安徽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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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5分0秒
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人: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4-29 15:41:19
提交用时: 0天4小时31分
招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29 15:45:4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代理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29 15:47: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信息公示比对岗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29 16:04: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项目编号
WH11GC2024SZ2602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40200099502886M-20240429-000323-4
一、项目名称: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
二、招标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管线综合(含通信、供电排管)等,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及批复;勘测定界图;测绘;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验收);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和相关安全性评价方案编制;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海绵城市专篇编制及批复;施工图(含交通、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及图审、批复;概算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及交通导行方案设计;竣工图编制;文物勘探及保护方案;设计后期服务(交底、答疑、交桩、派驻设计代表等)等包含以上各阶段和各专项审查(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以外)及专家评审和会务等工作 。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 ,项目规模为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
2.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约100万元)。
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须同时具备以下 1.1 和 1.2 要求的资质。
1.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2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称。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
(2)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30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0日09: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18805531982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
联系人:王健
电话:17730111147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南陵县公管局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南陵县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侧二号3楼
电话:0553-6820140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九、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八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十、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南陵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pdf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pdf
南陵县政府采购计划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南陵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278,FS34022320240278号采购单位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联系人徐京徽联系电话18805531982188055319821880553198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归口财政内部机构经济建设科项目类别服务服务服务实施形式委托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否否代理机构预算金额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10000000备注具体要求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达日期:2024-04-152024-04-151/1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14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雨)水、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照明、绿化、管线综合等。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发包人进行图纸审查并备案)等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1002024年04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03月05日南陵县政府采购计划书FS34022320240278号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编报的《南陵县政府采购计划书》已审批,请凭本计划书按相应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指标信息采购指标信息采购指标信息采购指标信息采购指标信息采购指标信息指标文号指标类型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是否适宜中小企业不适宜原因其他【2024】0133号其他采购指标无限1000000.00是合计数量:无限合计数量:无限合计金额(元):1000000.00合计金额(元):1000000.00合计金额(元):1000000.00合计金额(元):1000000.00采购计划信息采购计划信息采购计划信息采购计划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278号联系人徐京徽联系电话18805531982项目名称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编号申请编号428720采购目录工程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实施形式委托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归口业务处室经济建设科是否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否是否进口设备采购否是否PPP项目PPP否是否一签多年项目否是否依法招标工程项目是是是采购内容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1/2采购计划申请备案记录时间机构操作人操作记录备注2024年04月15日采购单位: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h0223036001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4年04月15日采购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2024年04月15日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4年04月15日财政监管:南陵县财政金晓畅审核通过2/2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编号:WH11GC2024SZ2602)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4年0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及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道路项目勘察设计二、招标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招标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管线综合(含通信、供电排管)等,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及批复;勘测定界图;测绘;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验收);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和相关安全性评价方案编制;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海绵城市专篇编制及批复;施工图(含交通、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及图审、批复;概算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及交通导行方案设计;竣工图编制;文物勘探及保护方案;设计后期服务(交底、答疑、交桩、派驻设计代表等)等包含以上各阶段和各专项审查(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以外)及专家评审和会务等工作。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项目规模为南陵县花山路(洪湖路-S457),长度约950米,宽30米,城市次干路;桂塘路(花山路-燕山路),长度约960米,宽20米,城市支路。2.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约100万元)。3.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1和1.2要求的资质。1.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1.2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称。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6.不良行为披露■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2)其他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30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0日09: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七、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八、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联系人:徐主任电话:1880553198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联系人:王健电话:17730111147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南陵县公管局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南陵县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侧二号3楼电话:0553-6820140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九、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告第八条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十、注册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2.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性资金,已落实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5)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招标公告(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时间:/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会前提出问题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测绘等)报告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应资质标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以下称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答疑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网上澄清公告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本项目采取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3.2.3报价方式■以国家计委、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基础,以费率(优惠率)报价,其中计算收费时的相关系数分别为: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报价格式为:**.**%注:此处费率(优惠率)是指优惠至给定标准比例,如费率(优惠率)60%是指优惠至标准值的60%。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酬的总费用以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费额)[注:报酬总费用=计算基数*设计费率标准*投标费率(优惠率),报酬总费用指招标内容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最终结算不超过100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报酬的总费用以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费额)[注:报酬总费用=计算基数*设计费率标准*投标费率(优惠率),报酬总费用指招标内容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暗标,技术标书制作要求(1)技术标排版要求①标书内容及排版(各类图表除外):统一使用A4幅面,字形、字体一律采用3号宋体,黑色,每页28行,每行28字。②各类图表: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2)技术标书中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在商务标、报价文件中。(3)技术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出现页码。否则,该技术标作零分处理。注: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选择“市场主体”-“交易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排序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个中标候选人排序:■排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业绩(如有)、业绩获奖(如有);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商务部分信用标(如有)、商务部分其他因素(如有)、技术标(如有)、投标报价得分;⑦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⑧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7.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分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六)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备注八、其他资料(一)服务承诺函格式、内容自定其他资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九、技术部分格式自拟。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主体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90分钟内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投标人需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抽取招标文件相关数值;7、当众唱标;8、开标结束。(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附件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第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第八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二章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第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第八条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第十一条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第十二条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逾期办理的,除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将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年度目标考核。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第十五条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及市(县、区)级项目(含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同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第十六条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七条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第十九条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四)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五)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六)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七)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四)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五)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六)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七)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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