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公告(2024)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JL13(03)-F1006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1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重庆市沙坪坝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78.8976万元;
3.最高限价:478.8976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国内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每年100万元(含)以上或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吨/天的医院污水处理托管运营业绩。
(十)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十一)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本项目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及我院官网(www.xnyy.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答疑、修改、补充、补遗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由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转账交纳,售后不退。如投标供应商未交纳该费用、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参与投标。
六、提问时间
应在2024年5月3日17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匿名提出,网上提问时间过期不再受理。
七、答疑时间
应在2024年5月6日17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予以答疑或澄清,涉及影响投标文件内容编制的,招标人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时间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为准。不管投标供应商是否下载,都视为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www.cqggzy.com)《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nyy.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的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投标供应商从企业的银行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供应商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后,向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非中标候选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纸质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投标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报价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报价保函正本复印件,报价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报价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报价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报价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报价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报价保函无效。
2.以纸质报价保函形式担保的报价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报价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报价文件报价保函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报价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报价保函视为无效。
4.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报价保函原件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报价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
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供应商(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报价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报价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报价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报价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报价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报价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周老师
办公电话: 023-68766970 023-68766971 (08:00—12:00,14:30—18:00)
监督电话:023-68766983(08:00—12:00,14:30—18:00)
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4:30—18:00)
邮 箱: 3069809014@qq.com
地 址: 重庆市沙坪坝
采购机构: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项目部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763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1439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984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1131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0017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253827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13760000618339
考核标准.xls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文件.docx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考核标准表
序号
类
别
分项名称
分项名称
考核标准
评价方法
单项
分值
总分值
考核分
备注
1
污
水
处
理
格栅系统
格栅系统
拦截收集。
要求:设计流量下,格栅过水通畅,有效拦截污水中的杂物,减轻后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
1.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有较多悬挂污物,减 0.5 分。
2.格栅前后液位差大于 0.3m,减 0.5 分。
3.格栅过水能力不足,减 0.5 分。
3.5
25
1
污
水
处
理
格栅系统
格栅系统
栅渣处理。
要求:栅渣自动收集并压榨,栅渣妥善处理,环境整洁。
1.除皮带输送外,栅渣在机械输送过程中有掉落现象,每处减 0.2 分,减完1分为止。
2.设备未密闭,减 0.5 分;有渣液漫流,减 0.2分。
3.栅渣堆放杂乱,地面无清理,环境明显不整洁,未及时处置,减0.3分;
3.5
25
2
污
水
处
理
进水泵
进水泵
水量提升。
要求:根据液位变化自动或远控控制水泵运行,平稳、连续、有效地提升污水
1.水泵实际流量不小于铭牌流量的 80%,未达到,减2.0 分。
2
25
3
污
水
处
理
调节池
调节池
除砂效果。
要求:能去除密度较大的无机颗粒物,减轻对后续处理设备的磨损。
1.调节池单元停运,减2.5分。
2.调节池应根据水量开启沟渠,合理分配水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减1 分。
3.沉砂量无记录统计,减 2 分。
2.5
25
4
污
水
处
理
生物反应池
生物反应池
混合效果。
要求:通过曝气、搅拌等方式,确保进水和活性污泥均匀混合、充分接触。
1. 泥水混合不均匀,有明显泥水分层,减0.5分。
2. 曝气不均匀,每处减0.3分,减完0.9分为止。
5
25
4
污
水
处
理
生物反应池
生物反应池
工艺与运行控制。
要求:工艺运行参数控制合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有效降解。
1.检查生产、工艺月度报表,应有回流量、泥龄、回流比、MLSS、溶解 氧、SV30 等相关数据记录,无报表记录,减 1.0 分。
2.好氧段 DO:1-3mg/L,缺氧段 DO¡Ü0.5 mg/L,厌氧段 DO¡Ü0.2 mg/L, 正常情况下,DO 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减 0.2 分,减完0.6分为止。
3.无活性污泥镜检记录,减 0.2 分。
4.若生物反应池具有灵活的工艺调配设施基础,而设施、设备不可用, 减 0.5 分。
5
25
4
污
水
处
理
生物反应池
生物反应池
仪表设备。
要求:仪表监测工艺运行状况到位,重点设备有灵活的工艺调控方式。
1.实时工艺参数监测不全或不合理,每个参数减 0.1 分,减完0.5分为止。
2.各池段风量未准确调节,减0.8 分。
5
25
5
污
水
处
理
供气管路
供气管路
供气管路。
要求:供气管路通畅、无漏气,及时排放管内冷凝水。
1.供气系统进出口压差偏大,未及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或更换, 减 0.5 分。
2. 管路有漏气现象,减2.5分。
3
25
6
污
水
处
理
二沉池
二沉池
泥水分离。要求:各池配水均匀、负荷合理,确保良好的泥水分离效果。
1.各池配水不均匀,减 0.1 分;三角堰板出水不均匀,每处减 0.1 分,减完0.3分为止;
2.堰板或集水槽严重漏水,每处减 0.2分,减完0.8分为止。
3.池面有大面积或大块浮泥,直观感受差,减 0.3 分。
3.5
25
6
污
水
处
理
二沉池
二沉池
污泥收集和处理。评价要求:吸泥、排泥管路畅通,确保污泥的连续排放。
1.排出泥口无法平稳通畅出泥,减 0.5 分。
2.正常情况下,污泥浓度太高或太低,减 0.3 分。
3.5
25
6
污
水
处
理
二沉池
二沉池
浮渣收集和处理。评价要求:及时清理池面浮渣,保持池面整洁。
1.大面积浮渣,减 0.5 分。
3.5
25
6
污
水
处
理
二沉池
二沉池
污泥回流与排放。评价要求:连续稳定回流活性污泥、排放剩余污泥,满足运行需要。
1.污泥回流泵无法稳定连续运行,减 0.5 分。
2.外回流比未在合理范围,减 0.1 分;回流量无法灵活调节,减 0.1 分。
3.5
25
7
污
水
处
理
加药系统
加药系统
药剂使用。要求:化学药剂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药剂特性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1.药剂贮存不规范或无相关制度,减 1.0 分。
2.PAC 应至少每月监测一次。检查药剂检测报告,加药效果不佳,减 0.2分。
2
25
7
污
水
处
理
加药系统
加药系统
加药设备。评价要求:药剂通过加药泵计量后输送,并确保投药量能满足生产需要。
1.无除磷加药设施设备,减 0.5 分,
2.加药管线、加药设备有漏药现象,减 0.2分。
3.加药管堵塞,减 0.1分。
2
25
8
污
水
处
理
排放口
排放口
要求:排放口应符合《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
1.无排放登记证标识,减 2.0 分。
2.排放口无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减 0.5 分。
3.无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减 0.5分。
4.无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减 0.5 分。
3.5
25
9
污
泥
处
理
储泥池
储泥池
储泥池
要求:池内设有搅拌器,保持池内污泥的搅拌混合。
1.储泥池未正常运行,减 0.5 分;
2.无清池维护记录,减 0.3 分。
3.储泥池液位与污泥泵房剩余污泥泵有联动控制减 0.2分。
1
5.5
10
污
泥
处
理
污泥浓缩脱水
(包括离心脱水机及板框脱水机)
污泥浓缩脱水
(包括离心脱水机及板框脱水机)
污泥处理系统运行评价要求:检查脱水机运行状况,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污泥生产要求。
1.脱水机未正常运行,减 1.0 分;脱水机处理能力不足,减 0.4分
2.无自动加药设施,减 0.5 分,能力不足减 0.2分
3.配套设备如污泥切割机、自动加药设施、泥泵和药泵计量装置未正常运行,每项减 0.1分,减完0.4分为止;
4.污泥处理过程未密闭,减 1.0 分。
3.5
5.5
11
污
泥
处
理
污泥处置
污泥处置
要求:有完善稳定的污泥处置措施,确保产生的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合法的处置,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物料平衡。
无环保部门确认、无污泥处置(含污泥外运)合同或协议等手续不齐全,减1.0分;
①未执行四联单制度,减 0.5分。
②污泥处置记录、单据、财务结算单据等台帐不齐全,减0.5 分。
1
5.5
12
臭
气
处
理
收集输送
收集输送
要求:配备除臭系统,构筑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臭气无外溢泄漏现象, 收集风量满足设计换气要求。
1.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有破损或泄漏,有一处减 0.2 分。
2. 集气罩骨架上的连接件和遮盖物未紧固,有一处减 0.2 分。
3.集气输送管道内有大量冷凝水,有一处减 0.2 分。
4.风机未运行或风量未达到设计换气要求,有一台减 0.4 分。
1
2.5
13
臭
气
处
理
除臭装置
除臭装置
要求:除臭系统运行稳定正常,除臭效率符合设计要求。
1.查看运行记录,记录不完整,减 0.5 分。
2.现场查看运行情况,运行不正常0.5 分。
3.没有生物除臭系统定期维护记录的减 0.5 分。
1.5
2.5
14
化
验
检
测
检测项目与频率
检测项目与频率
取样要求:污水、污泥取样时应选择工艺流程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作为取样点,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对取样的有关规定。
未按要求的取样点位置取样或未按要求取样,每处减 0.2 分,直至减完2.0分。
3.5
11.5
14
化
验
检
测
检测项目与频率
检测项目与频率
指标要求:按要求对水质、泥质指标进行分析。
按规定要求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对进出水水质及泥样进行检测每次减0.1 分,直至减完1.5分。
3.5
11.5
15
化
验
检
测
在线检测系统
在线检测系统
要求:污水处理站应安装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运行。
抽查主要水质在线仪表完好率 90%以下的减1.0分。
①根据在线监测装置记录考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排放口未安装 COD、TP、氨氮、TN、pH、SS 等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装置,实际与要求少安装一个装置减0.1分,最多减除0.6分。
②在线监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通且未通过有效性校核的,减0.4 分。
1
11.5
16
化
验
检
测
质控与记录
质控与记录
要求: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内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及相关制度,并且检测记录应完整、真实、规范。
1.没有采用国家、行业标准检验分析方法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减 0.5分,直至减完2.0分。
2.没有完整的化验室分析质量保证体系,减0.5分;有一项不符合质量保证制度要求的减 0.1 分,直至减完1.0分。
3.化验室的精密分析仪器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校验、无维护校验记录,记录不全,每一台仪器减 0.3 分,直至减完1.5分。
3.原始记录不完整每一处减 0.1 分,直至减完1.0分。
4.化验室没有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减 1.0分。
7
11.5
17
废物处
理
质
量
要
求
水质
水质
要求:污水处理质量优于设计标准。
按GB18918-2002标准要求年出水率指标合格率在98%以上不减分,年合格率低于 98%,每降低 1%,减 0.2 分;被医院抽查不合格每次减1.0分;被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每次减3.0分, 减完为止。
6
10
18
废物处
理
质
量
要
求
泥质
泥质
要求:污泥处理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一次污泥含水率未达到设计标准(现场抽查采样检测为准),减 0.5分,直至减完2.0分为止。
2
10
19
废物处
理
质
量
要
求
臭气
臭气
要求:污水处理站站内臭气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除臭系统出口的臭气排放达到设计标准。
以全年站内废气检测记录为统计依据,有一项不达标减 0.5 分,直至减完2.0分为止。
2
10
20
维
护
管
理
维护管理
维护管理
要求:
1.污水处理站应配备自控、信息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并具有一定的自主维修能力。
2.自控、信息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3.现场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其中设备包括 PLC 模块、UPS、交换机、服务器、摄像头、工控机等。
设备故障每处减 0.5 分,直至减完4.0分为止。
4
8
20
维
护
管
理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要求:
1.系统建设技术资料、操作规程齐全、有效及上墙;每个 PLC 柜内均有其准确的安装接线图;
2.系统硬件维护、维修台帐齐全;
3.系统程序修改有记录及备份。
4.查资料,看现场。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减 0.5 分,直至减完2.0分为止。
2
8
20
维
护
管
理
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
要求:
1.各系统的历史数据、系统及更新的程序(含 PLC)进行自动备份。有效期 1 年,视频监控有效期 1 个月。
2.查资料,看现场。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减 0.1 分,直至减完1.0分为止。
1
8
20
维
护
管
理
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指标
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指标
要求:
各系统设施及设备运行正常,主要技术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1.等电位共用接地系统接地工频电阻 R<1 欧姆;
2.定期对防雷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作好相应记录台帐;
3.各系统数据库无缺失现象;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每次减 0.1 分,直至减完1.0分为止。
1
8
21
运
行
管
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要求:人员配置不少于7人
检查人员配置情况(包含站长1人、技术主管1人、机修1人、操作工及巡检员4人)。
值班岗位要求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驻扎本站,每天安排人员值班,人数不得少于2人,检查如有1人缺席减1.0 分,减完4.0分为止。
6
20.5
21
运
行
管
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要求:为保证运行的安全稳定并符合劳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所有人员须应持证上岗。
检查持证情况,有一人未持证或超有效期减 0.5分,减完 1.0 分为止。
6
20.5
21
运
行
管
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要求:有持续教育及培训机制。
无年度培训计划减 1.0分;无培训记录减 0.5 分,记录不规范的减 0.1 分,减完1.0分为止。本项总分1.0分。
6
20.5
22
运
行
管
理
管理制度与考核
管理制度与考核
要求:
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制度执行与考核要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
2.两项制度适时修订,最终能形成能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各项管理制度涵盖不充分减1.0分,无奖罚记录的减0.5 分,更新不及时减0.5分。
2.抽查员工对相关岗位制度的知晓情况,不到位的减 1.5 分。
3.5
20.5
23
运
行
管
理
运行方案及台账
运行方案及台账
要求:
1.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对计划组织有序的实施。
2.制定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运行方案、非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运行预案、专项预案,调度方案等。
3.运维台帐要齐全、并纳入规范管理,年度、月度、周工艺运行报告分析到位,记录要求正确、完整、清晰。
1.无生产计划、运行方案各减0.5 分,减完1.0分为止;
2.运行台账(含电子台账)记录有误减 0.1-1.0 分;缺失减 0.1-1.0 分;记录清晰度欠佳减 0.1-0.2 分。
5
20.5
24
运
行
管
理
设备管理与维护
设备管理与维护
要求: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台帐、维护制度、检修制度、事故管理等), 主要岗位和重要设备有操作、检修、调试规范。
1.无维保制度、无设备检查制度、无操作规范等,缺一项减1.0分,减完4.0分为止。
2.记录有误减 0.5分,缺失减1.0分,减完2.0分为止。
6
20.5
25
安
全
生
产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要求:以站长为首,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负责人或安全员无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减1.5分。
1.5
10
26
安
全
生
产
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
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
要求:
1.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制度。
2.识别适用于本站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岗位要有安全生产职责、各运行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培训要有年度、月度计划,并结合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教育台帐;、安全负责人要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并具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减1.0分。未识别出适用于本站的相关法律法规,减 0.5 分。未制定岗位职责,减 0.5 分。未编制运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减 0.5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减 0.3 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总结不到位,减 0.2 分。
3. 现场抽查专项作业规定执行情况,无规定减 0.5 分,不到位减 0.5 分。
4.无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台账,减 0.5 分。
3.5
10
27
安
全
生
产
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
要求:识别出本站可能的遭受职业危害的岗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岗时须正确穿戴;应结合技改减少岗位设备设施对职工遭受职业危害的程度。
1.职业危害的岗位未被充分识别减 0.3 分。
2.在岗人员未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减 1.5分。
3.技改未考虑改善职业危害的,减 0.2 分。
2
10
28
安
全
生
产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要求:根据污水处理站及医院自身特点,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关预案,对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停电等安全生产类预案必须制定并适时演练。
1.预案缺一项减 0.5分,减完1.5分为止。
2.未有演练计划的减1.5分,未按计划演练的减0.7分,无记录的减0.5分。
3
10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药剂
氢氧化钠
加药桶内有足够的污水处理药剂
桶内没有药剂扣0.5分
2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药剂
双氧水
加药桶内有足够的污水处理药剂
桶内没有药剂扣0.5分
2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药剂
硫酸亚铁
加药桶内有足够的污水处理药剂
桶内没有药剂扣0.5分
2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药剂
硫酸
加药桶内有足够的污水处理药剂
桶内没有药剂扣0.5分
2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搅拌
加药装置搅拌
污水设备运行时,搅拌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搅拌没有正常运行扣1分
2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搅拌
各反应池搅拌
污水设备运行时,搅拌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搅拌没有正常运行扣1分
2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处理结果
终端外排
达标
现场取样分析没有达标扣1分
1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安全
现场
无事故隐患
现场若出现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扣1分
1
7
29
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
卫生
现场
整洁、干净
现场设备、地面、墙壁等卫生不干净整洁扣1分
1
7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备注:
1.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至100分之间,执行当月合同价。
(2)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至9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5%。
(3)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0%。
(4)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5分,扣罚当月合同价的15%。
(5)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扣罚当月合同价的20%。
运营单位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以下,取消其运营资格。
2.巡查考核人员在进行检查考核时,详细记录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
3.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通用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项目编号:2024-JL13(03)-F10060目录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2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3四、投标文件提交7五、开标与评标8六、定标22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24八、签订合同26九、解释权限26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28附页2质疑函(格式)29附页3投诉书(格式)30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31一、定义31二、知识产权31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1四、履约监督33五、转包与分包34六、争议解决方式34七、组成合同的文件34八、其他35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6一、价格文件37二、商务技术文件41三、资格证明文件53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委托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匿名提出,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或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有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服务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服务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服务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服务。(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7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3)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14.8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服务项目中明确与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17.3中标候选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提交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18.1投标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字样。其他要求同第18.1条和第18.2条。“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18.5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18.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19.3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19.4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19.5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第20.6条情形的除外。采购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20.2采购机构宣布各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该投标供应商退场。20.3开标前,检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该投标供应商退场。20.4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第一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主要服务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20.5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投标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因特殊原因未允许进入开标现场的除外。20.6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2)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采购预算等存在问题,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评审,并出具论证意见,提出招标文件修改建议,由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21.评审原则与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4)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21.2评审方法采购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2)质量优先法,是指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淘汰技术评审得分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再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1)商务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技术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价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评审程序23.1评审按照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24.召开评审预备会24.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25.审阅招标文件25.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25.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26.资格性审查26.1开标后,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和监督人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26.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27.符合性审查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8.解释与澄清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给予其必要的反馈时间。2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28.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算术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以小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汇总金额出现计算错误且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4)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本条第(2)(3)项情形的,按照第(2)项规定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继续评审,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5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1)拒绝接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2)要求或接受投标供应商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与投标文件原义不同,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补正;(3)暗示或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补正;(4)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28.6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29.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29.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具体评审流程: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依据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并公布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淘汰的技术评审未达到合格分或得分排名靠后的投标供应商,第二次开标后,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9.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29.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30.价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30.1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优先法的价格分的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或基准价法。(1)低价优先法。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2)基准价法。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不得去掉有效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和分差设置,在专用文件中明确。如有第28.4条出现的算术修正,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0.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0.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2)部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服务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31.汇总得分31.1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复核评审结果32.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32.2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投标供应商填报信息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33.推荐预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供应商。33.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投标。33.2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质量优先法评审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33.3中标供应商数量、价格同一类型服务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中标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20.4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多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34.出具评审报告34.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35.宣布评审结果35.1评审委员会组长或采购机构应当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投标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36.无效投标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4)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供应商的;(5)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6.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中标的;(3)同一集团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的;(2)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3)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价格的;(4)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5)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7)在开标前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8)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供应商样品的;(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3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4)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5)投标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投标文件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38.废标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20.4条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39.终止评审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4)参加投标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6)有关投标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定标40.中标供应商公示40.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www.cqggzy.com)、医院官网(www.xnyy.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且通过医院追溯复核和价格审核,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40.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40.3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虚假投标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的;(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1.中标通知41.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41.2中标服务费(1)中标供应商须在与招标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服务费。(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按渝发改〔2023〕115号文件收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4)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拒签合同。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4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2.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2.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投诉43.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3.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投诉复议44.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44.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44.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4.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45.签订合同45.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45.2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5.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九、解释权限46.解释权限4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受理单位名称):针对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3投诉书(格式)正本投诉书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二)“甲方”是指采购服务的采购单位,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机构。(三)“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四)“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五)“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或实施的服务。(服务交付类项目,是指在选择供应商后,由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成果或者产品,如设计、规划、软件开发类项目;服务实施类项目,是指在选择供应商后,由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实施服务,如物业管理服务类项目)二、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1.采购单位需要追加或者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进行协议追加或者减少;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工程采购合同变更适用情形按照行业领域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预先采购结果、共享共用采购结果等订立的采购合同,其变更适用情形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因产品停产、技术升级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难以履行,需要更换同品牌升级产品或者同品质升级服务,采购单位可以视情组织专家论证,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但合同标的单价不得提高;3.采购单位因职能任务调整,需要由其他军队单位承接合同权利义务的,或者中标供应商名称、住所等信息依法登记变更的,可以对合同相应信息进行变更;4.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通过合同变更能够消除相应损害的,可以变更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变更的情形。(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甲方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3.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6.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1.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2.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双方协商减价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1条办理支付结算;3.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4.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服务。四、履约监督(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中止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服务的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乙方对于甲方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五、转包与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者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在采购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四)合同专用条款;(五)合同通用条款;(六)招标文件;(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八)其他合同文件。八、其他(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备案。甲方按军队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商务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一、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含税)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2价格构成表价格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元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总价价 格 组 成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总价单价费用1费用2费用3……管理费用利润税金123456789101112服务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4=项3×项5 2.项5=项6+项7+项……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3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2-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1 2 3 4……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2商务评审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采购机构填写投标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一项目1 1指标1 2指标2 3指标3 ……二项目2 1 指标1 2 指标2 3指标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3技术评审索引表技术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采购机构填写投标供应商填写序号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一项目1 1指标12指标23指标3……二项目21 指标12 指标23指标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4投标函投标函(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服务名称)进行投标。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份。其中,“价格文件”份单独密封提交。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内有效。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6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要求技术要求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7交付清单交付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交付内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数量备注说明: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8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表中的评审细则,自行拟定)附件2-9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页码合计说明:1.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服务或同类服务,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服务或同类服务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2.服务内容包括同类项目,服务名称等。3.“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5.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6.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附件2-10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数据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3年平均数文件名称∕页码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人数 年度人均社保金额(元)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 人均社保金额/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说明:1.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2.“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3.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附件2-11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3-1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一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二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3-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缔约方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未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未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6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附件3-7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附件3-8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附件3-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附件3-10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专用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项目编号:2024-JL13(03)-F10060采购机构: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项目部2024年4月29日特别提示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共同组成,通用文件为军队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为本项目特定要求的具体描述。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二、投标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请认真阅读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供应商承诺声明”,并签字盖章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投标材料真伪,一经核实属于虚假投标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三、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四、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五、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六、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七、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及密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八、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九、《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提交《价格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十、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附件表格要求(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对第三章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未填写上述索引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标准文本试行期间,投标文件中索引表填写不完整的,允许澄清。十一、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十二、投标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十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十四、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十五、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可辨,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材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材料无效。十六、投标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七、投标供应商中标的,不得转包,未经合同约定允许不得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十八、本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主要依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专用条款由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拟制;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解释。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目录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7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70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73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74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75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77第五章招标公告78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84一、商务要求84二、技术要求85第七章合同样本85一、项目信息87二、合同标的及金额87三、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87四、应用场景、服务内容和标准88□五、服务实施分期考核内容及标准88六、履约验收88□七、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89□八、保密条款90□九、履约保证金91十、资金结算92十一、违约责任92十二、争议解决方式93十三、合同生效93十四、其他事项94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内容的集中说明。专用文件与通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文件要求为准。序号招投标相关事项项目具体要求(见专用文件)通用要求(见通用文件)1项目概况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公开招标采购机构: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项目部联系人: 周老师 杨老师 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478.8976万元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2条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5月21日第7.1条4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是 ☑否标前答疑会:□是 ☑否第7.2条5信息发布媒体《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及我院官网(www.xnyy.cn)第8.1条6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第33.3条7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副本份数: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为光盘):1份;其中,《价格文件》 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仅限质量优先法) 份。第14.6条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第15.1条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0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8(万元)(¥80000)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1日10: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第17条11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0时30分。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第10.1条和第18.4条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10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0.1条13资格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1第22.1条14符合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第22.2条15商务评审标准本章附表3第22.3条第(1)项16技术评审标准本章附表4第22.3条第(2)项17价格评审标准本章附表5□基准价法☑低价优先法第22.3条第(3)项18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商务条款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无其他要求) 第27.1条第(2)项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第21.2条19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技术得分达到前 名。第21.2条和第29.1条20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受理单位:采购机构 联系人: 周老师 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66970、023-68766971 邮箱3069809014@qq.com 第42.4条21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大学供应保障处 联系人:王参谋联系方式:023-68752144 第43.4条22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采购供应局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10-66718844 第44.4条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审查项目投标供应商…具体要求一、一般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4.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未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2年)审计报告,且无亏损。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10.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1.投标供应商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情况军队采购平台注册成功截图二、特定资格审查1.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国内企业,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每年100万元(含)以上或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吨/天的医院污水处理托管运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审查人员签名: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审查项目投标供应商…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37条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的,应当通过审查。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商务要求中“★”号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4.技术要求中“★”号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5.其他实质性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综合评定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商务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备注一业绩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比较近三年内(截至开标时间)的类似业绩合同。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业绩将不予认可,最多提供5份合同。业绩得分=类似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类似合同合计最高金额6同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一业绩2.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三年内(截至开标时间)处理规模2000吨/天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处理规模1500-2000吨/天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标准分。注:投标人需要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业绩将不予认可。3同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二企业规模1.根据投标供应商上年度(2023年)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2二企业规模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2二企业规模3.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2三财务状况1.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2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三财务状况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标准分的50%,70%以上得0分;2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三财务状况3.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2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四投标人信誉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获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的50%,获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的25%,没有得0分;事业单位无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纳税凭证,得标准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2合 计23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一技术力量1.投标供应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标准分,否则得0分;2一技术力量2.投标供应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3一技术力量3.投标供应商获得污水处理相关的专利数量进行评分,数量最多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3二人员配置1.拟派本项目的站长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其余得0分;3二人员配置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主管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5分,其余得0分;3二人员配置3.承诺拟派本项目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的得标准分,否则不得分。3三托管运营方案1.组织体系内容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机构人员配置;②各岗位职责、制度与考核;③员工培训计划等。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分,最优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5三托管运营方案2.管理目标内容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管理服务目标;②安全管理目标;③项目管理目标;④水质控制目标;⑤管理的合理化建议;⑥档案管理办法等。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分,最优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5三托管运营方案3.运营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实施方案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分,最优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5三托管运营方案4.安全管理内容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③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④明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演练;⑤安全防护;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分,最优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5三托管运营方案5.实施计划内容需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营方案和管理计划;②制定需化验项目及频次计划;③合同终止后移交方案等。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分,最优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5三托管运营方案6.应急预案投标人提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内的人员应急演练、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和紧急处理,消防、停电等应急预案;最优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的得0分。5合 计47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价格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说 明1价格评审低价优先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30第五章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二、项目编号:2024-JL13(03)-F10060三、项目概况: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重庆市沙坪坝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项目预算:478.8976万元;3.最高限价:478.8976万元;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的国内企业,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每年100万元(含)以上或处理规模不低于1500吨/天的医院污水处理托管运营业绩。(十)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十一)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一)本项目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及我院官网(www.xnyy.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答疑、修改、补充、补遗等招标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由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转账交纳,售后不退。如投标供应商未交纳该费用、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参与投标。六、提问时间应在2024年5月3日17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匿名提出,网上提问时间过期不再受理。七、答疑时间应在2024年5月6日17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予以答疑或澄清,涉及影响投标文件内容编制的,招标人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时间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为准。不管投标供应商是否下载,都视为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八、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www.cqggzy.com)《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nyy.cn)上发布。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供应商只能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二)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的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投标供应商从企业的银行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供应商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后,向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非中标候选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纸质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投标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2)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报价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报价保函正本复印件,报价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报价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报价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报价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报价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报价保函无效。2.以纸质报价保函形式担保的报价保证金的金额:8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报价保函能在重庆市中心城区(区县项目应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或项目所在区县)相关银行核验真伪,并在报价文件报价保函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报价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报价保函视为无效。4.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报价保函原件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报价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报价处理。5.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供应商(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纸质报价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报价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报价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报价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对纸质报价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报价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周老师办公电话:023-68766970023-68766971(08:00—12:00,14:30—18:00)监督电话:023-68766983(08:00—12:00,14:30—18:00)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4:30—18:00)邮箱:3069809014@qq.com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采购机构:2024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招标项目部2024年4月29日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2.服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3.服务方式:托管运营。(二)售后服务:/★(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付款及结算方式每月中标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每满三个月须同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须由中标供应商提前报送采购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出具报告)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采购单位按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考核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按考核标准支付每月的托管费。★(五)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质保期超出2年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分阶段退还,并在合同中明确。2.技术要求本项目为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菅,主要负责污水站的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污水池清洗、污泥处置(含栅渣处置)、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维护、污水处理站内除系统更新升级外所有设备、零配件维修、更换等工作;2套污水处理系统,日处理水量为2000吨/天。运菅管理服务所有设备包含:格栅、水泵、风机、仪表、病理科废液处理设备、非标装置及相关配电、控制等设施,相关管路(含附件)、电线电缆(附件)等。运营期间污水排故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人力资源配置不少于7人(包含站长1人、技术主管1人、机修1人、操作工及巡检员4人)。第七章合同样本采购项目合同样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见招标文件通用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采购项目有专用合同范本的,按范本拟制)一、项目信息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合计金额(元)进场提供服务时间备注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备注:。三、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合同履行的时间:□1.服务交付的时间:□2.服务实施的期限: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合同履行的地点:□1.服务交付的地点:□2.服务实施的地域范围:(三)合同履行的方式:四、应用场景、服务内容和标准(一)合同的应用场景:(二)服务内容:□1.服务交付的内容:□2.服务实施的内容:(三)服务标准:□五、服务实施分期考核内容及标准序号考核部位或场所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六、履约验收服务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甲方规定执行。□(一)服务交付验收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进行审定验收,认为服务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应当验收通过。服务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合同期限不予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在甲方给定的合理期限内,经过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的服务成果仍不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的服务成果,乙方应承担因另行委托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服务交付验收的时间为:。4.服务交付验收的其他要求:。□(二)服务分期考核验收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分期考核内容、标准对乙方实施的服务进行验收。2.合同约定的分期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督査考核、岗位督查、专项检查、特殊部位或者场所检查、重大活动检查、满意度调查、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等。(1)日常督导。甲方按考核标准对乙方实施的服务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告知乙方,并做好督査记录。甲方根据乙方改进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理。(2)岗位督查。甲方按考核标准检查乙方服务人员到岗情况,发现缺岗的,甲方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理。(3)专项检查。甲方针对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或管理要求进行专项检查,甲乙双方共同记录。乙方对甲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予以整改。乙方问题多次出现或整改不力的,甲方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理。(4)特殊部位或者场所考核。甲方对服务区域的特殊部位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理。(5)满意度调查: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时间组织服务对象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服务效果进行满意度调查。甲方根据调查结果,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6)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时间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可作为款项支付以及续签合同的依据。3.服务分期考核内容、标准:。4.服务分期考核验收的其他要求:。5.考核的其他要求:。□(三)验收的其他要求:。□七、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服务类采购项目涉及配套或相关物资的,按照下列要求对物资进行编目编码和打码贴签。(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八、保密条款涉密项目,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九、履约保证金(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10%),即元整(小写¥)。(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合同被甲方终止的,履约保证金将被甲方没收。(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四)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十、资金结算(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之一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服务完成后,合同乙方收集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适用于采购金额小履约周期短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一般不超过30%),服务完成后,合同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交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乙方,提交等材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第二阶段合同乙方,提交等材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第三阶段合同乙方,提交等材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支付阶段、结算依据和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其他方式:。(二)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三)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四)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十一、违约责任(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通常为1‰-1%,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通常为5%-10%,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存在下列违约情形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1.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合同项下的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服务成果文件;5.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停止履行合同;6.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乙方为甲方实施的服务,不能按合同约定进场提供服务,或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要求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分期考核标准扣减相应的服务酬金。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项目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编号后,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结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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