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钛 二氧化硅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4)
2024年5月西昌钢钒铁精矿采购公告
2024年5月西昌钢钒铁精矿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5月西昌钢钒铁精矿(PGWZMYHGXHD240428124775)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2024年5月西昌钢钒铁精矿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本次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响应方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响应方注册资金不少于该项目投标量不含税总金额的30%,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禁止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方一年内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不在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的承诺函)。2、属首次供应公开询比品种的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须提供攀钢样品评审合格证明依据,否则响应无效。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杨惠茹
联系人:
黄达利
电话:
0812-3383894
电话:
0812-3381998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备注:投标人最低响应数量为:铁精矿10000吨,响应数量以1000吨为最小递增单位。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低于最低响应数量的投标无效。
2024年04月28日
公章Epoint
附件:
2024年西昌钢钒铁精矿(TFe≥58.0%)质量要求及合同条款(新).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评审规则.docx
西昌钢钒铁精矿(TFe≥58.0%)质量技术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要求(一)58铁精矿1、TFe≥58.0%,S≤1.00%,P≤0.15%,TiO2≤1.3%,SiO2≤8.0%,Al2O3≤3.0%,Zn≤0.10%,Sn≤0.03%,As≤0.02%,Pb≤0.08%,K≤0.50%,Na≤0.50%。K、Na、Pb、Cu、B、Sb暂不作为交货条件,但要控制。买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微量元素超标的资源限制或停止进货。2、粒度0-8mm,粒度大于8mm的比例超过当车总量的8.0%时,对超过8.0%的部分实行减价接收。3、其它(1)不得混有杂物;(2)不得分层和混品种装矿。二、质量加减价条款1、TFe加减价:(1)58.0%<TFe≤59.0%的,以TFe=58.0%为基准,TFe每增加0.01%加价0.15元/吨;TFe>59.0%的,以TFe=59.0%为基准,在TFe=59.0%已加价的基础上,TFe每增加0.01%再加价0.30元/吨。(2)57.0%≤TFe<58.0%的,以TFe=58.0%为基准,TFe每降低0.01%减价0.15元/吨;55.0%≤TFe<57.0%的,以TFe=57.0%为基准,在TFe=57.0%已减价的基础上,TFe每降低0.01%再减价0.3元/吨。(3)TFe<55.0%的按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2、P加减价:0.15%<P≤0.20%的,以P=0.15%为基准,P每增加0.01%减价0.4元/吨;0.20%<P≤0.25%的,以P=0.20%为基准,在P=0.20%已减价的基础上,P每增加0.01%再减价1元/吨;P>0.25%的,以P=0.25%为基准,在P=0.25%已减价的基础上,P每增加0.01%再减价5元/吨。3、S加减价:(1)S<1.00%的,以S=1.00%为基准,S每降低0.01%加价0.427元/吨。(2)S>1.00%的,以S=1.00%为基准,S每增加0.01%减价0.427元/吨。4、TiO2加减价:(1)1.3%<TiO2≤1.5%,减价8元/吨;1.5%<TiO2≤2.0%的,减价50元/吨;2.0%<TiO2≤3.0%的,减价200元/吨;3.0%<TiO2≤4.0%的,减价400元/吨;本条款不累计计算。(2)TiO2>4.0%的按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此条按批次结算。5、Zn加减价:(1)0.10%<Zn≤0.15%的,以Zn=0.10%为基准,Zn每增加0.01%的减价2元/吨。(2)0.15%<Zn≤0.2%的,减价30元/吨;0.2%<Zn≤0.25%的,减价50元/吨;0.25%<Zn≤0.3%的,减价100元/吨;本条款不累计计算。(3)Zn>0.30%的,按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此条按批次结算。6、As加减价:(1)0.02%<As≤0.03%,减价2元/吨;0.03%<As≤0.05%的,减价5元/吨;0.05%<As≤0.06%的,减价20元/吨;0.06%<As≤0.07%的,减价30元/吨;0.07%<As≤0.10%的,减价300元/吨;本条款不累计计算。(2)As>0.10%的按1元/吨结算;本条款不累计计算,此条按批次结算。7、Al2O3加减价:3.0%<Al2O3≤3.5%的,减价3元/吨;3.5%<Al2O3≤4.0%的,减价5元/吨;Al2O3>4.0%的,减价10元/吨;本条款不累计计算。8、SiO2加减价:8%<SiO2≤10.0%的,减价1元/吨,SiO2>10.0%的,减价1.5元/吨;本条款不累计计算。9、Sn加减价:0.03%<Sn≤0.05%的,减价5元/吨;0.05%<Sn≤0.1%的,减价10元/吨,0.1%<Sn的,减价100元/吨;本条款不累计计算。10、粒度加减价:粒度大于8mm的比例超过当车总量的8.0%时,对超过8.0%的部分实行减价接收:粒度超标扣款金额=(实际检测值-8)/100×入库量×当期合同基价/2/批次干量。三、供货要求1、发货准备:卖方发货前应向买方提供备料情况,并对当批物料进行化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买方可对卖方备料情况进行核实。2、按计划均衡发货:未经买方同意自行或超计划发货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如买方生产使用情况发生变化,买方与卖方协商后对月进货计划进行调整。3、约定发货单位(地点)发货:卖方应将从发货地到买方料场的单边运输时间向买方提供,当发货地点发生变更时(征得买方同意后)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通报给买方。4、现场管理:卖方承运车辆须遵守买方有关验收管理制度,配合买方完成验收及异议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买方的验收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对该车采取处罚措施(如拒绝验收该车承运的物料)。5、安全环保要求:卖方装运货物时须加盖蓬布,确保无散漏、无污染且所供货物中不得混有钢材、雷管等物,如因此造成买方设备损坏及影响买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含包含收货单位)汽车运输交货地点约定为买方料场(仓)——西钢钒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运输方式:汽车运代运。2、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如有特殊需要,请文字描述)。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散货。八、验收及异议处理(一)质量验收1、质量检验方式:以买方质量验收部门检验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买方按批检验、按批进行质量认定。检验数据经买方核定后,由买方按批次向卖方传递,买方有权视质量波动情况临时确定开展质量预检。[批料的定义:同一品种同一供货单位24小时内原则上至少组成一个检验批,必要时可分类或合并组批]2、质量检验方法:买方质量验收部门按依据GB/T10322系列标准及相关国家检测标准制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取制样和有关项目的化验、测定,并保留原样缩分底样(30天)、制备样缩分底样(30天)、分析样缩分底样(30天)备查。3、粒度的认定方法及处理:粒度采用目测,目测不合格时按规定方法进行单车抽检或批检,并根据本合同成分计价标准约定进行处理。4、水分明显过高的认定方法及处理:(1)水分明显车的认定及处理:运料汽车车厢边缘出现三处及以上连续滴水且所卸粉矿手握成团且粘手的认定为粉矿等物料水分明显车/运料汽车车厢边缘出现二处及以上连续滴水认定为精矿水分明显车。水分明显车的处理:买方对承运车辆按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0.5吨/车,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1.0吨/车;火车按汽车的五倍执行。(2)水分严重车的认定及处理:运料汽车车厢边缘出现三处及以上呈线柱状流水且出现稀料或车厢板上有明水或粘手且含粉超过10%的认定为块矿(球团矿等)水分严重车/运料汽车车厢边缘出现三处及以上呈线柱状流水且出现稀料或车厢板上有明水或粘手的认定为粉矿等物料水分严重车/运料汽车车厢边缘出现三处及以上呈线柱状连续滴水或一处及以上不断掉污泥状物料或车厢物料表面出现明显的物料泥水坑(见明水)的认定为精矿水分严重车。水分严重车的处理:买方对承运车辆按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1.0吨/车,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1.5吨/车;火车按汽车的五倍执行。5、杂质的认定方法及处理:矿石中混有杂石、轧钢皮、铁渣、钢管、铁粉、氧化铁皮等物的认定为杂质。(1)杂质明显车的认定及处理:运料(单)车若2.5%≥含其它杂物比例>1.0%;5.0%≥矿石车内混有铁粉、氧化铁皮等杂物料且比例>2.5%;5.0%<运料车内若分别装入的最好质量或最差质量的品级矿的比例≤10.0%,买方对承运车辆按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0.5吨/车,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1.0吨/车;火车按汽车的五倍执行。(2)杂质严重车的认定及处理:运料(单)车若5.0%≥含其它杂物比例>2.5%;10.0%≥矿石车内混有铁粉、氧化铁皮等杂物料且比例>5.0%;买方对承运车辆按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1.0吨/车,单车实际载重量>30吨减量1.5吨/车;火车按汽车的五倍执行。6、同批(车)装不同品质矿的认定方法及处理(1)当验收时发现不同运料车或同车不同部位分层、分段装不同物料(比例大于2.5%)时,买方可对分层、分段部分物料单独抽查,并按抽查检验结果发质量检验报告。抽查检测指标为“质量要求”中任意一个或几个指标,检验结果不接受质量异议。(2)如抽查车数小于检验批总车数50%时,按抽查所涉及的车数数量处理;如抽查车数等于或大于检验批总车数50%时,则该批料按抽查不合格程度最大的单值发检验报告。7、取样失败的认定及处理(按月认定):由于卖方(或司机)原因造成买方质量验收部门取样失败(车内剩料少于10%或不配合取样)的,当月第一车减价30元/吨,第二车减价60元/吨,第三车减价100元/吨,均比照当批(天)质量确认计算后再减价;第四车以后按不付价款处理。(二)计量验收1、数量以买方计量验收部门计量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2、汽车承运车辆需在买方指定计量站点计量,并按规定线路及进口上秤计量;空、重车计量时,车厢上方无遮挡物,车辆配置相同,车内不得夹带异物;计量时,司乘人员按计量工作人员要求远离计量区域,并遵守买方计量管理规定;承运车辆计量由买方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一重一空制”和“一车一票一卡制”。3、运输货票或运输单上注明的货物品种、车号必须与实际运输的货物品种、车号相同,严禁临牌、套牌、前后车牌不一致的车辆承运。4、火车承运车辆需在买方指定计量站点计量,车内不得夹带异物;运输货票或铁运大票上注明的发货单位、执行单行号、发货站点、货物品种、车号等必须与实际运输的货物品种、车号等相同。(三)质量控制1、买方可根据实际对新进品种、新进厂家、停料三个月及以上的卖方实施质量预检,质量预检出现验收指标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验收。2、卖方连续二批次及以上验收指标不合格,买方通知卖方进行质量整改,并可对来料实施质量预检,质量预检仍出现验收指标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验收、暂停进货、终止合同。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卖方应随车提供运输票据,运输票据上应注明具体供货单位、收料单位、品名、执行单行号、承运单位、发货点(或发站名)、发货日期、车号、驾驶员姓名等内容。如因票据填写不清或错误造成买方验收困难,买方有权拒收。十、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增值税发票挂账后25天支付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根据支付方式确定。2、先货后款,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小数位数与质量要求一致),实行按批检验、按批干基结算。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由买方通知卖方按买方出具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3、结算期限:卖方发矿后须及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最迟不能超过合同有效期。(二)支付方式预付款金额:无预付款条件:无付款条件:实行先货后款,按结算方式约定期限办理支付。支付与约定差异的贴息约定如下:1、综合参考利率:银票0.026,商票、惠信0.039。2、贴息约定(1)贴息标准当实际支付票据种类(货币、银票、商票/惠信)、到期时间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按合同约定的贴息标准,结合票据种类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2)免贴息条款①支付结构免贴息条款支付品种与合同约定(银行承兑汇票)相同且在约定承兑期(180±30天)范围内免贴息;应付账款清算时,对同一个支付申请单由于票据结构问题,造成清账尾款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尾差在5万元(含5万元)范围内免贴息。②支付时间免贴息条款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③承兑期免贴息条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180±30天免贴息,商票/惠信180±5天免贴息。④其他免贴息条款抵款及轧差免贴息。应付账款清算时尾差在1万元(含1万元)范围内免贴息。(3)贴息条款①合同约定免贴息的,按合同约定执行。②支付品种与约定不符的,按合同约定贴息标准贴息。③支付时间、承兑期超出免贴息条款的,全时段计算贴息。(4)贴息约定①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出票行细分国股、非国股、财务公司等,按统一贴现率计算贴息。②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供方合并支付,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一、违约责任1、同批矿不同车装不同品质矿,或同车分层、分部位装不同品质矿,且最差质量品质矿所占比例大于2%。2、明显的混品种装矿或同批矿车分别装入不同品种矿,且非合同品种所占的比例大于5%。3、卖方中途换货、以次充好,进厂矿车夹带水箱或其它物资等弄虚作假行为。4、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波动,给买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5、卖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买方有权进行如下处理:1、合同期内第一次出现的,当批(车)矿石拒收或不付价款,要求卖方限期整改。2、第二次出现,除拒收或不付价款外,暂停三个月至半年合同执行,卖方向买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恢复进料申请,原则上需买方对卖方评审合格后恢复进料。3、第三次出现,除拒收或不付价款外,并终止卖方供矿合同。4、属司机弄虚作假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卖方外,同时取消该车承运攀钢物资的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出现上述违约情况之一的,买方从卖方货款中每次扣除2万元/车作为违约金。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卖方对买方检验结果异议的处理:卖方若对买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由买方复查。若卖方对买方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属共同取样的,可将买卖双方共同封存的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买卖双方最终结算依据。2、月供货量达300吨及以上的卖方可向买方提出共同验收。买方也可根据卖方质量异议、供货质量等情况,要求卖方共同验收。在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前,卖方必须与买方质量管理部门签订《供方与需方共同质量验收(取/制样)协议书》,对现场安全、工作条件、验收内容等做出具体约定。《供方与需方共同质量验收(取/制样)协议书》按月签订。3、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确认(西昌、喜德、冕宁、越西、米易等市县8小时内,会理、会东区县24小时内,省内其它地区48小时内,省外其它地区三日内到场),逾期不到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未到场前,未卸部份暂停卸料或卸入异议堆场(单独堆放),待卖方到场确认后处理。4、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它约定事项1、买方向卖方收取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向上取整至万元)。供货计划兑现率在100-110%之间,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卖方发货控制不力,供货计划兑现率超出110%部分的处理:110%<兑现率≤120%按合同基价降价10元/吨办理结算,120%<兑现率≤130%按合同基价降价30元/吨办理结算,兑现率>130%按合同基价降价50元/吨办理结算,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供货计划兑现率低于100%的部分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100%计划量-实际供货量)÷100%计划量×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买方主动通知停止发货,造成卖方无法完成交货数量,买方全额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2、本合同除特殊说明外,价格均为不含税。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6004铁精矿叶类:普通铁精矿;型号规格:攀/西周边,TFe≥58%,S≤1.00%,P≤0.15%;物料图号:-;物料材质:-;单重:0;单重单位:-;是否非标件:N;是否测量设备:N;是否首检:N;是否危化品:N;是否自产:否;资源区域:周边58铁精矿;铁TFe(%):≥58.0;二氧化钛TiO2(%):≤1.3;磷P(%):≤0.15;硫S(%):≤1.00;二氧化硅SiO2(%):≤8.0;锌Zn(%):≤0.10;其它要求:Sn≤0.03%,As≤0.02%;三氧化二铝Al2O3(%):≤3.0;水份H2O(%):≤10.0;烧损(%):≤7.0;筛分(%):/;攀/西周边,TFe≥58%,S≤1.00%,P≤0.15%-100000.0吨640.0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原料场2024-05-31评审规则1、响应方以不高于采购方设置的最高限价(单价)为有效报价,若响应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2、评审委员会按响应报价(单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在不超最高限价的情况下,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单价)者成交。最低响应报价为拟成交价格,其余响应方依据报价(单价)排序依序进行评审,通过跟价确认(即同意拟成交价格)确定为拟成交人,若不同意拟成交价格则淘汰,拟成交价唯一。若响应数量超过采购总量,如报价(单价)相同,则按投标人前期供货业绩排序表(招标人提供)中的业绩排名评审拟成交单位和拟成交量。3、评审委员会按排序就响应价格与数量进行评审,直至累计达到公开询比采购数量,如拟成交数量达不到公开询比采购数量,则本次公开询比数量的余量流标,转入其他方式采购。4、当响应方仅有一家时,转为谈判采购,委托方自行主持完成谈判工作,形成采购结果。谈判规则如下:(1)在不超最高限价的情况下,仅一轮谈判,按最终报价成交。(2)谈判中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5、投标人最低响应数量为:铁精矿10000吨,响应数量以1000吨为最小递增单位。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低于最低响应数量的投标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氧化钛 二氧化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