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招标公告(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350206]WSCG[GK]2024001、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4001
项目名称: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46,800.00元
采购包1(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646,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46,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1(项)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646,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30至 2024-05-1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21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6(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前往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选择前往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携带CA证书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密及签章。投标人选择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请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92-5137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702单元
联系方式:0592-5822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淑清
电话:0592-582290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相关附件:
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文件集.zip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备案编号:CGXM-2024-350206-00044[2024]00039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4001采购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4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4-350206-00044[2024]000392、项目编号:[350206]WSCG[GK]202400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邮编:361006联系人:李丽萍联系电话:0592-513753312、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702单元邮编:361004联系人:曾淑清联系电话:0592-5822901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46,8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46,8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江头街道垃圾分类购买服务1.003,646,8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a.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即F2项的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c.以上方式无法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决定排序。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0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56%计取,分段累进计算。 ②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账号:83600120420000252。咨询电话:5822902 5822100。 ③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2)其他: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一、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若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建议携带开标必须的设施、设备,并确保具备良好的网络状况。 二、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三、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五、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六、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 八、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0592-582290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条款。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在进行技术因素部分评分后,投标人技术因素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系统,若评标委员会在线上发起澄清邀请,投标人没有在系统限时内作出响应的,造成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自行承担。)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①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②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即F2项的得分高低)顺序排列。③以上方式无法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决定排序。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以服务为主的项目,若投标人所投本项目服务均为小微企业提供(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则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所有服务商的相关信息。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 ⑥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包括日常管理、巡查方案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至少包含人员管理、安全规章等,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项目需求的得0分。2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垃圾分类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包括社区日常垃圾分类管理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根据社区特点制定针对性得服务流程、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等,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项目需求的得0分。3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考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包括自查考评服务方案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至少包含自查方案、考评评价、整改要求等,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项目需求的得0分。4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转运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包括应急车辆的外观、车型符合相关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至少包含能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时效标准等,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项目需求的得0分。53.0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的服务考核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包括服务人员服务考核办法、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至少包含制定相应奖惩措施,能有效激励拟派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等,整体方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项目需求的得0分。63.00根据投标人对重大活动、节日、文明城市检查等情形提供针对性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针对特殊节假日的特点,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的得2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服务保障措施,并承诺服从采购人的临时调配需要的加3分; ③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未包含上述内容的或方案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加分。7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台账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包括提供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台账管理方案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至少包含垃圾分类桶边督导及社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台账、内业资料收集及检查、宣传、培训管理、整改结果等台账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项目需求的得0分。8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对投诉处理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有提供投诉处理方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基础上,方案包含投诉处理流程及原则、客户投诉渠道及收集客户反馈信息方案并根据收集信息方案承诺及时处理并作出总结,有利于下次投诉处理或可避免投诉的得3分; ③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得0分。93.00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管理能力,针对本项目服务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包括:已建立具备事件管理、巡查问题列表并生成通报等功能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应功能(或上述同等功能)的系统操作截图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03.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投入具有移动端的智慧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包括:①考评事件上报、②考评事件记录、③自查自处等管理功能,能适用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相应功能(或上述同等功能)的系统操作截图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12.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每提供一个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书》,否则不得分。12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全力配合市级、区级、街道的各项明察、暗访考评,考评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反馈,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3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做到“联动“执法”合力监督:构建联动执法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如遇到居民不配合垃圾分类等行为恶劣的事情,取证交由城管相关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加以监督;定期听取和交流街道监督垃圾分类情况,推动解决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4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做到联合督导。工作人员应协助督导员与一线环卫员工联合督导,及时联动,确保垃圾桶及投放点位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包落地现象”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5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针对垃圾分类情况较差的点位和小区进行全天候的协助桶边督导,开展周期为一至二个月,争取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6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优质服务。强调文明督导的重要性。工作人员应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对待居民、商家店铺和酒店,积极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示范性的行为影响感染周围的人群,营造和谐友好的氛围”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7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严禁与居民、商家店铺、酒店等人员发生争执。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耐心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化解矛盾,以和谐的方式维护社区秩序”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8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规范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性衣着如马甲或袖标,以便在人群中显示身份。居民和商家店铺能够清楚辨认和寻求他们的帮助,增强公共秩序的维护效果;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督导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进行收检可回收物变卖等行为。避免因类似行为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不允许擅自离岗、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9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专注垃圾分类工作。为保证工作效率和专注度,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垃圾分类业务无关的事项。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专注于业务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203.00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的市容管理(含垃圾分类监管)服务经验。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明、相关服务经验证明及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相关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和合同复印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1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于新录用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介绍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分类设备的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22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更新员工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定期邀请专业人士或公司内部资深员工进行培训”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1.00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1.00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1.00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期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53.00投标人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6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收到进度款后优先用于发放服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服务人员薪资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7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在30分钟内响应应急事件,并调配应急人员到现场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81.00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垃圾分类项目,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1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的复印件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93.00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垃圾分类相关项目中获得用户满意度好评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个评价为合格或以上的满意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合同及用户满意度评价书(或年度考核合格证书),证明材料需具有用户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本项与业绩项为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103.00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应保证经手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任何信息向任何未经允许的第三人外传。承诺中标后对本项目数据信息保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承诺不完整的不得分。11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上述方案的得1分; ②在①的基础上,方案至少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日程安排等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基础上,方案内容设置合理、详细完整、逻辑清晰,提供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和培训保障承诺、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得0分。加分项(F4×A4)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本项目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的江头街道垃圾分类督导优化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头街道后浦社区、江村社区、园山社区、蔡塘社区、祥店社区、吕厝社区、吕岭社区、金尚社区、江头社区等11个社区辖内生活小区、单位、商超、非星级酒店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位、转运点位、低值可回收物保质保量等督导管理。2.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总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上一年度考核,且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若遇政策调整或者财政资金原因,合同自行终止。3.服务区域:服务范围包括湖里区江头街道辖内11个社区范围内。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服务内容及要求1.1持续推进分类督导全覆盖;针对江头街道11个社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店铺、非星级酒店、公共机构进行督导优化提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配合社区针对性入户宣传);协助做好分类工作台账;配合城管执法中队开展执法工作;社会宣教全覆盖;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完善自身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岗前培训等工作。1.2巡查频率为每日巡查(采购人特允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实施要求如下:1.2.1有物业小区: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建立“督导员+物业”的督导模式,工作人员不定时检查物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指导协助物业小区逐一攻坚分类困难户。1.2.2沿街商铺、酒店:该区域垃圾分类每天巡查一次,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督促整改,并记录存档,以便下次针对性检查。对于不配合的统一汇总报社区联合城管上门开单。1.2.3非物业小区:区域辅以“环卫+城管+督导员”等类型联动多元参与宣传。1.3要熟悉其投放点周边的居民、商户情况,对在督导时间内来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开包检查,对不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的进行督导和教学。针对屡教不改的居民或商户,要收集情况及固定证据时上报采购人,配合采购人、协助督导员对居民进行针对性入户宣传,商户由社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整改,上报执法大队。1.4联动“执法”合力监督:构建联动执法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如遇到居民不配合垃圾分类等行为恶劣的事情,取证交由城管相关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加以监督;定期听取和交流街道监督垃圾分类情况,推动解决共性问题、难点问题。1.5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全力配合市级、区级、街道的各项明察、暗访考评,考评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反馈。1.6垃圾分类工作程序1.6.1联合督导。工作人员应协助督导员与一线环卫员工联合督导,及时联动,确保垃圾桶及投放点位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包落地现象。1.6.2攻坚克难。针对垃圾分类情况较差的点位和小区进行全天候的协助桶边督导,开展周期为一至二个月,争取让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1.6.3优质服务。强调文明督导的重要性。工作人员应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对待居民、商家店铺和酒店,积极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示范性的行为影响感染周围的人群,营造和谐友好的氛围。1.6.4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严禁与居民、商家店铺、酒店等人员发生争执。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耐心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化解矛盾,以和谐的方式维护社区秩序。1.6.5规范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性衣着如马甲或袖标,以便在人群中显示身份。居民和商家店铺能够清楚辨认和寻求他们的帮助,增强公共秩序的维护效果;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确保督导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进行收检可回收物变卖等行为。避免因类似行为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不允许擅自离岗、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1.6.7专注垃圾分类工作。为保证工作效率和专注度,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垃圾分类业务无关的事项。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专注于业务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1.8配合市、区、街道进行文明城市创建。2.人员配备及培训要求2.1人员要求2.1.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的市容管理(含垃圾分类监管)服务经验。还需具备组织协调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作业,同时对作业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控,技术指导。按照公司管理标准对各员工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和服务对象沟通落实整个项目的实施安排和日常管理。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2.1.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运营调度岗。主要检查员工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打分,确保人员准时上岗,规范工作,不早退等。2.1.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质量管理岗。根据市区考评情况统计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提炼分析,查找原因形成问题报告,便于督促整改。2.1.4垃圾分类服务采用“固定+巡检”方式,工作人员需同时负责几个垃圾分类点位,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充足,至少配置49名工作人员。供应商应按以下督导时间开展作业:序号管理区域管理时段管理重点工作时间1江头街道7:00-9:00垃圾是否正确分类、桶边区域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垃圾包落地、是否有对居民进行微笑宣传指导7:00-9:00(督导时间段)9:00-18:00(非督导时间段)218:30-21:0018:30-21:00(督导时间段)21:00-22:00(非督导时间段)2.1.6工作人员要求:年龄18-50周岁,男女不限,服务意识强;无纹身,无犯罪记录,体形标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会讲普通话,会识字,会用微信做简单的拍照工作反馈,退伍军人优先;若招聘人员未符合甲方要求的需提前跟甲方报备同意后方可使用。2.1.7工作人员应监督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着采购人指定及供应的统一服装,其中,垃圾分类督导人员按要求落实统一工作服及佩戴统一服务标识等统一规范要求。2.1.8成交供应商与服务人员需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条款或事项;供应商负责提供人员所有的人事(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调动手续)、保险(社会保险的办理、转移)、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事宜,并建立服务人员人事信息档案,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该花名册应详细载明各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所、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婚姻状况等信息,服务人员工资由供应商发放。2.1.9供应商协助解决服务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2.1.10岗前培训:对于新录用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介绍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分类设备的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员工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2.1.11定期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更新员工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定期邀请专业人士或公司内部资深员工进行培训。2.2考核支付要求2.2.1若街道本级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月度评级为优秀,支付当月度服务费的100%;若街道本级考核成绩在80(含)至89分,月度评级为良好,支付当月度服务费95%;若街道本级考核成绩在60(含)至79分,月度评级为及格,支付当月度服务费90%;若街道本级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月度评级为不及格,支付当月服务费85%,扣款于次期费用中扣除。2.2.2街道每月提供下列《服务评价表》作为考核依据,作为付款结算材料。XX街道XX月服务质量评价表项目名称委托单位XX街道办事处受评单位评价内容评价结果A1、合同履约情况按时、按质垃圾分类管理任务;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积极的、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优秀(18-25)较好完成垃圾分类管理任务任务;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积极的、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良好(11-17)基本按合同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管理任务任务一般(6-10)未能按合同或委托人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管理任务委托任务差(0-5)A2、服务过程管理服务实施规范化、服务专业、服务过程无重大错误、服务过程中台账、巡查记录等材料完整、清晰、规范。优秀(18-25)服务实施较好、质量较规范、服务较专业,服务过程有中台账、巡查记录等材料良好(11-17)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专业性一般,服务过程有中台账、巡查记录等材料不完整一般(6-10)服务质量不规范化、服务专业性差,服务过程没有中台账、巡查记录等材料差(0-5)A3、管理能力服务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管理人,服务及时、耐心,态度端正优秀(18-25)服务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较为合理、职责明确;良好(11-17)管理能力一般,服务人员配置部分不合理一般(6-10)无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差(0-5)A4、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能够自觉配合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稳定优秀(18-25)服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好、能够按要求配合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稳定良好(11-17)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一般、能够按要求配合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较为稳定一般(6-10)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不按要求配合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大差(0-5)评价总分A1+A2+A3+A42.3加分规则:按照区考评规则,协助街道争取额外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细则如以下附件。具体指标考核提供分值备注接待垃圾分类参观、调研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接洽考察函为评分依据。接待参观、调研情况,每次加0.3分,该项最高加3分。市、区暗访综合排名以市、区暗访综合排名为评分依据。对年度在市、区(含第三方)暗访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的社区,分别加3、2.5、2、1.5、1分。宣传报道总结工作中创新性举措或形成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学习强国等采用后,报送市垃分办纳入我区月度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加分项。每条得0.5分,该项年度最高得3分。创新工作推进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开展党建引领主题、探索厨余就地资源化利用、探索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退出机制等。以相关文件或纪要、图文影像、媒体资料等为评分依据。经市区垃分办审核确定,每项得0.5分,该项年度最高得3分。3.现场踏勘3.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技术响应要求4.1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4.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4.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4.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4.5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5.报价要求5.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5.2投标总价为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项下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医社保费用、装备费用(服装劳保、防卫装备、拟投入设备、器械、用品、耗材、易耗品的费用及折旧费(中标人自购的)等)、利润、税金、综合管理费用、保险费用及其它(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在内的一切费用。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除合同总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3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招标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5.4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6.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6.1中标人必须对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伤意外、劳务纠纷等特殊情况承担全部责任。6.2在合同期间,中标人需对服务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6.3服务期间,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4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6.5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认定。6.6中标人聘请、安排的所有人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聘请、安排人员不负任何义务。6.7中标人的用工、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中标人与其雇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6.8采购人因服务内容需要变更的,中标人应该无条件服从。6.9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处置。6.10中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人员于终止合同后自动撤退,采购人对中标人聘请人员不负任何义务。6.11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参与采购人的各种活动(公益性、文体性、生活性等)。6.12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等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成中标人过失造成损坏的,中标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7.合同签订7.1中标供应商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7.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查询中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进行核实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如核查发现中标供应商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招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中标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发起合同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内最终完成合同公告。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交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条件并通过采购人考核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及厦门市有关的标准规定、评价考核情况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要求完成相关服务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验收。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6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按每半年支付。中标人应在每半年度首月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期次金额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当期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期末考核合格后,中标人应在考核合格后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期次金额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当期相应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8其他因系统格式限制,序号1交货时间修正为: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年。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总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上一年度考核,且在采购人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若遇政策调整或者财政资金原因,合同自行终止。9其他关于合同支付方式的补充说明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按以下进度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 ①提高首付比例。本项目若中小企业中标,在控制履约风险前提下,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首期货款。 ②加快尾款支付进度。本项目若中小企业中标,经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其他商务要求(一)商务条件响应要求1.本次为整体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不得拆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投标人在招标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投标人应承诺其方案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投标人应做出书面承诺。4.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因招标招标方案不完整而引起的费用。5.投标人应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6.采购文件中若有要求提供证书、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须提供该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服务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8.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投标人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交付时间、售后服务、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二)其他商务响应要求1.若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的有效证书复印件。2.若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具有同类垃圾分类项目业绩,应提供该业绩的以下资料扫描件: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3.若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垃圾分类相关项目中获得用户满意度好评,须提供合同及用户满意度评价书(或年度考核合格证书),证明材料需具有用户单位公章。4.投标人可提供厦门本地化服务的,需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5.投标人承诺:若中标为投入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期至少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中标能在30分钟内响应应急事件,并调配应急人员到现场。若中标后收到进度款后优先用于发放服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服务人员薪资。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应保证经手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任何信息向任何未经允许的第三人外传。承诺中标后对本项目数据信息保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7.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并按照招标文件商务因素的评审标准要求提供佐证材料。8.投标人对商务要求条款进行响应,并将详细的偏离情况列于《商务条件响应表》,中标后将严格按照响应内容执行。若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中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三)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缴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追究相应责任。2.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不再进行履约保证金减半的优惠;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要投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审确认为中小企业的,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不限)。采购人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上述要求均以采购包为单位)。3.若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4.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合同融资,具体相关政策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5.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本项目指定开标厅进行解密及签章。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解密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在系统规定解密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已完成解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6.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以采购包为单位)①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性条款,不符合的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②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详见价格扣除规则)。③投标人应当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④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且涉及货物品目较多,投标人应从货物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项目所有货物制造商的相应信息,若制造商不全或信息不完整或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均视为不符合(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⑤投标人若欲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服务费下浮10%优惠、履约保证金减半等),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投标人本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7)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③《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本意见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2018 年 11 月 12 日④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次月十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国库;并要求相关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恶意串通、视为串通的情形作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证明。8)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9)潜在投标人若提交质疑,应同时附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应至少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日期、报名单位全称等信息,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10)报名提醒: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amen.gov.cn/→【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按手册指引操作。请投标人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并提前办理CA。(四)补充格式附件: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索引一、投标函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2、承诺及声明: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