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公告标题:
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40417191690-06105416
项目名称: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预算编号:0624-00019873, 0624-00019877
预算金额(元):1300000元(国库资金:13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
数量:8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预算金额:130万元;超过其预算金额的投标均不予接受。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 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sh.gov.cn)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路385号
联系方式:021-56831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秣陵路 80号5楼
联系方式:33095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晴
电 话:33095515
附件信息:
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标书.doc352.7K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21 10:30:00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技术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详见招标公告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130万元;超过其预算金额的投标均不予接受。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详见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7、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04-30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5-1016:30:00截止时,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1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05-2110:3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远程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远程)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7.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秣陵路80号5楼电话:021-33095515传真:021-33095514联系人:李晴、宗薇薇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静安区临汾路385号邮编:200435联系人:曹驰电话:135019662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项目地址:按用户要求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静安区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预算金额:130万元;超过其预算金额的投标均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秣陵路80号5楼电话:021-33095515传真:021-33095514联系人:李晴、宗薇薇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静安区临汾路385号邮编:200435联系人:曹驰电话:13501966224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3.3、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四、招标有关事项答疑时间:详见第一章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现场,踏勘前请与业主方联系)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中标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按用户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期:不收取。六、说明:1、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地址:上海市秣陵路80号5楼。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zfcg.sh.gov.cn)中的“采购云平台”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详见需求附件二、技术需求详见需求附件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三、服务期限及付款要求详见需求附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等。(14)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15)投标人认为需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①投标人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含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表后附相关证书扫描件;②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③人员来源一览表;④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⑤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⑥项目经理情况表;⑦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⑧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⑨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①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A服务定位和目标:结合本项目情况,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位和具体目标;B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或者改进现状的措施;C各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介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的各分项服务情况,包括实施计划、安排和思路,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等;D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供应商对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等各类紧急事件所准备的预案及处置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安排;E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②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A节能措施:供应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B环保管理:介绍供应商对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等方面的计划和实施措施,重点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精神展开描述;C健康管理:应承诺提供员工相关健康证明,并阐述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D安全管理:供应商应承诺购买用于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相关保险;③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A管理机构及运作: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B管理制度:用于支撑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④项目人员配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等及各岗位的职责,介绍人员来源情况及管理机制等人员管理制度;如本项目要求中标方在一定比例上保留现有物业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需说明自己在这方面的承诺;⑤项目经理:如有则投标人需提供可以说明其文化水平、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⑥服务承诺和考核方法:A投标人关于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绿化完好率,保洁率,道路完好率,业主综合满意率,火灾发生率,治安事件发生率,消防设施完好率,员工流动率(年化)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承诺,以及投标人为用户提供的特色服务和各种优惠措施等;B投标人对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考核方法及标准的相关承诺;⑦与前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交接方案及本项目合同终止时的移交方案。例如现场交接查验、人员安置、费用结转、物品移交,图纸档案、相关资料、工具器材、相关钥匙和办公场所等交接安排。如果采购人有安置原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投标人还应提供对原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吸纳安置方案;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情况;⑨其他必要的说明。例如新开盘项目的开办费的费用估算和结算方式,项目清洁开荒及外墙清洗的组织方式和费用估算,新项目维保期过后的设备委托维护保养的费用估算,国家强制性检测的项目和费用估算,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4.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审查。审查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包件一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报价0-15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00。需求理解0-6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根据需求理解针对本项目的贴切度、理解度等;好的5-6分,一般的3-4分,较差的0-2分;各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0-24各分项服务:日常维修、养护、管理(0-6分);安全保卫管理服务(0-6分);保洁管理(0-6分);其它零星服务(0-6分)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完整性、适应性,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服务方式、特色管 理或创新管理0-4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 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 方法的情况(0-4分)。应急预案0-5根据防台、防汛、防火、防震、流行病防控、 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进行评分;较好的4-5分;一般的2-3分;差或未提及0-1分。节能、环保、健康管理0-5在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 等方面设想的合理性,管理举措的可 行性;节能降耗工作计 划和实施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 和实施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较好的4-5分,一般的2-3分;差或未提及0-1分。安全管理0-2是否承诺将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承诺一项得1分。管理机构及运作0-5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用于支撑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备程度。较好的4-5分,一般的2-3分,较差或者提及0-1分。项目经理0-3提供项目经理文化水平、资质条件、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根据需求要求判定)较好的3,一般的2分,较差或者提及0-1分。以上均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个人履历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项目经理0-1物业经理持有物业管理中级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人员配置0-131.一般服务岗位人员(保安、保洁、维修工等)的数量和素质的优劣 (0-5 分);2.物业服务人员来源的合法性,人员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对人员流动情况的承诺(0-5分);3.配备人员中有四级消防证的得1分,有登高证的得1分,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措施0-5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 指标情况,自身服务 自查自纠的能力优劣 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 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较好的4-5分;一般的2-3分;差或未提及0-1分。企业综合能力0-3企业综合实力根据从获奖情况、履约能力、信誉度、相关资质证书等综合打分。好的为3分,一般的为2分,差的为0-1分;企业综合能力0-1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用保安备案证明或承诺在中标后取得本市***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0-5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有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最高得分为3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业主方评价优秀(或满意)的,有一个给1分,最高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0-3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3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分类名称数量报价说明备注人工费(包含工人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等)办公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报价合计注:1、以上报价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劳动法、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2、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3、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若没有请注明“无”。4、本表所列费用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外,不允许增加任何费用。5、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6、本表可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加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资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服务期限一年付款方法按季支付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分包的专项服务事项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汇标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需求理解2各分项服务的实施安排3服务方式、特色管理或创新管理4应急预案及流性病防控5节能、环保、健康管理6安全管理7管理机构及运作8项目经理9项目人员配置10服务质量措施11企业综合实力12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13《投标函》14《报价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15《报价分类明细表》16《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1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2.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投标人与投标相关资质、证书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资质等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序号管理制度名称执行起始时间备注……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3、人员来源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岗位名称数量人员来源……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前物业留用人员、招聘人员、派遣工和临时工等。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设备来源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789……5、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供应厂家单价/单位月消耗量小计备注123456789……6、项目经理情况表项目名称:包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请将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在后面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7、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请将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在后面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8、对外委托专项服务情况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委托服务项目名称受托服务企业名称受托服务企业资质受托服务企业规模类型委托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和频次每年委托服务金额备注……说明:投标人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有委托专项服务事项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文件中未说明的,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委托专项服务。9、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物业类型项目建筑面积(m2)合同金额(万元)管理年限用户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物业类型项目建筑面积(m2)合同金额(万元)管理年限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或是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时间:4.服务地点:5.付款方式: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7.其它: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3.3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服务费用的支付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7.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7.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生效9.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9.2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10.合同附件10.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1.合同的补充、变更11.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合同附件廉洁协议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