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餐饮食品招标公告(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潮州市潮安区知识产权局)2024)
检验检测服务
关于为【2024年潮安区枫溪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餐饮食品)】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05-08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潮安区枫溪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餐饮食品)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5103MB2D057632405060805
项目规模
投资额(¥290,000.00元)
所需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内容
由于枫溪“撤区复镇”回归潮安区管辖,根据省、市、区政府2024年将食品抽检任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予以推进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按计划采购一项抽检服务(包含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异议复检、复查、结果分析报告),共计划抽检餐饮食品400批次。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上所有产品的检测能力,独立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分包给第三方。要求出具食品抽检检验报告,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备该项目检验检测资质。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份
服务金额
¥290,000.00元
金额说明
餐饮食品计划抽检400批次,总费用29万元(暂定)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否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5-08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用户需求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5-06
用户需求书一、服务商的资格要求1.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服务商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抽检类别抽检批次抽检预算金额(元)抽检时间1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A食用农产品130批次;普通食品A270批次350000元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餐饮食品400批次290000元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二)抽样工作的实施1.抽检时间: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抽检对象: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3.抽样单位:采购人依法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区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者监督承检机构的抽样。4.抽检人员:(1)承检机构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一食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相同人员。(3)承检机构应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报采购人备案。5.交通工具:承检机构负责。6.抽检任务: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30批次,抽检普通食品A不少于270批次,抽检餐饮食品不少于400批次,由2家选中承检机构共同完成。具体承担的被抽检对象、抽检品种、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1)按采购人制订的食品安全抽检方案执行。(2)按采购人指令实施应急、节日、执法专项抽检。7.抽检计划:由承检机构协助采购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8.抽样前准备工作、抽取样品、样品运输、抽样纪律等程序: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制定具体要求,供承检机构执行。9.样品购买、保存和处理:(1)监督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支付购样费。(2)承检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存。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案报告采购人,并接受采购人监督。(三)检验工作的实施1.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2.检验时间:一般要求从抽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3.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四)检验结果的处理1.出具检验结论、提供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的送达、告知: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制定具体要求,供承检机构执行。2.检验结果的评估:承检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分类、汇总抽检数据,并及时将检验结果等相关情况录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承检机构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检测意见和建议。3.对被抽检单位异议的处理以及复检:(1)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3)具备复检机构资格的承检机构,在接到采购人指定的复检任务时,应予以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接受的,复检承检机构应说明理由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复检机构由采购人指定。(4)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承担。4.涉及抽检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5.为保证检验报告及有关公文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EMS。邮寄所需费用由承检机构支付。(五)应急行动和抽检服务★1.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承检机构应及时协助采购人制定抽检方案。并且,承检机构能够同时派出不少于2个抽样组(每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进行抽检,从接到采购人指令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同时每个组必须配备齐全的相关抽样设施(抽样车辆、车载冰箱、抽样工具等)。★2.采购人需抽检禽畜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豆类、生干坚果(含籽类)等7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及速冻食品、糕点、酸奶、餐饮食品等保质期短的食品,按照抽样规定要求,上述食品样品应在当天内送至承检机构,且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此外,承检机构需要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咨询、复检调样等提供技术服务,因此承检机构在潮安地区必须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常驻服务人员满足抽检相关业务需求。(六)抽检项目的计价1.费用: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购样费(实报实销),抽检服务费,检验费和税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服务商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2.服务期内,服务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增加费用。(七)技术服务承检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2.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3.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4.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份(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2.项目要求(1)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承检机构可以派驻联络员到采购人处,集中开展抽检相关工作。★(2)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3)承检机构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4)承检机构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检验机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5)承检机构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6)承检机构应建立食品检验业务信息化系统,与采购人的食品抽样检验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材料导入或录入食品抽样检验系统。(7)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各承检机构的承检任务及经费可以适当调整,承检机构应当予以支持。(8)本项目需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采购人将在抽检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承检机构应遵守执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更,采购人可以调整有关抽检操作要求,承检机构应按采购人要求实施。3.付款方式:(1)抽检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含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实际金额支付。(2)考虑到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影响,具体支付方式由合同另行约定。(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和支付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服务商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餐饮食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