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招标公告(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24)
关于遴选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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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财采购〔2020〕3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决定通过公开遴选选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3861312,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2号楼606室)
三、其他事项
项目内容、遴选条件、项目预算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2024年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资格遴选工作方案.pdf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5月6日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文件江海经促[2019]6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股室,局下属事业单位: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19年11月25日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2019年11月25日印发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江财采购[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海财核算[2019]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经机构自愿申请,区经促局选聘,纳入区经促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库的机构。第三条评审机构的选取和评审库组成工作由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公开选取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评审库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入库要求;(二)发布入库公告;(三)申请人编制入库申请报告;(四)接受入库申请机构提交的入库申请报告;(五)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入库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提交审查报告;(六)确定入库结果并公示。第五条入选评审库需满足条件:(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应是江门市主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三)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五)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具备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具有项目评审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七)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八)最近三年内从事江门市(四市三区)内至少10项在政府委托服务、政府财政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等方面的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九)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十)应拥有员工》15人,其中本科学历员工》10人,并须具备《中级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具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具备《统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名以上;(十一)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餐费、发票税费等完成相应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十二)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第六条申请人应按照入库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申请报告,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报告,区经促局有权拒绝接受。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各主要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入库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毕后,应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将符合入库条件的评审机构作为入库机构,结果在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政务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进入评审库的相关机构签订协议。第九条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退出评审库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服务机构的;(三)与其他服务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服务合同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六)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七)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八)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九)经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第十条评审机构选取方式。区经促局各业务股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和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在评审库中随机抽取评审机构,并与评审机构就该业务开展签订服务合同。第十一条评审机构需承担的具体职责(一)承担服务内容为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资格,服务机构对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开展申报材料审核、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服务(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申报项目除外),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其他评审业务等;(二)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市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专题实施细则、操作指引或申报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准则和要求;(三)严格按要求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四)现场核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生产设备、投产运营、经济社会效益、财务情况、资金使用等方面;(五)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评审机构在接到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后按具体专题的要求和规定完成评审服务,并出具书面的第三方评审意见;(六)申报材料的评审意见(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数量另行约定)必须在接到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后5日内出具;另有约定的除外;(七)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的评审意见(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数量另行约定)必须在接到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后7日内出具;另有约定的除外;(八)如项目评审质量未达要求,业务股室有权作出必要提醒,累计超过2次的,业务股室有权中止服务合同;(九)受委托的评审机构不得承接具体专题的有关企业(项自)申报、完工评价或验收工作第十二条评审服务价格标准:(一)评审服务实行最高限价标准。所报价格为在服务期限内的固定统一价格,为含税全包价;(二)项目申报材料初审费用,最高评审服务费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个;(三)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费用,最高评审服务费标准为4000元人民币/个;(四)业务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其他评审业务费用标准根据工作量,并经双方协商后的价格执行,具体另行委托约定。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资格遴选工作方案因业务需要,现决定通过公开遴选选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作为我局委托开展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的备选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自采购方与中标服务机构签订《第三方评审机构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本次公开遴选内容为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资格,服务机构对江门市江海区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开展申报材料审核、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服务(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申报项目除外),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其他评审业务等。(二)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市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专题实施细则、操作指引或申报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准则和要求。(三)严格按要求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四)现场核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生产设备、投产运营、经济社会效益、财务情况、资金使用等方面。(五)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服务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后按具体专题的要求和规定完成评审服务,并出具书面的第三方评审意见。(六)申报材料的评审意见(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数量另行约定)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后5日内出具;另有约定的除外。(七)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的评审意见(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数量另行约定)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后7日内出具;另有约定的除外。(八)如项目评审质量未达要求,采购方有权作出必要提醒,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方有权中止服务合同。(九)服务机构不得承接江海区内企业委托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的申报、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工作。三、服务机构资格(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应是江门市主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三)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五)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具备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具有项目评审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七)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八)最近三年内从事江门市(四市三区)内至少10项在政府委托服务、政府财政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等方面的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九)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十)应拥有员工≥15人,其中本科学历员工≥10人,并须具备《中级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具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具备《统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名以上。(十一)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餐费、发票税费等完成相应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十二)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四、方式及流程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取第三方评审机构,结果在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政务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第三方评审机构服务合同。五、工作量分配结合服务期限内申报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项目评审的具体工作量将由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六、价格标准本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标准。所报价格为在服务期限内的固定统一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如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交给中标供应商项目评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评审服务费按投标文件报价《评审服务最高限价收费标准》收取。《评审服务最高限价收费标准》服务类别最高评审服务费标准(元人民币/个)项目申报材料初审费用2000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费用4000备注: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其他评审业务费用标准根据工作量,并经双方协商后的价格执行,具体另行委托约定。七、诚信管理(一)服务机构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服务机构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报价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询价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二)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支付其报价。(三)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作不良诚信记录,并报江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网上通报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2、询价后擅自撤销,影响询价继续进行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机构的;4、与采购人、其他服务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8、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9、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10、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2、经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八、项目预算该项目费用从我局业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九、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24年4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