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杆招标公告(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2024)
铝杆采购公告
铝杆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铝杆(AGAGSYHGXHD240506126120)采购人为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铝杆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8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业绩(近三年销售铝制品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提供ISO9001认证证明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6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1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立山区鞍钢厂内立山桥洞北100米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赵国峰
联系人:
陈文光
电话:
18642269873
电话:
6736689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2024年05月0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铝杆采购方案.pdf
铝杆采购技术条件2023.1.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铝杆合同模板(公开询比).docx
铝杆采购方案一、编制采购方案的依据根据公司材料作业区需求计划,对其进行公开询比采购。二、招标要求1、采购数量:铝杆(A199%)500吨。采购价格为含税到厂价格。请供货方考虑市场风险,合同一经签订后,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合同价格不予变更。2、采购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5月25日。3、本次招标报价只需填报浮动价格含增值税(13%),含运费。4、技术要求:产品标准执行QB/ZYZS0249-2023。5、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8号(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材料作业区库房)。招标单位负责卸车,但产品运输要求有利于叉车卸货。6、付款方式: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合同签订后,货到3日内(初验合格)以预付现汇方式支付货款(按上月采购周期上海有色网长江现货ALOO月均价计算,挂账当月按实际结算价格多退少补)。7、价格:本次招标价格采用浮动价格A,以结算周期上海有色网提供的长江现货ALOO月均价为基准进行固定的浮动。Y=X+AY:结算价格。X:结算周期(合同签订日一次月合同签订日前日)上海有色网提供的长江现货ALOO月均价。A:浮动价格。供应商投标价格。8、验收方式:执行QB/ZYZS0249-2023标准。9、现场评审:资质审核通过后,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评审。10、执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三、投标人资质及证明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捌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投标企业需通过IS09001认证。4)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5)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影印或扫描上传)1)企业营业执照。2)业绩(近三年销售铝制品合同及对应发票)。3)提供ISO9001认证证明。四、招标方式:公开询比采购(此次采购项目为大宗原燃料,由于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故烦请招标公司三日内给予开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取一家中标;当只有一家时转谈判采购,采购结果由采购领导小组决定。五、预测价格:委托方在开标时提供。六、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七、其它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2024年5月3日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企业标准QB/ZYZS0249-2023铝杆采购技术条件(试行)2023-06-08发布2023-06-08实施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发布前言本采购技术条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采购技术条件为首次制定。本采购技术条件由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研发中心提出。本采购技术条件由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研发中心归口。本采购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本采购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李学慧、刘梦野、付志刚、贾昌杰、吕思翰。本采购技术条件历次发布情况为:首次发布。铝杆采购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铝杆的化学成分、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生产炼钢脱氧用铝线段的原料类铝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17432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3化学成分铝杆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1.化学成分元素化学成分(质量分数)/%检验方法Al≥99.0Q/ASB H220.3Si≤0.45GB/T 20975、ICP法Si+Fe+Cu≤1.0GB/T 20975、ICP法Pb痕迹GB/T 20975、ICP法Sn痕迹GB/T 20975、ICP法Zn痕迹GB/T 20975、ICP法Mg痕迹GB/T 20975、ICP法4技术要求4.1铝杆应成卷供货,每卷重量1.5~2.5吨,线卷外径≯2m。4.2铝杆直径为12±0.5mm。4.3铝杆表面应光洁、干燥,不得有表面腐蚀以及油污等。4.4线卷应由单根铝线组成且缠绕整齐,捆绑牢固,倒运中不得散卷。5试验方法5.1铝杆的化学成分分析按照GB/T20975或供需双方商定的分析方法进行。5.2铝杆外观质量根据目测确定。5.3重量和线卷外径检查采用磅秤和卷尺检测。6检验规则6.1检查和验收a)铝杆由供方进行检验,或委托其它检验部门进行检验。b)需方对收到的铝杆按本采购技术条件及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与本采购条件以及合同不符应单独封存,并在15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6.2组批铝杆成批提交检验,批重不限。在没有明确说明情况下,每次交货量为一批。6.3检验项目应对每批铝杆的规格、化学成分、外观质量及合同要求相关项目进行检验。6.4取样铝杆取样按GB/T17432规定进行。6.5检验结果的判定铝杆的规格尺寸或化学成分分析结果、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不合格。化学成分分析,如果第一次取样不合格可再取一次,两次化验结果平均合格,可视为本批料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7.1标志每批铝杆宜附有标签。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b)铝杆名称;c)批号、批重;d)铝杆规格7.2包装与运输a)铝杆可以以裸装成捆式供货或经双方商定。包装方式按GB/T3199规定执行。b)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c)运输过程中不同批次的铝杆不应混装。7.3质量证明书铝杆交货时宜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铝杆名称;c)规格、重量、批号;d)检验结果;e)技术监督部门印记;f)采购技术条件号或合同号;g)发货日期。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4115铝杆Al99.0/12±0.5;500.0吨无实业资源再生材料作业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工业品采购合同甲方: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编码:SYZY-YX-2024-工业品采购合同甲方(购货方):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采购清单标的名称质量标准 计量 单位数量结算单价(含税)总金额 供货时间标的名称质量标准 计量 单位数量结算单价(含税)总金额 供货时间铝杆QB/ZYZS 02 49-2023吨500合同签订日-次月合同签订日前日上海有色网提供的长江现货AL00月均价+上浮价元/吨(含税、含运费)按实际结算合同签订日-5月25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024年5月25日有效。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质量标准:产品标准执行QB/ZYZS0249-2023。化学成分:Al≥99.0,Si≤0.45,Si+Fe+Cu≤1.0,Pb、Sn、Zn、Mg等元素为痕迹。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以下规定扣款使用:当Al不合格时,按Al含量2%折价扣款。Al含量以技术条件要求的下限为准。2.2乙方充分了解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的生产、使用目的,并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货物能够满足甲方的生产、使用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散装、清净车底。第四条交货4.1交货: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交货,交货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时间。4.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厂前一切费用均含在单价内。4.3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质检单。4.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4.5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的数量和到达时间发货。甲方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对乙方的订货数量、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订货数量的调整。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数量计量原则:以乙方计量扣除杂质为准,货物到甲方现场以鞍钢计量厂计量复核,要求偏差±0.3%。质量以货物到达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验收及化检验为准。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5.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5.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5实际发货量超过约定发货量的部分,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支付6.1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价格不随订购数量、乙方实际生产成本、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改变。6.2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支付时间及方式:用增值税发票一票制结算,合同签订后,货到3日内(初验合格)以预付现汇方式支付货款(按上月采购周期上海有色网长江现货AL00月均价计算,挂账当月按实际结算价格多退少补)。6.4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抵扣。6.5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6.6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6.7甲方发票信息如下:税号:91210300241427654R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号电话:0412-6723051开户行:交行立山支行银行账号:213311630018010004440第七条货物保修和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将不予结算,并做退货处理。由乙方赔偿甲方因质量异议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2质保期届满后,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乙方对货物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间,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如需维修配件的,由甲方支付配件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配件费清单,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断货。7.3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一经以对方在本合同尾页所列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交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尾页所列地址,亦作为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送达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如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三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3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14.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5.1违约责任15.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1.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交货物所对应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1.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按照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15.1.4在合同执行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即刻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在鞍钢集团公司范围内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5.2索赔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6.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第十七条附则17.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无。(此页无正文)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于峰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412-6723051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交行立山支行账 号:213311630018010004440 行 号:签订日期: 乙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行 号: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鞍山市铁东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铝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