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2024)



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XLBL-F3007
项目名称: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报名
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报名(报名时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登录(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在线报名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重庆市主城区        
联系方式:吴先生 18722026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            
联系方式:戢先生 19183531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戢先生
电 话:  191835310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9183531041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主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 1872202650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戢先生 19183531041

附件:

附件1
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谈判文件.pdf

附件2
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谈判文件 - 20240506.docx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四川致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某部委托,拟对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编号:2024-JLXLBL-F3007二、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三、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四、发布媒介:公告方式: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www.ccgp.gov.cn)上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1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日00: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报名(报名时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登录(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在线报名获取。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4日11时0分,地点为四川致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八、联系方式管理有限招标人:某部管联系人:吴先生程项目发电话:187220265097招标代理机构:四筑工程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最先生5101040电话:191835310412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JLXLBL-F3007某部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5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某部委托,拟对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编号:2024-JLXLBL-F3007二、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三、谈判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四、发布媒介:公告方式: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www.ccgp.gov.cn)上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日00: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报名(报名时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登录(http://www.365trade.com.cn/)网站在线报名获取。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4日11时00分,地点为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长益东二路1号(丽府丽都汇)15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某部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8722026509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戢先生电话:1918353104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3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谈判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4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五章)5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元递交方式:(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转账,应当在2024年5月12日17时前到达下列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由评审小组核实确认,招标人提供转账凭证)。(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收款单位: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建设路支行。银行账号:4402085409100143403。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9质量保证金不缴纳10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1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计费标准:按人民币4000元收取。12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现场考察否15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某部和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某部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某部。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现场完成签到,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完成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2.3竞争性谈判文件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一、谈判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谈判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谈判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谈判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采购公共发布网址发布更正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项目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3.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一、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将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二、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内容。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总价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进行编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盖章要求。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盖章。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谈判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现场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是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由采购人、专家、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验收。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建筑装饰装修技术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符合规定的工程监理质量标准。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纪律要求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某部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致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上级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某部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1.00130000.00项建筑业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工程建设项目情况:1 工程范围:包括墙面、顶面及地面装饰层的改造、强弱电改造、屋面防水改造、给排水改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工程地点:重庆市主城区。3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为4800㎡,多功能食堂整治面积约为2200㎡,屋面约1200㎡。4 计划工期:45日历天。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工程总监1名:具有建筑工程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建筑工程类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工程专监2名:具有建筑工程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建筑工程类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说明: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及6个月社保。)★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100%。3.2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注:工程内容不属于谈判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谈判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纸质评审,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书面材料,供应商加盖印章后生效。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评审的工作需要,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评审专家;无法及时组织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一、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5.3.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1一般资格审查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3年度或 2023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④单独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注:以上四项具有同等的响应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独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② 单独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以上二项具有同等的响应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独提供承诺函)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单独提供承诺函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单独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单独提供承诺函5.3.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本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5.3.2.3特殊资格审查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按公告要求提供供应商资质及人员等证书复印件5.3.3符合性审查一、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谈判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二、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内容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谈判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四、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谈判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无效。2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包含第3章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5.3.4谈判一、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组长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二、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三、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就谈判文件变动部分提交书面响应材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谈判小组在最终谈判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5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进行报价并盖章或签字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5.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内容(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6.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内容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格式要求见第六章);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5.3.6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1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供应商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3.7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谈判文件变为响应谈判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8谈判小组复核1.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采购监督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3.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采购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本项目”按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终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报价是指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完成价格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报价。5.3.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价格计算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上级部门。5.3.11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5.3.12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5.4终止谈判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5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五、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5.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6.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采购包:(无格式的请自拟格式)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函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多功能食堂整治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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