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招标公告(海东市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旭正竞磋(货物)2024-004-2
项目名称: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数量:185185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公斤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种子病毒检测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 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本级)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0972-861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1层1112室
联系方式:18597162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洪金
电 话:18597162198
附件信息:
马铃薯.docx215.0K
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旭正竞磋(货物)2024-004-2采购人:海东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5格式1:投标函37格式2:最初报价表39格式3:分项报价表40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表42格式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4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5格式7:供应商承诺函46格式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7格式9:资格证明材料48格式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9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0格式12:磋商保证金51格式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2格式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3格式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4格式16:从业人员声明函55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6格式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7格式19:最终报价表58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以下均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青海旭正竞磋(货物)2024-004-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旭正竞磋(货物)2024-004-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 500000.00元整 大写:伍拾万元整项目分包个数无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种子病毒检测报告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05-14 00:00:0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0.00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材料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 书或单位介绍信(提供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以上内容作为附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0 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 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海东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联 系 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0972-8612317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06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9909716121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1层1112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收款单位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2050100100055351监督部门电话监督部门: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613120其他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 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400-087-8198。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 e 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5月07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 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旭正竞磋(货物)2024-004-23采购人海东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控制预算 额度人民币 500000.00元整 大写:伍拾万元整8项目分包个数无9采购要求采购脱毒马铃薯良种(M1代)品种为青薯2号、青薯10号。计18.5185万公斤,每公斤2.7元。具体详见磋商文件。10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提供种子病毒检测报告11磋商保证金1、 磋商保证金:5000.00元整 大写:伍仟元整2、收款单位: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4、银行账号:6320501001000553515. 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12磋商保证金退 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3递交响应文件 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4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5月 20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15磋商时间2024 年 05月 20日下午 14:30(北京时间)16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7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 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 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 ”界面了解答 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 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 , 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8代理服务费收 取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 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执行。在合同 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十一项内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19合同签订有效 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20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21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22其他交货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5)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书面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磋商保证金: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9.2收款单位: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3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9.4银行账号:6320501001000553519.5交付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9.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函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投标供应商须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9)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4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见下表(满分100分)。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30 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磋商投标单价总和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单价总和) ×价格权值(30%)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技术水平(50 分)(1)技术参数(30 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 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其中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 扣完为止。根据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时文件中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相关认证等资料。(2)节能和环保(2 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 1 分,所 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得 1 分;共 2 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 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3)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8 分):①供货方案(9 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切实 可行的供货方案。供货进度计划完整,安排合理、切合实际,具 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保障供货顺利完成,描述详尽,能根据本项 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得 9 分;供货进度计划完整,有时间节点,能 保障供货顺利完成的得 5 分; 有供货进度计划,但内容不完整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②质量保证措施(9 分):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详尽、明确、周密,能从产品的来源、质量标准等多方面把控产品质量的得 9 分; 有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详尽得 5 分;有质量保证措施但内容描述不完整的得 3 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10 分)类似业绩情况(10 分):提供自 2021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2021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 高得 10 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复印)件)。4售后服务(10 分)售后服务(10 分):针对该项目有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组 织配送、验收、售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服务 计划详尽、合理、承诺切实的,得 10 分;在服务能力、措施及 相关承诺,服务计划大致符合本项目的,得 6 分;在服务能力、 措施及相关承诺,服务计划粗略、没有详细体现的得 2 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招标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QHXZ-2024-004-2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ⅹ月ⅹ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 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培训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于2024年月日前交付使用;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在此明确表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4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3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按照本格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年月日目录格式1、投标函…………………………………………………………(所在页码)格式2、最初报价表……………………………………………………(所在页码)格式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格式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格式7、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格式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所在页码)格式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格式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格式12、保证金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格式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格式16、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格式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格式19、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2:最初报价表最初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投标单价数量交货期质保期投标总价:小写:大写:优惠条件及其他承诺: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优惠承诺及其他: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项目参数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及配置1234…注:1.本表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格式7: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项目参数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9: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公司注册成立不足1年者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1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格式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复印)件。格式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相关认证资料。格式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16:从业人员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格式19: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 品 名称首次投标 单价最终投标 单价首次数量最终数量交货期质保期投标总价:小写:大写:优惠条件及其他承诺:注:此表在开启最终报价后,由供应商填写完整、盖章签字后扫描作为最终报价的附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1供应商可以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商务要求2.1.交货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2.4.质保期:1年。三、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序 号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最高采购单价固定采购数量备注1马铃薯种薯青薯2号1、青薯2号级别(M1);2、品种纯度≧98%;3、薯块整齐度≧85%;4、薯块重量范围为30-200克;5、不完善薯块率≦2%;6、杂质率≦3%;7、发芽率100%;8、种薯块茎无病虫害;≤2.7元/公斤18.5185万公斤2马铃薯种薯青薯10号1、青薯10号级别(M1);2、品种纯度≧98%;3、薯块整齐度≧85%;4、薯块重量范围为30-200克;5、不完善薯块率≦2%;6、杂质率≦3%;7、发芽率100%;8、种薯块茎无病虫害;≤2.7元/公斤18.5185万公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种子工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