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招标公告(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024)



[询比价采购]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榆树泉煤矿钢材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XJGL240166001H001

标段编号:

采购人: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

代理机构:

工本费:
200.0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2024-05-07 00:00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采购人联系人:
陈*
采购人电话:
15292856425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电话: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

信息提供日期:2024-05-07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榆树泉煤矿钢材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10:00。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详见平台明细。
(2)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3)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
(5)付款方式:货到初验收后按含税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矿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根据资金计划批复情况,滚动付款,12个月内付清货款,(12个月内付款比例根据矿方资金情况支付,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不允许负偏离)。
(6)交货地点: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7)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8)报名要求:须上传营业执照、标书费缴纳凭证;
(9)报价要求:报价同时必须备注钢材厂家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参数要求、询比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投标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人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3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告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详细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投标人,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3小时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标书费200元(人民币),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     (该账号非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关于标书费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请投标人缴费后3日内将开票信息、缴纳凭证以及收件邮箱发送至电子邮箱2359305350@qq.com,我方在标段结束后统一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请发送可复制粘贴操作的电子版,谢谢。)
2、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须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由第三方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后3日内原账户退回,其他单位保证金标段结束后3日内原账户退回。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原云商平台“操作教程”,网址:
http://bid.zyepp.com/ptsc/005002/20210315/80f44505-3147-48f7-b31b-6b71879b63c6.html  
如存在以下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
(1)评委会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2)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捏造事实、证据不足恶意异议、投诉的;
(4)不同投标人报名或投标或解密的IP地址或MAC一致的;经核实投标人联系电话为同一人的。
3、服务费计取
付费人和付费比例: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合同的,不予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500-1000
0.8%

100-500
1.1%
1000-5000
0.5%

注: 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按中标总价收取。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公司名称: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s://bid.zyepp.com/”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
2、附件:合同模板。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岭矿)南经理15003036475、(泉矿)乔经理1599920090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经理15292856425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0991-6557881)举报。
4、本项目采购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附件:附件:单次合同模板.doc

序列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采购数量
需求时间
生产厂家(品牌)
备注
计量单位

xxx有限公司工业品购销合同出卖人:买受人:合同履约地点:签订日期:根据需要,xx有限公司购买xx。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就xx买卖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技术交流与商务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2)技术协议;(3)合同和技术协议规定的相关文件;(4)双方修订、补充合同或技术协议后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含开标会议上的商务澄清表、技术澄清表、出卖人的最终报价及承诺等)。2、标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金额(元)备注1合同总额:(小写)¥: 元整 (大写) 元 整安全标志编号: 有效期: 被代理厂家:3、供货范围及主要性能指标:按本合同第2条及《技术协议》执行。4、合同金额(1)出卖人供货范围总价:本价格为含税价,并含运杂费、材料费、制造费、设计费、调试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办理使用手续的一切费用,及技术协议中所列备品备件等费用。除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款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2)合同价款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结算。(3)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价格。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与条件(1)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及质保期(1)交货时间:(2)交货及安装地点:(3)质保期:7、知识产权出卖人应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与该设备有关或因买受人使用该设备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出卖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8、包装要求(1)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特点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需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2)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3)包装箱内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所有装箱单应与货物清单一致。还应当在每一包装箱(物)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包装物不回收。(4)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毁损的责任,均由出卖人承担。9、包装标志(1)出卖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物)的表面显著位置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标记:a、买受人:b、出卖人:c、买受人合同编号:d、唛头:e、目的地: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g、毛重/净重: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运输的不同要求,出卖人应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保持干燥”、“此面向上”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10、货物运输(1)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运输由出卖人负责,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交付前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出卖人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否则,出卖人应对超交货物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11、运输通知出卖人应在货物备妥待运或交运后及时将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净重、总重量及货物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买受人。12、技术服务(1)出卖人按技术协议要求及时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含随机图册6套)。(2)出卖人还应提供下列服务:a.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b.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产品买受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技术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该设备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指导支持。13、质量保证(1)出卖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其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承担。(2)在安装、运行及寿命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合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受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应当赔偿因此给买受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质保期内需要现场维修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故障通知后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维修,或在3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如果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故障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出卖人对该产品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问题免费包修、包退、包换。(6)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保证所提供的物资与投标报价时所代理的厂家、规格型号一致,若出现到货验收物资与上述情况不符,买受人有权要求更换该批物资。若出卖人拒绝更换,买受人有权没收该批物资,并拒绝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14、检验验收(1)按技术协议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后如未通过验收,15天之内必须整改完毕进行最终验收,整改完毕后仍不能通过最终验收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出卖人交货后应立即与买受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初验清点手续。(3)在设备安装之前,由买受人、出卖人共同开箱清点,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装箱资料进行检验,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初检验报告。买受人应提前1天通知出卖人开箱检验的日期,出卖人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受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出卖人自动接收。(4)检验报告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报告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通知的2天内到现场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出卖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保留对出卖人应承担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追究权利。(5)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出卖人履行其供货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买受人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出卖人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出卖人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6)买受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出卖人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7)买受人按出卖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受人签署初验收合格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出卖人应在2日内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应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在安装、调试、修理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害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15、索赔(1)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2)买受人可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索赔。a、货物试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可退货并要求出卖人将货款退还给买受人,出卖人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b、根据货物劣质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受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确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出卖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受人蒙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买受人对前述权利有权自主选择。16、出卖人履约延误(1)出卖人应按照本合同及技术附件中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如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拖延交货,应按合同规定向买受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卖人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期限和理由告知买受人,在买受人书面回复同意逾期后方可延期交货,如果买受人未书面回复同意逾期的,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赔付逾期违约金。17、违约责任(1)逾期违约金: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周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给买受人逾期供货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2)产品的性能不能达到技术协议中所述的参数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3)出卖人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主机及附件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志,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并按以上违约条款追究出卖人赔偿相应损失。(4)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另行补足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处理争议的交通通信人工费用、律师费用等。(若存在未付货款,对此损失买受人有权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18、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任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19、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买受人、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并送达至合同落款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合同各方的地址、电话、传真等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一方若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原地址或法定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20、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洽谈过程中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因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本义务不受合同期限限制。21、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件一式六份,买受人执四份、出卖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一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文件或补充协议。修改文件或补充协议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含开标会议上的技术澄清,出卖人的最终报价及承诺)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4)本合同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买受人有权在出卖人质保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有追索权。(5)出卖人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主机及附件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并按违约赔偿相应损失。22、联系方式买受人商务联系人:地址:出卖人技术/商务联系人:地址:23、附件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廉洁合同》为规范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的招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受人、出卖人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受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出卖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受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二)买受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出卖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买受人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卖人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出卖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出卖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出卖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出卖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出卖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出卖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四)对出卖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受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受人纪检监察部门。(五)买受人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二、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出卖人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受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二)出卖人有权了解买受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受人遵守执行。(三)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受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四)出卖人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受人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受人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受人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受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受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受人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受人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五)出卖人发现买受人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买受人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三、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受人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二)出卖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受人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出卖人,买受人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四、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以下无正文)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代表:出卖人代表: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行号:行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