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旧设施改造招标公告(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所2024)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公告标题:
老旧设施改造(超年限的灯杆)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老旧设施改造(超年限的灯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8000240327185016-18097006
项目名称:老旧设施改造(超年限的灯杆)
预算编号:1824-00006031
预算金额(元):7500000元(国库资金:7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老旧设施改造(超年限的灯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道路照明设施超年限灯杆进行改造,主要对管辖区域内的903套老旧灯杆进行更换,并制作和张贴灯杆号;部分路灯基础进行修复;赵江路上的13套灯杆检修门存在缺陷,需要抬高路灯基础;对破损道路、绿化进行原状修复以及老旧灯杆拆除后须安全、完整的负责运输及搬运至指定仓库。具体详见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75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所
地 址:城中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021-59733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4
联系方式:59724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君妍
电 话:59724602

附件信息:

2024-137需求附件.docx19.4K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28 10:00:00

需求附件一、项目名称、概况1.项目名称:道路照明老旧设施更换(超年限灯杆项目)2.项目概况:对道路照明设施超年限灯杆进行改造,主要对管辖区域内的903套老旧灯杆进行更换,并制作和张贴灯杆号;部分路灯基础进行修复;赵江路上的13套灯杆检修门存在缺陷,需要抬高路灯基础;对破损道路、绿化进行原状修复以及老旧灯杆拆除后须安全、完整的负责运输及搬运至指定仓库。本项目踏勘现场:不组织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数量1.项目实施范围:主干道、白鹤镇、香花桥街道、城区等33条道路。2.项目实施数量:更换903套灯杆、修复13套检修门等。项目需求表序号分项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工作内容备注1更换灯杆技术要求说明后附套903工作内容包括:1、老旧灯杆的拆除,原基础、灯具均保留;2、老旧灯杆拆除后须安全、完整的负责运输及搬运至指定仓库;3、新灯杆安装、调试;4、灯杆号制作和张贴;5、路灯基础利用原路灯基础,如有损坏需进行修补;6、并通过甲方验收。明细详见附表2检修门缺陷修复技术要求说明后附套13工作内容包括:1、抬高基础;2、路灯复原,使其正常使用;3、并通过甲方验收。现状:由于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导致原检修门无法正常开启。3道路、绿化原状修复项1工作内容包括:对更换灯杆、修复基础及修复检修门缺陷时所损坏的道路、绿化进行原状修复。(包干)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对道路照明设施超年限灯杆进行改造,主要对管辖区域内的903套老旧灯杆进行更换,并制作和张贴灯杆号;部分路灯基础进行修复;赵江路上的13套灯杆检修门存在缺陷,需要抬高路灯基础;对破损道路、绿化进行原状修复以及老旧灯杆拆除后须安全、完整的负责运输及搬运至指定仓库。四、灯杆技术要求本项目应采用钢质灯杆,以法兰连接方式安装在预制基础上。1.灯杆材质宜为Q355B(Q235A)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699、GB/T700的相关要求。2.灯杆的杆体宜为锥形体,截面宜为圆形或正多边形,壁厚不应小于4mm。3.灯杆的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0.3%,高度偏差不应大于0.5%。4.灯臂长度偏差不应大于1%,与灯杆的连接应紧固、稳定,角度偏差应不超过1°,且不得有松动或位移现象。5.灯杆底座法兰厚度应大于20mm,且满足稳定性要求;灯杆与法兰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1°。6.高度不超过12m的灯杆,底座法兰宜为方形,孔距240mm,连接螺栓M24。7.灯杆(含灯臂)最大抗风速应为40m/s。8.采用承插方式安装路灯时,承插杆应符合下列要求:8.1直径φ60−0.6+1.0mm,100mm≤长度<120mm;8.2承插杆底部应设有挡圈;8.3灯具安装紧定后,承插杆变形量不应超过1%。9.灯杆底部设置电气检修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9.1检修孔尺寸(高×款)宜为400×120mm或600×120mm(后者适用于检修孔内安装LED驱动电源的情况);9.2检修孔周边应采取补强措施;9.3检修孔门盖与杆体之间宜采用铰链连接,应采用由专用工具操作的紧固螺钉;9.4检修孔与门盖的缝隙不应大于1.5mm;9.5检修孔下沿与灯杆底座法兰的垂直距离应大于500mm。10.灯杆内腔的走线通道应顺畅,转角应设有导管,且不应多于2个。11.灯杆内专用接地端子应采用M8×25不锈钢螺栓,并设有明显标识。12.灯杆宜采用冷轧钢材制作;灯杆材料不应有裂缝、折迭、夹杂和重皮等现象,表面瑕疵的深度不应大于该材料负偏差值的1/4,且累计偏差应在允许负偏差范围内。13.钢材应具有可追溯标记;若原有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分割,应在材料分割前完成标记移植。14.灯杆焊接应符合GB/T12467的要求,焊缝质量应为二级。15.灯杆成品应探伤检查。16.灯杆表面防护应采用热镀锌技术,附加装饰性喷塑涂层时,宜采用热固性聚酯粉料。17.灯杆的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热镀锌钢构件等耐腐蚀材料,所有紧固件均应采取防松措施。18.装饰性配件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质量轻、耐腐蚀材料。19.灯杆号制作和张贴19.1材质: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三类的要求的反光膜,并做UV淋膜处理。19.2背胶类型:背胶要求不易脱落的不干胶19.3规格型号:80*400MM19.4颜色和字体:白底黑字,字体为微软雅黑。19.5粘贴高度:2.5M±02.M19.6外观要求:粘贴完毕后应无气泡、不歪斜。19.7内容要求:灯号和管辖单位。20.其他要求:各类钢杆产品出厂前应由工厂质量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必须做以下检验:成品构件的形位尺寸,零部件尺寸偏差,焊缝内、外部质量,锌层外观质量、厚度、附着性。喷塑层外观质量、厚度、附着力。包装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避免构件之间、构件与包装物之间相互磨擦,损坏表面处理层。钢管管体的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装物包装。包装应采用合理的包装材料(草包、垫木、晴纶带、支架、打包带、打包扣、胶带等),采用合理的包装方式保证钢杆镀锌层/喷塑层/黑杆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颠簸、碰撞而表面划伤和变形。钢杆应采用捆扎包装交货。每一个捆包必须是同一定单号的钢杆。杆体的标识,应在明显位置作标记,标注产品型号及名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制造年月。五、检修门缺陷修复要求1.由于赵江路进行了提升改造,路面被抬高,导致赵江路上的13座检修门无法正常开启,故对其基础进行抬高,抬高高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满足下列要求:1.1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满足GB50007设计要求;1.2基础底垫层厚度≥100mm,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混凝土;1.3灯杆基础螺栓高于地面时,混凝土基础顶平面应与地面路缘石平面持平;灯杆基础低于地面时,基础螺栓顶距地面标高宜150mm。基础与灯杆固定的螺栓应露出基础顶平面50mm~60mm(双螺母固定)。2.灯杆检修门(口)应符合下列要求:2.1采用等离子、激光和线切割等工艺加工,切割断面整齐光滑、无毛刺;2.2门(口)应于杆体浑然一体,门口开口处应符合灯杆抗风强度的要求;2.3门(口)框下沿离地距离不宜低于500mm,允许偏差宜为±5mm;2.4门板应具有互换性,门内应设置电气安装空间和接地螺栓,并设有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装置;2.5门(口)框与门板的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5mm,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2.6门(口)孔的宽度不应大于灯杆开孔处最大周长1/4。六、老旧设施的移交要求:对拆除的老旧设施需要确保完整性,做好设施移交工作。七、人员配置和设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设备:供应商须提供9米及以上专用维修车至少一辆。八、项目验收要求1.供应商书面通知业主所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业主认定后方可执行。2.按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规定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之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质量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中标方应负责按照用户单位的要求采取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次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用户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九、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9月份按照请款时的进度按实结算,10月份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当年度结算资金以财政预算金额为限)。十、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设施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