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2024JLYSB-03
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液体微小流量装置(包含:主机1台,电子秤4台,标准表4台,控制软件1套,除气系统1套,液体推进系统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 址: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0991-3191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方式:18899517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猛
电 话:18899517090
附件信息:
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pdf456.2K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项目编号:XJHY-2024JLYSB-03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七部分合同部分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HY-2024JLYSB-03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标项1: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8包)数量:1批预算金额:220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液体微小流量装置(包含:主机1台,电子秤4台,标准表4台,控制软件1套,除气系统1套,液体推进系统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政采云平台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联系方式:0991-31915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联系方式:1889951709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猛、马成武联系电话:18899517090、176909709994、监督电话:监督: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991-2841556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991-31915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401号联系人:杨猛、马成武联系电话:18899517090、17690970999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计量院第一批采购项目(一)8包(三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项目编号XJHY-2024JLYSB-0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项1:22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质保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合格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核心设备标项1:液体微小流量装置5供货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一笔支付合同价款不高于50%,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所供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设备,乙方在5日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价款的90%,留10%货款,质保期满后经再次验收无问题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6投标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名称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信用情况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1)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2)查询方式: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查询,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8投标有效期90天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标项1:4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81006151账号:107083025521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注: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所投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保证金退还: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找采购文件中的采购代理项目联系人办理。12采购文件发放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下载采购文件。13采购文件售价0元/标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名称内容14开标查验无15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1)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全流程不见面开标)(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1:00。16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7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计取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财政部门相关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节能环保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保函、转账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21解密时长解密时长:30分钟(过时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进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名称内容行解密时间延长。)开标当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22投标文件编制注意11、在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使用办理的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窗口下载所投项目的采购文件。2、供应商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电子投标客户端内制作对应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项目即可。3、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特别声明: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本不属于供应商本身的响应材料。(如假证书、假业绩、假合同、假授权、故意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供应商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条款);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出现此类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23投标文件编制注意2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投标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A驱动等软件,方便投标文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序号名称内容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测试开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4投标文件编制注意31、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将视同其未提供。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操作指南。(步骤: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点击主页面的办事指南—选择并下载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25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备注1、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标★、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重要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3、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项目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一致,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标★、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重要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3、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项目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一致,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核心产品品牌型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1注:1.此表中的信息应予报价明细表中的信息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证明材料)12…注: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列出并在偏差内容“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技术参数须投标人每种设备逐条参数进行偏离对比,不允许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授权人姓名、职务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地址:投标人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声明日期:年月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类似项目业绩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时间金额招标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供货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注:业绩须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