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 JSZC-320507-DFHX-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DFHX-C2024-0010
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7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1+13”专家支撑团队工作指南》、《苏州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关于开展 2023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及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本项目重点在大气污染过程成因分析、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等方面。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报名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5-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http://jszfcg.jsczt.cn/“苏采云”系统在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6号楼
联系人:冯菁
联系电话:0512-85182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
联系人:徐钰燕、郭荐宏
联系电话:0512-66873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钰燕、郭荐宏
电话:0512-66873873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相城区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7-DFHX-C2024-0010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8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0第六章评审办法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7-DFHX-C2024-0010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647500.00)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1+13”专家支撑团队工作指南》、《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及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本项目重点在大气污染过程成因分析、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等方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67591005。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联系人:冯菁联系电话:0512-851827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联系人:徐钰燕、郭荐宏电话:0512-6687387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响应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7乙方(响应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供应商)。2.8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天。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响应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响应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三、采购文件的说明9.采购文件9.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2采购文件不是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0.踏勘现场10.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经采购人允许,响应供应商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响应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4响应供应商应在现场踏勘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1.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响应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11.3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1.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11.5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响应文件说明12.提示与要求12.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响应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4.1磋商响应函;1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14.6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7磋商响应报价表;14.8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④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4.9响应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0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表;14.11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2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4.1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4.14其他可以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1、供应商须提交上述14.1—14.1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5.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写后上传。16.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咨询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16.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供应商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响应文件递交及要求19.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响应文件要求:20.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21.磋商截止时间21.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磋商采购程序23.磋商采购程序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3.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3.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23.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23.6.1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3.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3.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10.最后报价23.10.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23.10.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3.10.3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23.10.4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23.10.5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2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13.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4.竞争性磋商小组24.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4.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4.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24.2.3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4.2.4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4.2.5编写评审报告;24.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4.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4.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4.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5.磋商内容的保密25.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5.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26.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26.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26.2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6.3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26.4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26.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7.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确认27.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两个以上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7.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8.成交通知书28.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发放、纸质寄送等)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告知信息情况,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告知信息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8.4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9.合同的签订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9.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0.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0.3.4事实依据;30.3.5必要的法律依据;30.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中心3A层05-08单元联系人:徐钰燕;联系方式:0512-66873873;邮编:215000七、其他事项31.代理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按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2122.50,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1.1收款信息:账户名: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华越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账号:51291271471070131.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报价表格式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备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项目方案说明项目方案说明提示: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的项目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服务人员安排、项目实施安排方案等。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偏离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4…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4…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实际响应技术、商务条款应在本表中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8、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磋商响应供应商情况表磋商响应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2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2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供应商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供应商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9、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2、成交通知书回执成交通知书回执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编号为JSZC-320507-DFHX-C2024-0010的成交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1、我司愿意遵守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司愿意遵守采购文件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进行收取的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3、如果我司不遵守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13、响应保证承诺书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所需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DFHX-C2024-0010二、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647500.00)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江苏省“1+13”专家支撑团队工作指南》、《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及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本项目重点在大气污染过程成因分析、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等方面。2.工作内容1、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国控测点周边异常情况巡查管控及应急条件无人机飞行。(1)不定期开展国控点周边巡查,监测部门发布污染高值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污染溯源。(2)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立即现场排查,预警期间每天报告环保部门预警管控排查落实情况,排查溯源方式包括人工排查及无人机飞行等。(3)开展国控点周边5公里范围污染源更新,落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工地打卡要求,完成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其他排查任务。2、开展2024年度VOCs走航车或飞行走航监测服务。通过对国控点附近和全区重点涉气区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因子的移动监测工作,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进行摸排调查,弄清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物种,浓度,分布,来源等,共计走航约24次。3、开展2024年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共计走航约15次。每次对指定的道路定期进行积尘负荷监测,主要采用的仪器设备为道路积尘快速监测系统。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道路和时间进行监测,监测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苏州市相城区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数据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积尘负荷分布图评价道路扬尘治理效果等内容,同时提供原始数据。4、2024年相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结合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需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修订及企业分级专家初审、对全区窑炉、锅炉、VOCs等大气排放企业提标改造情况开展效果评定,对VOCs排放核算系统数据开展更新审核。开展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排查。完成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其他涉气企业专家排查等任务。5、开展颗粒物成因分析,根据空气质量现状,定期输出专项报告;开展高值热点溯源服务,编制专项溯源分析报告;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高值热点、数据跟踪、达标性分析等。(三)参考规范与技术标准该项目要遵循以下国家标准与规范,同时也应符合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国发〔2023〕2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四)投入的设备要求1、VOCs走航车或飞行走航监测服务★(1)全部车载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续航时间>6小时。★(2)常规参数设备(秒级数据):至少包括PM2.5、PM10、O3、SO2、NO、NO2、CO分析仪(除颗粒物外,其余监测设备需与标准空气站的原理方法保持一致)。★(3)VOC监测设备:至少包括VOC快速响应仪(秒级数据,设备原理可为PTR-TOF或者能到达相同监测效果的设备)、VOCs组分分析仪(定点采样分析设备,设备原理为GC-MS)。★(4)气象设备:至少包括气象五参数分析仪。(5)提供两名固定人员,具备设备质控、数据分析(包括走航前站点数据分析、走航时采样结果分析、走航后整体结果分析等)、报告撰写、PPT汇报的能力。至少一名要求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具备无人机溯源能力。2、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1)道路积尘监测仪★①监测仪采样时,每间隔1s采样一个数值。②能够保证在环境温度应处于-10℃至40℃之间,环境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环境风力低于4级的情况下,不影响道路积尘监测仪的正常使用。③现场监测数据导出可通过U盘等方式。④监测仪配备GPS,原始数据导出附带GPS点位信息。(2)数据采集模块①数采模块对监测设备进行运行控制和数据传输至电脑系统。②数采模块的工作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5%-95%,无结露。★③支持多接口的输入,可提供RS232串口,TCP/IP网口。④定位模块:北斗,GPS混合定位;捕获灵敏度:-160dBm;冷启动时间:(3)道路积尘监测系统软件★①软件能够监测设备的调控管理与实时在线数据显示。②软件应显示监测仪的数据、实时车速、温湿度和GPS信息。③每次采样结束后自动将当前采样数据上传到电脑系统。④生成走航图为标准地图方式显示。⑤监测仪将数据上传到电脑系统后,系统软件自动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并根据设置好的浓度标准值对应的颜色在地图上对相应的道路生成颜色标注显示,显示颜色的路段为实际采样路段。⑥进入数据界面,以城市道路为单位,可以查看所有监测过道路的历史数据。⑦用鼠标指在当前位置上会自动显示测试仪点位当前数据和状态。(4)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服务①对指定的区域道路进行监测。②每月监测2次,监测过程中,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抽查,包括现场抽查、软件监督等形式。5.服务要求1、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相关要求和考核要求,协助采购人通过年度相关考核,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成交单位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如工作量超出合同范围较大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3、人员配备要求需成立不少于15人的工作团队,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及质控负责人。每月了解项目进展,定期现场踏勘,最终形成总结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跟踪任务。成交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4、数据归属及保密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供应商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若有违反,将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5、服务响应采购人有需求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有应急需求时,供应商需安排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接到任务通知后6小时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6、成果要求按照服务内容,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6.其他要求1、备件与耗材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实施期内提供相关设备,保障系统正常工作、数据质量可靠。2、质控要求(1)维修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系统故障由中标方免费负责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有义务及时向采购方报备。(2)质控要求投标人需在监测服务方案中针对系统质控目标、质控内容等方面提供详细质控方案。3、现场勘察供应商须投标前期进行实地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整体方案,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使用该劳动成果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商标权等权利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成交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前把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3、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必须在文件中逐条列出。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5、磋商总报价为综合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咨询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除以上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医疗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6、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它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7、项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需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07-DFHX-C2024-0010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1.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2.项目概况:(详见磋商采购文件)(3)服务期限:(详见磋商采购文件)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③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④合同附件(如有);⑤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及支付:1、合同价格: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技术服务费、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招待费)、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支付步骤:(1)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为预付款,2024年12月支付至合同价的88%,实际尾款金额在全部验收合格,根据考核表扣除后1年内付清。考核标准见附件。(2)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合格的发票。②甲乙双方签章的《项目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服务要求与验收标准:1、服务要求:见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的相关承诺、澄清等有关内容。2、验收标准:根据采购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甲方及相关专家到场,并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当双方对验收结果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2)为乙方顺利完成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3)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2、乙方责任:(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2)乙方根据工作规程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3)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4)甲方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相关资料,其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使用及提供给第三方。乙方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追偿;(6)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获悉的甲方的有关资料等不得用于除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也不得将获知的技术、资料、图纸等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合同总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若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发生第三方诉讼、社会舆论或甲方信誉受损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乙方合同总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乙方合同总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可就乙方违反采购代理服务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乙方应积极处理相关投诉事项,消除不利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数: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考核标准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准分扣分原因得分1人员配备情况配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不得无故减员或兼顾其它项目,每发现一次扣5分202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时间长于1小时,每发现一次扣5分153设备配备情况配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若因设备问题造成项目实施障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204项目实施进度重要节点未按时完成,每发现一次扣5分155与甲方配合度根据配合度情况,酌情进行扣分156服务成果成果不满足要求,酌情进行扣分15总分1001)当95分≤考评结果,实际尾款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2%*100%;2)当85分≤考评结果<95分,实际尾款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2%*90%;3)当75分≤考评结果<85分,实际尾款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2%*80%;4)当65分≤考评结果<75分,实际尾款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2%*60%;5)当考评结果<65分,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1、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的,为有效磋商报价。报价超过预算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成交。2、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磋商后最终总评审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总报价)×10%×100(二)设备性能(10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性能、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酌情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满分10分,打“★”项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非打“★”项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三)技术服务方案(45分)1、项目理解(8分)对项目背景、项目所在地熟悉程度、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目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最终成果等内容进行阐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调查的文字说明,对项目认知明确、具体深入,提供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并提供相关分析,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为5分;对项目情况不够了解,相关分析合理性较差,有描述但内容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空气质量预警及巡查管控实施方案(6分)工作技术方案合理,选用依据标准准确,内容详实,章节条理清晰,有明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验收承诺、有针对性方案的得6分;工作技术方案线路和选用标准基本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和章节有条理性的得4分;有工作技术方案线路和选用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验收承诺、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走航监测、溯源服务实施方案(6分)工作技术方案合理,选用依据标准准确,内容详实,章节条理清晰,有明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验收承诺、有针对性方案的得6分;工作技术方案线路和选用标准基本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和章节有条理性的得4分;有工作技术方案线路和选用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验收承诺、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实施方案(6分)工作技术方案合理,选用依据标准准确,内容详实,章节条理清晰,有明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验收承诺、有针对性方案的得6分;工作技术方案线路和选用标准基本能够符合项目需求,内容和章节有条理性的得4分;有工作技术方案线路和选用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验收承诺、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项目进度控制方案(6分)项目计划安排科学、实施阶段划分合理、进度计划和工期有保障措施,附有详细说明及规范的计划进度图表且有明确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6分;项目有计划安排、实施阶段划分、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4分;项目计划安排或工期保障措施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内容计0分。6、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方案(5分)对数据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密制度、符合本项目特点、有防范措施并有相关岗位职责的得5分;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密制度得、有防范措施的得3分;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保密制度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计0分。7、售后服务情况(4分)响应时间及服务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体的保证措施的得4分;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有售后服务体系的得2分;响应时间及方式符合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内容计0分。8、应急及保障方案(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有预案并有明确保障方案的得4分,对调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基本了解并阐述相关保障方案的得2分,对调查过程中的应急情况没有明确保证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内容计0分。(四)人员、设备配置(25分)1、项目组成员配置本科及以上学历满15人的得1分,其中项目具体对接人员具有环保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5分)(1)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保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得3分;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环保专业本科学历的得2分;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环保专业本科学历的得1分。(2)属于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2分。(响应文件提供管理部门正式发文的证明材料)3、技术负责人(5分)(1)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环保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得3分;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环保专业本科学历的得2分;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环保专业本科学历的得1分。(2)属于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2分。(响应文件提供管理部门正式发文的证明材料)4、质控负责人(5分)(1)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1分。(3)属于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2分。(响应文件提供管理部门正式发文的证明材料)5、培训负责人(4分)(1)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属于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2分。(响应文件提供管理部门正式发文的证明材料)注:须提供其在响应单位缴纳的近期的社保证明或股东注册等证明其为响应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股东提供查询链接及相关截图),否则不得分。6、配置设备(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航拍所用的无人机1架(续航时间达到20分钟以上,镜头像素清晰不低于800万像素)得1分;具有便携式FID检测仪器并提供质检部门计量校准证书的得1分;具有VOCs与大气六参数走航设备的得1分;具有道路积尘走航设备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仪器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作)协议,便携式FID检测仪器还需提供质检部门计量校准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五)履约能力(10分)1、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类似区域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污染源排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类似区域型大气项目业绩(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每提供一类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