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炼钢厂定氧仪、 定氢仪年度修复策划 定氢仪 定量分析仪 测温定氧仪 定量分析招标公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



询价单号
CGXJ2403R0001-02
采购方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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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2024-05-10T2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5-16T20:00

采购商名称:设备管理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C5576041

定氢仪

定量分析仪;型号规格:Hydris.NET

3.0

set

2025-04-30

C5522942

测温定氧仪

定量分析仪;型号规格:MULTI-LAB CELOX(厂家型号更新:ML2C-CELOX)

6.0

set

2025-04-30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重庆重庆长寿区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定标方式: 1.公开简单比价方式: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及业绩等经过评审符合,原则上按照总价最低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 %,质保期满后付5% 修复款,不接受预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半年期)或通宝支付
四、技术条款:1、故障原因及故障部位明确,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及单次修复报价; 2、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功能; 3、更换器件保证原厂品质; 4、修复后,设备达到出厂使用标准; 5、正常使用质保一年。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是宝武集团或重庆钢铁的合格供应商,宝武集团和重庆钢铁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次修复项目。原则上是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特殊情况可要求代理商或贸易商。 2.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修复或制造业绩证明(含合同复印件)。 3.有贺利氏电测骑士有限公司授权书。 4.体系认证要求:有质量体系认证。 5.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重庆钢铁修复加工承揽合同(2024年标准版).doc
发询版~2024年炼钢厂(一二系列)定氧仪、定氢仪年度修复策划.doc

加工承揽合同(适用于设备修复)定作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方:合同类别:设备修复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一、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时间合计:合计(大写):(不含税)此价款为最高限价,根据实际数量或实际分项项量据实结算,实际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结算,实际费用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结算。二、质量要求及保证:1.按照行业标准及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含技术协议、图纸、资料等)要求执行。2.承揽工作完成后,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交付符合定作方技术要求的工作成果,并向定作方出具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3.质保期:自定作方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三、原材料供应:所需原材料均由承揽方自备,相关原材料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四、交(提)货方式及运输:1.☑承揽方自行到定作方现场提取修复设备并在提取修复设备后天内完成承揽工作(指完成设备的修复工作并向定做方出具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书等资料);承揽方提取修复设备后,若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均由承揽方负责赔偿因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Q定作方送货到承揽方现场,承揽方在收到修复设备后天内完成修复工作;承揽方在收到修复设备后,若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均由承揽方负责赔偿因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2.承揽工作完成后,承揽方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或以定作方通知为准负责将修复设备送回定作方指定现场。3.运输: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费用。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以行业标准以及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含技术协议、图纸、资料等)为标准,并根据承揽方出具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明书等资料进行验收;质量异议原则上在质保期内提出,但因承揽方的过错导致定作方未在质保期内提出的,质量异议不受前述质保期的限制。六、结算方式及期限:1.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通宝方式支付2.支付金额为合同结算金额加对应税额,税率为☑13%,Q9%,Q6%,Q3%,Q,实际税率以承揽方在其税务局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为准。3.☑单次承揽工作完成后承揽方将设备送回定作方现场,定作方验收合格后且收到承揽方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后,按实际修复数量向承揽方支付修复总额的%修复款。剩余%修复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支付。修复总额=单价×修复数量-质量异议扣款。Q承揽工作完成且承揽方向定作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并经定作方验收合格30日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修复款,合同总额的%修复款在承揽方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设备送回定作方现场后支付,剩余%修复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支付。4.定作方每次付款前,承揽方应先向定作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本合同执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七、违约责任:1.若承揽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定作方的:(1)定作方可以要求承揽方继续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定作方有权按对应修复金额%计算违约金,定作方有权从修复款中直接扣减;(2)定作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时,承揽方尚未完成承揽工作,定作方无需向承揽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修复款,但定作方可以视承揽方的工作成果决定是否向承揽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承揽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定作方有权从拟向承揽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揽方免费处理和维修,并按对应修复金额%计算违约金,并从修复款中扣减。3.因承揽方原因造成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拆装、检测、运输等相关费用,且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为免疑义,定作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本条约定仍然继续有效。4.因承揽方不能履行合同、质量原因或违约给定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揽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1.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定作方有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解除条件;1.2定作方与承揽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1.3因定作方生产经营调整、区域职责调整等情况,需要对本合同进行解除或变更,并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承揽方;2.承揽方不得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若确需由第三方完成,须经定作方事先书面同意。3.承揽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资料、图纸资料、生产信息以及其他在承揽本项目过程中知悉的定作方的任何类型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等,也不得利用定作方秘密为自身或其他单位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以外,未经定作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使用定作方披露给承揽方的任何技术协议、图纸等资料和信息。4.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事宜。5.在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承揽方承担全部责任。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的安全、质量、环保、能源等管理规定,若承揽人有违反定作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定作人有权按照重庆钢铁违规行为考核细则对承揽人进行考核并直接从修复费中扣除承揽人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应承担的款项(如有)。6.本合同附件有☑技术协议Q图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廉洁协议Q,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的备修项目均为离线修复,若因特殊原因经确认必须在定作方现场进行,承揽方的全部管理必须同时满足定作方现场检修的管理要求。双方必须严格按定作方常规检修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安全手续;承揽方要遵守定作方有关检修外协能源、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厂容绿化要求的规定,执行检修工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规范组织检修工程项目的委托、施工和管理。8.更换件的返回要求见技术协议。十、本合同条款带方框的属选择型条款,条款内容以方框中加“√”号为准,不选择的方框内加“×”号。十一、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质保期满且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十二、本合同一式七份,定作方六份,承揽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定作方承揽方单位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单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编号:廉洁协议(采购类)定作方(下称甲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法定代表人:谢志雄承揽方(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廉洁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精神,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采购类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双方需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二、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双方保证:1.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2.绝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四、甲方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的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输赢性质的棋牌娱乐等活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购车购物、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五、乙方义务1.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承担住宿费用、虚开发票、给予零花钱等甲方规定甲方工作人员在出差(出国)期间应自行负担的费用。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购置房产、车辆、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8.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六、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提醒或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提供证据,及时向甲方内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8873366、68983021)。甲方内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七、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提醒或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内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乙方内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八、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简称“主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主合同并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撤回违反廉洁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并要求乙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主合同修复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撤回违反廉洁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或为未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2.有权直接解除主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修复款5%的违约金。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济损失)。若前款中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赔偿金直至完全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九、若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人员,并不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济损失)。十、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其行贿金额10倍的违约金,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即黑名单)并在甲方内网公布。造成恶性刑事案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行贿金额20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业务关系并视乙方为禁止准入的单位,并在甲方内网予以公布。十一、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十二、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十三、因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十四、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有效期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十五、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十六、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本协议及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止。十七、本协议份数及甲、乙双方执有份数与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份数一致。定作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电话:承揽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电话:签约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签约日期:年月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第一章总则甲方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为:《》)(简称“主合同”)所含协力项目(含检修、修复等协力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重庆市有关法规以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协力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乙方承接协力项目的名称、区域、范围、工序,开、竣工日期,以主合同相关约定为准。第一条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一)甲方:1.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对乙方在协力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2.按照协力项目的属性,从专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对乙方做好项目安全交底,向乙方传达甲方有关协力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及其标准,并严格执行。3.甲方是协力项目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协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4.为乙方提供协力项目必要的安全准备工作,做好乙方与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协调工作。5.甲方应当建立乙方安全考核评价退出机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适时在甲方信息平台上发布有关情况。6.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和现场指导工作,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时有权制止,确保安全生产。7.若乙方违规或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时,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对乙方存在的各种违规和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工程费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主合同工程费中直接相关扣除违约金,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停产整顿;若违规、违约性质严重时(以甲方认定为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寻单位签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二)乙方:1.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协力项目的工艺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必备的安全条件,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项目所在单位备案。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及主合同的相关规定,保证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协力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3.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4.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认真实施协力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5.扎实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监督全体员工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消除违约违规行为。6.在整个协力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的协力项目有相匹配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单位。7.乙方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服从项目所在单位对协力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8.乙方应当编制与协力项目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9.凡乙方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穿戴整齐。10.乙方在实施作业项目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11.乙方在作业期间不得随意穿越甲方生产岗位、擅自动用甲方机械、电气等设备,如由此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2.乙方需要用电必须向甲方提出用电申请,经过甲方许可确认,合理安排用电,明确接用电源位置。由于乙方自己或允许其他单位擅自拉电接线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3.乙方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清理废料、垃圾,保持环境清洁,通道畅通。严禁随意倾倒、焚烧垃圾和废弃物,严禁将工业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违规处置废油、废液等危险废物。1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地下管线、电力、通讯及高压架空线路的防护,严禁施工损毁,发现异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单位反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否则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15.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擅自脱离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其统计指标和医疗、赔偿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16.乙方人员应对自己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进行作业。一经开始作业即表示乙方已认可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第二条必须遵守的承诺和禁令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本协议,甲方对协力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属地管理责任;乙方对协力项目实施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4.凡涉及特种设备检(维)修项目,乙方单位和人员必须按国家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且确保在有效期内。第三条事故处理1.若因一方或双方违约或违规而导致对方或多方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时,双方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依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及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如发生事故,乙方遵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向甲方安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报告,甲方按相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3.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甲方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4.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5.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及责任分析结论或经济赔偿数额等发生争议或异议时,报由当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四条其他有关事项1.乙方在实施协力项目过程中涉及或危及甲方或多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必须另行制定书面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经项目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2.若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则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按照考核结果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向开出的违约扣款通知单提交乙方执行,或直接从工程费中扣除乙方因不符合考核要求而应承担的费用(如有)。3.乙方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章附则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及主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组织实施项目。如违反本协议及主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相关规定的责任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协议,有效期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第七条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依据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份数及甲、乙双方执有份数与主合同一致。第十条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进场实施项目前应与项目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协议(或安全告知书)。(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甲方盖章)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签字)经办人:电话:承包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经办人: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市长寿区2024年炼钢厂(一二系列)定氧仪、定氢仪年度修复策划本项目为2024年炼钢厂(一二系列)定氧仪、定氢仪年度修复项目,在欧贝平台上采取邀请+公开简单比价方式,修复合同。1.项目名称:2024年炼钢厂(一二系列)定氧仪、定氢仪年度修复二、项目预算或限价金额:无三、项目时间:2024年4月-2025年04月,(具体时间以实际检修时间为准)交货周期:提取设备后25天。4.项目基本情况及内容:(一)物料基本情况1.测温定氧仪,型号:ML2C-CELOX,数量:6台,物料代码:C5522942;2.定氢仪,型号:Hydris.NET,数量:3台,物料代码:C5576041。(二)修复内容:1、设备整体功能测试,明确故障部位;2、故障部位修复,更换失效元器件;3、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功能;4、经解体检测后无修复价值备件、更换的旧件和报废的备件等零部件应免费返回给定作方(甲方)。五、技术要求:1、故障原因及故障部位明确,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及单次修复报价;2、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功能;3、更换器件保证原厂品质;4、修复后,设备达到出厂使用标准;5、正常使用质保一年。六、质量要求:质保期壹年。七、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是宝武集团或重庆钢铁的合格供应商,宝武集团和重庆钢铁禁入供应商和禁入个人禁止参加本次修复项目。原则上是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特殊情况可要求代理商或贸易商。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修复或制造业绩证明(含合同复印件)。3.有贺利氏电测骑士有限公司授权书。4.体系认证要求:有质量体系认证。5.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八、定标方式:1.公开简单比价方式:供应商的资质、能力及业绩等经过评审符合,原则上按照总价最低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九、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质保期满后付5%修复款,不接受预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半年期)或通宝支付十、厂家报价文件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文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及失信记录(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为准,请在报名时上传。4.技术响应和质量保障情况;5.总报价和分项报价(不含税,见附表);6.是否响应付款方式,如不响应请写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周治国电话:15823378352项目单位联系人:肖昌龙电话:年月日附件一.报价格式:名称:型号:数量:物料代码序号名称型号物料代码数量修复内容单价(元)总价(元)1测温定氧仪ML2C-CELOXC55229426按台修复,按台结算具体内容参照修复策划2定氢仪Hydris.NETC55760413按台修复,按台结算具体内容参照修复策划注:1.针对修复内容,采用包干协议计价,报价不含税,根据实际修复数量结算。2.报价包含修复内容要求的修复内容、往返运输费用。3.若解体后确认无修复价值需免费返回给定作方,不进行另支付解体检测及往返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炼钢厂定氧仪、 定氢仪年度修复策划 定氢仪 定量分析仪 测温定氧仪 定量分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