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招标公告(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2024)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的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4]000014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79-20240428-683
4、采购项目预算:1,6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600,000
其他服务
1
1,6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5月07日 至2024年05月13日,
全天, 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3、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0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钟桂平
2、电话:2858090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
(3)联系人:钟桂平
(4)邮 编:412000
(5)电 话:2858090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美的时代广场B塔W国际公馆8楼8011室
(3)联系人:刘锐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22200548/13537881554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doc
采购需求.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24]000014号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4)05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须知正文................................................................10一、说明...................................................................10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0七、其他规定............................................................21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第五章采购需求.......................................................32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一章磋商通知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24]000014号,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4)05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1.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2、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24)0533、采购计划编号:株芦财采计[2024]000014号4、采购项目预算:16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名品目分类品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C22040000-其他服务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1项160000016000001.1.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3.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4.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1.1.4.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1.5.(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1.1.6.(2)首次响应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2日9时00分。1.1.7.(3)首次响应文件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1.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磋商通知第三款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1.9.五、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0〕20号)规定,以书面纸质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六、联系方式:1.1.10.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1.1.11.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联系人:钟桂平电话:0731-2858090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美的时代广场B塔W国际公馆8楼8011室联系人:刘锐电话:0731-22200548/13537881554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联系人:钟桂平联系电话:0731-28580902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美的时代广场B塔W国际公馆8楼8011室联系人:刘锐 联系电话:0731-22200548/13537881554 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若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2.3款领取磋商文件方式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自行下载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1、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察。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费用。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3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600000.00元。第二章第15.4款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0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3.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4、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1045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磋商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确保磋商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②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5、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6、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退款申请格式见附件3)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电子文件一份(单独密封,并标注供应商名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五、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R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政策注意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响应文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株洲市已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有融资需求的,可按本章节附件1、附件2所列流程申请或附件3向所列银行咨询办理。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4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4、附页5。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代理协议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 价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 务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 术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其 他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1、按合同签订的方式支付。2、付款时成交单位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②信用记录的有效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3.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序号9检查内容供应商名单及审查意见序号9检查内容1资格证明文件装订、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蹉商响应声明3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4磋商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账时间等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信用查询(网上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8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蹉商文件的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序号投标人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格式服务承诺的范围报价范围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结论123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方案、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 价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2商 务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3技 术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4其 他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1+2+3+4)=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评审项目分值评 分 标 准报价部分 (60分)投标报价6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6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15分)总体方案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包括①对项目的理解;②技术方案;③售后服务;④重难点分析;⑤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内容。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完整,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理解充分、准确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计5分,缺漏项、可行性差、方案内容不清晰、具体、完整及方案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总体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15分)组织管理方案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①人员安排;②设备配置;③项目管理制度;④职责分工等内容。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完整,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理解充分、准确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计2分,缺漏项、方案内容不清晰、具体、完整及实施措施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可行性差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组织管理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15分)实施方案2投标人实施方案中方法科学合理、工作流程清晰、时间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满足总体计划要求。 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完整、质量高的计2分;缺漏项、方案内容不清晰、具体、完整及实施措施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可行性差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计分。技术部分(15分)质量保证措施2投标人需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安排合理、科学、可行、操作性强,对调查内容作出详细说明,质量控制措施简便易行,并能生成详细调查结果记录。 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完整、质量高的计2分;缺漏项、可行性差、方案内容不清晰、具体、完整及措施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不计分。技术部分(15分)保密措施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保密措施, 包括①保密管理责任制度;②数据资料保密管理措施等。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完整,对项目保密目标和任务的理解充分、准确、保密措施和环节完善并符合本项目实际的计2分; 缺漏项、可行性差、方案内容不详细、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保密措施的不计分。技术部分(15分)售后服务2投标人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时间、问题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计分。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完整、质量高的计2分;缺漏项、可行性差、方案内容不详细、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的不计分。商务部分(25分)业绩6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来(2021年04-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揽过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调查与采集的业绩、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取样检测业绩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分析业绩,每个业绩计0.5分,最多计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5分)人员配备13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合格证的,并且拥有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3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满分计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合格证的,并且拥有高级工程师及注册测绘师的计2分,没有不计分,本项满分计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项目专业技术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合格证的,且具备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数量达到10人的计2分,不足10人不计分,数量超过10人,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满分计8分。(注: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相关人员缴纳的自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商务部分(25分)获奖情况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2021年04-投标截止时间)以来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计3分,没有不计分,最高计3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2021年04-投标截止时间)以来获得省级颁发的奖项,每个计0.5分,最高计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盖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5分)涉密管理1投标人具有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的计1分;没有不计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合同付款方式:(最终以合同签订的为准)1.。2.。3.;收款人:开户行:帐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服务合同(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业主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5.2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合同其他内容(略)7.合同的变更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7.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7.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8.合同中止与终止8.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8.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9.合同转让和分包9.1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9.2成交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9.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业主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2.2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4.通知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5.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16.合同生效25.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5.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2、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0万元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范围根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确定。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包括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储存库构建、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区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项技术规程加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相关要求,完成株洲市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修订、完善、编制《芦淞区土壤志》。三、具体服务内容为:序号工作项目主要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野外调查数据和室内分析数据一致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对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障碍状况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汇总,叠加经甄别的二普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和其他可利用数据,形成土壤调查样点(含剖面调查样点)基础数据、耕地质量状况基础数据、土壤专题调查数据、土壤利用状况专题数据等三普初步数据成果。利用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数据特征总结和数据信息挖掘,利用数字土壤制图成果,分析芦淞区土壤分布规律和利用情况等,完成数据整理分析。 2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土壤属性图(含物理指标 8 个、化学指标 42 个等)、土壤专题图(含土壤质量评级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贮量图、土壤适应性评价图等)等图件(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成图)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准数据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4各类报告编制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包括目标与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成效、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2.土壤三普专题报告:完成数字土壤制图、土壤适宜性评价、耕地土壤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并形成土壤类型分布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 土壤质量报告、土壤障碍与改良报告、土壤资源状况报告、土壤质量等级状况报告、土壤资源与农业结构布局报告。3.土壤三普专题报告等国家三普办要求的其他报告。5数据储存与保存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等的保存工作。6编制《芦淞区土壤志》综合现有的全部资料,编制《芦淞区土壤志》。包括区级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四、商务要求:1、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验收要求及区级成果清单(详见下表)向甲方提供所有成果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文字类纸质版需要提供8套、图件类纸质版需提供3套。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清单 土壤三普主要成果 数据成果 1.表层样点基础数据 数据成果 2.土壤质量状况数据 数据成果 3.土壤专题调查数据 数据成果 4.土壤利用状况数据 数字化图件成果 1.土壤类型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2.土壤属性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3.土壤农业区划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4.土壤采样点分布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5.耕地质量等级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6.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 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 文字成果 2.技术报告 (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1)土壤资源状况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2)耕地质量等级状况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3)数据专题分析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4)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文字成果 3、重要书籍成果(以本次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编制《芦淞区土壤志》 (送审稿,附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集)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3、服务地点:芦淞区。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关于成果编制与汇总的要求。5、付款方式及其费用:如因未通过质控、验收的工作需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再增加费用。5.1、付款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1)中标单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由省级指定的包片指导专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符合性审查;(2)同时要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3)项目经市三普办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后一次性付款70%,其余30%在省级对区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5.2、本项目招标价包含深化设计费用,此项目如需深化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考虑包含此费用。5.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等。5.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在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日内联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服务成果验收:由采购人按照合同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供应商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格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7、响应时间:供应商必须建立有7×24小时服务热线,编制详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处置不能超过8小时,重大问题处置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供应商收到用户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8、保密措施及要求(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经合同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从对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只有为本项目实施有关而合理需要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和顾问才能接触到从另一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中标人有责任确保其所有人员和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将此等人员和顾问的人数限制在最小范围内。(3)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五、其他要求★1、采购人拥有本次采购的文字成果及数据成果全部知识产权;中标人为满足采购人在执行本项目下需求研发的客户化开发部分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2、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四、服务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二、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退款申请单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2.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文件,供应商提供在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截图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分标准等编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评分标准等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详情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包 号总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明细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具体说明数量金额备 注...............合计叁年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注:(1)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包 号总价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以供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进行最终报价。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2、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0万元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范围根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确定。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包括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储存库构建、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区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项技术规程加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相关要求,完成株洲市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修订、完善、编制《芦淞区土壤志》。三、具体服务内容为:序号工作项目主要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野外调查数据和室内分析数据一致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对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障碍状况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汇总,叠加经甄别的二普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和其他可利用数据,形成土壤调查样点(含剖面调查样点)基础数据、耕地质量状况基础数据、土壤专题调查数据、土壤利用状况专题数据等三普初步数据成果。利用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数据特征总结和数据信息挖掘,利用数字土壤制图成果,分析芦淞区土壤分布规律和利用情况等,完成数据整理分析。 2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土壤属性图(含物理指标 8 个、化学指标 42 个等)、土壤专题图(含土壤质量评级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贮量图、土壤适应性评价图等)等图件(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成图)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准数据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4各类报告编制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包括目标与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成效、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2.土壤三普专题报告:完成数字土壤制图、土壤适宜性评价、耕地土壤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并形成土壤类型分布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 土壤质量报告、土壤障碍与改良报告、土壤资源状况报告、土壤质量等级状况报告、土壤资源与农业结构布局报告。3.土壤三普专题报告等国家三普办要求的其他报告。5数据储存与保存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等的保存工作。6编制《芦淞区土壤志》综合现有的全部资料,编制《芦淞区土壤志》。包括区级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四、商务要求:1、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验收要求及区级成果清单(详见下表)向甲方提供所有成果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文字类纸质版需要提供8套、图件类纸质版需提供3套。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清单 土壤三普主要成果 数据成果 1.表层样点基础数据 数据成果 2.土壤质量状况数据 数据成果 3.土壤专题调查数据 数据成果 4.土壤利用状况数据 数字化图件成果 1.土壤类型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2.土壤属性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3.土壤农业区划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4.土壤采样点分布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5.耕地质量等级图 数字化图件成果 6.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 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1)土壤三普工作报告 文字成果 2.技术报告 (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1)土壤资源状况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2)耕地质量等级状况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3)数据专题分析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4)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文字成果 3.共性报告 (5)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文字成果 3、重要书籍成果(以本次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编制《芦淞区土壤志》 (送审稿,附芦淞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集)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3、服务地点:芦淞区。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关于成果编制与汇总的要求。5、付款方式及其费用:如因未通过质控、验收的工作需返工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不再增加费用。5.1、付款人:株洲市芦淞区农业农村局(1)中标单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由省级指定的包片指导专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符合性审查;(2)同时要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3)项目经市三普办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后一次性付款70%,其余30%在省级对区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5.2、本项目招标价包含深化设计费用,此项目如需深化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考虑包含此费用。5.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等。5.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在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日内联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服务成果验收:由采购人按照合同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供应商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格的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7、响应时间:供应商必须建立有7×24小时服务热线,编制详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处置不能超过8小时,重大问题处置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供应商收到用户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8、保密措施及要求(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经合同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从对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只有为本项目实施有关而合理需要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和顾问才能接触到从另一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中标人有责任确保其所有人员和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将此等人员和顾问的人数限制在最小范围内。(3)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五、其他要求★1、采购人拥有本次采购的文字成果及数据成果全部知识产权;中标人为满足采购人在执行本项目下需求研发的客户化开发部分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中标人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2、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成果汇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