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招标公告(瑞安市交通运输局2024)
项目概况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CG20240501
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瑞安市安强路6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37390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37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 真:0577-658022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明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771757
质疑联系人:林园园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 系 人: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定稿).doc661.2K
附件.rar47.8M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FRuiyangconsultingengineeringbiddingagencyLimitedbyShareLtd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RYCG202405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1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0资格文件部分40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7报价文件部分58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61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8日项目概况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YCG20240501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800000最高限价(元):28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8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瑞安市安强路61号项目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577-65837390书面质疑受理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7-658373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传真:0577-65802277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明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771757质疑联系人:林园园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传真:0577-65822153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7-65827567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1.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RYCG20240501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800000元;最高限价:2800000元。5采购内容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8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磋商样品不需要 □需要 11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3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4是否需要缴纳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的履约担保。15预付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具体约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þ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40 %。¨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6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罗列所有涉及产品的清单,参照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2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1特别说明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2.如最终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同,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各项报价均按同比例下调后提供。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及解释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2.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第六部分。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3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表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表3。2.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5.4.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3.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4.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0.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明细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2.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4.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8.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1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9.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评标21.磋商小组21.5.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6.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7.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1.8.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办法。21.9.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定标2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2.10.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3.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3.3.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7.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6.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履约验收28.验收28.5.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6.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7.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8.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9.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10.代理服务费29.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收取。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概述1.1.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2.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1.3.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1.4.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1.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项目基本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瑞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结合瑞安市安全生产“强基筑安”行动,扭转安全生产不利局面,强化基层基础治理能力,真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工作,在总结之前实施的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基础上,为持续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向社会采购2024年、2025年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旨在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承包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4个月)。(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3.工作需求3.1安全检查服务(一)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1)2024年度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1.重点企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总数不少于70家,一是开展道路两客一危企业、水运企业与港口危货码头全覆盖专项检查;二是开展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包括全部机动车维修(一类)企业和30%的机动车维修(二类)企业。检查时,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日常隐患排查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对各企业隐患治理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和验收,确保整改质量和闭环管理。2、开展其他安全检查任务。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协助采购人随机抽选企业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网格员联系企业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临时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特种作业、安全防护、应急疏散、房屋结构)、重大节假日综合安全检查等。3、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瑞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瑞安市安全生产“强基筑安”行动,在上述综合、日常和专项检查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并完成:1.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准确率达100%,已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动态清零;2.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企业的关键岗位、关键人,重点查看企业理念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关键要素;3.加强对企业的合规性检查,包括企业相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4.对照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对企业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排查;5.针对企业检查出的问题,现场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方案;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性质,现场宣传培训消防、自救逃生、个体防护等内容。(2)2025年度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具体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二)安全检查主要依据(1)政府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2)各类法律法规、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有关行业管理单位要求。(三)安全检查方案成交供应商要对采购人监管的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研摸排,及时了解、掌握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以及管理措施,制定年度《第三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四)安全检查次数(1)2024年度安全检查次数1.协助采购人对我市全部道路两客一危企业、水运企业、港口危货码头、机动车维修(一类)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二类)约30%以上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共计不少于70家企业。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和安排及各基层中队的检查情况,协助采购人随机抽选企业进行抽查并开展其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周不低于2次,抽查对象和检查日期由采购人提前1周确定。(2)2025年度安全检查次数1、协助采购人对约70家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和安排及各基层中队的检查情况,协助采购人随机抽选企业进行抽查,并开展其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周不低于2次,抽查对象和检查日期由采购人提前1周确定。(五)安全检查人员(1)安全检查人员要求1、每次检查至少需派遣1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及1名检查组负责人参加;重大节假日综合检查或重要活动的专项检查,还需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2、结合采购人要求与现场检查工作需求,根据专业领域细化检查支援人才队伍,额外派遣专业对口的人才支援现场检查工作。(2)安全检查工作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于每次安全检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书面报告采购人,对重大、紧急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应于每轮检查结束后的2周内,将本轮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汇总报告提交给采购人。3、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负责整理检查工作中的影音及文字等资料,并撰写本项目安全检查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检查对象概况、检查发现的隐患具体内容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建议、对被检查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等内容。3.2安全教育培训服务(一)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度一次)(1)对瑞安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层、处室负责人和管理骨干、基层中队负责人和管理骨干、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期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及责任落实等知识的线下专题培训,培训时间约为2-3天。(2)对网格员按照专业领域分批开展系统化培训,培训时间每期1-2天(3)对企业按照专业领域分批开展专题培训,培训时间每期1-2天(4)根据安全检查进度和检查情况,对瑞安市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管理线下培训,交流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每1期为0.5天。(5)通过PC端、手机APP等方式对瑞安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线上培训。(6)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其他需求的培训。(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要求(1)每次线下培训须派不少于1名专家和2名检查组负责人参加。(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教学课程、培训考试结果、培训人员等资料报送采购人备案。(3)培训讲师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和培训资质。(4)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建立规范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台账,分门别类的建立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学员花名册、签到表、考试卷与考核成绩表等资料。3.3第三方监管服务团队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65周岁以下,应具备▲高级职称,且熟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每次重大节假日综合检查或重要活动的专项检查均需到场,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监管服务,并负责课题研究。2.驻点服务组(1)驻点服务组要求1、常驻人员不少于2名(含),年龄均为65周岁以下,其中至少1名为驻点联络人,至少1名为专业技术专家。2、建立专业技术专家库,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专家库名单,未按要求提供名单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专业技术专家可根据服务专业的需求并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调配。3、专业技术专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熟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2)驻场服务内容1、为采购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台账,做好日常管理台账更新、记录、整理工作;2、规范被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台账的编制、归类、建档,协助采购人审查各类上报安全资料;3、为被服务企业的作业行为、标准化建设、设备及工艺管理提升等提供咨询建议。做好日常安全巡查,预警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协助采购人抓好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出具月度咨询服务报告;4、协助专家团队开展的综合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工作;5、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安全管理工作。3.人员到位情况及考勤要求(1)项目负责人以及常驻人员等主要项目组人员必须按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将视为合同违约。因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须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才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处以20万元作为违约金,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常驻人员每人每次处以1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项目负责人或常驻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成交供应商按擅自更换人员支付违约金。(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以及常驻人员于重大节假日综合检查或重要活动的专项检查未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按5000元/次扣罚违约金,常驻人员按3000元/次/人扣罚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者终止合同。(3)合同执行期间,常驻人员每月出勤同法定工作时间(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指纹打卡机),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如常驻人员未按采购人考勤要求到岗的(存在旷工、缺勤行为的),每人每半天扣罚300元;如常驻人员有请假行为的,每人每半天扣罚100元。如需加班,采购人将提前一天通知常驻人员,加班后可进行调休,加班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4安全技术咨询成交供应商应随时为采购人提供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包括隐患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咨询服务、交通安全信息化平台业务咨询服务和事故调查技术分析工作的技术指导等。3.5课题研究及专项服务(一)服务内容:1、课题服务:根据《瑞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检查手册》(见附件),结合《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汇编》(见附件)完善并深化内容,最终形成《瑞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专项服务:提供《道路运输与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瑞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瑞安市交通设施运营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瑞安市交通设施养护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瑞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瑞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6项专项预案及方案编制服务。(二)研究成果及时间要求:序号研究成果内容时间要求1《瑞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2《瑞安市交通设施运营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3《道路运输与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4《瑞安市交通设施养护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5《瑞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6《瑞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7《瑞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3.6工作总结成交供应商每月需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每半年度做一次小结,每年做一次年度工作总结。4.其他要求4.1设施要求: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安排服务的基本设施,其生活用品、办公用具、交通工具(含5人座小轿车等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工作所需的设备,均由磋商供应商自备,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4.2磋商供应商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由磋商供应商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4.3磋商供应商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磋商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4.4磋商供应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4.5磋商供应商应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安全相关工作。5.服务约定合同签订时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并对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记录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如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商务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员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设备费、管理费用、培训费、加班费、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1)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履约担保的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见索即付: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采购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讫。3)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应当从成交供应商基本户转出,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退还时间:自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起至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担保。(2)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本项目分年度支付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预付款,支付金额为项目当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在第二年度第一个月末支付第二年度预付款,支付金额为项目当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磋商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预付款的扣回:从支付当年度第一期进度款开始,全额扣回,如本期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则剩余部分累计至下一期扣回,以此类推。3)预付款担保:①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③采购人在合同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3)进度款的支付:1.成交供应商完成2024年度企业现场检查任务(不少于70家企业)且服务期满2个月,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2.成交供应商完成课题服务、6项专项预案及方案编制服务并通过审核,且服务期至2024年10月底,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3.成交供应商完成2024年度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且服务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4.成交供应商完成2025年度企业现场检查任务(不少于70家企业),且服务期至2025年8月底,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5.服务期至2025年10月底,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6.成交供应商完成2025年度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且服务期满二年,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结清尾款。备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2.延迟支付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3.如有发生违约,在当期支付进度款时,应扣除相应的违约金。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审标准分值分值类型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商务技术(85分)1体系认证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开标当天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有效的相关证书信息截图,否则不得分。3分客观分2业绩情况磋商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用户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服务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分1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分客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服务目标与任务的理解:①理解透彻、分析具体合理的得6分;②理解比较透彻,分析较为合理的得4分;③理解内容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的分析:①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6分;②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的:4分;③描述欠缺合理性,没有针对性: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安全检查服务方案:①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深入,针对性强的:7分;②内容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全面、较为深入:5分;③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7分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安全教育培训服务方案:①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深入,针对性强的:6分;②内容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全面、较为深入:4分;③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得6分;②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得4分;③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保证措施: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得6分;②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得4分;③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4课题或其他专项服务研究“瑞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的研究方案: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得6分;②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得4分;③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4课题或其他专项服务研究“6项专项预案及方案”的研究方案: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得6分;②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得4分;③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5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的情况:1、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得2分;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4分客观分5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驻点服务组人员的情况: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人得1分,大专学历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评分内容同一人员仅计取一次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初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项评分内容同一人员仅计取一次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具备安全评价师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2分。本小项评分内容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8分客观分5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驻点服务组人员承接过类似服务内容: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得2分;②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得1分;③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得0.5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分主观分5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磋商供应商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驻点服务组人员)的情况:服务团队中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2分;服务团队中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1、本小项评分内容同一人员仅计取一次最高得分,不得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2、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12分客观分6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①内容科学、合理、全面、深入,针对性强的:6分;②内容基本科学、基本合理、基本全面、较为深入:4分;③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6分主观分报价(15分)1报价评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15分自动计算备注:磋商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6.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7.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报价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11.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12.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磋商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磋商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磋商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磋商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磋商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6.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2.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4.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5.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上述(1)~(4)点规定处理。5.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根据年月日关于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1.成交内容1.1.项目名称:。1.2.承包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4个月)。(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2.合同金额2.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2.2.合同金额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员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设备费、管理费用、培训费、加班费、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提交服务成果内容及时间要求序号研究成果内容时间要求1《瑞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2《瑞安市交通设施运营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3《道路运输与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4《瑞安市交通设施养护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5《瑞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6《瑞安市汽车维修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7《瑞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审核注:乙方必须按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履约担保的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款1%,人民币元,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见索即付: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年服务期满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采购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讫。4.3.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成交供应商基本户转出,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退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年服务期满之日止。5.产权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6.技术资料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8.合同款支付8.1.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本项目分年度支付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预付款,支付金额为项目当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在第二年度第一个月末支付第二年度预付款,支付金额为项目当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预付款的扣回:从支付当年度第一期进度款开始,全额扣回,如本期进度款不足抵扣的,则剩余部分累计至下一期扣回,以此类推。(3)预付款担保:①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乙方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③甲方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8.2.进度款的支付:1.乙方完成2024年度企业现场检查任务(不少于70家企业)且服务期满2个月,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2.乙方完成课题服务、6项专项预案及方案编制服务并通过审核,且服务期至2024年10月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3.乙方完成2024年度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且服务期满一年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4.乙方完成2025年度企业现场检查任务(不少于70家企业),且服务期至2025年8月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5.服务期至2025年10月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6.乙方完成2025年度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且服务期满二年,经甲方确认后,甲方结清尾款。8.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备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自收到乙方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2.延迟支付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3.如有发生违约,在当期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扣除相应的违约金。9.违约责任9.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9.5.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6.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9.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人员未到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9.8.项目负责人以及常驻人员等主要项目组人员必须按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将视为合同违约。因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须应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处以20万元作为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常驻人员每人每次处以1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项目负责人或常驻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按擅自更换人员支付违约金。9.9.合同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以及常驻人员于重大节假日综合检查或重要活动的专项检查未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按5000元/次扣罚违约金,常驻人员按3000元/次/人扣罚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者终止合同。9.10.合同执行期间,常驻人员每月出勤同法定工作时间(由乙方自备指纹打卡机),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如常驻人员未按甲方考勤要求到岗的(存在旷工、缺勤行为的),每人每半天扣罚300元;如常驻人员有请假行为的,每人每半天扣罚100元。如需加班,甲方将提前一天通知常驻人员,加班后可进行调休,加班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诉讼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瑞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瑞安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4)磋商响应文件(5)乙方澄清函(如有)(6)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12.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2.5.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经办人:经办人:合同执行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本合同年月日于瑞安签署注:1、上述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联合协议(如有)……………………………………………………(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405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L300万元及以2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2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YY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如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磋商函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明细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2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函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3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相关格式参考如下:1.企业简介附相关认证证书(如有)2.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40501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偏离说明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1月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40501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服务内容注:业绩有效性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40501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拟任职务从事相关行业服务简历、年限备注注:1.本表所列人员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有)、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磋商供应商拟任的本项目各工作人员均需列入。3.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6.课题或其他专项服务研究(格式自拟)7.合理化建议(格式自拟)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明细表……………………………………………………………………(页码)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项目(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投标报价承包服务期项目负责人1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小写):(大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4个月)注:1.该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合计总价”相一致。2.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费用名称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2345...合计总价(小写):(大写):注: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员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设备费、管理费用、培训费、加班费、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2.本表内“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3.▲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实质性条款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800000元。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磋商函》;6.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7.《开标一览表》;8.《报价明细表》。磋商供应商必须对以上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如上述实质性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标识“▲”为准。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有关技术及商务部分存在重大负偏离,将可能做无效投标处理。2.无效标条款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磋商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6.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2.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4.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如上述无效标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表述为准。其他附表:附表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政府采购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大型或复杂项目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参与验收服务对象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 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 额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 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服务承诺实现□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注:1.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3.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