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养老服务招标公告(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2024)


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5-08 17:23:45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5-2024-00189 预算金额:9979200.0000 采购品目:养老服务
代理机构: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张东海 项目负责人:张东海

项目概况

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189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7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979,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养老服务
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979,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769-83451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
联系方式:0769-22887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69-22887817

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4050802).zip

资格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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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人: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979,2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9,979,2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养老服务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两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第2页-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0769-83451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联系方式:0769-22887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769-2288781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第3页-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2019〕109号)、《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的通知》(东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桥头镇在敬老院内建设一间长者饭堂,通过购买专业化膳食管理服务机构运营服务的方式向辖区内有配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两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以采购方与中标方双方确认的每月就餐人员名单和考核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上月费用。其中养老“大配餐”市镇两级补助经费由采购方与运营方结算;村(社区)补助经费由各村(社区)与运营方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自行与运营方结算。验收要求1期: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1、报价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市场价30元/人/天的标准为资助对象提供两餐(午餐和晚餐,含配送费);其他有需要配餐的社会老人按每餐15元(含配送费)的标准订做,不需要进行报价。2、其它要求: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3、合同条款:中标人须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养老服务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项1.009,979,200.009,979,200.00餐饮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三、技术标准与要求-第5页-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养老服务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项1.009,979,200.009,979,200.00餐饮业详见附表一养老服务1附表一:(一)服务群体本项目服务对象以居家养老服务对象、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长者为基础,覆盖桥头镇17个村(社区)辖区长者。中标人超地域或超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不得使用长者饭堂场地经营“美团”等外卖服务。(截至2024年3月统计数据,桥头镇目前参加养老“大配餐”的人数约400人)。(二)资助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长者按3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午餐和晚餐(含配送费);其他有需要配餐的老年人收费指导标准15元/人/餐(含配送费)。按“慈善捐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担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模式,资助标准分为以下四类:(一)居家养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由市慈善会资助10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无需自费。(二)居家养老重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由市慈善会资助8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自费2天/人/天。(三)居家养老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由慈善会资助6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自费4元/人/天。(四)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慈善会资助5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自费5元/人/天。(三)项目要求1、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长者、有意愿的有偿人员提供配餐服务。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餐饮配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中标人保证每月餐饮配送服务的数量及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成本及投标风险。2、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厨房,中标人在本次招标合同期内不需交纳场地租用资金,但需自行承担每月的水电费、物业管理等日常运营费用。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基本厨房设备,中标人须对设备进行无偿的保修保养,如因中标人损坏的,中标人须按价赔偿。同时,采购人未配备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配置,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第6页-用及义务。3、结算金额以采购人核准的实际产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中标人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累计结算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4、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等相关要求。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详见《食品安全承诺书》)。6、中标人须派员参与采购人每月组织的膳食反馈会,参与人员须在会上听取、记录就餐人员反映的各种配餐及就餐问题,并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及时改正所发生的各种问题,提高供餐的质量。7、中标人在经营服务期间,市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有文件要求长者饭堂需增加的其他设备,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增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四)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2)服务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3)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4)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5)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中标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及配送人员在履行职务(含上下班途中)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其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6)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2、配餐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上午10:30-11:00、下午4:30-5:00送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分发,如服务对象有配送入户要求的,则按要求为服务对象配送入户。(2)中标人须重新采购符合食品安全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具有保温功能的餐具进行配餐(需采购方确认餐具符合要求),餐具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餐具丢失、损毁风险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服务对象每天可以吃到卫生安全健康的热饭热菜,中标人制作配餐的标准应符合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应尽量避免过硬、过辣的配餐。(4)中标人须有规律的对餐具进行回收、清洗、消毒,确保餐具使用的合理性-第7页-和循环性;(5)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6.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6.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6.3)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6.4)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6.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6.6)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7)中标人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须有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8)中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须采购新鲜肉制品,不采购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9)★就餐标准:餐食须为即日烹调,1大荤,1小荤,1素菜,1汤,米饭不少于350克,两荤各不少于120克,青菜不少于11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符合老年人的用餐要求。中标人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服务对象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中标人须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配餐餐单用以公示,如采购人或相关业务单位发现菜式不适合,可在收到餐单后一周内双方协调修改,中标人提供的配餐产品须严格按照既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配餐餐单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人。(11)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12)中标方所配饭餐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在桥头镇长者饭堂内现煮现备的,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严禁出现冷链配送至桥头加热派送的情况。(五)管理要求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向选取的中标人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采购人联系。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确认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购人有权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2.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2.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确定对象提供服务的;2.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或导-第8页-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2.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2.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2.7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督规定及要求的行为或现象。3、采购方在法定节假日或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活动时要求中标方提供免费加餐,乙方应无条件配合。4、在合同期限内,给予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时,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每次配餐需留存各菜品,保存48小时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留查。(六)服务考核1、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每月安排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详见《项目考核情况表》)2、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由甲方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本项目膳食委员会组织对乙方随时进行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服务期限内,每次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85分时,低于85分部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即:低于85分时,扣除费用=(85-考核得分)/100)*当月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立刻调整。如乙方累计2次服务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3、采购人不定期开展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若发现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责令中标人对服务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时长为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连续两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3、中标人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中标人应按照就餐人数,按时将饭餐配送给各个服务对象。4、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第9页-项目考核内容扣分细则分数占比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如因食品加工、存放不当或场地设备(设施)、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扣30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分。30分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5、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因食物有异物或餐盒不卫生等行为或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中标人需停业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8、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养老“大配餐”的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600万。(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情况表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5、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因食物有异物或餐盒不卫生等行为或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中标人需停业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8、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养老“大配餐”的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600万。(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情况表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5、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因食物有异物或餐盒不卫生等行为或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中标人需停业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8、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养老“大配餐”的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600万。(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情况表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5、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因食物有异物或餐盒不卫生等行为或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中标人需停业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8、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养老“大配餐”的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600万。(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情况表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5、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因食物有异物或餐盒不卫生等行为或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中标人需停业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8、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养老“大配餐”的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600万。(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情况表1、服装要求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扣1分。5分2、个人卫生要求-第10页-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每发现1人,扣1分10分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第64页-格式二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189)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65页-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66页-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公章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第67页-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68页-格式二十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69页-格式二十四: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70页-___年___月___日-第71页-格式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第72页-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73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人: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18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979,2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9,979,2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养老服务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两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0769-83451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联系方式:0769-22887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769-2288781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2019〕109号)、《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的通知》(东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桥头镇在敬老院内建设一间长者饭堂,通过购买专业化膳食管理服务机构运营服务的方式向辖区内有配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两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以采购方与中标方双方确认的每月就餐人员名单和考核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上月费用。其中养老“大配餐”市镇两级补助经费由采购方与运营方结算;村(社区)补助经费由各村(社区)与运营方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自行与运营方结算。验收要求1期: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1、报价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按市场价30元/人/天的标准为资助对象提供两餐(午餐和晚餐,含配送费);其他有需要配餐的社会老人按每餐15元(含配送费)的标准订做,不需要进行报价。 2、其它要求: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3、合同条款:中标人须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养老服务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项1.009,979,200.009,979,200.00餐饮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三、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养老服务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项1.009,979,200.009,979,200.00餐饮业详见附表一养老服务附表一:(一)服务群体本项目服务对象以居家养老服务对象、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长者为基础,覆盖桥头镇17个村(社区)辖区长者。中标人超地域或超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不得使用长者饭堂场地经营“美团”等外卖服务。(截至2024年3月统计数据,桥头镇目前参加养老“大配餐”的人数约400人)。(二)资助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长者按3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午餐和晚餐(含配送费);其他有需要配餐的老年人收费指导标准15元/人/餐(含配送费)。按“慈善捐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担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模式,资助标准分为以下四类:(一)居家养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由市慈善会资助10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无需自费。(二)居家养老重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由市慈善会资助8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自费2天/人/天。(三)居家养老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由慈善会资助6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自费4元/人/天。(四)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由慈善会资助5元/人/天,镇财政补贴10元/人/天,村(社区)补贴10元/人/天,个人自费5元/人/天。(三)项目要求1、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75周岁及以上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长者、有意愿的有偿人员提供配餐服务。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餐饮配送服务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中标人保证每月餐饮配送服务的数量及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成本及投标风险。2、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厨房,中标人在本次招标合同期内不需交纳场地租用资金,但需自行承担每月的水电费、物业管理等日常运营费用。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基本厨房设备,中标人须对设备进行无偿的保修保养,如因中标人损坏的,中标人须按价赔偿。同时,采购人未配备的设备设施,由中标人自行配置,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义务。3、结算金额以采购人核准的实际产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中标人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累计结算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4、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等相关要求。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详见《食品安全承诺书》)。6、中标人须派员参与采购人每月组织的膳食反馈会,参与人员须在会上听取、记录就餐人员反映的各种配餐及就餐问题,并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及时改正所发生的各种问题,提高供餐的质量。7、中标人在经营服务期间,市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有文件要求长者饭堂需增加的其他设备,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增加,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四)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2)服务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3)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4)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5)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中标人聘请的工作人员及配送人员在履行职务(含上下班途中)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其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6)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2、配餐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上午10:30-11:00、下午4:30-5:00送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分发,如服务对象有配送入户要求的,则按要求为服务对象配送入户。(2)中标人须重新采购符合食品安全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具有保温功能的餐具进行配餐(需采购方确认餐具符合要求),餐具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餐具丢失、损毁风险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服务对象每天可以吃到卫生安全健康的热饭热菜,中标人制作配餐的标准应符合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应尽量避免过硬、过辣的配餐。(4)中标人须有规律的对餐具进行回收、清洗、消毒,确保餐具使用的合理性和循环性;(5)中标人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6.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6.2)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6.3)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中标人的购买日期记录。(6.4)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6.5)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6.6)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7)中标人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须有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8)中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须采购新鲜肉制品,不采购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9)★就餐标准:餐食须为即日烹调,1大荤,1小荤,1素菜,1汤,米饭不少于350克,两荤各不少于120克,青菜不少于11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符合老年人的用餐要求。中标人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服务对象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中标人须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配餐餐单用以公示,如采购人或相关业务单位发现菜式不适合,可在收到餐单后一周内双方协调修改,中标人提供的配餐产品须严格按照既定(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配餐餐单内容保持一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采购人。(11)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12)中标方所配饭餐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在桥头镇长者饭堂内现煮现备的,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严禁出现冷链配送至桥头加热派送的情况。(五)管理要求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向选取的中标人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采购人联系。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确认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购人有权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2.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2.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确定对象提供服务的;2.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相关要求的,或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2.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2.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2.7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督规定及要求的行为或现象。3、采购方在法定节假日或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活动时要求中标方提供免费加餐,乙方应无条件配合。4、在合同期限内,给予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时,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 每次配餐需留存各菜品,保存48小时作为食品安全事故留查。(六)服务考核1、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每月安排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详见《项目考核情况表》)2、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由甲方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本项目膳食委员会组织对乙方随时进行考核评估(项目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服务期限内,每次的服务考核评估达不到85分时,低于85分部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即:低于85分时,扣除费用=(85-考核得分)/100)*当月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立刻调整。如乙方累计2次服务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3、采购人不定期开展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若发现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采购人责令中标人对服务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时长为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连续两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3、中标人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中标人应按照就餐人数,按时将饭餐配送给各个服务对象。4、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5、出现累计两次以上因食物有异物或餐盒不卫生等行为或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中标人需停业7天整改,停业期间由采购人指定有配餐资质的餐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餐费及配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整改期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助餐配餐服务资格。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6、★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招标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在合同服务期内,如双方的协议内容与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精神和文件要求不符,或其他不可抗力理由,招标人有权要求无条件终止协议或按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更改协议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8、投标人必须在服务期内为享受养老“大配餐”的服务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团体保险每年保额不低于600万。(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若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最新的政策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必要时可终止合同。(须提供针对该内容的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配餐标准包含服务期内的团体保险费、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补贴、工服、劳保福利、劳动用工手续、体检、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风险金和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附件1:《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情况表项目考核内容扣分细则分数占比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如因食品加工、存放不当或场地设备(设施)、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扣30分;2.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分。30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服装要求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1人,扣1分。5分2、个人卫生要求在岗期间,服务人员不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每发现1人,扣1分10分3、食物加工制作要求1、对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原料仍加工使用,每发现一次扣3分;2、蔬菜与肉类、水产品不分池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3、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不洗净、不定位存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4、食品不烧熟煮透,熟品与原料或半成品不分开存放,每发现一次扣2分;5、较长时间不食用的熟品不冷藏,发现一次扣2分;6、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不是专用,用前不消毒的,发现一次扣2分。10分4、食品配送容器卫生要求1、配送容器未经消毒使用的,发现一次扣2分;2、容器和餐具不使用专用水池或水盘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3、熟食容器和半成品容器、原料容器不区分使用并做好标记的,发现一次扣1分;4、消毒后的容器不贮在专用保洁柜,发现一次扣1分;5、保洁柜不定期清洗、不洁净的,发现一次扣1分。10分5、加工场所保洁要求1、工作间不干净、整洁,发现一次扣0.5分;2、排水沟堵塞,有积水或发臭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3、泔水桶不加盖、废物袋不扎口,不放在上风、不远离工作间等,发现一次扣0.5分;4、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到处可见,发现一次扣1分;5、乱倒垃圾和污水,发现一次扣1分。5分6、加工设备使用要求没按要求及时清洗、保养加工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10分7、配餐要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配餐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10分8、物资保管要求1、新鲜果、蔬原料存于积水、无遮阳、不通风的场地,发现一次扣1分;2、对腐败、霉烂原料不及时剔除,污染其他食品或原料的,发现一次扣2分;3、同位置存放相互影响风味的材料的,发现一次扣1分;4、不实行原材料先进先出的,发现一次扣1分。10分其它总得分考核小组签名被考核人(或代表人)签名附件2:《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为进一步做好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我单位为食品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责。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和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律性检查。三、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四、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五、依法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五防措施。六、依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九、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供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十、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并定期公示量化分级结果;提高管理水平,努力营造食堂食品安全环境。承诺单位:承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桥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张工电话:0769-22887817传真:/邮箱:dgdszb2019@163.com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东莞市德晟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已经盖章、签署、授权有效期。3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4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无超出项目预算金额。5商务审查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技术审查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需求中带“★”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带“★”要求8附件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65.0分技术部分项目理解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包括不限于服务对象分析、配送环境分析、重点难点分析等进行评分: 1.深刻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熟悉餐饮配送要求,对环境非常了解,重点难点分析精确,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 2.较为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较熟悉餐饮配送要求,对环境了解,重点难点分析精确,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 3.基本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健康情况,基本了解餐饮配送要求,对项目环境有一定的了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的得3分; 4.服务对象状况、餐饮配送要求了解较差、项目环境熟悉程度一般,重点难点认知较差的得1分; 注:未提供不得分。经营管理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安排、配送服务、岗位职责及技术水平等内容进行评分: 1.整体方案可行性高,工作流程安排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明确、技术水平高的得10分; 2.整体方案可行性较高,工作流程安排较为科学合理、岗位职责较为明确、技术水平较高的得6分; 3.整体方案基本可行,工作流程安排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明确、技术水平一般的得3分; 4.整体方案可行性差,工作流程安排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技术水平差的得1分; 注:未提供经营管理方案不得分。配送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 1.方案科学合理,配送步骤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科学合理,配送步骤较清晰、可操作性良好的得6分; 3.方案基本完整,配送步骤基本清晰的得3分; 4.方案不完整,配送步骤不清晰的,得1分; 注:未提供配送方案不得分。菜品菜式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点种类、菜品菜式、营养成分及是否有根据服务人群进行调整等内容进行评分: 1.餐点种类多样化、菜品菜式十分丰富的得10分; 2.餐点种类较为多样、菜品菜式较为丰富的得6分; 3.餐点种类、菜品菜式一般的得3分; 4.餐点种类、菜品菜式不丰富的得1分; 注:未提供菜品样式不得分。应急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分: 1.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完整详尽,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0分; 2.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且具备良好的可实施性的得6分; 3.具备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且具备一定的可实施性的得3分; 4.应急方案简单、不完整、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 注:未提供应急方案不得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及承诺、食物卫生、安全的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 1.服务承诺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的得10分; 2.服务承诺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较为清晰、合理可行、操作性良好的的得6分; 3.服务承诺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可行、操作性一般的的得3分; 4.服务承诺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注:未提供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各项管理规章 制度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管理、食材配送管理、食材台账管理、食品溯源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分: 1.制度规范、齐全、科学合理、高标准的得5分; 2.制度基本规范合理、标准一般的得3分; 3.制度规范较差、标准较低的得1分; 注: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项目经验 (2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5.0;10.0;15.0;20.0;)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饭堂运营或配餐服务类业绩的,每个有效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公司实力 (9.0分),(等次分值选择:0.0;3.0;6.0;9.0;)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以下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响应时间承诺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分。 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含)到现场,得6分; 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含)到现场,得3分; 3.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含)到现场,得1分; 4.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超过3小时到现场,不得分。 注:须提供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运营合同甲方(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乙方(服务机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机构地址:根据东莞市桥头镇养老“大配餐”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015-2024-00189)的采购结果和招投标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概况根据《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民〔2019〕109号)、《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的通知》(东民〔2023〕20号)等文件精神,桥头镇建设一间长者饭堂,通过购买专业化膳食管理服务机构运营服务的方式向辖区内有配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一)服务群体本项目服务对象以桥头镇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人为基础,覆盖桥头镇辖区17个村(社区)有配餐需求的其他社会老人。乙方超地域或超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使用长者饭堂场地经营“美团”等外卖服务。(二)资助标准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人按3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两餐(午餐和晚餐,含配送费);其他有需要配餐的社会老人收费指导标准为15元/人/餐(含配送费)。2.具体资助标准如下:资助对象类别配餐标准:30元/人/天(含午餐和晚餐及配送费)市慈善会资助镇财政资助村(社区)资助个人自费居家养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1010100居家养老重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810102居家养老轻度或能力完好老年人610104桥头镇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10105备注:面向其他社会老人按不高于成本价的标准提供助餐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15元/人/餐(含配送费)。(三)服务区域桥头镇17个村(社区):岗头村、邓屋村、邵岗头村、朗厦村、田新社区、莲城社区、东江村、屋厦村、山和村、李屋村、迳联社区、桥头社区、岭头社区、石水口村、大洲社区、禾坑村、田头角村。如乙方超出服务区域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四)送餐安排每天提供午餐和晚餐2次送餐(均需配送入户),午餐送餐时间:中午10:30至11:30,晚餐送餐时间:下午4:30至5:30。二、采购内容1.确定1家供应商,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人等提供助餐配餐服务。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餐饮配送服务的售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乙方保证每月餐饮配送服务的数量及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成本及风险。2.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不得以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且对甲方安排的餐饮配送服务数量及金额多少无任何异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3.结算金额以甲方书面核准的实际产生的采购金额为准,乙方餐饮配送服务的采购金额累计结算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三、付款1.本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玖佰玖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9,979,200.00)2.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就餐人员名单和考核情况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上月费用,甲方支付符合资助条件服务对象市、镇财政补贴部分,村、个人支付部分由乙方直接收取。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市慈善会、镇财政补贴部分,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申请付款,甲方收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