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招标公告(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交易公告
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兹有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2826002001)
2、建设地点:余杭区良渚街道
3、项目概算:工程建安费为3500万元(监理费用为53.55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对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5、中标价格:
(1)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其附表,暂以施工中标价3500万元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为基数进行结算,但监理费率不变(精确到元,四舍五入)。
(2)本工程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3)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
(4)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为76.50万元,中标让利幅度为30%,中标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中标让利率),即53.55万元(四舍五入为整数),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论处,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3、本项目无需报名,但在开标前须提供下列有效资格审查资料(需单独装订,无需密封):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
(4)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未携带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单独携带以上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小额交易网(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14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及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9号楼1楼开标室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1348635511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源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505717770
招标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5月7日
公告.pdf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招标文件).zip
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招标公告兹有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一、工程情况1、工程名称: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2826002001)2、建设地点:余杭区良渚街道3、项目概算:工程建安费为3500万元(监理费用为53.55万元)4、招标范围及内容:对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5、中标价格:(1)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其附表,暂以施工中标价3500万元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为基数进行结算,但监理费率不变(精确到元,四舍五入)。(2)本工程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3)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4)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为76.50万元,中标让利幅度为30%,中标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中标让利率),即53.55万元(四舍五入为整数),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论处,作废标处理。二、投标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3、本项目无需报名,但在开标前须提供下列有效资格审查资料(需单独装订,无需密封):(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4)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未携带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单独携带以上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余杭小额交易网(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http://www.yuhang.gov.cn/col/col1229373441/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14时00分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及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3、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9号楼1楼开标室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俞工联系电话:1348635511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源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505717770招标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5月7日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3301100000012826002001工程名称: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招标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源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5月6日目录一、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4三、招标要求4四、评标方法和标准10五、监理报酬的支付及结算11六、合同条款及格式13七、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11八、联系方式12一、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行宫塘村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项目1招标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行宫塘村2批准文号良街委纪要〔2023〕28号、村民表决、村班子会议纪要3工程概算工程建安费为3500万元3工程类别工程监理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监理服务费本工程监理服务费53.55万元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质量要求合格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监理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7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8资金来源自筹9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担保金额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1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元12图纸押金0元/套13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自行安排,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5月8日16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公司。14投标函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人:招标人地址:良渚街道办事处9号楼一楼小额公共交易中心101室时间:2024年5月11日14时00分16开标会地址:良渚街道办事处9号楼一楼小额公共交易中心101室时间:2024年5月11日14时00分17评标标准及方法明标抽签法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或汇票19备注若本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人需及时配合并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配合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将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中标价低于成本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二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凡黑体标注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二、投标须知1.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监理资质需按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且取得“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述监理资质要求以“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上的资质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3)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5%,即每月不少于26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85%,即每月不少于26日历天(4)应具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工程监理服务。2.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4.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招标要求1、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二)、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定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后通过有关部门备案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四)、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五)、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由甲方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六)、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七)、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3、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根据所施工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4.报价依据:(1)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其附表,暂以施工中标价3500万元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为基数进行结算,但监理费率不变(精确到元,四舍五入)。(2)本工程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3)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4)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为76.50万元,中标让利幅度为30%,中标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中标让利率),即53.55万元(四舍五入为整数)。5.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要求为18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6.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7.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a.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b.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组成:1.封面;(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监理投标承诺书;(附件4)5.承诺书;(附件5)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大纲,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岗位人数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到位率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85%土建监理工程师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85%建筑监理员2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或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85%安装监理员1具有安装专业监理员或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85%造价工程师1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85%10、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11、派驻本工程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有在建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的(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和暂停施工的工程,已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暂离手续的除外)只需要提供“拟派总监只存在一个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12、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承诺书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成部分;b.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c.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6)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a.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c.投标承诺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d.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密封的;e.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f.擅自更换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总监;g.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h.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9.开标:(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2)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随带并现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人还应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余杭区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表(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携带以上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开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作无效标处理。(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a.由招标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b.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c.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d.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10.其他要求:(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四、评标方法和标准1、本工程评标办法:明标抽签法。2、监理费的确定: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及其附表标准确定监理费,本工程监理费的浮动幅度为下浮30%,即中标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中标让利率),即53.55万元(四舍五入为整数)。3、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1)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2)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投标人递交标书时的签到序号即为投标人的代表号球。(3)由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实施实施抽签。4.抽签规则(1)5名及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1名中标候选人,(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1名中标候选人,(3)11名及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1名中标候选人。5.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6、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不进入抽签环节,招标人应否决全部投标。五、监理报酬的支付及结算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暂以施工中标价3500万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注:其中设备工程类只计设备安装费)为基数进行结算,(计价方式及优惠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的费率)比例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2、支付方式:(1)监理合同签订并进驻现场后10日内,支付合同监理费10%。(2)工程施工完成投资额50%时,再支付合同监理费20%。(3)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监理费20%。(4)工程竣工备案并审计后支付至决算监理费用的95%。(5)质量缺陷期满后结清剩余的监理费,同施工合同。(6)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开具收据,最后结转发票。六、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令第12号、30号等国家、省、区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等的有关规定执行。七、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俞工联系电话:13486355111招标代理:杭州源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505717770八、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理单位:签定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监理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概算为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工程监理费暂按投标价(¥)元计取,支付方式及结算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实施。七、本合同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另加工程保修期。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杭州余杭崇化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监理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监理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4.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5.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6.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8.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9.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10.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11.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12.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13.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14.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5.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16.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17.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监理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监理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人停工整改、返工。监理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8.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监理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监理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监理人调换有关人员。19.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监理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监理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20.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监理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2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监理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25.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26.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27.监理人对监理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28.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29.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30.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31.由于委托人或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3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33.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监理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35.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36.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37.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38.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39.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40.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41.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42.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43.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44.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45.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46.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7.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监理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48.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49.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2.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3.杭州市政府令《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4.杭建工(1998)12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6.余政办[2021]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7.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8.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9.有关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2.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后期委托人要求纳入本工程监理范围的采购项目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开展监理工作,当遇到涉及工期、质量、投资等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时,监理方应及时报告业主或向业主提出建议,取得业主确认后,由监理方监督实施;2.监理方派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应自觉遵守业主定的各项制度,应接受业主的检查、监督。3.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达到合格等级。4.按照双方合同,委派项目总监工程师,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需要监理人员分批进驻现场,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未经业主同意,监理方不得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现场代表。5.根据《建筑法》及合同规定的具体监理范围和任务、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等,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6.主持施工图交底,起草会议纪要。组织监理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并参加图纸会审。7.参加业主签定施工合同和做好开工准备,复校灰线;8.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委托人同意;9.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1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实行旁站制度),并签字认可;11.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进行质量监理,检查其规格、性能、重量、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成品,须令施工单位组织材料或成品退场,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编制主材及设备的供货计划,确保供货及时到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及时见证取样;12.定期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及时建立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对质量保证的资料进行审查;13.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时,向业主和质监部门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4.监督承包商严格按图施工,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权对承包商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范要求的工序作出要求整改、返工的指令;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程及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有权作出暂停施工的指令;15.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有质量疑问的材料作出替换,进行试验、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16.监督承包商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线及红线外建(构)筑物进行保护;17.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18.帮助承包商采取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19.协助业主参加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20.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费用条款,协助业主核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金额,并交业主审定;21.协助业主审核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及发生的费用;22.定期主持工程例会,配合业主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提出监理意见;23.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周报、月报或阶段报告),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4.不得将受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如个别业务需委托第三人完成的,需经业主同意,但监理方对此业务负全部责任;25.检查施工单位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情况;26.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27.检查施工现场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文明、卫生情况;29.落实施工单位用电、消防及工棚安全设置到位情况;30.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抓好人员、设备及工程本身的安全;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平面布置完善合理,材料堆放整齐;3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杭州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33.监理人员持证上岗;34.工程实施期间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35.督促并落实施工承包商的防汛措施和应急方案;36.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3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签复,以避免业主为此而额外承担风险;38.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30天内,提供业主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39.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使以上所有资料均经过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并得以通过。这些技术资料还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使接收单位接收,若不合格而被退还,业主将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40.监理人必须做好重要结构和建筑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并及时移交委托人。41.本工程需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外,同时设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所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必须满足投标文件要求。42.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工具为本监理项目专用,使监理工作高效率开展。4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监督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4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监理人完成的工作内容。3.外部条件包括:1.业主应指派驻现场的代表,负责处理监理方在实施监理工程中有关事宜以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2.对监理方提出的全部报告、文件或监理工程师函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3.业主负责该工程的征、借地工作,不提供监理方现场办公场所;监理方需提供单独办公场所,3间办公室和1间40平方米会议室。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有权向监理方提出更换监理人员;4.1监理人员的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所负职责;4.2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或未能严格履行职责;4.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时;4.4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人员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5.当业主发现问题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后,应及时告知监理方;6.业主传递经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承包商的各种信息应及时告知监理方;4.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一份;2.开工前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附件一套;5.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对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6.委托人的现场工程师为。7.被委托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8.监理单位自备如: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工程监理中需要的检测试验设备及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房内的空调、饮水机、冰箱等一切监理单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费用自理;9.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5%(扣除税金)同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10.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2.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暂以工程概算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注:其中设备工程类只计设备安装费)为基数进行结算,(计价方式及优惠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的费率)比例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2、支付方式:(1)监理合同签订并进驻现场后10日内,支付合同监理费10%。(2)工程施工完成投资额50%时,再支付合同监理费20%。(3)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监理费20%。(4)工程竣工备案并审计后支付至决算监理费用的95%。(5)质量缺陷期满后结清剩余的监理费,同施工合同。(6)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开具收据,最后结转发票。11.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12.奖励办法:无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13.有关条款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需全部到位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要求,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总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800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一天课以500元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7日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监理人不缴纳,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酬金,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自负。1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场材料或成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工程施工投标确定的品牌、规格采购。如发现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品牌执行,视为监理违约,已经用于工程的,即处以30000~50000元/项违约金;未用于工程且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退场的,视为监理履行了合同,则监理无责。2、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意见,监理人必须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完成后并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委托人。如未按时回复的,视情况处以1000~2000元/项违约金。3、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替换人员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派驻替换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委托人直接提出需更换的必须更换。现场发生人员变更,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更换总监需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每人次,更换其他管理人员需支付违约金20000元/每人次。未经同意,监理人自行更换项目投标监理人员的,委托人可没收部分或全部监理费,直至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到位。合同管理人员变更除余政办[2021]5号中规定的3类情形外,确需变更,经建设单位确认审核同意后,发包人对承包人课以约定的2倍违约金。4、合同签定后15天内,监理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管理成员备案名册,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印件资料上盖章确认。监理人管理成员若有变动调整按《附加协议》第一条执行,并报委托人同意。备案名册提交时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500元的违约金。5、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更换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增加到位,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更换或增加一人每延迟到岗一天1000元的违约金。6、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如一经查实,处以监理人50000元/次违约金,并由监理人开除相关人员。7、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或施工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实而监理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元/次作为质量、安全、进度连带责任的违约金。8、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以每处5000元/项的违约金。9、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或监理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旁站的,并做好详细记录,或委托人提出需要对其中某些工作进行监理旁站的,监理人必须安排人员旁站,如发现监理单位未安排旁站的,将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10、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后,应督促施工方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改落实。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3000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1、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本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0元/次监理费作为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12、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监理人正常开展其工作时,将为监理人采购所需仪器、设备,所需费用监理单位需现金支付。13、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如委托人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字认可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14、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违约金通知单),如监理人拒绝签收的,监理人必须出具监理公司加盖公章的意见书。15、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同时,应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增加)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做好有关资料。如在委托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每处处以500元的违约金。16、在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中,监理做好各方的协调和管理,及时见证现场发生的各种真实事情并记录相应的原始影像和平时的原始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做好备份。17、监理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会议纪要等要求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及方案就数量、工期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签署真实、客观、有效的意见,若监理签证意见明显与实际不符或虚假意见,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18、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次3000元/次的违约金。19、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半月度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对于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20、监理人必须配齐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所有规范、图集等,并存放在现场,如委托人发现有缺少情况,处以每次每样500元违约金。21、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并形成制度,如因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被委托人或其他部门发现的,将扣除监理人10000元/处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22、监理人有权按施工单位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但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23、对于本附加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15天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按违约金3‰计算滞纳金),如监理人不支付,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费,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送审时,累计金额须单列,计入工程结算总价。24、当监理人的违约导致违约金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监理责任。若发生拒绝签认工程资料、拒绝参加工程验收、拒绝提供监理资料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还有权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6、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26.1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审计工作;26.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月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书面上报;26.3对各专业的施工进行协调;26.4联系单、工程款的签证必须及时准确,意见明确,工程量、价必须签署明确;26.5关于进度的控制,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局的把控;26.6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并实施。2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8、本附加协议的约定和前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有出入的,以本附加协议为准。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单位杭州余杭崇化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1.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3.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监理项目的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行宫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监理单位(以下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1.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2.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3.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3.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向监理人及时提供与监理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2.委托人不得指使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3.委托人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4.委托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监理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4.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2.监理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3.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4.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标准养护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做好试块养护工作。5.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6.监理人与委托人监理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5.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全监理责任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杭州余杭崇化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监理单位(以下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委托人职责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人按监理服务合同要求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理。4.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6.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监理人职责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监理投标文件(封面)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盖公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我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年月日附件4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监理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的监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抽签方式无异议。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费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元(人民币)。4、我方承诺同意监理工期为。5、我方资质为。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工程不转包、分包。6、我方拟派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并承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7、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附件5承诺书(招标人):我方郑重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无条件按(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监理期内的各项工作。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由招标人发包工程的投标活动等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6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工程名称: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监理资质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说明: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天。监理工程师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天。监理员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天。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要委托单位同意,同时变更总监扣除10万元/次,变更其他人员扣除2万元/次。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附件7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工程名称:姓 名出 生 年 月文 化 程 度技 术 职 称毕业院校、专业毕 业 时 间现 任 职 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工作简历:注:每表一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危房解危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