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招标公告(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2024)
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谈判公告(预采购)
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
、
面向中小企业)
竞争性谈判
公告
(预采购)
项目概况: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042 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询价 预算金额:270.188173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蓬莱区城区93个小区周边地砖、砼路面破损部位的拆除及修复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工(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 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且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 (1)注册: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 (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自行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3)下载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导致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区分中心(蓬莱区创发东路 17 号瀛海大厦4楼)。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2)会议号(房间号):575-917-250 (3)入会时间:2024年5月14日14:30 (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14:30 (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4. 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5.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登州路106号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方式:0535-5615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35-397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薇 电 话:0535-3975818 采购公告.pdf 5.8-谈判文件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pdf 采购需求.pdf
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谈判公告(预采购)项目概况: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042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方式:口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口询价预算金额:270.188173万元。采购需求:完成蓬莱区城区93个小区周边地砖、砼路面破损部位的拆除及修复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工(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谈判文件。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且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1)注册:供应商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须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自行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存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3)下载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导致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区分中心(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4楼)。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意事项:(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2)会议号(房间号):575-917-250(3)入会时间:2024年5月14日14:30(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14日14:30(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开标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11“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存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登州路106号联系人:王俊联系方式:0535-56151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方式:0535-39758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薇电话:0535-3975818(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蓬莱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042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盖章):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采购代理单位(盖章):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附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扫描件要求的),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电子版响应文件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评审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3、请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审小组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请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工期、付款方式、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报价处理。5、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取消本次报价资格。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报价。7、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刘薇联系电话:0535-3975818谢谢合作!1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书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部分邀请书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现对其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报价。一、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的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共分为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二、有关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实施条件后凭发票等相关凭证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实际结算值的95%,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无息付清。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工(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4、▲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问题。三、有关说明1、供应商必须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服务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涉及所有内容作出全部响应。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项目均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除纳入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暂定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预备费等)以及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报价若有遗漏,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遗漏的项目。3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报价,合同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其它材料费、水电费、中小型机械费、运输运杂费(运距自行考虑)、措施费、雨季施工措施费、巡检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风险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风险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需增加的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及保修期内道路巡查及技术服务劳务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地下降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供应商采购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管理、配合、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施工、材料制造或外购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施工、验收,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保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6、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报价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为:¥2,701,881.7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壹仟捌佰捌拾壹元柒角叁分),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9、供应商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供应商须及时自行查看和下载。10、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四、谈判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谈判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要求:5.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www.creditsd.gov.cn)。5.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45.3谈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将将通过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谈判当日),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5.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审核、确认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供应商质疑要求6.1供应商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或系统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6.2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或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提出。采购人联系人:王俊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5615166采购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登州路106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397581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七、电子化报价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供应商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通过线上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报价、答疑等有关内容确认,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谈判现场视频。进入房间后,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与供应商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开、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9.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单后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响应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谈判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谈判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八、谈判议程安排1、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YTTF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3、谈判时间:2024年5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谈判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号:575-917-250,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谈判会议。采购人: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联系人:王俊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登州路106号6联系电话:0535-5615166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人:刘薇电话:0535-3975818邮箱:yhlw109@163.com邮编:2640067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的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项目概况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蓬莱区,本项目包括蓬莱区城区93个小区周边地砖、砼路面破损部位的拆除及修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三、工程质量标准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四、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的变化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在施工期内,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谈判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涨价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3.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及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4.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不再进行费用调整。5.工程水电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当地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产生费用,工程结算时总价不再调整,因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场地条件考虑在城区内施工、场地交通等因素,材料、垃圾等水平、垂直运输按市场与定额综合计价,垃圾场外运输、堆弃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7.运距的变化外运、弃土(渣)地点及运距自行考虑,不进行费用调整。8.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9.本工程发生的零星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星签证。10.垃圾外运、处置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1.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12.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因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对工程8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供应商应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按国家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供应商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采购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义务。13.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4.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5.由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16.供应商所用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采购人要求拆除,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拆除。五、工程量清单(另附)六、图纸(另附)七、相关要求1.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全天候在岗。2.若验收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所有工程款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3.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扰民问题和民扰问题自行解决,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不可抗拒力因素和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4.供应商必须严格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有偷工减料现象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因供应商原因被责令停工或返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索赔。5.工程交付前,供应商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成品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6.供应商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如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所有变更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才可出具变更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由供应商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采购人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9.供应商应统筹提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日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并装订竣工备案和归档所需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应至少包含2套原件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完成。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9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71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72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十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74(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75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76附件十六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77附件十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78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9附件: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80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编制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1月20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2701881.73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B02050000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烟台市蓬莱区市政园林建设养护中心蓬莱区93个小区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蓬莱区,本项目包括蓬莱区城区93个小区周边地砖、砼路面破损部位的拆除及修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商务要求2.1采购标的的时间:2024年5月。2.2采购标的的地点:烟台蓬莱区。2.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工(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2.4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实施条件后凭发票等相关凭证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实际结算值的95%,余额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无息付清。—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管理红线外道路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