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检验外送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2024)



项目概况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0400-CTZB-G2024-013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30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CTZB-G2024-0130
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按《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为基准价,最高报价为基准价的42%(即42折)。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检验外送服务
150
1年
标本接收、运输、检验检测、以无纸化方式将报告传递至医院的LIS和HIS等相关业务系统、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否。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截至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经开区延陵东路288号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19-69806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朱雯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雯
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21)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TZB-G2024-0130采购人: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0-CTZB-G2024-01302.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如有):按《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为基准价,最高报价为基准价的42%(即42折)。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检验外送服务1501年标本接收、运输、检验检测、以无纸化方式将报告传递至医院的LIS和HIS等相关业务系统、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截至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地址:常州市延陵东路288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519-698063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联系方式:0519-81580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雯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5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技术部;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21);通讯地址: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27代理费(一)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二)收费标准:中标人须按其中标金额的0.8%计算并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3)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费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大成苑支行银行账号:32001624236052500905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8.绿色采购政策5.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5.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5.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低的投标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优惠率得分=(评标基准优惠率/投标优惠率)×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主观分30  2.1服务方案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自身情况提供服务方案,包含服务整体流程、运送方式、发送报告单方式、时间及能保证安全及时的配送,确保检验标本完整完好不受污染的措施方案等。服务方案清晰、完善,可行性高,服务流程及交接说明清晰;保证安全及时的配送,确保检验标本完整完好不受污染的措施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高度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完善,可行性高,服务流程及交接说明较合理清晰;保证安全及时的配送,确保检验标本完整完好不受污染的措施方案较可行科学,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服务方案的整体质量方案基本完整,具备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服务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差,实施方法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2检测方案5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自身情况提供检测方案,包括服务流程、特色服务、安全保障等。检测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实施方法可行性强的得5分; 检测方案较为详细案完整,较为科学合理,实施方法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检测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实施方法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检测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差,实施方法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3质量控制方案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自身情况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结果报告质量控制体系、保障措施、异常报告和报告异议处理流程、解决措施等。方案内容具体可行得4分;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性一般得2.5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4医疗风险方案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自身情况提供医疗风险方案,包括差错事故及意外事件处理流程、处罚结果等。方案合理,拟定的事故发生概率高,与之相对的处理方案可行合理,响应时间最短的得4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拟定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与之相对的处理方案较可行合理,响应时间较短得2.5分;方案一般简略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5应急预案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自身情况提供应急预案,包括加急标本、突发事件等。方案合理,拟定的事故发生概率高,与之相对的处理方案可行合理,响应时间最短的得4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拟定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与之相对的处理方案较可行合理,响应时间较短得2.5分;方案一般简略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6信息化服务4信息化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种手段查询检测结果、可提供电子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同步上传相关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案中体现的检测结果查询手段多、信息化水平高、可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中检测结果查询手段较多、信息化水平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得2.5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7增值服务3考虑到医院未来发展,投标人可提供相关的数据深挖、科研合作、帮助医院经行专业人员培养、医院自建平台等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得3分;增值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可执行性较差2分;增值服务方案不合理,不具备可执行性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60  3.1认证证书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5189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认监委网站“有效”截图3.3实验室场地情况4符合一级实验室的得2分,一级以上的得4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4拟投入本项目团队19具备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3分,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9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所聘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返聘员工劳动合同)。3.5拟投入本项目团队28检验人员团队数量达到20人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分8分。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所聘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返聘员工劳动合同)。3.6实验室检测项目的全面性5投标人提供实验室ISO 15189认可项目:认可项目总数量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的得4分,第三的得3分,第四的得2分,余下的得1分。(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作项目或有缺项,本项不得分)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项目清单扫描件,带CNAS公章3.7保温设备与运输保障13投标人(或其全资控股或属同一母公司全资控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冷链运输资质,能提供冷链物流运输《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者得3分。提供冷链物流运输《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8保温设备与运输保障22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冷链运输体系及服务说明,拟在本地区投入专用运输冷链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及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9信息系统3投标人可免费提供网络信息系统对接,并保证检测结果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性。检测结果报告实时上传至医院的LIS和HIS系统;对报告的格式、补发、保密均有严格要求;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临床要求。提供相关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部分满足项目或不满足项目的不得分。3.10应急备用实验室5投标人每提供一家应急备用实验室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11业绩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2增值服务14提供相关学术会议交流方案、检验科继续教育方案,具有自主申报举办省级及以上检验项目继续教育能力者每项得2分、市级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13增值服务24投标人可提供科研、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司法鉴定,齐全得4分,部分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合计100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包含标本接收、运输、检验检测、以无纸化方式将报告传递至医院的LIS和HIS等相关业务系统、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二、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检验科外送项目清单:检验科外送项目序号项目名称1血流变(15项) 2女性肿瘤12项(体检)3胃功能三项4生长激素5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6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7甲状旁腺激素(PTH)8抗核抗体(ANA)9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定量10风湿八项11风湿四项12结核杆菌γ-干扰素释放试验13游离雌三醇14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15高血压三项16曲霉菌抗原(GM试验)17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18抗缪勒管激素1924小时尿免疫球蛋白轻链定量20(1-3)-β-D葡聚糖(G试验)21全血微量元素六项(子弹头)22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B27(HLA-B27)筛查23自身免疫病全套24儿茶酚胺,血浆,LC-MS/MS25尿香草扁桃酸(VMA)2624小时尿液儿茶酚胺27丙戊酸28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29抗双链DNA抗体(dsDNA)定性30铁(FE)31总铁结合力(TIBC)32丙型肝炎病毒(HCV-RNA)定量33抗双链DNA抗体定量(dsdna)34TORCH五项定量35隐球菌抗原36抗心磷脂抗体三项定量37丁肝两项38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PLA2R),CBA法39ENA抗体谱40促红细胞生成素41万古霉素(VAN)42降钙素(CT)43尿肾功能小全套8项4424小时尿液儿茶酚胺(10ml)45单纯疱疹病毒Ⅰ+Ⅱ型(IgG)46肺炎四项(MP-IgM/IgG、CP-IgM/IgG)  47甲肝抗体二项(HAV-IgM,HAV-IgG)48戊肝二项(HEV-IgM,HEV-IgG)(二)病理科外送项目清单病理科外送项目序号项目名称1荧光染色体原位杂交检查(FISH)2化疗相关基因表达3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4骨髓组织活检检查(不含特染及脱钙)5肿瘤细胞脱氧核糖核酸定量分析6全自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7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8免疫荧光染色诊断9全自动染色封片加收10显微摄影术11肿瘤异常糖蛋白(TAP)检测12免疫组织化学多重抗体染色13幽门螺杆菌23SrRNA基国突变检测14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注:①如需新增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定价参照签订的合同价格;②如遇后期采购人扩展检验能力,有权减少合作检验项目。三、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总体要求1.投标人实验室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投标人保证按国家检测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3.投标人实验室需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可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服务;4.投标人出具报告快速、准确,可充分满足临床、保健需求;5.投标人拥有权威医学院校的技术支撑,协助医院开展检验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6.投标人保证按国家相关检测、检验规范进行操作,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标本保存、运输与诊断,并对标本的检测、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服务要求1.标本接收(1)必须配置专用恒温箱,每周至少一次的清洁消毒,保证标本的质量。(2)每周七天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0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不收取额外费用)。(3)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4)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5)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6)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免费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对于因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投标人对采购人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采购人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2.配送方案48小时之内到达,使用专用恒温箱接收标本,并配送到检测机构。3.报告的质量及时间要求(1)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检验师或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采购人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应当与医院LIS和HIS等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3)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4)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5)按照检测项目报告时间要求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采购人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4.科室辅助(1)协助设计、制作各种类型健康宣传资料。(2)提供科研方面的帮助,包括提供科研项目的实验平台(只适当收取试剂、耗材的成本费)。5.结果查询(1)提供报告查询接口以供相应机构随时查询结果。(2)提供客服或业务员电话随时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三)项目违约责任1.导致医疗事故的误差,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中标人对采购人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负责,对于按照中标人要求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3.服务期内,如投标人严重偏离采购需求,包括不限于中标人无检测资质、不具备检测条件、检测质量存在问题、提供虚假检验报告、检测时间屡次不符合及时性要求、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委托第三方检测、擅自向被检测者收费等,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4.中标人应保证其用到本项目的专利、技术是其合格持有,且享有处分权,若因实施本项目的专利技术产生的侵权纠纷,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并向中标人索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同。四、报价方式1.优惠率上限:42%(即42折)2.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优惠率,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提供的各种人力成本、货物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物流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对于政府文件提供指导价格结算比例的检验检测项目,遇结算比例调整的,按最新文件且不超过政府指导结算比例进行结算。3.投标人所报优惠率不得超过最高优惠率上限,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优惠率上限,将导致投标无效。5.检测项目的收费均以《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作为服务收费标准,遇新增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以政府公布执行日期及执行价格作为服务收费标准。五、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截至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结算与支付1.收费标准检测项目的收费均以《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作为服务收费标准,遇新增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以政府公布执行日期及执行价格作为服务收费标准。2.结算原则结算价=《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为基准价*成交优惠率。3.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检测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在完成每季度检验检测服务清单核对后,投标人出具合格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二个月内完成付款。注:检测服务费用支付前需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扣除结束后,后续支付根据结算流程按实结算。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合同编号:投标人(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合同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一)合作项目(详见附件)注:①如需新增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定价参照签订的合同价格;②如遇后期采购人扩展检验能力,有权减少合作检验项目。(二)技术服务要求1、项目总体要求1.1.乙方实验室符合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2.乙方保证按国家检测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1.3.乙方实验室需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可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服务;1.4.乙方出具报告快速、准确,可充分满足临床、保健需求;1.5.乙方拥有权威医学院校的技术支撑,协助医院开展检验人员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1.6.乙方保证按国家相关检测、检验规范进行操作,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标本保存、运输与诊断,并对标本的检测、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2、服务要求2.1.标本接收①必须配置专用恒温箱,每周至少一次的清洁消毒,保证标本的质量。②每周七天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0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不收取额外费用)。③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④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⑤乙方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重新取样。⑥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⑦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免费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⑧对于因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对甲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甲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2.2.配送方案48小时之内到达,使用专用恒温箱接收标本,并配送到检测机构。2.3.报告的质量及时间要求①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检验师或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甲方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②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应当与医院LIS和HIS等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③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④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⑤按照检测项目报告时间要求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甲方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2.4.科室辅助①协助设计、制作各种类型健康宣传资料。②提供科研方面的帮助,包括提供科研项目的实验平台(只适当收取试剂、耗材的成本费)。2.5.结果查询①提供报告查询接口以供相应机构随时查询结果。②提供客服或业务员电话随时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截至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格:固定优惠率,按照各检验项目的指导价格为基准价的%。具体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本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截至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优惠率,按实结算,结算价=《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为基准价*成交优惠率。4.收费标准:检测项目的收费均以《江苏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作为服务收费标准,遇新增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以政府公布执行日期及执行价格作为服务收费标准。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检测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在完成每季度检验检测服务清单核对后,乙方出具合格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发票后十二个月内完成付款。注:检测服务费用支付前需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扣除结束后,后续支付根据结算流程按实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印鉴:联系电话:日期: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备注:授权委托人需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自招标之日往前推)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优惠率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优惠率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格式自拟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4.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外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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