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2024)
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 JSZC-320404-QFZB-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1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4-QFZB-C2024-0006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采购包1: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包1/包2:100% (本项目按固定优惠率报价,供应商的优惠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一标段)
140
1
主要为北港街道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修复工作。工作重点为小区周边破损严重、坑洼的道路,修复后做好标识、标线;工业园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修坑洼路面。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玉兰路、银杏路、香樟路、合欢路;竖向道路(东→西):月季路(星港路至玉兰路段)、茶花路(玉兰路至飞北路段)、玫瑰路(星港路至水杉路段)、梅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桂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樱花路(玉兰路至梧桐路段)、标厂内道路、茶花路(运河路-玉兰路);
02
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二标段)
140
1
主要为北港街道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修复工作。工作重点为小区周边破损严重、坑洼的道路,修复后做好标识、标线;工业园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修坑洼路面。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水杉路、梧桐路、丁香路、松涛路(茶花路至童子河西路段)、枫香路;竖向道路(东→西):茶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玫瑰路(水杉路至梧桐路段)、紫薇路、桂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茶花路(怀德南路至松涛路)、白杨路(茶花路至月季路)、月季路(棕榈路至松涛路)、兰花路(棕榈路至规划梧桐河南路)、丁香路(茶花路至月季路)
注: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所投标段并响应该标段全部内容。每个供应商仅限中标一个标段。评审顺序依次从一标段至二标段,前序标段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续标段由第二名上升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b.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c.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e.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f.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g.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5-2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5栋202室一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 1 年、预算金额为 280 万元、当年安排数为 280 万元。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 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3.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
3.4 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3.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32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89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5栋202室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519-8811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电话:0519-88119558
附件:
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
品目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钟楼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17: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一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
¥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娟
项目联系电话
15061997993
采购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13588971
代理机构名称
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5栋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薛娟
口口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404-QFZB-C2024-0006采购人: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4-QFZB-C2024-0006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项目最高限价(包1):100%(本项目按固定优惠率报价,供应商的优惠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包2):100%(本项目按固定优惠率报价,供应商的优惠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一标段)1401主要为北港街道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修复工作。工作重点为小区周边破损严重、坑洼的道路,修复后做好标识、标线;工业园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修坑洼路面。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玉兰路、银杏路、香樟路、合欢路;竖向道路(东→西):月季路(星港路至玉兰路段)、茶花路(玉兰路至飞北路段)、玫瑰路(星港路至水杉路段)、梅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桂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樱花路(玉兰路至梧桐路段)、标厂内道路、茶花路(运河路-玉兰路);02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二标段)1401主要为北港街道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修复工作。工作重点为小区周边破损严重、坑洼的道路,修复后做好标识、标线;工业园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修坑洼路面。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水杉路、梧桐路、丁香路、松涛路(茶花路至童子河西路段)、枫香路;竖向道路(东→西):茶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玫瑰路(水杉路至梧桐路段)、紫薇路、桂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茶花路(怀德南路至松涛路)、白杨路(茶花路至月季路)、月季路(棕榈路至松涛路)、兰花路(棕榈路至规划梧桐河南路)、丁香路(茶花路至月季路)注: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所投标段并响应该标段全部内容。每个供应商仅限中标一个标段。评审顺序依次从一标段至二标段,前序标段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续标段由第二名上升为中标候选人。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3.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b.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c.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e.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f.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g.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5日(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1年、预算金额为280万元、当年安排数为280万元。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3.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新CA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用户注册”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下载“驱动下载”,安装驱动。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3.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公告发布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星港路32号联系方式:0519-888912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5栋202室联系方式:0519-881195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工电话:0519-881195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优惠率报价,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合同优惠率)+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原件形式递交。(注:询问函:① 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 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询问函)询问时间:2024年05月16日11:30前。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19-88119558、0519-88891211;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98号博济新博智汇谷5栋202室、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星港路32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每标段按项目预算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0%,100-500万元费率0.7%,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则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计取;收款单位: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银行账号:811 0501 0121 0099 2840 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绿色采购政策4.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优惠率报价,本项目磋商规则:采用至少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结束后,所有符合继续参加磋商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管理、劳务、培训、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投标、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特别强调: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与外部单位协调、配合、审批手续的费用;消防临时水、电、道路的占用、仓储用地、用房、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及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单位提供的配合的费用等;采购人对此类费用在项目实施和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5本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数量按实计量。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及时间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现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有效的建造师证书;4)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供应商为建造师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的社保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符合性审查要求》3.2.2-3.2.5项规定修正,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2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此处磋商报价指以优惠率报价进行换算后的结算费率报价,即此处磋商价格=1-磋商报价优惠率,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3条规定。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及3.32主观分592.1总体概述8总体概述: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的针对性及施工段的划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方案的针对性及施工段的划分: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2巡查方案7针对本项目道路零星维修的特点,供应商提供定期的巡查方案: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7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3分;4.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3应急保障方案7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描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以及提供针对不同突发时间的处理预案。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7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3分;4.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4施工方案7提供针对本项目日常养护、重点维修、其他维修、开挖恢复施工工艺、施工标准、对应的施工进度等施工方案综合评审:1.各类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7分;2.各类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3.各类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3分;4.各类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5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8针对本项目道路零星维修的特点,供应商提供针对不同施工环境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1)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措施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措施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保证措施:措施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措施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措施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6关键施工技术、成本控制的针对性措施8针对本项目道路零星维修特点的关键施工技术、成本控制的针对性措施:(1)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成本控制的针对性措施:措施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措施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措施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7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7针对本项目的特性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7分;2.方案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3分;4.方案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2.9服务承诺7针对本项目保养期内每年的服务总体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服务完成时间承诺、应急项目等相应承诺进行综合评分:1.承诺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7分;2.承诺较具体、可行,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3.承诺内容较简单,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得3分;4.承诺内容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根据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本项内容评分。3客观分153.1业绩6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2企业实力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状态为“有效”),未提供或查询状态无效不得分。3.3拟投入人员9拟投入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自磋商之日起往前推算)社保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合计100注: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响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所投标段并响应该标段全部内容。每个供应商仅限中标一个标段。评审顺序依次从一标段至二标段,前序标段已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续标段由第二名上升为中标候选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一标段)1401主要为北港街道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修复工作。工作重点为小区周边破损严重、坑洼的道路,修复后做好标识、标线;工业园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修坑洼路面。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玉兰路、银杏路、香樟路、合欢路;竖向道路(东→西):月季路(星港路至玉兰路段)、茶花路(玉兰路至飞北路段)、玫瑰路(星港路至水杉路段)、梅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桂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樱花路(玉兰路至梧桐路段)、标厂内道路、茶花路(运河路-玉兰路);022024-2025年度北港街道道路维修工程(二标段)1401主要为北港街道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修复工作。工作重点为小区周边破损严重、坑洼的道路,修复后做好标识、标线;工业园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抢修坑洼路面。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水杉路、梧桐路、丁香路、松涛路(茶花路至童子河西路段)、枫香路;竖向道路(东→西):茶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玫瑰路(水杉路至梧桐路段)、紫薇路、桂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茶花路(怀德南路至松涛路)、白杨路(茶花路至月季路)、月季路(棕榈路至松涛路)、兰花路(棕榈路至规划梧桐河南路)、丁香路(茶花路至月季路)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期限和范围1.1实施的期限:一年。1.2实施的范围:包1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玉兰路、银杏路、香樟路、合欢路;竖向道路(东→西):月季路(星港路至玉兰路段)、茶花路(玉兰路至飞北路段)、玫瑰路(星港路至水杉路段)、梅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桂花路(玉兰路至水杉路段)、樱花路(玉兰路至梧桐路段)、标厂内道路、茶花路(运河路-玉兰路);包2具体范围:横向道路(北→南):水杉路、梧桐路、丁香路、松涛路(茶花路至童子河西路段)、枫香路;竖向道路(东→西):茶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玫瑰路(水杉路至梧桐路段)、紫薇路、桂花路(水杉路至松涛路段)、茶花路(怀德南路至松涛路)、白杨路(茶花路至月季路)、月季路(棕榈路至松涛路)、兰花路(棕榈路至规划梧桐河南路)、丁香路(茶花路至月季路)。2.付款方式2.1成交供应商应于每半年向采购人提供度半年已完成项目清单,经审计确定维修金额后按要求开具发票,凭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定额的97%,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技术要求1.道路养护要求1.1养护作业内容1.1.1日常养护:为保持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完整所进行的日常养护。1.1.2重点维修:经批准的大面积维修,各类专项整治等单项工程。1.1.3其他维修:各级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市长热线、“12319”城建热线、110报警、人民来信来访等,以及市政设施遭破坏、被盗所增添的维修项目。1.1.4开挖恢复:行政审批批准的开挖项目恢复工作。2.养护维修执行的技术要求2.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2.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2.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R50642-2011);2.4《精品管养作业指导书》。3.养护维修的质量要求3.1道路车行道安全、平稳,路面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沉陷、龟裂、错台、裂缝、缝料散失等现象。3.2人行道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下沉等现象,侧平石无断裂、缺角、缺损、面层脱落等现象。3.3日常养护维修的保修期为一年,重点维修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4.材料、机械设备的要求4.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供应。但材料进场前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由采购人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4.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为完成本工程养护维修内容所必需的足够的机械设备,形成有效的机械化施工能力。4.3如部分机械设备没有,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购买到位。5.维修时限要求5.1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的损坏,3日内修复。如涉及基础,7日内修复。5.2桥梁、地道、河道栏杆铸铁、钢管栏杆在5日内修复;钢筋混凝土预制栏杆在10日内修复;特殊材质栏杆在15日内修复。5.3地道限高架、限高标志的损坏在7日内修复;混凝土板块、挡墙、装饰板等其它维修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确定维修时限。5.4其他设施路名牌、桥梁限载牌等其他附属设施的损坏在7日内修复。5.5投诉考核对市民投诉有关内容,按工单时限修复处理,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5.6安全保障如有危及行车或行人安全的,必须在2小时内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安全措施。5.7延期规定因特殊原因(大气管控、特殊材料采购等)需要延期的,须报采购人负责人同意。6.施工要求6.1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采购人审定。6.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绘制竣工图。6.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6.4施工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5工程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6采购人有权对现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6.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施工进行适当调整安排,对采购人提出的安排,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服从。如成交供应商拒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6.8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的看管等相关费用。6.9成交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项目无条件组织返工或整改,所产生的返工或整改的一切费用(含设备、材料、人工、搬运及保管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10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牌、灯等,采取警示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6.11在项目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负责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采购人核查后发现其未购买的,则有权终止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7.关于材料供应的要求7.1凡由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2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及与封样不符的材料标识后,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成交供应商异议或损失的,采购人不予赔偿。8.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要求8.1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采购人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采购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牌、灯等,采取警示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由于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施工人员及行人伤亡或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或交通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9.有关维修进度的要求:修复时间按收到采购人维修要求时开始算起。其他维修项目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维修要求时,需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并进行修复工作。10.违约责任10.1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任一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未通过采购人的验收,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成交供应商修复直至通过验收,罚款不返还。若成交供应商拒缴罚款,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下部节点的施工。10.2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青;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处以500/次罚款,罚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10.3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安排的维修项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维修要求时,需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并进行修复工作。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处以1000元/天罚款。10.4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10.5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10.6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的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该质量等级,采购人将按合同价的1%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整改到位,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相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若成交供应商无力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负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做好现场管理。12.计价说明12.1计价原则12.1.1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由采购人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与成交供应商约定,报价的计价方法按下列规则计算:12.1.2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2.1.3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按现行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套用2013年《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修订)》及其取费标准,养护维定额中没有的内容,套用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定额。12.1.4材料、设备价格:以项目实际施工期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的材料、设备单价为基础;若遇本期没有的,价格按前一个月份的除税指导价的价格,以此类推;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以市场价为基础;材料消耗量和辅材单价按相关定额计算。12.1.5人工费单价: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中正在实行的江苏省政策性文件确定。12.1.6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用:(1)项目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江苏省、常州市政策调整,则双方须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12.1.7结算价格的确定:成交供应商依照上述要求以及合同中有关价格调整的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含企业和现场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并由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工程结算价格按照经审计后的工程造价,以本合同签订的优惠率计算,其中:政策明文规定不予优惠的项目(如税金等)不作下浮、无信息指导价而经采购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不作优惠下浮。其他由招标代理或编标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市场询价的价格按本合同签订的优惠率计算。12.2调整工程价格的范围及方法12.2.1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对于暂估价材料、设备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12.2.3有关竣工结算说明:工程竣工结算须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合同优惠率)+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3.审计费说明核减额≤6%的,审计费由采购人承担;核减额>6%的,审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4.本项目因施工环境复杂、项目涵盖区域面广、施工内容零星繁琐,所有供应商应派相关人员自行踏勘现场,务必完全理解采购人的磋商范围、意图与目的,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困难(如施工临设围护、紧急维修安排、临时道路铺设、车辆交通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对磋商范围内的相关现状有全面准确的掌握,以方便磋商报价时能考虑全部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按要求提供《现场勘察确认函》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响应处理。踏勘方式: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3813588971现场勘察确认函项 目 编 号包 号项 目 名 称现 场 勘 察 记 录 单 位现场踏勘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现场踏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本表一式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一份★注: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要求提供现场踏勘确认函,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响应处理。5.合同草案条款甲方:签订地点:乙方:合同时间:年月日项目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程质量:1.6合同优惠率:1.7合同期限:一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8本项目为:包二、项目工程价格1、计价原则1.1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由甲方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与乙方约定,报价的计价方法按下列规则计算:1.1.1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1.2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按现行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套用2013年《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修订)》及其取费标准,养护维定额中没有的内容,套用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定额。1.1.3材料、设备价格:以项目实际施工期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的材料、设备单价为基础;若遇本期没有的,价格按前一个月份的除税指导价的价格,以此类推;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以市场价为基础;材料消耗量和辅材单价按相关定额计算。1.1.4人工费单价: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中正在实行的江苏省政策性文件确定。1.1.5措施费和不可竞争费用:1.2项目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江苏省、常州市政策调整,则双方须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1.3结算价格的确定:乙方依照前述1.1和1.2条以及合同中有关价格调整的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含企业和现场管理费)、措施费、规费、保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并由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最终工程结算价格按照经审计后的工程造价,以本合同签订的合同优惠率计算,其中:政策明文规定不予优惠的项目(如税金等)不作下浮、无信息指导价而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价格不作优惠下浮。其他由招标代理或编标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市场询价的价格按本合同签订的合同优惠率计算。2、调整工程价格的范围及方法2.l暂估材料、设备价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对于暂估价材料、设备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2.2有关竣工结算说明:工程竣工结算须经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合同优惠率)+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三、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每半年向甲方提供度半年已完成项目清单,经审计确定维修金额后按要求开具发票,凭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额的97%,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付清。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所提供发票金额等信息不正确导致相应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3)乙方响应的其他资料及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五、道路养护要求1、养护作业内容(1)日常养护:为保持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完整所进行的日常养护。(2)重点维修:经批准的大面积维修,各类专项整治等单项工程。(3)其他维修:各级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市长热线、“12319”城建热线、110报警、人民来信来访等,以及市政设施遭破坏、被盗所增添的维修项目。(4)开挖恢复:行政审批批准的开挖项目恢复工作。2、养护维修执行的技术要求(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R50642-2011);(4)《精品管养作业指导书》。3、养护维修的质量要求(1)道路车行道安全、平稳,路面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沉陷、龟裂、错台、裂缝、缝料散失等现象。(2)人行道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下沉等现象,侧平石无断裂、缺角、缺损、面层脱落等现象。(3)日常养护维修的保修期为一年,重点维修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方法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材料、机械设备的要求(1)由乙方负责材料设备供应。但材料进场前应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由甲方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2)乙方必须配备为完成本工程养护维修内容所必需的足够的机械设备,形成有效的机械化施工能力。(3)如部分机械设备没有,乙方中标后,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购买到位。5、维修时限要求(1)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的损坏,3日内修复。如涉及基础,7日内修复。(2)桥梁、地道、河道栏杆铸铁、钢管栏杆在5日内修复;钢筋混凝土预制栏杆在10日内修复;特殊材质栏杆在15日内修复。(3)地道限高架、限高标志的损坏在7日内修复;混凝土板块、挡墙、装饰板等其它维修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确定维修时限。(4)其他设施路名牌、桥梁限载牌等其他附属设施的损坏在7日内修复。(5)投诉考核对市民投诉有关内容,按工单时限修复处理,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6)安全保障如有危及行车或行人安全的,必须在2小时内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安全措施。(7)延期规定因特殊原因(大气管控、特殊材料采购等)需要延期的,须报甲方负责人同意。六、项目要求(一)施工要求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此案场管理,委托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3、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绘制竣工图。6、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7、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绿化损失应及时修复并承担其费用,费用已含在报价中,总价包干。8、负责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含在报价中,总价包干。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1、甲方有权对现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12、工地内不安排民工宿舍及办公室。异地搭设临建需租地,其租地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及所需承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工具由乙方保管。13、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任一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乙方修复直至通过验收,罚款不返还。若乙方拒缴罚款,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暂停下部节点的施工。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适当调整安排,对甲方提出的安排,乙方应积极服从。如乙方拒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1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但不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的看管等相关费用。16、乙方负责完工工程移交甲方之前的维护及保管工作。17、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青;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500/次罚款,罚款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18、做好现场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19、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危险警示牌、灯等,采取警示措施,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20、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项目无条件组织返工或整改,所产生的返工或整改的一切费用(含设备、材料、人工、搬运及保管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21、在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负责购买农民工工伤保险。如甲方核查后发现其未购买的,则有权中止合同。(二)关于材料供应的要求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接受甲方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及与封样不符的材料标识后,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乙方异议或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三)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要求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施工人员及行人伤亡或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或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四)有关维修进度的要求:修复时间按收到甲方维修要求时开始算起。其他维修项目具体时间按甲方要求实施,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要求时,需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并进行修复工作(五)奖励和违约责任1、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的维修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要求时,需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并进行修复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天罚款。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6、甲方要求乙方的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该质量等级,甲方将按合同价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必须负责整改到位,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相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若乙方无力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负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巡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至乙方;2、负责组织对乙方所完工程进行验收、所完工程量进行核查。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达到管理服务目标,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八、其他1、合同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为其配备的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有效期应包含本合同有效期,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期间变动调整的人员均必须按此执行;3、如出现乙方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乙方工程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甲方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乙方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甲方保留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4、乙方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1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以及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4.2合同期内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目标,且不服从甲方安排;4.3未按甲方要求配置人员的。九、工程质量及承诺乙方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等作出如下承诺:一次性验收合格十、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补偿乙方损失。十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在承担道路养护期间,单次考核扣分超过40分;或年度内2次考核每次扣分超过30分的,则视为乙方达不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道路养护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因解除本台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道路管养期间固定经营场所、养护机械等)组织养护工作的。(3)乙方对合同进行转包的。(4)由于政策调整或管理权属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12.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2.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三、其它约定:①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审计;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及超采购预算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审定价超预算部分如无正常合法手续的,概不支付、结算。②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③乙方必须注意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违法乱纪及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④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磋商、响应文件。十四、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伍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14.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证书;4)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供应商为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自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的社保证明。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如有,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情况如下(必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注:身份证电子件信息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清晰度不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优惠率(%)大写小写包号项目经理磋商优惠率(%)大写小写包号项目经理注:1、供应商在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优惠率”数值应当与本表中“磋商优惠率”数值一致。2、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磋商优惠率)+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3.例:优惠率10%,即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10%)+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优惠率80%,即最终工程结算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1-20%)+不作优惠下浮部分金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