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4)
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CQS24C00452)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CQS24C0045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9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452 采购执行编号:CQS24C00452
项目名称: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
2,200,000.00元
1
项
1.《重庆市防汛抗旱责任履职规范》编制及技术服务;2.《重庆市防汛风险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编制及技术服务;3.《重庆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标准》编制及技术服务;等
最高限价总计:2,2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30%*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是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9日 至 2024年5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5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五)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期限: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2.潜在投标人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107044006@qq.com。
3.收款账户:
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总部城支行
账号:123907228910802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5月3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现场大屏幕)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现场大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黎伟东
采购人电话:023-6783019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重庆高科·双子座B座5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晴
代理机构电话:023-6399333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晴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3993330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9公开招标文件-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定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
最高限价:22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QS24C00452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采购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项目服务需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0-※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质量保证-10-※四、付款方式-10-五、知识产权-11-六、培训-11-七、违约责任-1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2-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2-二、评标方法-13-三、评标标准-13-四、无效投标条款-15-五、废标条款-15-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6-一、投标人-16-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16-四、开标-18-五、评标-18-六、定标-18-七、中标-19-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0-十、交易服务费-21-十一、签订合同-21-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5-一、经济文件-26-二、服务文件-28-三、商务文件-31-四、其他-34-五、资格文件-40-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号项目分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2204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总金额为22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30%*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是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5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五)招标文件发售1.发售期限: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2.潜在投标人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107044006@qq.com。3.收款账户: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总部城支行账号:123907228910802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六)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现场大屏幕)(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北京时间10:00(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财政编号:CQS24C00452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9850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账号8301098930075账号3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3账号6232813760001804268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转包或本文件资格要求之外的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黎伟东电话:023-6783019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重庆高科·双子座B座5号楼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晴电话:023-6399333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1.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服务期限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1项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范围内防汛抗旱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等。(二)服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服务需求等(三)服务标准:通过项目考核(或验收)等※三、项目服务需求(一)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建设服务内容1.《重庆市防汛抗旱责任履职规范》编制及技术服务(1)资料归集:2024年7月底前,通过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全面梳理全市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履职依据。(2)规范编制:2024年10月底前,分级分类建立全市3万余名防汛抗旱责任人履职清单,编制完成《重庆市防汛抗旱责任履职规范(送审稿)》,细化明确履职依据、基本要求、重点内容、考核奖惩等事项。(3)成果应用技术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同步完成《重庆市防汛抗旱责任履职规范(送审稿)》关键指标筛选,配合完成数字防汛“责任履职一本帐”场景建设及实战化运用,实现各级各类责任人履职情况在线监管、实时汇总。(4)标准申报技术服务:2024年12月底前,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完成该规范立项申报工作。2.《重庆市防汛风险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编制及技术服务(1)资料归集:2024年8月底前,在前期已掌握的防汛风险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部门、属地防汛风险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工作事项、取得成效等资料;调研了解其他省市、其他灾种相似规范标准。(2)规范编制:2024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重庆市防汛风险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送审稿)》,分类别规范防汛风险点位“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评价—风险管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3)成果运用技术服务:2024年12月底前,按照《重庆市防汛风险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送审稿)》,协助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进一步排查全市防汛风险点位,开展风险评估评价,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及措施,并将相关数据归集到数字应急数据底座。(4)标准申报技术服务:2024年12月底前,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完成该规范立项申报等工作。3.《重庆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标准》编制及技术服务(1)资料分析:2024年7月底前,收集完成各区县防汛抗旱历史灾情数据,按照灾情特点开展防汛抗旱物资需求专业分析;调研完成各区县、乡镇、村社、风险点位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开展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现状分析和需求调研;收集其他省市防汛抗旱物资或其他应急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制定情况。(2)标准编制:2024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重庆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标准(送审稿)》,按照不同区域、流域、灾害类型、风险等级、影响人口、储备层级等条件,明确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种类及定额,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体系(3)标准申报技术服务:2024年12月底前,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完成该标准立项申报等工作。(二)防汛抗旱决策支撑技术(服务)要求1.专家技术服务(1)2024年市防指决策咨询专家技术服务:发生重要天气过程、重特大水旱灾害、重大突发险情时,按要求在市防指或处置现场开展高级专家技术服务。(预估20人次)(2)2024年汛期,向全市各区县派驻长期技术服务人员,协助市、区县开展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包括督查检查、隐患排查、水旱灾害事件应对处置、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等。(预估150人次)2.典型水旱灾害技术复盘及数字化应用技术服务(1)典型水旱灾害技术复盘:采集2010年至2023年市级典型水旱灾害(江河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工程险情、干旱灾害等,经初步筛选,不少于50场次),包括气象、水文收集整理分析,灾险情发展过程,应对处置及灾后恢复情况等,2024年8月底前形成纸质版成果。(2)数字化应用技术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将典型水旱灾害技术复盘有关资料归集到数字应急数据底座,配合开发完成有关模型算法,实现灾害趋势智能研判,应对处置措施智能建议,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技术支撑及数字化应用技术服务(1)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技术支撑:为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配合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修订完善洪旱预警响应特征点位、关键指标、分级标准、控制参数、联动响应、评价体系等内容,2024年8月底前汇总各区县成果清单。(2)数字化应用技术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将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数字化转化,归集到数字应急数据底座,配合开发完成有关模型算法,实现灾害等级智能匹配,预警响应措施智能联动,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三)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1名且具有水文水资源类或水利工程与管理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共计41个地区,每个地区范围内配备至少2名技术人员具有水文水资源类或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或水利水电设备类或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其中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具有下列6个专业之一的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水文与水资源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测量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对应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1月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可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四)满足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考核验收1.考核指标(1)从整个采购项目生产管控过程,以效果为导向,以结果为付费依据,全过程完整闭环、可操控性强、内容清晰明了。以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指标分类,考核指标包括服务质量达标率、项目完成率、项目完成时效率等结果型定量指标。同时也可以建议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定性指标评估工作,定性指标可以通过明确满意度调查的目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满意率、量表指标、CAST基准测试、RATER指数等方法进行衡量。(2)服务质量达标率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品产品数量在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是反映产品生产质量的重要指标。达标率也称为产品合格率,达标率的计算公式为:达标率=合格品数量÷总数×100%。达标率也可理解为有效度,有效率,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3)项目完成率是指项目成果目标数与实际完成数的比率。完成率公式一般为完成率=实际完成数/任务目标数*100%。这个绩效指标对于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是十分重要的衡量依据。(4)项目完成时效率是指项目按期已完成的工作量与总工作量的比率。二、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了为完成本服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视频制作费、印刷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综合服务费、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质量保证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支撑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章法有序、有力有效”,高质量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支票、电汇、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二)分3次付款,第一次:合同签订后预付款50%,第二次:项目服务完成5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第三次: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100%。五、知识产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服务和配套设备的使用、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违约责任(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采购结果无法履约的,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结果无法履约的,由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50%)101.对本项目的理解认识制定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存在1处瑕疵,得8分;存在2处瑕疵,得6分;存在3处瑕疵,得4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50%)102.根据项目工作内容的系统性及合理性制定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存在1处瑕疵,得8分;存在2处瑕疵,得6分;存在3处瑕疵,得4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50%)103.制定技术路线和方法。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存在1处瑕疵,得8分;存在2处瑕疵,得6分;存在3处瑕疵,得4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50%)104.对于项目的关键点和难点均进行阐述和理解,结合实际需要对项目开展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存在1处瑕疵,得8分;存在2处瑕疵,得6分;存在3处瑕疵,得4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50%)105.制定合理的工作进度计划及预期成果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存在1处瑕疵,得8分;存在2处瑕疵,得6分;存在3处瑕疵,得4分;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得1分;未提供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40%)20投标人业绩: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或水利工程应急抢险设计等类似咨询或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40%)16项目团队实力:1.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水资源类或水利工程与管理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要求的基础上,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中具有下列6个专业:水文与水资源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测量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每具有1名上述某个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得1分,每个专业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14分。(备注:单人多个专业职称证书不重复计算得分)提供人员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40%)4投标人荣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水利勘察设计或咨询项目获得荣誉或奖励或表彰的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0-1000)×0.5%=20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2、成交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总部城支行账号:123907228910802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以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5%计算;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担保费等)。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签订于重庆市渝北区,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项目书面方案(二)服务条款差异表(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项目书面方案(二)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如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应注明支撑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商务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如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应注明支撑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4.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本投标人及分包企业(如有)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人(投标人)为(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非中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分包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除非中小型企业外),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如中标,分包供应商分别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分包意向供应商1(公司全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3.分包意向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4.分包意向供应商3(公司全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请填写: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分包中有中小企业时适用)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七、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甲公司全称)及各分包意向供应商各一份。甲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乙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结束)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号/项目名称CQS24C004522024年度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备注:标书金额:300元/分包发售人: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说明: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17:00(工作时间)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23-63993330邮箱:107044006@qq.com2.若需开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及项目编号发送至邮箱852786624@qq.com.电话:177749077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