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NIPT检测试剂招标公告(合肥市妇幼保健院2024)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11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FZ00922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825.6万元
最高限价:825.6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服务期限满后,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合同金额及综合单价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00至2024年05月30日11: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
联系方式:0551-6216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8分3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09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附件:

采购需求.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1.1.1.(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每个月的实际配送计算当月配送 额,经甲乙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据实支付每个月 配送货款。合同周期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续签合同参照执行。2服务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服务期限满后,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合同金额及综合单价不变。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配送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或备案凭证)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5配送产品免费质保期(即产品有效期)每次配送的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货物标识有效期的2/3(如货物有效期为3年,则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年)。6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所属行业:批发业7“三、配送产品要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标识符号说明1.标注★条款为评分条款,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标注“★”的条款,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其所在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官网功能截图、功能界面截图、说明书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如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约定的,以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2.针对无标识条款(未标注★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无标识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配送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成交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2.配送产品要求1.配送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参考规格年预估使用量(盒)最高单价(元/盒)1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96人份/盒200148802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75循环/测试/盒200254403核酸提取试剂96反应/盒200960注:配送产品清单中所列明的产品规格仅作参考,投标人按照实际投标产品具有的规格进行投标。(二)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序号配送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1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1.★检测原理: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2.★试剂有效期:≥12个月3.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采用高通量测序用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国家参考品进行检测,阳性参考品要求检出率达100%;4.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采用高通量测序用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国家参考品进行检测,阴性参考品(其它类型染色体非整倍体和其它染色体正常阴性样本)检出为阴性;5.样本要求: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项目采血量≤10mL;6.★质控标准:每个样本测序的原始数据量不少于3M,Q30不低于80%;7.★微缺失微重复符合率:采用高通量测序用外周血胎儿游离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国家参考品进行检测,18号染色体中20Mb以上的微重复样本应全部检出;8.嵌合体符合率:采用高通量测序用外周血胎儿游离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国家参考品进行检测,70%异常嵌合体应全部检出;9.抗干扰性:所投试剂应提供对常见的内源性和外源性干扰物研究,并提供干扰物会影响检测指标的浓度水平数据。10.系统匹配性:试剂盒的使用可与现有的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相匹配,可实现孕妇的全流程病历管理。2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1.检测原理: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2.★有效数据量:≥400M Reads;3.有效期:在试剂盒标注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6个月;4.读长:75bp;5.规格:75循环/测试,1测试/包装。3核酸提取试剂1.预期用途:适用于提取人类外周血血浆样本中的游离DNA;2.样本要求:外周血;3.检验原理:磁珠法;4.★提取能力:提取200ul外周血血浆,DNA提取量≥1.5ng;5.有效期:在试剂盒标注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12个月。注:1)投标人所投配送产品须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品牌型号:基因测序仪NextSeq550AR或NextSeqCN500)相匹配,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投标人所配送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的限价,服务期限内,所配送产品在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的限价如调整,如低于对应成交综合单价,则执行最新降价后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的限价进行结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但须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投标无效)。3)配送品目如为带量采购谈判、价格联动成功的产品,则产品和价格须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投标人所配送所有产品的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配送产品清单表中列明的对应最高单价;成交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响应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但须明确体现上述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三、服务需求1、投标人所配送产品须为功能、配置完整,能够直接使用的产品。2、鉴于采购人各配送产品实际需求量不同,中标人须确保所配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中列明的全部规格均在配送范围内,采购人可根据使用情况要求相应规格,本项目履约服务过程中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配送。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配送的试剂须满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配送产品如属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如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流水号及限价;所配送产品如属于备案目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流水号,且投标人可以进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交易,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要求能确保配送产品正常使用、工作的正常开展。4、中标人报价包含所有与试剂相关的定标液、校准品、清洗液、质控品及相关辅助耗材,该部分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在配送产品综合单价中考虑,无需单独报价,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在规定的质保期(有效期)内须对所有提供产品质量负责。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退、换处理。6、配送产品应附有详细的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中标人能够组织对使用人员进行产品安全使用指导培训。四、报价要求1、上述配送产品清单中列明的配送货物预估年使用量均为暂定量,投标人须按暂定量同时报各配送货物品目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总价仅作为定标的依据且不得超过本包预算。如同一品目货物有多种规格,则所配送的同一品目货物的不同规格产品须为同品牌,且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表中针对各规格分别列出其综合单价及平均综合单价。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2、综合单价系指完成某一品目对应规格产品的生产、配送服务、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任意规格产品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上述配送货物需求表中对应品目的最高单价,对应规格综合单价及实际配送数量作为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成交总金额,成交后对应规格综合单价不变。3、如涉及平均综合单价的,则平均综合单价系指同一品目各规格综合单价的平均值。平均综合单价及配送货物需求表中所列预估年使用量作为计算总价的依据(总价=∑各品目平均综合单价*各品目预估年使用量)。4、配送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投标人须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配送量与采购文件预估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采购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项目编号:2024BFFFZ00922采购人: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投标人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BFFFZ009222.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3.项目地点:合肥市4.项目单位:合肥市妇幼保健院5.项目概况: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一批,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项目预算:825.6万元8.最高限价:825.6万元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第1页/共68页联系人:董工电话:0551-6216001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6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妇幼保健院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5.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8.1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19.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2.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2.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8.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书面数据电文第4页/共68页的形式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0.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32.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0.8%0.45%0.55%0.5%0.25%0.35%0.25%0.1%0.2%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33.1中标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5%,其中如成交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如成交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5%,其中如成交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如成交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5%,其中如成交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如成交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5%,其中如成交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如成交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5%,其中如成交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如成交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5%,其中如成交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仟元;如成交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成交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1000-50005000-1000010000-100000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第5页/共68页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75%=1.125万元(500-100)万元×0.8%×75%=2.4万元(1000-500)万元×0.45%×75%=1.6875万元(5000-1000)万元×0.25%×75%=7.5万元(6000-5000)万元×0.1%×75%=0.75万元合计收费=1.125+2.4+1.6875+7.5+0.75=13.4625(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缴纳单位:中标人□采购人(4)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6.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37其他内容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7.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37.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7.4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7.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第8页/共68页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59页/共68页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60页/共68页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1页/共68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62页/共68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63页/共68页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第64页/共68页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65页/共68页第八章政府采购投标人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拟参与合肥市妇幼保健院NIPT检测试剂一批配送服务(2024BFFFZ00922)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66页/共68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67页/共68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68页/共6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NIPT检测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