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服务招标公告(清徐县司法局2024)
清徐县司法局竞争性磋商社区矫正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212024CCS00021
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
简要规格描述:协助配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评估调查、接收、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建立档案、禁止令执行、迁居管理、请销假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信息化监管、思想教育、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思想动态分析、家访等日常具体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徐县司法局
地 址:清徐县美锦大街105号
联系方式:0351-5722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0351-2965891
附件信息:
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474.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清徐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17: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1室
预算金额
¥5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静
项目联系电话
13994256049
采购单位
清徐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清徐县美锦大街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5722190
代理机构名称
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94256049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1212024CCS00021项目名称: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项目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4月29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6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五、磋商采购程序...................................................................................11六、关于成交.........................................................................................15七、关于合同.........................................................................................16八、服务费.............................................................................................17九、保密和披露.....................................................................................18十、询问和质疑.....................................................................................18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1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4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2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1212024CCS000212.项目名称: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年5.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年6.采购需求:协助配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评估调查、接收、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建立档案、禁止令执行、迁居管理、请销假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信息化监管、思想教育、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思想动态分析、家访等日常具体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7.服务期限: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10日00点00分00秒至2024年5月16日0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除外)。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3.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开启现场递交。五、开启1.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清徐县司法局地址:清徐县美锦大街105号联系方式:梁惠蓉0351-5722190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张静0351-2965891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编号内 容说 明 或 要 求1项目名称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1401212024CCS000213采购内容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80000元。最高限价:58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采购人名 称:清徐县司法局 地 址:清徐县美锦大街105号 联系方式:梁惠蓉 0351-57221907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张静 0351-2965891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9电子交易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10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0日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12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同磋商公告。信誉条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其它条件:无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15分包√不允许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17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R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服务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允许境外工程供应商参加,理由为: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R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0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是(详见第六部分第二条款相关规定)21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要求年份三年,响应截止时间往前顺延三年。22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2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2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25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2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 5月22日15时 00分27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到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28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9磋商程序两轮报价3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33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采购代理服务费 R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5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重要提醒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磋商响应无效;4、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单价同比例下浮。37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所有。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3.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2的要求。3.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磋商供应商。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中采购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六章第二条款相关规定。6.3开标后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中采购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书面通知到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集中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3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6的相关规定。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9.4.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9.4.4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响应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有效期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5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磋商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3.2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5.组建磋商小组15.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5.3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15.4磋商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16.响应文件审查16.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6.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6.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当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7.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7.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F、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G、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H、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I、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J、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7.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7.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17.5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7.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磋商18.1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8.4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8.3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18.4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8.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8.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需退出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9.最后报价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19.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1.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确认1名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磋商保密23.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5.采购项目终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5.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5.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六、关于成交26.成交通知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关于合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备案。27.6合同分包27.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27.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7.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7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8.履约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29.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30.验收30.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0.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1.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八、服务费32.服务费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33.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5.询问35.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磋商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6.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6.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书面答复。采购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七、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36.2、36.3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答复。36.5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580000元/年4.最高限价:580000元/年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服务内容(一)购买服务事项及要求协助配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评估调查、接收、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建立档案、禁止令执行、迁居管理、请销假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考核奖惩、解除矫正、信息化监管、思想教育、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思想动态分析、家访等日常具体工作。1.集中教育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形势政策、社会公德、心理健康、传统文化教育等主题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类别进行教育,分两个区域进行教育学习,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一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理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二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2.公益活动协助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集中服务和打卡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参加公益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周边社会关系,获得社会认同,从而扩大社会支持系统。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3.实地查访服务辅助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类别对其的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社区、邻居进行查访,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思想引导。每次查访要确保时间和质量。4.心理咨询服务(1)对服务期间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矫治档案;(2)每季度对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心理状况评估,对测评出有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跟踪回访,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3)每年对10个受委托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至少分别提供一次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4)在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二个月进行一次社会适应性评估;(5)每半年为所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减压、疏导培训一次。5.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协助配合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6.社会适应性帮扶。协助配合司法所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服务。7.辅助司法局和司法所开展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二)服务保障完成以上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必须有高素质的服务团队和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时间、质量上作保障,为确保工作连续有序高效,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应保障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2名以上,县社区矫正中心常驻社会工作者2名,10个司法所分别常驻社会工作者1名,共计12名社会工作者。4.服务标准符合《山西省社区矫正条例实施细则》的标准要求。5.验收方法和程序1.服务方提供资料申请验收。2.甲方邀请专家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评估和打分。3.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提出验收意见。6.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2.服务地点:清徐县行政区域内。3.服务范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4.服务要求:承接单位每月要将工作情况上报清徐县司法局备案知晓。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若考核合格第二年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第二年重新招标。第五部分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因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其他说明:1、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4、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报价表进行审查1、响应报价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2、响应报价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4、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报价。5、不接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2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3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4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1、响应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5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6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封面进行审查1、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7技术对响应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响应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对采购需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有具体措施或者技术资料做支撑,投标人照搬照抄响应文件技术要求的,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功能指标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或者仅以类似“响应响应文件”、“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无偏离”等简单文字描述,不能代表对技术参数和采购功能的响应。5、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报价表进行审查1、响应报价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2、响应报价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4、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报价。5、不接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2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3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4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1、响应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5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6商务对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封面进行审查1、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7技术对响应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1、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2、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逐项审核,专家签字确认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响应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22条规定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对采购需求的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有具体措施或者技术资料做支撑,投标人照搬照抄响应文件技术要求的,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功能指标证明材料的,采购需求或者仅以类似“响应响应文件”、“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无偏离”等简单文字描述,不能代表对技术参数和采购功能的响应。5、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磋商服务6%的价格折扣。(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磋商货物或服务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标方法前附表:(100分)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一、商务资信部分(15分)1响应商业绩15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响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证明页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 二、技术部分(70分)2技术方案70分1.实施方案30分根据实施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适用性、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包括集中教育服务、公益活动、实地查访服务、心理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缺1项扣5分,某一项针对性不强或者不完善扣2分,数项并扣;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技术方案70分2.团队人员情况15分1.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2)团队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得5分;人员配备设置不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方案70分3.服务承诺10分根据服务承诺的思路清晰、描述详尽、内容全面进行横向比较,最高得10分。2技术方案70分4.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15分 方案能体现本项目服务的难点及特点,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从方案的全面完整性、合理有效性、适用针对性等方面进行分析打分,有缺项扣5分,某一项针对性不强或者不完善扣2分,数项并扣;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三、磋商报价(15分)3投标报价15分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资信得分+服务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七部分合同文体(仅供参考)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1.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个月。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元);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5.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6.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7.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8.履约验收9.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10.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1.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12.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响应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响应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响应供应商的证明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响应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响应的,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以(响应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的采购,签署本项目相关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响应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附响应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响应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如参加磋商并在磋商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响应供应商代表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2.响应函格式响应函致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响应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日起的有效期内(见供应商须知)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响应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响应报价详见开标报价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响应报价超过响应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响应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响应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不予退还。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响应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次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格式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格式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响应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8.1“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到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响应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统一查询,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8.2响应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响应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响应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集采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8.3“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清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商务技术文件部分1.商务技术响应表…………………………………………………………页码2.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页码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页码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页码6、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页码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页码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和用品等情况…………………………………………………页码9、项目实施方案…………………………………………………………………………页码10、服务承诺……………………………………………………………………页码11、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页码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页码附件1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商务技术(服务)响应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偏离情况说明:①响应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②响应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响应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商务技术(服务)偏离表商务技术(服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负偏离理由123…………………备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如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成交通知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中采购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附件6近三年同类项目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时间业主名称12345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格式项目组人员情况表项目负责人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 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负责人证书证号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姓 名年 龄从事专业职称证书证号说明:后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表格不够可自行增行。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用品情况格式计划投入的主要设备、用品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年份备 注附件9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0服务承诺格式自拟附件11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格式自拟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部分格式目录报价文件部分1.响应报价表……………………………………………………………………………2.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响应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清徐县社区矫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1212024CCS00021含税总报价小写:含税总报价大写: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其 他...报价说明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区矫正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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