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生猪储备单位服务招标公告(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4-C3-990296-KLZB
项目名称: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1186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1分标)数量:5200预算金额(元):46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52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 4 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2分标)数量:4900预算金额(元):441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49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 4 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3分标)数量:4700预算金额(元):423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47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 4 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4分标)数量:4500预算金额(元):40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45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 4 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5分标)数量:4240预算金额(元):3816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猪活体储备424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 4 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3:无;分标4、5: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各分标均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yulin.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在线竞标的有关说明:(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8.采购计划文号:YLZC2024-C3-10256-001、YLZC2024-C3-10256-002、YLZC2024-C3-10256-003、YLZC2024-C3-10256-004、YLZC2024-C3-10256-0059.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5-269796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1号
项目联系人:苏奕龙
项目联系方式:0775-2801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项目联系人:李静
项目联系方式:0775-2687688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pdf852.7K
采购需求项目基本情况:为了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调节供求,为加强市直生猪储备管理,确保市直生猪储备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肉类市场能力市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市本级储备生猪活体,每A4个月轮换一次,生猪活体储备每轮每头补贴30元,具体内容如下:81分标450902481分标450902481分标450902481分标450902481分标450902481分标450902481分标4509024服务需求览表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参数及要求分项预算合计(万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服务需求览表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1分标)5200头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3)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基地场)应当具有全资或占股5%以上的种猪繁育养殖场,同时具有全资、占股或台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4)养殖规模达到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常年生猪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5)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规定和要求。(6)能够承担生猪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不动用两种可能。3)依据市场需求关系,如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则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52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承储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猪入储、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负责猪肉储备日常管理和及时上报猪肉储备业务,并提出猪肉储备计划建议;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负责猪肉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生猪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合格;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储备生猪调用安排,接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用通知后,必须按质按量按市场价保障储备生猪的调用。(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玉林管辖区内。46.8农、林、牧、渔业商条款务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3.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4.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5.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6.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分标2分标2分标2分标2分标2分标2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参数及要求分项预算合计(万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服务需求一览表1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2分标)4900头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3)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基地场)应当具有全资或占股5%以上的种猪繁育养殖场,同时具有全资、占股或合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4)养殖规模达到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常年生猪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5)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规定和要求。(6)能够承担生猪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不动用两种可能。3)依据市场需求关系,如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则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49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承储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猪入储、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负责猪肉储备日常管理和及时上报猪肉储备业务,并提出猪肉储备计划建议: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负责猪肉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生猪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合格;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储备生猪调用安排,接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用通知后,必须按质按量按市场价保障储备生猪的调用。(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玉林管辖区内。44.1农、林、牧、渔业商务条款、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7.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7.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7.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7.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7.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7.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58.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9.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0.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1.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2.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3分标3分标3分标3分标3分标3分标3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参数及要求分项预算合计(万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服务需求一览表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3分标)4700头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3)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基地场)应当具有全资或占股5%以上的种猪繁育养殖场,同时具有全资、占股或合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4)养殖规模达到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常年生猪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5)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规定和要求。(6)能够承担生猪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不动用两种可能。3)依据市场需求关系,如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则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47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承储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猪入储、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负责猪肉储备日常管理和及时上报猪肉储备业务,并提出猪肉储备计划建议;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负责猪肉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生猪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合格;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储备生猪调用安排,接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用通知后,必须按质按量按市场价保障储备生猪的调用。(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玉林管辖区内。42.3农、林、牧、渔业商务条款、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3.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14.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15.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6.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7.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8.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3.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14.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15.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6.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7.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8.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3.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14.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15.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6.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7.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8.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3.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14.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15.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6.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7.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8.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3.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14.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15.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6.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7.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8.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3.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14.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15.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16.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17.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18.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8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4分标4分标4分标4分标4分标4分标4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参数及要求分项预算合计(万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服务需求一览表1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4分标)4500头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3)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基地场)应当具有全资或占股5%以上的种猪繁育养殖场,同时具有全资、占股或合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4)养殖规模达到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常年生猪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5)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规定和要求。(6)能够承担生猪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不动用两种可能。3)依据市场需求关系,如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40.5农、林、牧、渔业9定。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则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450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承储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猪入储、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负责猪肉储备日常管理和及时上报猪肉储备业务,并提出猪肉储备计划建议;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负责猪肉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生猪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合格;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储备生猪调用安排,接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用通知后,必须按质按量按市场价保障储备生猪的调用。(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玉林管辖区内。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9.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0.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1.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2.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3.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24.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9.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0.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1.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2.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3.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24.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9.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0.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1.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2.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3.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24.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9.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0.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1.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2.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3.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24.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9.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0.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1.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2.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3.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24.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二、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19.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20.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1.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2.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3.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24.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5分标5分标5分标5分标5分标5分标5分标一服务求需一览表号序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参数及要求分项预算合计(万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1)一服务求需一览表1玉林市直生猪储备单位(养殖场)服务采购(5分标)4240头1.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3)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基地场)应当具有全资或占股5%以上的种猪繁育养殖场,同时具有全资、占股或合作代养的商品猪养殖场。(4)养殖规模达到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在30头以上;常年生猪存栏量在5000头以上。(5)承储企业产品质量、卫生防疫条件等符合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规定和要求。(6)能够承担生猪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2、采购要求(1)生猪活体储备1)生猪活体储备指生猪养殖企业依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存栏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活体生猪。2)储备生猪活体指在合同期间内,依据市场需求关系,产生动用或不动用两种可能。3)依据市场需求关系,如动用储备生猪活体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不管动用与否,储备生猪活体则按照承储数量给予每轮每头30元补贴。不需动用储备生猪活体时,储备的生猪活体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2)采购内容:生猪活体储备4240头,储备时间为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一年3次;采购成功后,承储企业提供生猪储备服务一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其间,如政府市场调控需要调整储备期限和储备计划的,以政府确定的为准,调整时按储备量的比例增减)。(3)储备要求:生猪活体每一轮存栏要求,体重60公斤以上要占储备数量的70%以上。(4)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承储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猪入储、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负责猪肉储备日常管理和及时上报猪肉储备业务,并提出猪肉储备计划建议;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负责猪肉储备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生猪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在规定的储备期限内确保生猪储备数量真实足额、质量合格;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储备生猪调用安排,接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用通知后,必须按质按量按市场价保障储备生猪的调用。(5)入库(栏)要求:应按照响应文件的储备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在合同签约日期起5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6)质量要求:储备生猪必须依照法定标准检验检疫合格,储备生猪出栏检验检疫有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不合格的生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3、交付地点: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4、服务地点:玉林管辖区内。38.16农、林、牧、渔业商务条款、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25.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25.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25.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25.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25.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自然日内。、合同履约期限:1年。三、实施地点:玉林市内,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款按一年三次支付,每4个月储备期满且通过验收后,由代管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主管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储备数量每头补助30元支付给承储企业(成交供应商)。五、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25.养殖场地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326.活猪调出后清扫猪舍,用水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27.定期进行灭鼠、除蚊蝇、清除杂草。28.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29.活猪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进行出栏活猪的运输。30.养殖单位有人员登记表,饲料来源、配方及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引种、引畜记录,消毒记录,兽药、疫苗购进、使用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疾病防治记录,废弃物和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出场销售记录,门卫登记记录,活畜储备台账记录。六、其他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调配,做好日常工作,采购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工作。2.自项目实施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的规定及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履行各项服务职责;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及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碳商报价: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供应商碳商报价-30元/头/每轮)的服务项目,不满足价格标准的碳商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生猪储备单位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