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车辆驾驶保障服务 驾驶保障服务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4)



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4(HZXR)03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市属单位提供驾驶保障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供应商应在领取文件前完成注册,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
地 址:乌鲁木齐大湾南路699号
联系方式:0991-4910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
联系方式:0991-4182952、1771692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玉莹
电 话:0991-4182952、17716920059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pdf546.1K

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O.2024(HZXR)031)采购人:市属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程序六、授予合同七、招标失败条件八、质疑和投诉九、其他注意事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O.2024(HZXR)03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800000元最高限价(元):800000元采购需求:为市属单位提供驾驶保障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供应商;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供应商应在领取文件前完成注册,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市属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南路699号联系方式:0991-49101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联系人方式:0991-4182952、177169200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玉莹电话:0991-4182952、17716920059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属单位车辆驾驶保障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NO.2024(HZXR)03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80万元5采购内容为市属单位提供驾驶保障服务。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人名称:市属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南路699号联系人:单朝龙电话:0991-49101328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万科中央公园二期万科云写字楼24楼2403室联系人:赵玉莹电话:0991-4182952、177169200599投标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供应商;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8.《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相关政策。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预留份额要求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应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和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2价格评审优惠☑报价不给予扣除□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13标的名称驾驶员服务14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投标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6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盖章胶装,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公示期满由中标单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7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05月30日11:00(北京时间)18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19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20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人员:5人(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1/3)评委确定方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抽取21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银行保函账户: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02080012010125667428行号:402881008888开户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简称及金额用途供应商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包含经办人电话)2、对开收据3、汇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4、公司账户信息(A4纸打印加盖公章)(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前三名需等待第一名签完合同后2、可退还保证金;2、成交单位另需提供合同复印件;3、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等财务相关事宜联系财务负责人。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成交)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成交)人。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5服务标准圆满完成采购人交给的车辆驾驶保障服务任务。26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每月对驾驶员履约情况组织验收。2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9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2.签字盖章要求:(1)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样式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3)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投标供应商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0答疑澄清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答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答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是否为联合体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偏离情况注:凡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包括服务期限、采购需求、付款、合同条款以及其它所有商务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均应在此表中列出(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偏差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未在此表中列出或未填写此表的视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供应商近三年类似业绩(附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序号项目名称中标(合同)日期中标金额投标文件页码1(年月日)2……注: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需提供关键页(包含内容、金额及双方签署页),内容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拟投入项目人员姓名年龄岗位驾驶证等级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注:(需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劳务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退役军人或特警处驾驶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计分)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项目理解2、服务方案3、管理规章制度4、保密措施5、服务承诺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七)保密承诺书(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四、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五、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第七部分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驾驶保障服务 驾驶保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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