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招标公告(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2024)
20240509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东北港口平台)询比采购-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标号:XB-2405-34006 项目标名:20240509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东北港口平台)询比采购-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采购类型: 工程
交货(实施)地点和交货(完工)时间:按实际订单地址交货
报名截止时间:2024-05-11 1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5-14 14:00
开标时间:2024-05-14 14:00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查看项目信息。
标的编码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1400301000151
热力公司-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
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执行标准和规范
项
1
二、供应商须登录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参加采购活动。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联 系 人: 李蕴澎
三、费用
采购文件售价:0人民币人民币/份;投标保证金:0人民币人民币。因财务到账需一至两天时间确认,请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以免耽误您正常参标。
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联系人:李蕴澎,联系方式:电话:0411-39266222 邮箱:liyunpeng1@cofco.com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东北港口平台)
2024-05-10 11:30
附件清单:
附件:询比采购文件-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doc
询比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采购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二○二四年五月询比采购邀请书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现邀请贵司(以下称“供应商”)参与我司如下项目的询比采购,并提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1.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1.2项目地点:大连市保税区大孤山北良港。1.3项目规模: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1.4招标范围: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1.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2日内(包含材料采购、材料进场、安装施工)搭建完毕;拆除时间待脚手架使用完毕后1日内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2.供应商资格要求2.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2.5、从事特殊行业、特种设备的生产或服务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从业资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采购;2.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注: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上资格要求。3.询比文件的获取如供应商具备上述资格要求且对本项目感兴趣,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cteps.cofco.com:8021)参与报名,下载获取询比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阳光采购平台列明的截止时间为准,供应商需在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提交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同时将对应书面版响应文件一份直接递送或快递至第6条规定的地址和联系人。4.2逾期未提交和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询比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后在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开启。6.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孤山北良港综合楼八楼战略与运营管理部邮编:116600联系人:李蕴澎联系电话:0411-39899288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文本第三章技术规格书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2项目地点大连市保税区大孤山北良港3项目规模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5招标范围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6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2日内(包含材料采购、材料进场、安装施工)搭建完毕;拆除时间待脚手架使用完毕后1日内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8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良好;5、从事特殊行业、特种设备的生产或服务的,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从业资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采购;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备注: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上资格要求。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11投标保证金及其退还R无需交纳;12现场踏勘R自行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吴蔚 139408653421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答疑1.报价截止日之前5日,供应商可书面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采购人在截止日之前3日予以书面澄清回复,采购人也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以上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根据具体情况,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具体以书面文件为准。1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报价,书面纸质版(需密封),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不一致,以纸质报价为准15响应文件递交形式及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需直接递送至如下地址和收件人(如邮寄使用顺丰快递):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孤山北良港综合楼8楼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收件人:李蕴澎 18525319966截止时间:以阳光采购平台列明的截止时间为准。16响应文件的开启R公开开启£不公开开启。1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18履约保证金无19合同款支付方式项目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同时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未发现质量问题,甲方签署解除质保证明后一次性支付。20税金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税前合同价格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税后合同价格,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21响应文件组成1.响应文件封皮;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报价函;5.报价表;6.类似项目业绩列表;7.按照技术规格书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企业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22报价风险1.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报价,一旦中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响应报价总价和单价要统一。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表上标明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报价中单价应包括人员、材料、设备、保险、安装及拆卸、利润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清单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23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无采购控制价。24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蕴澎 吴蔚 联系电话:0411-39899288 13940865342 25监督电话联系人:宫蕾1.1.联系电话:0411-3989922726其他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授权其分、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单位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签订。2.如不同投标供应商出现同一IP 查阅项目或递交响应文件等事宜,供应商应于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自证材料。采购人判断为正当理由后,将对该供应商继续进行评审,否则将对该供应商按照废标处理,且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合同文本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合同协议书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附件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技术规格书》3、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附件3:廉政建设协议5、附件4:东北港口平台(北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成交通知书7、乙方响应文件若以上各合同文件之间存在任何模糊不清之处或矛盾时,其条款解释的优先顺序按以上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先。二.项目地点、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1.项目地点:大连市保税区北良港。2.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按照附件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技术规格书》执行。三.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元整(¥元)(增值税,税率%),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税金为元。本项目中的人员、材料、设备、保险、安装及拆卸、利润等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如技术规格书和乙方响应文件中未明确列明或标明的施工内容,但该施工内容属于必备工艺,则上述内容包含在本项目内,由乙方负责实施,价格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甲方除支付上述合同总价外,无需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税率调整,调整后税前合同价格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税后合同价格,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四.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2日内(包含材料采购、材料进场、安装施工)搭建完毕;拆除时间待脚手架使用完毕后1日内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五.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同时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未发现质量问题,甲方签署解除质保证明后一次性支付。六.质量标准及验收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本合同附件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2、验收:完工后,乙方按照附件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技术规格书》中的标准提交竣工资料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乙方整改完成后须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甲方重新组织进行验收。七.违约责任1.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须按照合同总价每天0.5%比例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继续履行义务。1.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超过合同工期20天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工,合同工期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4.乙方在现场施工时须对甲方现场所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和成品给予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1.5.项目完工后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予以整改,直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拒绝支付所有未付款项。超过合同工期20日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减合同金额的1%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八.安全责任乙方在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作业。乙方须对自己的所有安全事故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九.转包和分包1.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担的全部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征得甲方书面批准,同时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作分包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一.通知与送达1.联系方式和地址:(1)甲方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北良港;邮政编码:116600;联系人:①吴蔚;手机:13940865342;微信:13940865342;电子邮箱:/;(2)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①;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十二.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甲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章) 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北良港内 企业负责人:李峰 电 话:0411-3989900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34167001040079904 税号:912102423114973687 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地点:大连北良港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附件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技术规格书(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乙方(承揽方):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消防、粮食仓储管理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合作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宜。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进行审核,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人员资格、作业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制止和监督整改落实。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甲方、甲方上级单位和当地消防、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4.甲方有权对违反本协议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乙方作业人员予以制止,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规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项作为安全隐患处置费用(具体细则见附件),包括一般违规行为,数额为每次50-500元;重大违规行为,数额为每次500-20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及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涉及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5.甲方有权拒绝未经乙方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未在甲方备案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活动。6.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或抢险任务的需要,应急调动乙方作业人员。7.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其他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防护用品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二)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业人员告知甲方能力所知的作业场所和相关岗位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他相关应告知的事项,乙方必须主动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2.甲方现场负责人有义务与乙方现场负责人沟通,掌握安全情况、强调安全要求并留存相关记录。3.甲方有义务规范乙方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合同协议书》明确的各项作业。(三)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传达公司及上级单位文件精神。2.由于甲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现象,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规范使用甲方提供的作业区域、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等设备设施。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章违规行为给予纠正,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作业要求。3.乙方有权对作业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4.乙方有权在危及生命等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合理要求。(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要求。2.乙方应依法用工且对所属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3.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在甲方规定和允许的时间、范围、场所内和设备上作业,不得擅自作业和超范围作业。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5.乙方有义务提前将作业人员名单或变更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信息、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凭证、劳动合同关系等相关信息提供甲方备案,未经备案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三)乙方责任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专人作为现场负责人,明确现场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2.乙方叉车、吊装司机、电工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铲车等特种车辆司机应考取特种车辆驾驶证。3.乙方负责作业现场的车辆指挥、设备操作使用、作业人员调派、现场卫生、装卸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并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4.乙方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持有当地政府应急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5.乙方负责其自备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有效。6.乙方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现场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等,机械设备、电气设施的启动、停止和维修保养均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操作。7.乙方所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反光背心等劳动防护用品。8.乙方不得将作业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9.乙方必须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所属作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均与甲方无关。10.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对甲方和甲方上级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11.作业期间,乙方在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同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管理要求。12.乙方进入作业区域内,由于不听从甲方管理、监督、指挥或违反本协议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主体责任。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四、协议生效此协议为甲、乙双方《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文件,在双方签订《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合同协议书》时予以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中粮贸易安全隐患处置细则(仅承揽)序号隐患情形处置费用1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万元/起,并解除合同2发生重伤1-2人或轻伤3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万元/起,并解除合同3乙方私自将作业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5万元/起,并解除合同4进入仓内作业时超过5人在挡粮板上方5米范围内作业。2万元5出粮口开启的情况下,有人员进入仓、囤内作业情况。拆除挡粮板时,未关闭出粮口,未停止设备,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情况。2万元6清理挂壁作业时,未采取空气炮及其他机械措施进行清理,作业人员站立挂壁下方;清理结拱作业时,未采取倒仓的方式进行破拱处理,作业人员站在结拱面上方处理。2万元7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打架斗殴,聚众赌博。2000元/人8乙方未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未针对各类隐患应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2000元/项9开展进出仓、熏蒸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作业方案,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2000元10作业现场移动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未拆除电源线,未将设备降至最低处。2000元1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2000元12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穿反光背心。2000元13作业时,未控制作业现场车辆数量,未设立车辆导流线、停车位置,未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车辆的指挥,乱停乱放、超速行驶。2000元14未定期按制度、规定要求对进出仓作业系统内的粉尘进行清理,未保存清扫记录。2000元15电工、叉车、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铲车等特种作业车辆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车辆驾驶证。2000元16作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存在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上岗的情况。2000元17患有高血压、癫痫病等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进行作业。2000元18作业现场抽烟,将烟火带进库区。5000元/人或每个烟头5000元19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反光背心等劳动防护用品。500元/人20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关系。500元/人21作业人员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500元/人22乙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未将相关信息备案至甲方,未经备案,进入作业现场。500元/人合同附件3:廉政建设协议甲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友好合作,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和各项活动,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腐败、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合作精神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以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协议如下: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和有关廉洁从业的政策规定。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有关规章制度。3.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不得参与对方内部经营活动,私自获得利益。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正当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及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等,任何个人不得在对方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外出旅游等。6.甲乙双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合同费用、安全事故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7.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有偿中介活动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8.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监督考核,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9.某一方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和上述条款的行为,及时提醒对方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对方单位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反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报复。二、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取消乙方合作资格;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相互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4.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三、本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主合同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满为止。五、本协议经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热力分公司乙方:(盖章)(盖章)甲方举报电话:0411-39899227乙方举报电话:合同附件4:东北港口平台(北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东北港口平台(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良港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港区交通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物流运输等活动平稳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和中粮贸易相关制度标准,结合北良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引用标准)1.本办法适用于北良港区道路及相关设施、车辆、人员的管理。北良港区外的北良所属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需要,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2.进入北良港区的外来车辆(粮食运输车辆、采购送货车辆、工程基建车辆、小汽车及特种车辆等)和人员管理适用于本制度。3.北良港区临港单位的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货物运输车辆、采购送货车辆、工程基建车辆及业务接洽单位车辆在北良港区行驶,适用于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北良港区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北良港区公共区域道路交通设施、标线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北良公司公车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三)开展北良公司生产辅助车辆专(兼)职驾驶员的内部取证教育,组织交通安全事故警示反思;(四)负责检查驶入北良港区车辆的状态,并做好交通安全告知工作;(五)负责北良港区公共道路临时封闭管控、交通疏导;(六)负责北良港区道路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通过视频监控及时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七)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八)开展港区公共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九)负责与北良公司所属部门(单位)签署交通安全承诺。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辖区库场、作业区域内集疏港物流相关设施、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辖区库场、作业区域内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要求及标准;(二)负责督促外协单位对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三)开展外委捣载车队运输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持证上岗、遵章守制;(四)开展库场区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五)开展外委捣载车队运输人员、相关方考核评价。第五条安全环保部对港区交通安全负监督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违章处理及事故处理;(二)建立港区交通安全制度标准并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教育,指导规划港区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三)将港区交通安全纳入安全业绩考核;(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负责与临港企业签署交通安全承诺。第六条带班领导和值班经理人职责带班领导当班期间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港区交通安全进行管理,通过电话带班方式履行带班职责:(一)在例会中结合恶劣天气及生产作业情况重点分析布置当班港区交通安全风险和管理要求;(二)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港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三)妥善处理带班期间港区交通突发事件。值班经理人当班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当班期间港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提示交通安全风险,组织制定现场交通安全防控措施;(二)在当班安全巡查中加强港区交通安全巡查;(三)在交接班时交接港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四)当班期间如发生港区交通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第三章港区道路及设施管理第七条(港区道路规划、设计)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中粮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合理划分公共道路功能分区,规划港区公共道路、高空建筑(管线)、标志标线和停车区域,加强人车分流管理。第八条(标志标线)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港区交通、运输需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中粮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合理设置港区公共区域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在港区大门、车辆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人行通道等处,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指路标志、警示标志、物理隔离栏杆、语音提示装置等。在有限速要求的区域,应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在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等处,应设置限高标志、限高架。在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标志、柱式(墙式)护栏、分道墙(桩)、分道行驶路面标线、反光镜等安全设施。(二)港区道路交叉口,高峰时段或交通量较繁忙而视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均设专人指挥,在员工上下班时间段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宜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和厂内机动车辆。(三)合理设定港区限速,设定限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港区公共道路限速,大型车辆40km/h,小型车辆50km/h——道口、交叉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进出库场、仓库、停车场、上下磅秤、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生产作业区域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第九条(生产作业区域管理)各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堆场、装卸场地、车辆停放区等,并合理组织集疏港装卸作业,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地平坦坚固,有良好的排水、照明设施,合理划分地面通道线、区域分界线、定位线。如坡度大于10%应设置警示标志,根据标准要求及实际需要设置消防和防护设施。(二)粮食及其他货物应按其品种、特性、等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集装箱等规则形状的物料,应码放整齐,保持合理间距,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三)确保装卸机械、车辆和人员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主要通道的宽度和高度不得小于4m,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m。(四)保证人车分流,划定人行通道,出入口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语音提示装置,紧临货运车辆道路的,应在出入口对面设置凸面镜;物料堆垛边缘宜设置防撞装置。车辆作业平台边缘宜设置防护栏。生产作业区域边缘应进行物理隔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装卸区域;合理组织安排司机、装卸、保管人员作业,设置作业人员等待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叉车停放区宜靠近用车场地、库房,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第十条(维保)工程技术部应定期对公共道路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厂区公共道路路基稳固、路面平整、排水良好、边坡整齐、照明良好;办公室应定期对港区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交通标志和标线完整、清晰、有效,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第十一条(变更)港区道路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项目发起部门应组织承包商进行变更前风险评估,识别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经道路所在区域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或监理方应在施工作业区域采取相对隔离措施,并在相关道路的路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或明显反光标识。施工过程中,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保证施工区域安全与整洁。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厂内车辆分为自管车辆和外来车辆:(一)自管车辆,包括自管运输车、自管公车、厂内电动车(不含两轮、三轮电动车)、港作流动机械等。(二)外来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辆、相关方车辆等。大类小类和举例主责部门自管车辆1.自管运输车辆普通载货车辆;各生产单位自管车辆2.自管车(1)商务车(2)通勤车(3)参观车(4)其他(如生产辅助车等)(1)(2)(3)办公室(4)车辆所属单位自管车辆3.自管港作流动机械机械所属单位外来车辆1.员工私家车辆办公室外来车辆2.相关方车辆(1)一般访客车辆(2)参观交流车辆(3)承包商车辆(运输承包商/其他项目承包商)(4)危化品运输车(1)(2)办公室、到访部门;(3)承包项目发起部门(4)危化品购销对接部门第十三条(自有车辆采购、登记、验收)办公室按照公司公务的业务实际需要,组织采购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满足所需数量和性能要求的自有车辆(中大型货运车辆除外)。(一)负责自有公务车辆的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机动车辆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手续,遵守政府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二)负责自有小型运输车辆的登记验收管理。自有小型厂内运输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向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按要求定期购买交强险等相关保险。生产单位根据生产作业的实际需要,组织采购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满足所需数量和性能要求的港作流动机械,港作流动机械应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将相关标志应置于车身显著位置。新增、大修或改造的运输车辆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业验收检验。第十四条(建档)办公室建立港区自有公车和生产辅助车辆台账,及时如实记录车辆基础信息、检定信息、自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保费车辆除外)。建立港区自有公务车辆和生产辅助车辆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检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运行事故记录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等文件。第十五条(行驶、装卸、停放)各类公车和生产辅助车辆均应按照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港区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超速、超载,严禁人货混载,严禁各类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及人流、物流出口,妨碍港区交通。第十六条(运输车辆)相关生产单位负责自有运输车辆的行驶、装卸、停放管理。禁止私自改装、改变各类车辆用途。(一)运输车辆停放到装卸货区域时,人员离车时应熄火拔出钥匙并检查刹车状态。货物装卸应使用适用、规范工具设施进行,轻搬轻放,严禁野蛮操作。车辆载物应符合核定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禁止报废车、改装车、未进行年检或存在明显缺陷的车辆进入厂区。(二)危险化学品(如熏蒸药剂、汽油、气瓶等)运输车辆除符合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外,还应遵守法规标准和《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进港前,业务对接部门联合办公室需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检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办公室根据业务对接部门提供的车辆及人员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并检查车辆安全标志、MSDS、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应急物资等,确保合规后方可入厂。(三)港作流动机械的安全行驶、装卸和停放应遵守《中粮集团叉车安全管理标准》。港作流动机械归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要求,其内容和要求应满足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自有公车及员工私家车辆在港区的行驶、停放管理,确保符合《中粮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其中通勤车辆可参照兼职安全员要求,指定长期或临时通勤车安全员,负责监督司机安全驾驶、指导员工安全乘车。第十八条(维护保养)办公室及各生产辅助车辆使用单位应分别开展自有公车和生产辅助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一)每日点检,按照各类车辆《日常点检表》进行每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自查,确保车身完好,动力、转向、制动、声光报警等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正常。(二)每月检查维保,每月至少进行1次自查和维保,可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制定维保计划,确保车辆性能完好,使用正常,防护到位,发现故障时应立即维修,并将记录存入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三)每年全面检查和检验,各类在用自有车辆每年应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到相应的政府车辆管理、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标志应置于该车辆显著位置。第十九条(报废)各类自有车辆报废后,由办公室分别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二十条(资质)办公室负责建立厂内自有公车和生产辅助车辆专(兼)职驾驶员台账,进行资质查验。专(兼)职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三)车辆驾驶员应具备3年以上连续驾龄,近2年内无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违规违章记录。(四)男性司机不应超过60周岁,女性司机不应超过55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第二十一条(培训)办公室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各生产单位定期对装卸人员及大中型货运车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纳入相关人员记录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和港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港区平面布局、道路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三)车辆驾驶安全操作规程。(四)内外部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反思。第二十二条(遵章)相关人员在驾驶或作业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工作时携带驾照、特种设备作业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二)严禁驾驶与资格证件不符的车辆。(三)严禁将本人驾驶或管理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尤其是无驾驶执照、无驾驶经验人员。(四)严禁超速、超高行驶,严禁超载、偏载,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及在驾驶时接打手机等其他有碍安全的活动。(五)驾驶厂内非封闭驾驶室的机动车辆时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集中注意力,实时查看路况及周边状况。(六)拒绝违章指挥。(七)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办公室对所管辖的专职驾驶员、作业人员违章情况进行统计,纳入相关人员记录档案并进行考核评价。第二十三条(派车)办公室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合理分派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监督相关人员按章操作。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驾驶员、作业人员使用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均对重要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按照《中粮集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一)出车前检查项目:润滑油量、燃料量,冷却水,手、脚制动装置,喇叭音响,照明装置,雨刷器,转向装置,仪表,轮胎气压,轮胎螺母等。(二)行驶中检查项目:检视各种仪表盘的工作情况,检查转向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及底盘在运转中有无异声和异常气味。(三)利用停车时间做好下列项目的检查:检查前后轮的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清除轮胎花纹中的夹杂物,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现象,传动轴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检查所载货物的捆扎情况等。(四)收车后检查项目:检查和补充燃油、润滑油,清洁车辆内、外部及发动机、底盘,熄火后关好电门及拉紧手刹,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电动叉车应取下启动钥匙,检查喇叭、照明灯、刮水器,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耳、骑马螺栓是否松脱,检查半轴及轮胎螺母,察看钢圈有无损裂,检查轮胎有无伤裂及亏气。第二十五条(其他人员)员工在港区内须按照规定路线、标线、标志行走,未经许可严禁进入车行通道及生产作业区域。第六章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港管理第二十六条(分类)办公室组织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可分为一般访客、参观交流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一)一般访客:包括因业务关系及一般政府事务需短暂进入公司的外部车辆人员。(二)参观交流:包括业务客户、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重要领导及车辆。(三)承包商:包括各类承包商、业务作业人员和车辆。第二十七条(资质核验)各业务承办单位应分别按照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揽公司公务和运输业务的承包商及其车辆、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条款,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八条(告知登记)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进港登记,负责对临时进港人员告知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一)各类外来车辆和人员进港时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详细登记车牌号、进港时间、人员姓名、单位、人数、事由等,由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二)对各类外来车辆和人员,业务对接单位均应采取口头、书面、视频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告知,确保其熟悉港区交通状况、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等。(三)禁止报废车、改装车、未进行年检或存在明显缺陷的车辆进入港区;禁止未经身份核验的外来人员进入港区。第二十九条(培训交底)生产单位负责对装卸运输承包商车辆和人员进行管理。对经常性或一定时期内(如生产季节、销售旺季)反复进出港区的承包商车辆进行登记、核验,对其驾驶员、装卸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发放通行证。其他承包商车辆、人员由发起部门负责培训交底和港内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放通行证或许可。第三十条(限行措施)办公室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实行限行措施:(一)一般访客:其车辆和人员经与所拜访的部门确认并在门卫处办理手续后进入港区,未经同意或无专人陪同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二)参观交流人员:车辆如需入港应提前报经办公室同意后,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参观人员进入港区应有办公室或所拜访部门接待人员陪同。(三)业务人员:其车辆和人员经与所联系业务部门确认并在门卫处办理手续后进港,在相关业务指定区域活动。(四)作业人员:进入港区应按照指定区域和路线行走,未经作业发起部门批准不得进入无关区域。第三十一条(监督)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和属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来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符合以下要求:(一)监督外来运输车辆按照指定区域、路线、标线、标志行驶,停放指定位置;监督作业人员在指定区域作业,不得进入无关区域。(二)监督指导外来车辆执行限速限高要求,禁止超载,准确使用停车定位器;监督指导外来人员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等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系挂装置。第三十二条(应急)发生紧急情况,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单位、临港单位、外来车辆和人员离开港区或到紧急集合地点集合。第三十三条(离港)外来车辆和人员离开港区时,应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交回《北良港来访人员登记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作业任务)生产单位应合理规划车辆和人员作业任务,控制作业强度和时间,防止“三超”“三违”,驾驶员和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4小时,满4小时必须至少休息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和作业。第三十五条(检查)办公室、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公共区域、生产作业区域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每月至少1次。将港区交通安全纳入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详细记录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按期验证。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港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公司鼓励员工提醒和纠正他人在驾驶、装卸、装载、叉运、搬运、乘车等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第三十六条(监控和倒查)办公室应采用视频监控、测速抓拍等技术手段,对港区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行为。第三十七条(应急)办公室、生产单位应分别建立港区公共区域和生产作业区域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港区交通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按照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港区交通安全事故,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三十九条(考核评价)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应将港区交通安全纳入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业绩考核。(一)北良公司所属员工在北良港区交通违章,年度内部门累积每三人次违章,扣罚部门安全季度考核分1分,并按以下条款对违章人员进行问责。1.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处罚200元;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罚200元;3.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处罚200元;4.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处罚100元;超50%以上处罚200元;5.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处罚200元,货运车辆除驾驶室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载人、客货混载、搭载非生产作业人员的处罚200元;6.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事先向北良公司办公室申请,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1000元;7.机动车在港区施划黄色实体标线路段反道行驶、违章倒车、违章调头的,处罚200元;8.在港区主干道禁停路段停放车辆、占用停车场内未施划车位标线的区域停放车辆的,处罚100元;9.行驶中车窗抛物的车辆,处罚100元;10.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交通指示的,处罚100元;1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200元;12.饮酒且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据为准),处罚5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置;1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据为准),处罚1000元,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事故发生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置;14.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除按设施原价赔偿外,并处罚500元;15.故意遮掩车牌,影响港区交通违章监控视频抓拍的,处罚200元;16.任何车辆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指挥,与火车抢行的,处罚500元;17.任何车辆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遇火车通行时,未减速或停车避让,与火车抢行的,处罚1000元;18.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的,处罚100元;19.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50元;20.进出港车辆经过门岗时,拒绝接受门卫检查强行闯岗的,处罚1000元;21.入港车辆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辐射等危险品的,处罚1000元;22.入港车辆夹带钓鱼用具,逃避门岗检查,已将钓鱼用具携带进港的,处罚500元;23.在港区指定吸烟室以外吸烟(含车内吸烟),处罚500元;24.驾驶员携带无关人员入厂,处罚200元。(二)北良公司所属员工在北良港区发生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年度内部门所辖人员累积每两次事故,扣罚部门安全季度考核分2分,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中不再重复扣罚。(三)与北良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相关方、临港单位所属办公车辆、私家车及业务接洽单位车辆的驾驶员在北良港区交建违章的,除按以下条款抵扣安全违约金外,涉及北良公司生产作业、项目施工、供货商等的相关方,年度内累积每两人次交通违章,对其所属相关方抵扣1000元安全违约金。1.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或入港证与车辆实际不符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3.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道行驶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4.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元;超50%以上,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5.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货运车辆除驾驶室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载人、客货混载、搭载非生产作业人员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6.货运车辆运载物超出核定载重量,超重30%未达到50%的,抵扣安全违约金罚款500元;超50%未达到100%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超出100%以上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0元;7.港内从事散装物料(粮食、豆粕、煤炭等)、土方、渣土及施工垃圾等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违反装载规范而导致的遗洒、飘散载运物现象,须对散落物进行清扫,并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8.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事先向北良公司办公室申请,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9.危险化学品车辆港内装卸作业完毕无故在港内滞留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10.机动车在港区施划黄色实体标线路段反道行驶、违章倒车、违章调头、转弯未让直行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11.在港区主干道禁停路段停放车辆、占用停车场内未施划车位标线的区域停放车辆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元;12.行驶中车窗抛物的车辆,抵扣安全违约金100元;13.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交通指示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元;1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15.饮酒且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据为准),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置;1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据为准),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置;17.班车司机饮酒后驾车,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责令相关方更换司机;18.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除按设施原价赔偿外,并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19.故意遮掩车牌、未正确使用车辆车光,影响港区交通违章监控视频抓拍的,抵扣安全违约金200元;20.任何车辆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指挥,与火车抢行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21.任何车辆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遇火车通行时,未减速或停车避让,与火车抢行的,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22.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未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元;2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抵扣安全违约金50元;24.进出港车辆经过门岗时,拒绝接受门卫检查强行闯岗的,未遵守“一车一杆”抢行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25.入港车辆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辐射等危险品的,抵扣安全违约金1000元;26.入港车辆夹带钓鱼用具,逃避门岗检查,已将钓鱼用具携带进港的,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27.在港区指定吸烟室以外吸烟(含车内吸烟),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28.市出作业的货运车辆,未在指定封车场地封车,占道解、叠苫布或在指定封车场地但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封车,抵扣安全违约金500元。(四)与北良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相关方、临港单位所属办公车辆、私家车及业务接洽单位车辆的驾驶员在北良港区发生交通事故的,涉及北良公司生产作业、项目施工、供货商等的相关方,年度内累积每发生两次交通事故,对其所属责任相关方抵扣2000元安全违约金。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粮集团及中粮贸易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第四十一条(制定)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解释。第四十二条(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章技术规格书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技术规格书项目编号:2024RL-N03一、项目简介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TSGG0001-2012规定,大连锅检院对热力公司压力容器—锅炉进行检验,颁发锅炉检验使用合格证,为配合锅检所检验工作,需在锅炉炉膛内搭建脚手架。二、工作内容锅炉炉膛内进行脚手架搭设和拆卸,炉膛内部参考尺寸如下:序号项目单位设计数据1容积m38282宽度mm68603深度mm68604高度mm17400三、技术要求(一)材质要求1、钢管采用外径为48㎜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2、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得大于50㎏;截面尺寸最大长度外径φ壁厚横向水平杆其他杆48 mm3.5mm6000 mm6000 mm3、扣件:采用可锻造铁制造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牙的螺栓必须更换;4、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按使用要求设置,最大不得大于10mm,必须使用维纶、绵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或丙纶网。密目安全网只能做立网用;5、脚手板采用钢制材质,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严禁有锈蚀损坏,相邻脚手板两端需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铁丝缠绕固定。(二)施工要求1、施工准备:在脚手架搭设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脚手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堆入整齐。清除搭设场地的杂物,平整搭设场地,为脚手架搭设提供条件;2、施工顺序:脚手架实际搭设从下向上沿构筑物逐层搭设,每层的搭设高度不超过两个步距,每搭设一步脚手架后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有关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采用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搭设时严禁将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3、搭建要求:首层步距采用2.0米,其它层步距1.8米,每层连接都有连接爬梯,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此次施工要求搭建3层平台,分布在锅炉7米、13米、23米位置;4、剪刀撑: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为6根,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60度,根据本工程情况在脚手架外侧立面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从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净距不应大于15米。剪刀撑杆的连接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米,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150mm;5、支撑:地面搭设脚手架施工前,脚手架专业负责人应会同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区域的地基进行确认,施工时,必须在立杆底部铺垫3000mm×200mm×50mm的垫板,每块垫板应设置两根立杆。也可采用厚度在10mm的面积在0.04m2的钢板作为垫板使用。脚手架与受热面须有安全距离(大于300mm)严禁直接接触受热面损坏水冷壁;6、爬梯:爬梯要求为直爬梯,爬梯四周有防护栏,爬梯扶手间隔为400mm;7、脚手架搭设需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进行搭设;8、施工完毕要求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炉膛内杂物清理干净,现场卫生经发包方检查合格方可离厂;9、脚手架入厂、卸货、搬运、搭建、拆除过程中出现任何损坏现场设备设施,承包方需要无条件进行修复达到运行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四、执行标准和规范承包方同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钢管脚手架扣件》(GBI5831—1995)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格书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告发包方协商解决。五、工期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施工工期为自承包方按通知进场之日起2日内搭建完毕,工期包含材料采购、材料进场、安装施工时间等,使用周期一周,拆除周期待使用完毕后1日内完成拆除恢复原貌。六、安全要求1、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拆除立杆、横杆、剪刀撑及扣件等;2、使用中应经常检查脚手架杆件变形,扣件松动等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解决;3、必须保证基础的地坪坚实和承受力;4、每搭好脚手架的一个施工区段,做到双方验收办理交接使用手续;5、扶手:高度大于等于1.2m,密目网围护;6、搭设严格按承包方案及规范标准执行;7、作业时,由专人现场监护,并设置明显警界线,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查清原因;8、架子工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应急管理局颁发登高架设作业证)上岗作业,凡不具备高空作业知识和操作技术的新工人、年老体弱、患有疾病、医疗单位证明不能高空作业者及班前饮酒等工人,不得从事架子工作业;9、作业时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脚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鞋、皮鞋),不准骑马操作。工具及小零件应放在工具袋中,袖口裤脚口应扎紧,防止衣裤被钩挂而发生事故。搭设中应统一指挥,思想集中,相互配合,严禁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嬉笑打闹。材料、工具不得乱扔乱抛。吊运材料、工具时,其下方均不得站人;10、在靠近电源线处进行脚手架或其他架体搭建,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时,必须切断、迁移电源后方可搭设;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接受施工负责人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脚手搭设方案及工艺进行搭设,更改方案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12、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脚手架,如发现连接部分有松动,杆件材料发现位移,扣件铁丝被解除,脚手板断裂、探头板等现象,要及时修正加固,才能继续施工;13、搭建脚手架过程中,所有接触到锅炉内水冷壁的承重点应加垫木板;14、进厂后应遵守发包方安全管理要求,由承包方负责施工人员及现场的安全工作;15、危险作业严格执行热力公司的危险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票和工作票制度,由专人负责;16、所有施工人员提前到热力公司进行安全交底培训;17、签订安全协议,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有有效的意外伤害险。附图:锅炉本体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询比价响应文件(封皮)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电话:编制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三、报价函3四、报价表4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一)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7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二)信用中国网站截屏8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二)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二)资质证明六、类似项目业绩列表、业绩合同证明注:按上述目录顺序及内容,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定内容和页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营业执照编号:资质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实施完成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询比、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报价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你方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大连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其中税种是:税率%)的总报价并按上述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认响应函附录是我方响应函的组成部分。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完全按技术规格书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内容完成各项服务。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项目质量达到标准。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我方将与本报价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报价担保。投标人:(盖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四、报价表序号名称数量(项)含税总价(元)税率不含税总价(元)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项目1备注:1.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报价,一旦中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2.技术规格书等采购人提供的文件中存在没有明确写明或标明的设备及内容,或者报价表中漏报的项目,但该设备及内容属于本项目必备设备或工艺,则上述内容包含在本项目内,相关费用也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一)承诺书我方自愿就本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管理条件、专业技术技能和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三、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采购的情况。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为样本,供应商在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自行扩展或修改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二)在此依次提供如下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用中国网站截屏复印件;3、本企业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如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同时提供;六、类似项目业绩列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相对方合同范围或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方式后附: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附件),税前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附件:符合性审查表附件: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供应商名称及审查意见(合格、不合格)序号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1同一份响应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2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和单位公章齐全。3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主要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4提供了有效的资格证明,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第8条的供应商资格要求。5按照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并加盖了印章;响应总价、单价表逻辑关系一致,无重大偏差;响应文件总报价未严重偏离合理报价。6响应文件内容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中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7未发现有明显的串标、围标行为、未发现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弄虚作假等行为。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评委签字: 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炉膛脚手架搭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