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招标公告(丹阳市民政局2024)



项目概况 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 JSZC-321181-HXZB-G2024-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3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G2024-0006
项目名称: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
预算金额:6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821.900000万元;采购包2:5778.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详见上述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接到甲方通知后36个月完成本项目服务,具体以合同中明确的起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所属行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
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6。
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将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邵娟 联系电话:1365528796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丹阳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云阳路290号
联系人:许锦鹤
联系电话:0511-8692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丹阳市西二环88号8楼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511-8622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0511-86225656

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采购文件.doc

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采购包1(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G2024-0006项目名称: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2024年05月08日(日期)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G2024-0006项目名称: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预算金额:821.9万元最高限价:821.9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36个月完成本项目服务,具体以合同中明确的起止日期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获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指南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6。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将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阳市民政局地址:丹阳市云阳路290号联系人:许锦鹤联系方式:0511-86926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西二环88号8楼联系方式:0511-862256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工电话: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提醒: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分包承担主体所需要具有的资质。)3开标前答疑会R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R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演示£A无RB有,本项目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系统。6样品R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及安装,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RB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1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11特别说明/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项目名称)。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丹阳市民政局。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即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所有内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47000元服务费。(最终按实结算)收费标准:苏招协【2022】002号文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收款账号:11040210092004474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1.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支持绿色发展5.2.1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2.3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3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5.4支持创新发展5.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5.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8.1投标人须按照系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2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3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文件提交16.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6.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8.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18.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具体以实际系统操作为准)分钟内完成。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8.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18.9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具体以实际系统操作为准)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10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人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1.2投标文件澄清21.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21.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无效投标的情形2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含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单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实质性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填写项目不齐全不正确的或者前后响应内容不一致;(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2)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14)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15)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材料的;(16)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格式提供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修改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5.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废标的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确定结果27.确定中标人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七、授予合同28.中标通知书28.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30.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3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分散采购接受质疑函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7.解释权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类)合同编号:LSCZ321181000202400016-001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可附货物清单)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2.4详细货物清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3服务(可附服务清单)1.3.1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1.3.2服务标准:合格;1.3.3技术保障:;1.3.4服务人员组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服务人员姓名的,需填写具体服务人员姓名作为履约验收条件)提醒:详细服务要求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4.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4.2。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4.3其他计价方式:/。1.5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30万元;(提醒: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5.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中标人承担了相关责任,则招标人可以在合同责任解除后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1.5.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6预付款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6.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1;1.7资金支付1.7.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1.8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1.8.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2;1.8.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3。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XX(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XX%;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XX(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XX%;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9.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见证方(盖章):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5“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2。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2.4.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甲方对项目中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具体包装需求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3。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2.6.5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8。2.9延迟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2.12.2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或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2.16.1(提醒:必须填写)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16.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3。(提醒:必须填写)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如遇到资金困难,甲方应当按照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协助乙方办理信用融资工作,但甲方不保证信用融资能获得金融机构批准。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2.21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2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 150号。1.6.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合同预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每季度结付一次服务费。本标段费用按照每季度关爱照料服务人(户)数×中标单价,结合考核得分按实结算。线上考核由采购人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双随机”抽查考核,季度考核90分以上,季度结算费用全额支付;季度考核80-90分之间,季度结算费用按80%支付;季度考核低于80分不予支付费用。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接到甲方通知后36个月完成本项目服务,具体以合同中明确的起止日期为准。1.8.21.8.31.9.6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2。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该规划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本项目采购和履行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归采购人所有。2.4.12.4.32.8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中标人承担。2.12.32.12.42.16.1提醒:必须填写本项目按实结算,每次结算时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2.16.3提醒:必须填写。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对服务期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采购需求考核办法)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2.2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见证方各1份。3.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内在丹阳市成立分支机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及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工作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丹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7〕96号)、《关于修订〈丹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工作需求,采购及办理相关事宜。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标段名称服务区域/服务内容简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人数预算单价标段预算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服务区域为丹阳市。主要是运营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分散特困对象提供线上关爱服务、对居家及分散供养特困线下服务工单调配、全程监管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及全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新建运营1家镇(街道)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提供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7000人左右1774人左右报价不得超过8元/人/月821.9万元(居家养老770万元、照料护理51.9万元)本项目最终按实际服务人数*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上述人数为预估量,仅供报价参考)3.技术商务要求3.1技术要求★3.1.1服务内容和标准(1)须整合我市线上助餐、助浴及政府购买居家上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养老机构等综合监管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须在我市至少新建及运营一家镇(街道)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投入不低于120万元,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若未按时完成或者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相关约定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须为我市提供免费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3)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标线上(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及线下(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标段,如已中标线上项目,可参与线下项目的评审,但不得再被推荐为线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照丹阳市居家养老及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信息平台运营服务、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的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因本项目线上与线下标段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中标线上项目和线下项目,一经查实,如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2商务要求3.2.1服务对象说明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必须为丹阳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或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重点优抚、计生特扶老人中需要介助、介护服务的老人,且现居住地址在丹阳市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根据经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正式名单为准。2.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类: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重点优抚、计生特扶老人中的需要介助服务老人;二类: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重点优抚、计生特扶老人中的需要介护服务老人;三类: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条件的老人或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3.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必须为丹阳市户籍且现居住地址在丹阳市范围内,根据经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正式名单为准。4.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护理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类:全失能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二类: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三类: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条件的老人或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5.如以后在该项目合同期内,按政策要求服务对象需要扩面、增加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数量减少等,服务费用按实结算。3.2.2服务要求1.总体技术要求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所有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交接,实现线上正常运营。(1)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必须采用分层架构技术,采用国际通用的编程语言及数据仓库。系统结构实现松耦合、组件化方式,实现前端引擎的分布式处理和模块组件化;系统必须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终端设备与互联网结合,打破传统技术壁垒,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形成综合养老服务平台。(2)系统性能系统可连续稳定运行,能实时对服务人员进行定位和轨迹追踪。能接入30种以上的智能终端设备,监测数据能实时发送到用户手机。(3)数据实时同步用户的养老数据和健康数据必须实现同步,要求预警信息能传递到呼叫中心。(4)完整的养老服务流程及监管系统必须具有完整的养老服务流程,对服务人员、服务商家分区域进行管理,能实时监控服务人员位置及任务状态。(5)智能终端接入平台必须集成不少于30种健康数据监测设备(如体脂秤、血糖仪、体温计、手环类、血压计、手表类、智能健康一体机、心电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数据实时同步到用户手机。(6)全景展示系统必须全景展示话务数据、服务数据以及全市养老服务资源。可与展示大屏无缝对接,系统输出分辨率与大屏分辨率完全匹配,中标后,供应商应现场踏勘并进行专业设计。(7)系统功能1.智慧助餐系统(1)助餐点就餐。支持现场就餐和委托带餐,可以维护助餐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发起委托带餐申请。助餐补贴对象和被委托带餐人可以前往助餐点,在移动APP(或小程序)或面板机上扫描人脸信息,自动识别助餐补贴对象和被委托带餐人信息,自动计算应享补贴金额进行就餐。(2)小程序点餐。提供微信小程序点餐服务,老人及其子女可以查看附近助餐点和月销菜品榜单,选择菜品和送餐、自提、堂食三种就餐方式进行下单,系统自动计算餐费、打包费、配送费以及补贴金额,并支持老人及其子女实时查看订单状态、历史订单和商家信息,可以收藏和评价助餐点。(3)PC官网(或APP、小程序)点餐。老人及其子女可以在PC端官网(或APP、小程序)查看附近助餐点进行在线点餐,选择相应菜品和就餐方式,系统自动计算餐费、打包费、配送费以及补贴金额,可以实时查看订单状态、历史订单和商家信息,支持老人及其子女对订单进行评价。(4)助餐点服务。助餐点可以发布菜品和每周菜谱,可以管理送餐人员,设置该助餐点的餐别、就餐时间、订餐时间、配送时间、就餐方式、接单方式、打包费、配送费、起送金额、配送范围、逾期时长等信息,并实时同步到微信小程序和PC官网;助餐点可以通过移动APP(或小程序)进行在线接单和退单,并指派送餐人员上门送餐;送餐人员可以通过移动APP(或小程序)进行在线取餐,查看正在配送订单的位置分布,合理规划送餐路线,送达后拍照确认上传系统。2.探访关爱系统(1)探访关爱老人新增和移除。村(社区)可以通过移动端或PC端发起探访关爱老人申请或移除,提交给镇街初审和市民政局复审。(2)探访关爱老人转出和转入。转出村(社区)通过PC端选择需要转出的老人和转入村(社区),完成转出申请,同时可以查看历史转出老人清单、明细、转出原因等;转入村(社区)对转入人员进行确认转入或者拒绝转入。(3)网格员管理。支持对网格员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网格员维护到具体的服务归属社区村(社区)。(4)探访记录。支持网格员通过APP(或小程序)开展探访关爱并拍照留痕,形成探访记录,同时支持PC端按照Excel模板批量导入探访记录,包含:老人信息、探访时间、探访方式、探访人员、有无风险、困难要求、巡防情况等。(5)探访关爱统计。支持PC端按照镇街、村(社区)等层级统计各类老人的探访关爱达标情况,包含:应探访人数、已达标人数、已探访未达标人数、探访覆盖人数、未探访人数等;支持微信小程序查看探访关爱总人数、本月新增人数、本月移除人数以及各类老人的人数分布等服务对象统计,点击下钻查询查看老人的档案信息和探访记录,一键呼叫探访关爱老人;支持在微信小程序上按周统计镇街已探访和未探访人数,并点击街道下钻查看对应社区的已探访和未探访人数;支持微信小程序查看网格员当月探访次数Top10和当月入户探访次数Top10。3.线上培训系统(1)课程管理。支持对文章、视频、文档、系列课、直播等培训课程管理,包含:课程名称、封面图片、课程分类、课程简介、课程内容等,形成可复用的培训课程库。(2)证书管理。对各类培训证书进行统一维护管理,支持对证书编号、证书分类、证书等级、证书背景、证书内容以及关联考试的定制,可以预览、下载证书,以及查看证书颁发记录和使用证书的考试记录。(3)题库管理。对各类培训考试试题进行统一维护管理,支持单选题、多选题等客观题型,支持自定义试题题干、选项、解析和试题难度等内容。(4)考试管理。支持固定和随机两种组卷方式从题库中选题组卷,可以对考试时间、考试时长、补考次数、答案解析查看、防作弊、及格分数、关联证书和参与考生等考试信息进行设置,支持对试卷进行预览和发布。(5)培训计划。系统通过关联课程库和试卷库中培训课程和考试试卷创建培训计划,设置培训有效期发布至移动端或PC官网,考生可以通过移动端或PC官网开展培训学习和培训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自动颁发对应证书。实际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要求。2.硬件建设要求★投标价格应包含(合同履行期限内所有的)硬件调试及后续维护费用。所有设备三年服务期免费质保,设备损坏48小时内上门更换。★3.平台运营(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场所及硬件,中标供应商须自行完善平台硬件设施、配备成熟的软件系统,实施系统维护和正常运营,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赔偿及其他支出,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与原有供应商形成经采购人认可的交接方案,并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原供应商的工作交接并确保线下服务能够正常开展。(3)合理设置座席数(不少于10人),能为丹阳市约29000名服务对象及有需要的老人,呼叫中心提供7*24小时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和生活服务咨询等,呼入接通率大于90%以上,满意度达到85%以上。(4)中标供应商须为员工配备统一着装,并定期组织员工技能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5)一类、二类、三类老人及分散供养特困照料对象根据其意愿,原则上线上呼叫服务不少于4次/户/月;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日进行核心数据信息推送(包括每日电话关爱服务数量、每日上门抽查数量、线下派单数据分布及汇总、线下电话回访数据及满意率等)。(6)对于主动呼入的服务对象,线上平台根据服务对象居住地所属的区域,针对性派单。对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但仍居住在丹阳市范围内的服务对象,线下服务由服务居住所在地区域的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线上供应商对服务对象信息的新增、变更等须及时反馈给线下服务商,对接线下服务商上门服务。(7)针对线下居家养老服务制定完善的服务监管流程,并进行全程监管,每季度线下服务工单随访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每月随机安排人员实时跟进助老员进行居家养老上门抽查),电话回访比例不得低于10%,针对线下居家养老服务异常工单处理率达100%,每季度出具一份线下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评估报告。(8)利用“互联网+多元服务”理念,对丹阳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进行新建或提档升级。信息服务平台至少包含居家养老业务管理、机构养老业务管理及社区养老业务管理等模块,且具备数据统计、数据监管、数据分析、数据展示等功能。中标供应商负责丹阳市级信息平台的完善、运转、培训及日常数据维护,并与省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留有对接接口。另外,平台须预留数据接入端口,后续配合采购人接入相关民政系统模块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助餐点管理、尊老金审批、居家适老化改造数据、明厨亮灶数据、殡葬管理、留守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等。(9)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紧急救助应急建议在服务对象遭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提供白金十分钟的“自救”或“互救”应急建议紧急救助协助安排救护车辆在服务对象遭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协助其呼叫急救中心电话,并跟踪救护车的救援进程紧急救助急救医院推介向服务对象推介实施急救的医疗医院紧急救助住院指导指导办理住院手续并提供住院注意事项咨询紧急救助110报警在服务对象遭遇意外情况时,代为呼叫110,指导急救人员车辆到达客户地点紧急救助火警呼救在服务对象遭遇意外情况时,代为呼叫119,指导急救人员车辆到达客户地点紧急救助联络家属在服务对象遭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时,协助其联系家属或紧急联系人精神慰藉探访关爱定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关爱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精神慰藉生日祝福电话祝福服务对象生日快乐并提醒家人陪同服务对象过生日精神慰藉节日问候节假日送去贴心祝福及叮咛精神慰藉天气提醒天气突变或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外出注意精神慰藉换季叮咛季节气候变化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增减衣物精神慰藉用药提醒定时提醒患者按时吃药精神慰藉提醒子女提醒子女看望服务对象,同时提议帮助服务对象洗浴,理发,修剪指甲等老年人日常生活注意事项精神慰藉生活信息公交线路、火车、飞机、轮船时刻表查询,天气预报及公共机构信息查询精神慰藉事项提醒提醒服务对象晨练、外出,休息,就医等注意事项第三方转 介服务水电维修在服务对象有水电维修、房屋维修、管道疏通等需求时,线上服务人员联系服务对象所属片区服务商,由线下服务商及第三方服务商协同实施,具体维修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第三方转 介服务房屋维修在服务对象有水电维修、房屋维修、管道疏通等需求时,线上服务人员联系服务对象所属片区服务商,由线下服务商及第三方服务商协同实施,具体维修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第三方转 介服务管道疏通在服务对象有水电维修、房屋维修、管道疏通等需求时,线上服务人员联系服务对象所属片区服务商,由线下服务商及第三方服务商协同实施,具体维修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第三方转 介服务其他服务在服务对象有水电维修、房屋维修、管道疏通等需求时,线上服务人员联系服务对象所属片区服务商,由线下服务商及第三方服务商协同实施,具体维修的服务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3.2.3经营要求1.有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发展规划与目标定位;2.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3.有科学合理的服务实施方案及应急与安全保障措施;有与其他单位与部门的协调方案;4.有合理、科学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确保对应标段服务项目的正常实施;5.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6.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自负公司或组织内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合理薪资(含一切福利待遇、保险等),须为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及时投保意外伤害险;7.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内容需要设备的购置;8.中标供应商须在居家养老、照料护理服务开始前投入的相关设备和服务队伍应达到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9.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为丹阳市。服务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服务和费用结算方式: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但仍居住在丹阳市范围内的服务对象,服务由居住所在地的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对于服务对象信息变更的,线上服务商和线下服务商要相互对接,确保服务对象住所变更后仍能及时享受服务。3.2.4服务考核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开展的服务进行监管,并且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开展综合性评估与考核,评估结果与每季度的运营补贴给付挂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每季度结付一次服务费。本标段费用按照每季度关爱照料服务人(户)数×中标单价,结合考核得分按实结算。线上考核由采购人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双随机”抽查考核,季度考核90分以上,季度结算费用全额支付;季度考核80-90分之间,季度结算费用按80%支付;季度考核低于80分不予支付费用。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抽查,如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视情况每次扣1-5分。★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中标方需对服务覆盖率进行承诺,项目实施后第三个月及以后服务覆盖率不得低于80%。如中标方连续三个月不满足要求,甲方可直接与乙方解除合同,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3.2.5售后1、居家养老服务、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护理对象根据民政部门审批的正式名单为准,每月实时更新,由中标方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2、项目监管(检查)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的检查要求、第三方监管公司的评估与考核,向采购人准时递交相关资料,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3、采购人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协调等服务。4、各项具体服务(包括居家养老、照料护理服务对象个性化服务)所对应消费项目及价格必须报采购人通过后方可开展。★3.2.6投标报价1.总报价应包括上述采购需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内)包含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网络调整及所有辅材、保险、维护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验收、设备、工具、运送工具及耗材、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费用、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项目实施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2.7解除条款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若中标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采购人可根据约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将承包的综合服务转包他人,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三分之一履约保证金。2.服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若连续三个月服务覆盖率达不到80%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三分之一履约保证金。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每发现一人次,当月所在季度考核扣10分。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出现重大责任问题,在上门服务过程中出现养老诈骗、非法推销,服务过程发生严重错误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并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3.2.8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每月按要求完成相应服务量,由采购人或者委托第三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考核。监管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每季度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中标供应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如需要)。同时,采购人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分别进行季度、年度考核。4.其他综合要求(1)投标人实施过县区级或以上同类项目中具有符合国家信创要求的国产化部署项目经验;(2)投标人具备同类项目已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系统;(3)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关于通信通讯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配备专业的呼叫中心客户服务团队,为本地服务对象按照不低于1:2000的比例配备话务员;(5)投标人运营的类似项目入围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推介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6)项目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拥有8年及以上养老项目经验;②项目负责人拥有养老服务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证书;③项目负责人在养老服务项目运营经历中获得区县级以上评比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注:1.投标人对上述响应皆须如实表述,如虚构的,将视为虚假应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某标段无法正常进行或取消,招标方将及时通知相关供应商,并协商调整或取消该标段。3.采购需求部分标注“★”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职责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职责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注意事项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标过程的保密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人资格审查☑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填写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7.投标人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报价要求1报价报价不超过预算(限价),投标报价表按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盖章(含签字等)。报价合理性。商务要求2信用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如有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要求4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实质性技术、商务条款(参数)未有负偏离;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等实质性条款未有负偏离5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盖章签字等,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正确无误性。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商务和技术评估☑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64分26分10分(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技术方案34分1.1整体方案评价根据各投标人对采购内容的系统理解及整体规划方案,结合对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领域理解,规划居家养老(含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智慧平台建设、运营及监管方案,就其完整性、清晰性、合理性,由各个评委独立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10分;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略差的得7分;内容较为简单,描述不够详尽的得4分;内容明显欠缺的不得分。101.2系统建设方案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方案。1. 系统整体架构方案:供应商按照国家信创要求采用国产化方案,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2.数据共享方案:供应商能够明确各对接方数据交换标准以及实际解决的问题。3.数据库建设方案:供应商应按照金民工程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具体标准规范参照金民工程信息化官网https://xxhpx.mca.gov.cn/。 就其完整性、清晰性、合理性,由各个评委独立进行评审:方案详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8分;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略差的得5分;内容较为简单,描述不够详尽的得2分;内容明显欠缺的不得分。81.3平台运营方案投标人具有面向话务员的标准化系统平台使用手册,针对系统使用指南,系统配置等方面提供完整可行的客户服务中心系统操作手册方案, 就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由各个评委独立评审:方案详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分;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略差的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描述不够详尽的得1分;较差不得分。41.4线下监管方案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如何开展好线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与稽核体系,就其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由各个评委独立进行评审,方案详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分;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略差的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描述不够详尽的得1分;较差不得分。41.5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形成方案,对本项目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均按需配备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均有专人负责且不冗余。方案详细、内容完整、人员配备科学合理的得4分;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略差的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描述不够详尽的得1分;较差不得分。41.6平台支撑方案投标人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江苏省高质量考核要求,为民政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平台支撑(例如助餐服务、探访关爱、培训体系建设等),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一般、科学合理性略差得2分;内容较为简单、描述不够详尽得1分;较差不得分。4二、视频演示:投标人演示的系统应是完整一体的整套系统,就系统中以下关联高质量考核的核心模块进行视频演示,评委根据演示效果进行打分。(注: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请供应商上传演示视频,否则不得分;总共演示时长不超过15分钟,演示时长每超过一分钟扣1分,扣完为止。)30分1.7智慧助餐系统演示(1)助餐点就餐。支持现场就餐和委托带餐,可以维护助餐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发起委托带餐申请。助餐补贴对象和被委托带餐人可以前往助餐点,在移动APP(或小程序)或面板机上扫描人脸信息,自动识别助餐补贴对象和被委托带餐人信息,自动计算应享补贴金额进行就餐。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2)小程序点餐。提供微信小程序点餐服务,老人及其子女可以查看附近助餐点和月销菜品榜单,选择菜品和送餐、自提、堂食三种就餐方式进行下单,系统自动计算餐费、打包费、配送费以及补贴金额,并支持老人及其子女实时查看订单状态、历史订单和商家信息,可以收藏和评价助餐点。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4分,否则不得分。(3)PC官网(或APP、小程序)点餐。老人及其子女可以在PC端官网(或APP、小程序)查看附近助餐点进行在线点餐,选择相应菜品和就餐方式,系统自动计算餐费、打包费、配送费以及补贴金额,可以实时查看订单状态、历史订单和商家信息,支持老人及其子女对订单进行评价。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4)助餐点服务。助餐点可以发布菜品和每周菜谱,可以管理送餐人员,设置该助餐点的餐别、就餐时间、订餐时间、配送时间、就餐方式、接单方式、打包费、配送费、起送金额、配送范围、逾期时长等信息,并实时同步到微信小程序和PC官网;助餐点可以通过移动APP(或小程序)进行在线接单和退单,并指派送餐人员上门送餐;送餐人员可以通过移动APP(或小程序)进行在线取餐,查看正在配送订单的位置分布,合理规划送餐路线,送达后拍照确认上传系统。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101.8探访关爱系统演示(1)探访关爱老人新增和移除。村(社区)可以通过移动端或PC端发起探访关爱老人申请或移除,提交给镇街初审和市民政局复审。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探访关爱老人转出和转入。转出村(社区)通过PC端选择需要转出的老人和转入村(社区),完成转出申请,同时可以查看历史转出老人清单、明细、转出原因等;转入村(社区)对转入人员进行确认转入或者拒绝转入。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3)网格员管理。支持对网格员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网格员维护到具体的服务归属社区村(社区)。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4)探访记录。支持网格员通过APP(或小程序)开展探访关爱并拍照留痕,形成探访记录,同时支持PC端按照Excel模板批量导入探访记录,包含:老人信息、探访时间、探访方式、探访人员、有无风险、困难要求、巡防情况等。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5)探访关爱统计。支持PC端按照镇街、村(社区)等层级统计各类老人的探访关爱达标情况,包含:应探访人数、已达标人数、已探访未达标人数、探访覆盖人数、未探访人数等;支持微信小程序查看探访关爱总人数、本月新增人数、本月移除人数以及各类老人的人数分布等服务对象统计,点击下钻查询查看老人的档案信息和探访记录,一键呼叫探访关爱老人;支持在微信小程序上按周统计镇街已探访和未探访人数,并点击街道下钻查看对应社区的已探访和未探访人数;支持微信小程序查看网格员当月探访次数Top10和当月入户探访次数Top10。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101.9线上培训系统演示(1)课程管理。支持对文章、视频、文档、系列课、直播等培训课程管理,包含:课程名称、封面图片、课程分类、课程简介、课程内容等,形成可复用的培训课程库。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证书管理。对各类培训证书进行统一维护管理,支持对证书编号、证书分类、证书等级、证书背景、证书内容以及关联考试的定制,可以预览、下载证书,以及查看证书颁发记录和使用证书的考试记录。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3)题库管理。对各类培训考试试题进行统一维护管理,支持单选题、多选题等客观题型,支持自定义试题题干、选项、解析和试题难度等内容。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4)考试管理。支持固定和随机两种组卷方式从题库中选题组卷,可以对考试时间、考试时长、补考次数、答案解析查看、防作弊、及格分数、关联证书和参与考生等考试信息进行设置,支持对试卷进行预览和发布。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5)培训计划。系统通过关联课程库和试卷库中培训课程和考试试卷创建培训计划,设置培训有效期发布至移动端或PC官网,考生可以通过移动端或PC官网开展培训学习和培训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自动颁发对应证书。以上功能全部实现得2分,否则不得分。10(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商务评估26分1.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①项目负责人拥有8年及以上养老项目经验的,得1分;②项目负责人拥有养老服务相关证书的(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初级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拥有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③在养老服务项目运营经历中获得区县级以上评比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得2分,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及评比结果公示的红头文件。注: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61.2客户服务团队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承诺,中标后配备专业的呼叫中心客户服务团队,为本地服务对象按照不低于1:2000的比例配备话务员,有的得2分。 21.3认证许可(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且证书能在相关网站查询到。(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关于通信通讯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61.4信息系统安全投标人具备同类项目已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系统,认证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得4分,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得2分,没有通过系统认证的不得分。提供由***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扫描件(可仅提供能显示供应商名称、系统名称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关键页面。)41.5国产化部署经验投标人实施过县区级或以上同类项目中具有符合国家信创要求的国产化部署项目经验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中标合同及采购方开具的证明文件。31.6成功案例(1)自2020年1月1日起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实施过同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成功案例是指经过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如已实施结束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合同、验收报告,缺一不可;如尚未实施结束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合同、使用方的证明材料;同一单位相同内容合同不累计计分】(2)投标人运营的类似项目入围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推介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的,得2分。提供官方公示及证明文件。5(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投标报价10分1.1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投标报价10分1.1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本项目不适用)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1.推荐中标候选人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进行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一)目录(二)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单价(小写)详见投标文件元单价(大写):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三)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声明须真实)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符合条件(一)报价本项目无须提供明细报价。按实结算。开标一览表中具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月,请供应商知悉,详见采购需求(二)信用查询(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四)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注:1.按实际如实填写偏离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截图、各类证书或其他形式的材料,证明材料附后。请投标人务必认真做好标识,以便评委正确评审,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项的,可不填写上表,直接在下方做出完全满足“★”项要求的承诺。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请将证明材料附后,并做好标识,以便评委正确评审,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处理。(五)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无综合评审评分项具体详见评分及系统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招标文件采购包2(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G2024-0006项目名称: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2024年05月08日(日期)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部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1-HXZB-G2024-0006项目名称: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预算金额:5778.1万元最高限价:5778.1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36个月完成本项目服务,具体以合同中明确的起止日期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获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指南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6。2.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将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阳市民政局地址:丹阳市云阳路290号联系人:许锦鹤联系方式:0511-86926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西二环88号8楼联系方式:0511-862256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工电话:0511-86225656/838253737@qq.com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提醒: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分包承担主体所需要具有的资质。)3开标前答疑会R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R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演示RA无£B有,本项目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系统。6样品R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及安装,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RB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1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11特别说明/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购买(2024-2027年)-丹阳市居家养老线下服务(含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照料)(项目名称)。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丹阳市民政局。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即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所有内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3名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287000元服务费。(最终按实结算)收费标准:苏招协【2022】002号文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收款账号:11040210092004474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1.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支持绿色发展5.2.1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2.3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3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5.4支持创新发展5.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5.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格式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8.1投标人须按照系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2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3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文件提交16.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6.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8.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18.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具体以实际系统操作为准)分钟内完成。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8.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18.9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具体以实际系统操作为准)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10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人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1.2投标文件澄清21.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21.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无效投标的情形2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含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单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实质性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填写项目不齐全不正确的或者前后响应内容不一致;(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2)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3)“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14)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15)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材料的;(16)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格式提供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修改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属行业。(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及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