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 综合养护招标公告(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FCG-2024-016
项目名称: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
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崇贤街道高新示范园区综合养护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内容包括不限于保洁、零星市政养护、绿化养护、水利设施设备维护、河道保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两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cdpzrSBlxCNOaZPHu44ulw==&utm=app-announcement-front.6da13629.0.0.426962d00e9a11ef9fe65b2890a7db6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地 址:崇贤街道办事处府新街10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双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171726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7173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远展路59号工力大厦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137060
质疑联系人:项文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13706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0426(定).docx346.4K

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HBZFCG-2024-016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FCG-2024-016项目名称: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预算金额(元):3600000最高限价(元):3600000采购需求:崇贤街道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两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府新街10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双燕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271315质疑联系人:李亦宸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717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远展路59号工力大厦3楼项目联系人:项文娜项目联系方式:0571-86137060质疑联系人:王达质疑联系方式:0571-8613706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采监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音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O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0571-85252453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高新农业园区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远展路59号工力大厦3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王达,0571-86137060。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行名称: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乔司支行;帐号:201000184831550;收款单位: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缴纳时注明招标编号。15书面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崇贤街道高新示范园区综合养护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内容包括不限于保洁、零星市政养护、绿化养护、水利设施设备维护、河道保洁。报价包含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易损材料、生产工具、作业安全、运输工具、修理费、清洗费、卫生用具、办公、车辆停放场地、食宿、通信、劳保(含高温补贴费、反光服、雨衣、夏令防暑等)、福利、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招标代理费以及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保保障缴费调整)等一切费用,其他详见项目采购清单;注:中标后投标单位养护班组崇贤街道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地。二、费用说明1.本项目道路保洁经费单价最高限价:一类道路20.1元/平方/年,二类道路14.94元/平方,三类道路12.42元/平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关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本项目绿化养护经费单价最高限价:一类10.77元/平方,二类9.16元/平方,三类6.11元/平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关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市政养护经费最高限价:市政养护部分(含景观灯维护)最高限价为55万/年,具体以审计为准,按实结算。固定单价下浮12%,不做竞争报价。(注:每一期市政道路修复费用按实结算,计算口径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及取费规则,最终金额优惠下浮12%,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照开标当期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进行上报,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主材价;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采购人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签证单价,取费仅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和税金。)3.本项目含绿化提升费14.5万元/年,具体以审计为准,按实结算。固定单价下浮12%,不做竞争报价。二、服务范围(一)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绿化带中产生的纸片、包装盒、烟蒂等暴露垃圾,按“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保洁。(二)环卫保洁范围包括:已移交接收至环卫保洁范围及一体化养护区域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立交桥及除封闭住宅小区以外的街巷及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果皮箱、交通隔离栏、2.2米以下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等相关公共设施。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延伸5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三)本次招标还包含牛皮癣清理:含标段范围内所有道路、围墙、设施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公交站台保洁及设施维护;各路段的绿化、交通护栏清洗等;含所有沿街商铺门口及标段内辖区内所有偷倒的各类垃圾清运及处置。在养护期间所有因养护不到位导致安全、赔偿等问题的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三、服务招标范围:①道路保洁、市政养护、路灯维护清单:序号路名绿化面积(㎡)绿化等级树木(棵)雨水井(个)雨水篦子(个)污水井(个)道路面积(㎡)道路类别人行道面积(㎡)路灯(盏)1紫藤路3701二类29735421411573三类3743292桂丰路9601二类52271368312三类104383玫瑰路1573二类720001638三类004芙蓉路106二类75291853323三类183295合欢路174二类12110378三类026银杏路3545二类2936360011113三类3975377仙桃路9140二类50410017410三类173518银杏路南侧支路63二类35101201534三类7616合计27903181014614625552801308992三、说明:3.1.本次招标还包含牛皮癣清理:含标段范围内所有道路、围墙、设施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道路沿线果壳箱的更换和维护;公交站台保洁及设施维护;各路段的绿化、交通护栏清洗等;音乐线的运作;含所有沿街商铺门口。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延伸5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3.3.本项目绿化保洁监管区域的养护内容为:绿化带及周边保洁;死株、缺株巡查上报。3.4.由于部分道路、绿化移交问题,涉及移交路段按实际进场时间按实结算。3.5.合同期内,招标人方如有新接管道路,不在以上范围内,则由中标单位进行保洁,费用不再另外计算。3.6.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上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配置计划,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作业。四、承包期限:2年(部分按实计)。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五、项目具体要求(一)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要求1、道路保洁相关要求1.1本项目各标项人员要求须符合专职人员基本岗位数量要求。1.1.2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保洁人员(含车辆作业人员)、项目管理员以外,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保洁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人员,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1.1.3保洁人员在岗要求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智慧化管理措施、设施配备。大型活动、节假日、新作业方式调整或未达到管理标准等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或采购人要求增派保洁人员、保洁设备,以确保清卫保洁质量,增派人员和设备的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1.1.4鼓励供应商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区政府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中标供应商招聘失地失业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1.1.5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应符合属地交警部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后实施。1.1.7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外观,标识。1.2保洁服务内容1.2.1本项目涵盖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概况及要求清单中所有道路的清扫运输、垃圾收集运输、偷倒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1.2.2本项目道路中间绿化带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及道路两侧人行道外建筑物基石边或无建筑物外可视范围内(不少于5米)均包含在保洁范围内。1.2.3本项目涵盖地铁站(如有)出入口台阶以下周边范围的保洁含在道路保洁范围内。1.2.4本项目道路所附属的铁路下穿涵洞(如有)、果壳箱、交通隔离栏、路灯杆(2.2米以下部分)、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1.2.5牛皮癣清理:标段范围内道路、围墙、道路沿线设施(含一层建筑立面)等区域的“乱涂”、“乱张贴”等牛皮癣日常清理均属于本项目保洁范围。1.2.6道路保洁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人行道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中标单位保洁范围,保洁经费不再增加。1.3保洁作业标准1.3.1.一级道路保洁标准:①保洁时长:18小时(5:00-23: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5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3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3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1次/日。④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人均保洁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⑤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2次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日。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2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1.3.2二级道路保洁标准:①保洁时长:18小时(5:00-23: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4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2次/日,普通机扫1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日常普扫吹风机搭配小型慢车道清扫车作业2次/日;洗、扫、吸一体清洗作业2天1次。④巡回保洁:保洁员配备电动巡回保洁车巡回作业,人均保洁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⑤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1次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2天1次。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周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天1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1.3.3三级道路保洁标准:①保洁时长:16小时(5:00-21:00)。②快车道保洁:洒水3次/日;高压冲洗2次/日;洗扫吸三合一作业1次/日,普通机扫2次/日,要求单向两边侧石、隔离栏底下全部覆盖。③慢车道和人行道保洁:常规人工清扫3次/日;洗、扫、吸一体作业1次/周。④巡回保洁:保洁员常规巡回作业。⑤空气抑尘:配置空气抑尘设备,每天1次洒水、抑尘。⑥城市家具:全覆盖擦洗1次/周。⑦小广告清除: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每天清除小广告。⑧道路栏杆:配备栏杆清洗车,每10天清洗一次。⑨绿化带捡拾:配置小型设备,人工配合,每2天1次。⑩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1.3.4保洁基本要求1.3.4.1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1.3.4.2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清晨或深夜在居民住宅小区或周边道路进行环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并应注意控制机具噪音。组织机械化清扫、洒水、清洗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1.3.4.3下雪及雪后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消除路面积雪、结冰,为道路交通畅通创造良好通行条件。清雪作业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清理的积雪不得堆放在雨水井口,禁止向道路路面、绿化带、绿地抛撒积雪。1.3.4.4日常保洁时间内保洁单位需确保保洁范围干净,如有无主垃圾或其它垃圾,应加强监管,及时劝导并清理干净。1.3.4.5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100m处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1.3.4.6洗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车尾应设置荧光标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的天气,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1.3.4.7本项目环卫作业车辆须有固定场所停放,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1.3.4.8承诺能及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1.4保洁作业规范1.4.1道路普扫次数和时间1.4.1.1一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夏季(6月—9月)第一次普扫应在6:30前完成,春、秋、冬季(9月—次年5月)在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17:00前完成。1.4.1.2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1.4.2洒水(清洗)1.4.2.1广场铺砖使用小型机械化不定时冲洗作业。1.4.3机械化清扫1.4.3.1机械化清扫范围主要为铺砖路面,使用小型电动扫地机清扫,不得使用大型洗扫设备。1.4.3.2清扫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喷雾洁扫无扬尘,机械化清扫作业。1.4.3.3机械化清扫作业时,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h。1.4.3.4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1.4.3.5当日清扫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卸空机械化清扫车辆中的垃圾。1.4.3.6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1.4.4人工普扫1.4.4.1清扫时,在距清扫点适当位置安全警示标识。1.4.4.2道路两侧、路面等承包区域内乱涂写招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予以清除,对粘附力强的要求用清洗剂刷洗,被清洗或清除后物体表面没有明显残留痕迹,不得采用涂料遮盖等方式简单处理,路面有污染或明显肮脏时要及时冲洗。1.4.4.3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壳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1.4.5人工保洁1.4.5.1普扫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保洁时间组织巡回保洁。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适当延伸(不少于5米),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1.4.5.2应定时清运果壳箱中的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不积存,日产日清。1.4.5.3突发性环境卫生污染现场清理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保洁,及时消除污染物,恢复路面清洁。1.4.5.4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1.4.5.5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1.5保洁质量要求1.5.1清扫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带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路面见本色。1.5.2三化四分相关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照杭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并完成保洁范围内四类垃圾的分类、收集以及垃圾的清运工作。1.5.3其他要求:(1)遇有窨井盖丢失、破损等,承包方必须及时上报采购人。(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保障工作。(3)遇有重大活动以及抗台、抗雪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指令服从统一调配。1.6.管理要求1.6.1供应商在保洁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相关计划及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准时递交。1.6.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1.6.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统一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佩证上岗。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1.6.4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道路果壳箱设置要求的通知》果壳箱应定期保养保持整洁完好无缺失,重点道路新增或者更换维修的果壳箱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承包期间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更换款式应保持原样,或经采购人同意后调整款式)。1.6.5专用作业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符合环卫标准化管理要求,外观喷漆及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机动、人力车辆应按时冲洗保养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滴漏、无满溢、无吊挂。1.6.6垃圾应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确需垃圾二次转运的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直接在保洁道路上进行。1.6.7如遇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做好照片资料,同时进行道路冲洗清理。1.6.8无新闻媒体曝光,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有关受理中心及信访处相关问题,处理、回复及时到位。加强管理,确保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检查中不失责任分。2、偷倒垃圾清运要求2.1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各个标段采购人管养范围内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运至业主指定的消纳处置场所,相关费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2.2具体要求:(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加强所承包范围内防止垃圾偷倒的管理工作。如在所承包范围内发生偷倒,需完成偷倒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的装车、运输至消纳处置场,因乱倒垃圾不符合相关要求所引发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2)车辆要求:本项目所需的作业车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到采购单位备案。(3)装运时必须密封整洁,不得沿路抛撒、滴漏。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装运后及时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场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装运时须铺设地垫等设施,防止污染路面,做到车走地净。(4)清理的时间要求:2小时之内清理。3、驿站管养要求及新增驿站建设标准根据城市管理要求,供应商利用相关场所,提供驿站为环卫工人或户外工作者提供休息、补给、阅读和应急医疗等服务空间,驿站的要求应符合浙江省《城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3.1驿站管理基本要求如下:(1)城管驿站设置补给区、休息区、阅读区、应急医疗服务区等;(2)驿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安全、卫生、方便和节约的原则;(3)驿站建设和管理应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使城管驿站功能完善、使用舒适、服务优良、运行安全、标识统一;(4)驿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要求;(5)驿站应就日常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6)宜采用智慧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提升城管驿站的管理效能,并为方便使用。3.2运行管理(1)制定日常管理制度(2)人员管理制度3.2设置标识牌建筑外立面安装标识或标识牌应贴附于城管驿站门口显眼位置。3.4服务内容(1)驿站应根据服务内容配置相关设备;(2)驿站内基础设施设备应整洁完好;(3)驿站应开展特色服务;(4)驿站应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内容;4.设备保障相关要求(1)本项目养护涉及的设备,供应商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养护维修,所安排的专业人员须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养护,如在养护过程中出现设备破损无法使用的,供应商须及时更换,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今后不再另行调整。(2)在服务期间如遇到重大活动、节日等特殊情况的,供应商须无条件的配合采购人。(二)绿化等级划分、养护管理标准1.绿化等级划分标准一级绿地:具有景观特色的城区重要主干道绿地;区级商业中心,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所在地,大型文体娱乐场所,广场、车站、码头绿地;园林设施完善,面积4000㎡以上的公园绿地;绿化覆盖率85%以上或绿地宽度6m以上的道路、河道绿地;属地管养的其他重要绿地。二级绿地:具有植物造景的城区主干道或有分车绿化带的道路绿地;镇街政治、文化、商业中心绿地;具有园路、灌溉、一般游憩设施的公园绿地;绿化覆盖率80%以上的河道绿地;属地管养的其他主要绿地。三级绿地:城区次干道绿地;属地管养的其他次要绿地。其他绿地:城区支路绿地及除一、二、三级绿地以外的其他公共绿地。2.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总体标准:①体现植物造景,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与植物生长的各阶段相适应,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杜绝在绿地中出现黄土露天现象。②行道树和绿地乔木无缺株、死株,补植树品种、胸径、树高一致;树木支撑规范、统一、稳固,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树木修剪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无死株;行道树树穴土壤低于侧石,绿地乔木树穴无板结。③绿篱、色块小灌木,无缺株、小道、混种及黄土裸露,补植灌木品种、规格一致;道路色块灌木定期修剪,切边清晰。④草坪生长繁茂、平整,土壤低于园路或侧石;时花花期整齐,色彩效果好。⑤植物灌溉及时,肥力充足。⑥掌握病虫害情况,防治措施有效;树皮开裂或有孔洞及时填补,冬季刷白工作规范到位。⑦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破损、无积水、无淤泥;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按时修缮,维护良好;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绿化带侧石、护栏完好,补修材料规格、颜色一致。⑧乔木叶面及色块叶面无严重积尘;树上无杂物和晾晒衣物等情况;绿地内无垃圾、石块、垃圾渣土、果壳、枯枝落叶等杂物;果壳箱清洁完好,箱内垃圾日产日清。⑨管理制度完善,养护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养护人员作业规范;管理人员巡查监管到位,无违章占绿情况。⑩有防台、抗雪、抗旱、保绿等应急预案及措施;档案资料完整,巡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绿地概况表等详尽。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一级标准:①植物长势旺盛、树形完美,植株保存率100%,体现景观特色;徒长枝不超过20cm;色块无窜条(高度大于15cm);草坪覆盖率100%,无杂草,定期修剪,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生长季节不枯黄。②一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有机肥0.5㎏/㎡、进口复合肥0.075㎏/㎡。③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④绿化设施修缮一年不得少于一次。⑤绿地垃圾15分钟内清理完毕。⑥绿化养护人员每1万平方米不得少于2名。⑦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二级标准:①植物生长势好,树形良好,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2%以下,植株保存率100%,体现植物造景;徒长枝不超过20cm;色块无窜条(高度大于20cm);草坪覆盖率大于95%,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零星区域的杂草控制在5cm以下,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②一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有机肥0.45㎏/㎡、进口复合肥0.065㎏/㎡。③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1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2%以下。④绿化设施修缮一年不得少于一次。⑤绿地垃圾0.5小时内清理完毕。⑥绿化养护人员每1万平方米不得少于2名。⑦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三级标准:①植物生长势一般,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10%以下,植株保存率不得少于98%;徒长枝不超过30cm;色块无窜条(高度大于30cm);草坪覆盖率大于90%,无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10cm。②一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有机肥0.45㎏/㎡、进口复合肥0.060㎏/㎡。③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2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2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5%以下。④绿化设施修缮两年不得少于一次。⑤绿地垃圾1小时内清理完毕。⑥绿化养护人员每1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⑦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其他标准:①植物生长势一般,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15%以下,植株保存率不得少于95%;徒长枝不超过30cm;色块无窜条(高度大于30cm);草坪覆盖率大于85%,无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10cm。②一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有机肥0.35㎏/㎡、进口复合肥0.055㎏/㎡。③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2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发生率不超过30%,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10%以下。④绿化设施修缮两年不得少于一次。⑤绿地垃圾2小时内清理完毕。⑥绿化养护人员每1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⑦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人员装备、应急物资。(三)景观灯养护:预防为主,采取日常保养与计划性维修并重,使之时时处于良好状态;做到用好、修好、管理好;维修人员会维修、会调试、会保养、会检查;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的方针;巡视养护人员与专业维修人员相结合,以巡视养护人员日常维护为主,专业维修人员定期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维修制度,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合理科学的维护计划。灯具、电缆要求养护人员每日进行巡查,景观灯亮灯率必须在98%以上,灯具无破损掉漆、锈蚀等情况,电缆无漏电、破皮等情况,用电作业、电力设施设备要规范,完整,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排除隐患。(四)时花更换的养护:按照《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花卉的养护管理。时花更换全年至少为六次,在每一次更换时必须要将时花品种、数量方案事先上报甲方,由甲方确定后方能种植,否则将作无更换时花处理,种后由甲方现场验收签字确定。1、布置效果:按设计精心养护,有全年用花计划,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2、花卉生长: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五)监管绿化:1、绿地养护质量方面:检查各绿地是否达到《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相关绿地养护要求。2、做好绿地日常保洁工作,绿地内需每日巡检,园路等人行设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落叶,绿化带绿地等三日完成一次普扫,绿地内无垃圾、石块、垃圾渣土、果壳、枯枝落叶等杂物;果壳箱清洁完好,每三天必须擦洗一次,箱内垃圾日产日清。3、绿地必须每日巡查,发现灯具、亭廊设施等设施破损的,必须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黄土裸露,绿化带杂草、绿化带死株等养护问题的,及时通报督促养护单位整改。4、违章占用绿地方面:检查各绿地是否有违章占用或借用等情况,是否有相关批文等。5、其他需要经办的相关工作。(三)市政等级划分、养护管理标准1、一级市政养护标准:①人行道板铺砌平整,牢固稳定,裂缝长度小于1m或宽度小于5mm,下沉或拱起变形小于20mm或面积小于1㎡;无堆积物、障碍物,平侧石整齐稳固,线型顺直;道板铺装材料统一,砌块及平侧石松动破碎面积小于0.1㎡。②沥青及混凝土路面线裂缝宽度小于5mm;网裂、碎裂面积小于0.1㎡;泛油、车辙、沉陷、坑槽、搓板、拥包、剥落、脱皮、烂边、啃边面积小于0.1㎡;雨水检查井、雨水篦子以及其他井盖与道路标高保持一致,误差不大于15mm;窨井盖无缺失、破损、断裂、反盖、错盖等现象;雨天路面临时积水面积每处不超过2m2(积水深度3cm以上)。③路灯及附属设施完好率达99%,外观整洁、安全、完好;按时亮灯熄灯,亮灯率达99%,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亮灯率达100%。④排水设施完好,无阻水物,泄水孔、排水管道通畅,积泥深度不超过1/5管径;检查井安全防护网设置到位。⑤桥面平整完好,无裂缝、坑槽、破损;梁板外形整洁,无麻面、变形、开裂、锈蚀、通缝;伸缩缝外形整齐平整牢固无破损、阻塞;支座安全有效整洁,无破损、锈蚀、污秽;墩台墙柱外形齐整,无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设置墩台沉降观测点;基础牢固完整,无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栏杆结构牢固无破损;泄水孔、排水管道、落水管无堵塞损坏、残缺脱落;挡墙等基础牢固,无破损、开裂变形;桥名、限重等标志齐全清晰,无缺少、破损。二级市政设施养护标准:①人行道表面平整,砌块无松动,裂缝长度小于1m或宽度小于6mm,下沉或拱起变形小于25mm或面积小于1.5㎡;无堆积物、障碍物,平侧石整齐稳固,线型顺直;道板铺装材料统一,砌块及平侧石松动破碎面积小于0.3㎡。②沥青及混凝土路面线裂缝宽度小于6mm;网裂、碎裂面积小于0.5㎡;泛油、车辙、沉陷、坑槽、搓板、拥包、剥落、脱皮、烂边、啃边面积小于0.5㎡;雨水检查井、雨水篦子以及其他井盖与道路标高保持一致,误差不大于20mm;窨井盖无缺失、破损、断裂、反盖、错盖等现象;雨天路面临时积水面积每处不超过4m2(积水深度3cm以上)。③路灯及附属设施完好率达98%,外观整洁、安全、完好;按时亮灯熄灯,亮灯率达98%,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亮灯率达100%。④排水设施完好,无阻水物,泄水孔、排水管道通畅,积泥深度不超过1/5管径。⑤桥面平整完好,无裂缝、坑槽、破损;梁板外形整洁,无麻面、变形、开裂、锈蚀、通缝;伸缩缝外形整齐平整牢固无破损、阻塞;支座安全有效整洁,无破损、锈蚀、污秽;墩台墙柱外形齐整,无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设置墩台沉降观测点;基础牢固完整,无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栏杆结构牢固无破损;泄水孔、排水管道、落水管无堵塞损坏、残缺脱落;挡墙等基础牢固,无破损、开裂变形;桥名、限重等标志齐全清晰,无缺少、破损。三级市政设施养护:①人行道板表面平整,无积水,裂缝长度小于3m或宽度小于7mm,下沉或拱起变形小于25mm或面积小于2㎡;无堆积物、障碍物,平侧石整齐稳固,线型顺直;道板铺装材料统一,砌块及平侧石松动破碎面积小于0.5㎡。②沥青及混凝土路面线裂缝宽度小于7mm;网裂、碎裂面积小于1㎡;泛油、车辙、沉陷、坑槽、搓板、拥包、剥落、脱皮、烂边、啃边面积小于1㎡;雨水检查井、雨水篦子以及其他井盖与道路标高保持一致,误差不大于20mm;窨井盖无缺失、破损、断裂、反盖、错盖等现象;雨天路面临时积水面积每处不超过6m2(积水深度5cm以上)。③路灯及附属设施完好率达97%,外观整洁、安全、完好;按时亮灯熄灯,亮灯率达97%,重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亮灯率达100%。④排水设施完好,无阻水物,泄水孔、排水管道通畅,积泥深度不超过1/3管径。⑤桥面平整完好,无裂缝、坑槽、破损;梁板外形整洁,无麻面、变形、开裂、锈蚀、通缝;伸缩缝外形整齐平整牢固无破损、阻塞;支座安全有效整洁,无破损、锈蚀、污秽;墩台墙柱外形齐整,无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设置墩台沉降观测点;基础牢固完整,无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栏杆结构牢固无破损;泄水孔、排水管道、落水管无堵塞损坏、残缺脱落;挡墙等基础牢固,无破损、开裂变形;桥名、限重等标志齐全清晰,无缺少、破损。其他市政设施养护:参照三级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实施。四、雨水管网综合养护1、一般市政雨水管网养护项目作业标准(1)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区属市政设施考核办法》外,另外要求:清淤养护范围内所有检查井及雨水口井清淤要求服务期内每年全面清淤不少于4次;雨水管管道清淤疏通管径<300要求服务期内每年全面清淤不少于4次,管径300-600要求服务期内每年全面清淤不少于2次,管径600-1000要求服务期内每年全面清淤不少于1次,管径1000-1500要求服务期内每年全面清淤不少于0.5次,管径大于1500要求服务期内每年全面清淤不少于0.5次。(2)雨水支管、预留管、排水沟渠:清淤、疏通;经全面清淤后的管渠淤泥沉积深度不超过管底6cm,支管畅通,做到雨污水分流。(3)雨水检查井(含交汇井、预留井、排河口管理井):清捞、疏挖,雨水收集井清捞;井内清洁,无浮渣,无破损、裂缝;检查井有沉泥槽的淤泥沉积深度不超过管底5cm,无沉泥槽的淤泥沉积深度不超过管底6cm;雨水收集井(边井)淤泥沉积深度不超过管底2cm;安全防护网设置到位。(4)养护单位须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网巡查、养护每年不少于20次(包含检查井盖是否有破损丢失,是否有管线周边施工偷排泥浆水进入管线内,是否有企业或个人私自接管;是否有未按要求排放水源情况,是否有其他异常情况等,出现情况均须24小时内向采购人汇报),及时发现并处置管网漏水、堵塞、脱节、井盖破损等情况。(5)养护单位需在作业前报采购人书面同意后进行管线疏通清淤工作的实施,对于易堵塞淤积的管段或采购人指定的一些特定管段需确保畅通;发现违法侵害管网设施的行为立即上报,发现路面沉降,管网设施受损等状况24小时内上报。(6)清疏作业要根据管网走向由远到近(从最上游的雨水收集井、检查井清疏至排河口),先边井,再支管,后主管、主井,逐步清挖清疏,依次作业,确保路段管网排水通畅、有效,不出现积水、积涝。(7)在进行雨水井、检查井等清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实行安全维护,维护设施至少在来车方向需要警示牌1块、道路指向牌1块、警示桶2只,设立醒目标志,作业人员必须服装整齐,标志明显,操作流程规范,做好交通疏导,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监督。(8)清疏作业中产生的淤泥和垃圾及时清理,倾倒到固定合法消纳场所,不能影响现场周边环境,避免二次污染,由此引发的市民投诉或处罚由养护单位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9)清淤作业完成以后完成的视频影像资料需交给采购人一份存档。2、养护范围内重点工地作业标准(1)养护范围内的重点工地,养护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检查是否办理排水许可证,如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并协助主管部门对排水行为进行制止,且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作为相关的证据。(2)养护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检重点工地是否按排水许可要求排水,如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水的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并协助主管部门对排水行为进行制止,且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作为相关的证据。(3)养护单位需严格监管养护范围周边新建与在建工地泥浆、污水偷排乱排现象,发现后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且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作为相关的证据;如未发现,造成雨水管网堵塞,由养护单位负责清淤。3、异常排河口排查养护范围的河道的河道口出水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排查作业。4、养护作业和防汛应急要求(1)要确保养护范围内管网畅通,不出现道路积水和内涝,确保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一旦出现积涝,第一时间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做好交通疏导,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积水,尽快恢复道路交通。事后查明原因,提出整改建议。(2)防汛抗台期间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确保各标段内管网正常运行。应急响应启动后,出动车辆人员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安排,落实人员巡查值守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3)养护单位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对所有管网及检查井进行排查,并出具排查情况报告。如管网及检查井附属设施等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提出,由采购人负责协调维修至满足设计要求及能够正常运维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运维;如养护单位未排查出管网及检查井附属设施存在的问题而影响日后的运维工作,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所需维修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价内;如养护单位发现有开挖道路等施工破坏管网及检查井附属设施时,应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养护单位没有及时发现破坏管网及检查井附属设施行为或发现未通知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均由养护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养护作业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养护单位全部承担;因养护单位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负责赔偿。(5)养护范围内的投诉和新闻舆论批评,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6)养护作业专职人员要求配齐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管人员及潜水人员等,保障日常清淤疏通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完成。(7)日常巡查中发现井盖破损或缺失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采购单位,以便采购单位及时更换。(8)做好养护工作量日、周、月报表及度汇总台帐。按养护作业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周报表、月报表及年度总台帐。(9)应每年11月底将养护档案资料及当年的养护道路的道路定期检测中的常规检测及评价、排水管道CCTV检测报告上报采购人一份。六、养护单位职责1、必须严格按招投标要求、养护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护,确保养护质量,承担设施、作业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责任。2、养护作业人员及数量的投入、机械设备的投入必须与投标时作出的承诺相一致。3、制定全年及每月养护工作计划(含管线巡查),包括各类清淤措施、质量及安全生产保证、应急管理、重点技术措施等,并及时上报采购人。4、合理安排清淤力量,制定劳动力计划表,做好突击性工作的应急安排等,落实专职养护人员名单,养护管理责任人名单。防汛抗台期间,必须做到人员、物资、设备“三到位”,并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具体人员、物资、设备等的数量应和采购人协商确定。5、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在道路清淤中为保证安全,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装,设置交通警示牌,并加强安全管理。6、养护作业中,如发生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养护单位全部承担;因养护单位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负责赔偿;在承包范围内雨水管道、窨井破损、下降而引发的各类伤亡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7、养护单位需在下井作业前做好毒气检测,防止人员中毒。如在下井作业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事故,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养护单位承担。8、在养护过程中,养护单位不准以设备在维修为由不落实养护责任。如养护单位多次发生此类情形,招标人有权直接认定养护单位考核不达标,直至终止养护合同。9、养护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做好新管验收移交工作,协助采购单位调查企业等生产生活排水是否接入市政管网。10、合同到期或终止时,在交接前运维单位必须确保管道正常疏通,并出具排查情况报告。11、服务形式要求:应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供应商须对招标人下达的工作任务单24小时内作出响应,安排人员持续处理,直至处理完毕。应急维修任务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6小时内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具体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在道路维修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交通设施(红绿灯、地埋感应设施、安全设施等)损坏,必须在6小时内予以修复,未及时修复的,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及时作出响应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发现第一次处以壹万元的扣罚(直接在工程款中抵扣),发现第二次处以贰万元的扣罚(直接在工程款中抵扣),发现第三次处以肆万元的扣罚(直接在项目进度款中抵扣),发现第四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部分或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5.做好工程相关记录(如派单人、派单时间、派单内容、工程完成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影像资料等情况)。12、在履行合同中,如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工,不服从采购人的指导检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非养护单位原因导致养护工作量减少的,按照实际减少的养护时间和养护工作量扣减养护费用。14、要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备案或更新,特别是各养护人员发生链接、诚信、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问题,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服从采购人诚信管理要求。15、作业时作业车辆应停放适当地点,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停车场所进行集中管理,收工后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绿化带等位置,放置地点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机械作业设备要求为投标路段单独专用的作业车辆。专用作业车辆要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负责单位、车辆停放自行负责,并按规定安装GPS。16、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合同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报告。17、每月25日中标单位向合同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18、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如因违法、违规造成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发生意外事件的,需在1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19、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本次招标要求的班组人员、机具设备固定用于本项目,不能与其它标段重复。如发有作业人员、机具在其它道路标段兼职或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0、供应商不得使用消防栓取水用于环卫作业。21、养护工程:供应商在日常巡检、经常性检查和常规的定期检测、定期维护中,发现设施有明显破损、设备有隐患,应及时进行保养或大面积维修报采购人审核后实施。对道路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结构严重损坏,对排水管道因不适应现有汇水量需要、管材老化及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或提高技术等级,从而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加固、改扩建工程,供应商应专题上报,并经采购人审定后申请立项。22、档案资料:供应商应以一条路为单位建立养护档案,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尤其是及时将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技术状况评价等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监管部门的管理系统;七、技术规范(1)道路市政养护规范1.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1.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1.3《杭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养护技术要求(试行)》(杭城管〔2011〕37号)1.4《杭州市城市道路市政养护技术规程》(CJS-02-2000)1.5《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6《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DB3301/T0232—2018)1.7《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河道养护及环卫保洁作业设备管理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255号)1.8《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0170-2016)1.9《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考核相关评分细则的通知(杭城管综执联办〔2021〕3号)》1.10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城市道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方案》的通知(杭城管委﹝2016﹞292号)1.11《城市道路养护规范》(DB3301/T0012-2013)1.12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道路市政检查井提升改造通用图》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149号)1.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批后监管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07号)1.14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养护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杭州市市政养护市场诚信评价标准》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19号)(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2.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2.2《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2.3《关于下发实施“清洁城区”“信访投诉”“队伍督查”“城管宣传”等考核办法的通知》(杭城管局〔2019〕49号)2.4《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卫作业人员着装与作业行为规范〉及〈杭州市环卫作业车辆标识与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6〕130号)2.5《关于印发杭州市城管委行业服装统一表示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16号)2.6《城管驿站管理规范》(DB3301T0266—2018)2.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2008〕14号)2.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注:如市、区相应规范标准有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3)雨水管网养护规范1、《杭州市市政设施养护规程》2、《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3、《杭州市区管市政设施检查考核办法》4、其他相关行业、地方单位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要求。注:若同一标准已版发新的标准(办法),则按最新文件执行。若同一服务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高要求的标准(办法)执行。(4)区级管理规范临平城组办〔2023〕2号关于印发《临平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洁化、市政、亮化、绿化、序化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临平城组办〔2022〕9号关于印发《临平区市政绿化亮灯保洁设施养护标准》的通知执行,如上级主管或本区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八、拟投入人员、设施配备最低要求配备表▲8.1拟投入人员配置表(响应表中响应即可,否则视为不满足)序号人员配备工种数量资格要求项目养护人员1管理人员1人年龄55周岁以下;2保洁员8人 年龄60周岁以下3驾驶员2人年龄55周岁以下;4机动工2人年龄60周岁以下;5绿化养护工2人年龄60周岁以下;总合计15人8.2拟投入最低机械车辆配置表序号设备设施名称数量备注1清洗车1总质量18吨及以上2洗扫车1总质量18吨及以上3压缩式垃圾车1总质量18吨及以上4轻型货车1注:其他巡查等相关车辆自备。九、其他要求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2、乙方必须信守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技术固定养护人员,必须配备公共绿地专职保洁及养护人员。3、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4、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5、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采购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绿化面貌;6、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车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绿化面貌;7、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8、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9、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10、实行挂牌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11、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12、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十、考核奖惩街道每月由甲方召集考核组进行4次月度现场考核,1次明考,3次暗考。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依据临平城组办〔2023〕2号关于印发《临平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洁化、市政、亮化、绿化、序化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临平城组办〔2022〕9号关于印发《临平区市政绿化亮灯保洁设施养护标准》的通知执行,如上级主管或本区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考核办法详见后。(一)日常考核扣款1.根据市、区级检查交办的保洁、绿化行业类问题进行扣款,市级1000元/每件,区级500元/每件;2.根据区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的养护项目“红黑榜”评比,黑榜标段每次扣款1.5万元;3.总分成绩100分,每分扣500元,每周考核1次,每月考核4次,最终累计到季度款结算,每项扣分不超过项目的分值,分数扣完为止。(二)合同履约扣款1、在日常养护过程中,经查实作业人员、作业设备未达到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每少1%或设备每少1台的应扣除总合同价的1%;作业遍次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0.5万元;人员聚集聊天的每次扣0.2万元。(三)清退机制对挂靠、串标、分包等扰乱市场、影响管养水平的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养护管理资格,本养护合同总终止。在以上考核中有最差的、排名后三位的、红黑榜评比中列入黑榜的,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3次以上进入黑榜或末三位或3次警示以上的,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单位采购服务市场。附考核细则:临平区洁化考核评分细则(参照)项目序号评分细则考核分值日常养护(60)分)1路面(绿化带)零星垃圾、杂物、烟蒂,每个扣0.2分。日常养护(60)分)2有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面积≥0.5㎡),每处扣1分。日常养护(60)分)3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油污未及时冲洗,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4城市家具、护栏不洁、积灰,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5城市家具、沿街外墙牛皮鲜(小广告)未及时清除,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6晴天路面积水,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7雨水井沟眼积泥(嵌石),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8道路积泥(沙石),每处扣1分/处。日常养护(60)分)9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雨水井、河道、绿地,每次扣1分。日常养护(60)分)10垃圾超出果壳箱、垃圾桶投放口平面,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11作业工具随意堆放在路面和绿化带,作业车辆违规停放阻碍通行,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12落叶旺季(落叶景观道路除外)未及时清扫,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13环卫工人未按规定着装、疫情期间不佩戴口罩,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14作业车辆逆行、保洁员无维护情况上快车道作业的,每次扣2分。日常养护(60)分)15环卫作业车辆未按要求统一外观,车身不洁、破损,每次扣1分。日常养护(60)分)16属地卫生死角(保洁本底外有相应责任主体的),扣属地环卫管理0.2分/处。直接扣分,不进行加权。日常养护(60)分)17沿街道路果壳箱破损未及时更新的,扣属地环卫管理0.1分/处。直接扣分,不进行加权。日常养护(60)分)18未按要求设置公厕管理牌和质量监督牌、公厕指示牌缺失、破损,每处扣1分。日常养护(60)分)19标识标牌缺失、设置不规范、破损、残缺、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20地面、台面积水,地面、台面、厕位、墙面、门窗、设施设备不洁每处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21未免费向公众提供洗手液和手纸服务,每次扣1分。日常养护(60)分)22公厕有明显臭味,每次扣1分;已设置除臭设备未开启的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23疫情期间,未按要求落实每日2次消杀的,每次扣1分。日常养护(60)分)24公厕大厅未设置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垃圾桶或纸篓满溢(超过2/3),疫情期间未按要求落实一客一清,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25未设置“五彩工具间”,保洁拖把、抹布等工具摆放无序,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26私拉电线、乱接插头插座、裸露接线、电瓶车充电、使用12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电热毯、电暖炉、热得快等)、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发现饮酒、打牌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日常养护(60)分)27按保洁作业时间落实保洁,未落实专职保洁员,高标准公厕未实行男、女分设保洁管理;保洁员脱岗,扣2分/处。日常养护(60)分)28管理房摆放杂乱无序、不整洁,灭火器缺失过期的,每次扣0.5分。日常养护(60)分)29公厕内设施缺失、破损,每处0.5分/处。无障碍通道不能正常使用,每处扣1分。设备破损需维修的,第一时间落实报备、公示,一个工作日修复到位免于扣分。日常养护(60)分)30未经审核同意,无故关闭公厕,每次扣3分;无故关闭第三卫生间、无障碍间、男女厕位,每次扣1分。设备破损需维修的,第一时间落实报备、公示,一个工作日修复到位免于扣分。合同履约(20)31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到位情况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管理团队技术负责人等骨干人员到位情况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每次扣0.5分。合同履约(20)32实际作业人员投入到位人数缺口小于合同人数10%(含)的,每次扣1分;人数缺口大于合同人数10%小于20%(含)的,每次扣2分;人数缺口大于合同人数20%的,每次扣3分。合同履约(20)33超龄人员工资、加班费标准低于普通职工10%(含)的,每次扣0.5分;大于10%小于20%(含)的,每次扣1分;大于20%的,每次扣2分。合同履约(20)34车辆设备投入数量缺口小于10%(含)的,每次扣1分;车辆数量缺口大于10%小于20%(含)的,每次扣2分;车辆数量缺口大于20%的,每次扣3分;合同履约(20)35作业单位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未达到车辆总数30%以上的情况下,新增更新车辆非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每辆扣0.5分。合同履约(20)36作业车辆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安装车辆定位系统,接入指定平台的每辆扣1分。合同履约(20)37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规范安排人员排班计划和车辆作业计划,扣1分/次。合同履约(20)38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的,每次扣1分;组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每季少于1次的,每次扣0.5分。应急响应(20)39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制定城市保障(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的,扣2分;应急响应(20)40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少于每年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应急响应(20)41在防汛抗台、防冻抗雪、突发事件、重要活动等应急保障中,不响应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响应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正负清单42发生无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1人(含)以下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2人(含)以下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3分;正负清单43在杭州市范围内因员工薪酬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投诉、群体性事件,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被区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批评或通报的,因有责原因被市领导以上批评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正负清单44环卫工人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经确认属实的,根据正能量程度每件次加0.1~0.5分。正负清单45积极提供环卫宣传报道素材(图片、文字等),经区环卫保障中心审核,被录用正面宣传报道的,区级媒体每件次加0.1分,市级媒体每件次加0.2分,省级媒体每件次加0.5分,国家级媒体每件次加1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分项计。正负清单46在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项目以外,积极协助环卫部门举办重要活动或完成重要任务的,区级项目每个加0.3分,市级项目每个加0.5分,省级项目每个加0.7分,国家级项目每个加1分。正负清单47市级领导及以上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分,批评的每次扣1分;区级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5分,批评的每次扣0.5分。备注正负面分数累计加减分分别不高于3分,超过按3分计入。临平区绿化考核评分细则(参照)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分值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行道树和乔木缺株、死株,每处扣3-5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行道树和乔木支撑不规范、支撑架倒塌、断桩、坏桩、树木倾斜严重,每处扣2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行道树和乔木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徒长枝超过养护标准的,未疏枝、树皮开裂、孔洞未及时填补,每处扣2分;修剪不规范造成树木严重受损的,每处扣3分,未向城管局报备审核,擅自进行过度修剪的每次扣10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行道树和乔木长势不佳、偏冠严重、无冠幅,每处扣2分;树木长势较弱,黄叶、焦叶、落叶株数较多,每处扣2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树穴土壤高于侧石、板结、填充物缺失,每处扣2分;0.5平方米以内树穴裸露扣2分,超出0.5平方米每处扣3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绿篱和灌木出现死株、缺株、混种、小道、杂株返祖的、绿植倒伏,每处2分;0.5平方米以内黄土裸露每处扣2分,超出0.5平方米每处扣3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绿篱和灌木修剪不规范、不平整、窜条、高度影响交通视线的,每处扣2-3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草坪高度超出养护标准、草坪边缘不清淅、草坪空秃、草坪覆盖率低的,每处扣1分,0.5平方米以内黄土裸露的,每处扣2分,超出0.5平方米每处扣3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绿地内杂草超过养护标准的,每处扣2分。 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花坛花箱内时花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杂草垃圾等每处扣2分。日常养护60分植物基本养护20分 绿化补种不规范、以及绿地养护出现其他问题的每处扣2分;管养区域内绿地失管每处扣5-10分。日常养护60分病虫害防治20分 发生病虫害每处扣2分,大面积爆发扣5分。日常养护60分病虫害防治20分 发现病虫害未及时进行防治措施的每处扣3分。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日常养护60分病虫害防治20分 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处扣2分。日常养护60分病虫害防治20分 发现活蛀虫和活卵,每处扣2分。日常养护60分绿化设施10分 花箱、花坛、树穴破损、缺失扣2分,其他设施缺失扣2分。日常养护60分绿化设施10分 公园及绿地内果壳箱有污迹、破损,箱内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处扣2分。日常养护60分绿化设施10分 设施有污迹、破损,金属构件设施有锈斑,油漆剥落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公园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处扣5分。卫生管理10分 树上及绿带内有垃圾袋、零乱草绳、钉子、扎缚铁丝、电线、挂晾晒衣物、堆物、渣土积泥等,每处扣2分。卫生管理10分 绿地内有明显枯叶堆积、白色垃圾、石块、果壳等杂物的每处扣2分。卫生管理10分 乔木及绿带积尘明显每处扣2分,沿线绿带色块叶面积灰严重的每处扣3-5分。应急保障20分管养人员不到位,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穿工作服,不文明作业的,每发现1次扣3分;应急结束,因应急设施、设备未拆除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每处扣2分;未及时发现违章施工的每处扣3分,批后监管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 抗雪防冻、防寒保暖、抗旱保绿、防高温、防台风等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合同履约20分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车辆、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一二级绿地绿化养护人员按每1万平方米不少于2名,三级绿地按每1万平方米不少于1人,配备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防台支撑未按主干道全线支撑、其他道路交叉口50米支撑要求落实储备的每次扣5分。 绿化巡查台帐及绿化施肥、病虫害防治、植物修剪等专项养护台帐检查未完成、弄虚作假扣5分。正负清单市级领导及以上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分,批评的每次扣1分;区级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5分,批评的每次扣0.5分。联系函、抄告单等超时回复或不回复的每次扣0.2分,二次抄告及以上的每次扣0.5分;积极提供市政宣传报道素材(图片、文字等),经区城管局审核,被录用正面宣传报道的,区级媒体每件次加0.1分,市级媒体每件次加0.2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每件次加0.3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分项计;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件扣0.5分,区级媒体曝光每件扣0.2分;发生无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3分。评分合计备注正负面分数累计加减分分别不高于3分,超过按3分计入。临平区市政考核评分细则(参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问题简述问题类别考核分值日常检查(70分)车行道养护路面裂缝长于1米的道路及井盖破损、网裂、碎裂、坑洞、下沉、凸起的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车行道养护破损、网裂、碎裂、坑洞、下沉、凸起等道路及井盖破损、网裂、碎裂、坑洞、下沉、凸起的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车行道养护沥青修复接茬处高差大于5mm道路及井盖破损、网裂、碎裂、坑洞、下沉、凸起的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车行道养护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破损,或与路面高差大于7mm道路及井盖破损、网裂、碎裂、坑洞、下沉、凸起的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人行道养护人行道破损、松动、沉降人行道及侧石破损、松动;接坡,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井盖沉降、破损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人行道养护平侧石破损缺失;接坡;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人行道及侧石破损、松动;接坡,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井盖沉降、破损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人行道养护井盖破损或沉降人行道及侧石破损、松动;接坡,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井盖沉降、破损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桥梁隧道养护桥面裂缝、伸缩缝破损桥梁裂缝、破损;护栏破损等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桥梁隧道养护桥梁栏杆破损、松动桥梁裂缝、破损;护栏破损等设施类扣2分日常检查(70分)排水设施养护雨水篦子堵塞;井盖破损;管网未及时清淤造成路面积水管网堵塞、未及时清淤造成积水管理类扣1分日常检查(70分)路灯养护路灯缺亮;路灯设施倾斜、缺损;油漆剥落和锈斑、外观不整洁。路灯缺亮、外观欠佳。设施类扣1分日常检查(70分)数字化平台上申请整改延期率超过2%的扣1分,每超过2%扣1分。日常检查(70分)鼓励镇街和企业自查自改,在数字化平台开通自查自改功能后,所有被检查到的问题,已自查自改且整改质量达标的,免于扣分。自查问题的发现时间必须在检查时间之前。上报审核核实后免于扣分行业线管理(30分)应急保障养护作业围护不到位,无围护;着装不规范;未及时发现违章施工的,批后监管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下井、登高等特种作业,发生违规作业情况的,每次扣2分。应急保障各类要求不满足的。管理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三色管理”、“智慧市政”等平台使用不达标的,每次扣1分。各类区级、市级平台使用情况考核。管理类扣1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桥面坑槽、支座破损锈蚀等;存在桥头跳车;墩台墙柱开裂,基础下沉,基础位移。桥梁裂缝、破损、起伏;墩台墙柱开裂,基础下沉,基础位移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排水设施堵塞、破损,挡墙损坏开裂,隔音屏破损等栏杆破损、松动,排水设施堵塞、破损,挡墙损坏开裂,隔音屏破损等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隧道结构开裂、渗漏水、剥落等隧道结构开裂、渗漏水、剥落等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隧道照明、供配电、排水、监控、消防等设施故障;灭火器过期隧道设施故障,灭火器过期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管理用房内不整齐,灯具积灰;防雷设施未设置、或未检测管理用房内不整齐;防雷设施未设置、或未检测管理类扣1分行业线管理(30分)道桥隧管理桥隧名牌、限载牌、限高牌缺失、破损桥隧名牌、限载牌、限高牌缺失、破损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排水设施养护管网堵塞;严重积泥管网堵塞、未及时清淤造成积水管理类扣1分行业线管理(30分)排水设施养护未设置防坠网的,井盖缺失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设置防坠网,井盖缺失等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排水设施养护泵站供配电、排水、监控等电器设施故障;灭火器过期;防雷设施未设置或未定期维护;监控、道闸、应急电源等“六个一律”未设置到位的;排水沟、集水井清淤不到位的。泵站电器设施、防雷设施故障;“六个一律”未设置到位;井、沟清淤不到位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路灯养护控制箱存在违规接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生漏电等安全事故的。路灯用电安全设施类扣2分行业线管理(30分)合同履约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车辆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市政设施具备一路一卡、一桥一卡、一隧一卡,台账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合同履约情况考核。管理类扣1分行业线管理(30分)正负清单 市级领导及以上批示表扬的每次加2分,批评的每次扣2分;区级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1分,批评的每次扣1分。联系函、抄告单等超时回复或不回复的每次扣1分,二次抄告及以上的每次扣2分;积极提供市政宣传报道素材(图片、文字等),经区城管局审核,被录用正面宣传报道的,区级媒体每件次加1分,市级媒体每件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每件次加3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加分项计;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件扣3分,区级媒体曝光每件扣2分;发生无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人员死亡有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5分。媒体宣传、舆情管理等酌情加扣分。(备注:正负面分数累计加减分分别不高于3分,超过按3分计入。)管理类行业线管理(30分)市级以上检查出现市级检查件的,每件扣0.2分。(备注:本项累计扣分不高于10分,超过按10分计入。)十一、费用支付:1、合同签订90日后,经季度考核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2.5%的合同价款。以后按每三个月的最后一个月末,经甲方考核合格,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12.5%,直至合同期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2、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款及市政养护工程款待审计结束后一周内付清。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1、投标报价1.1本次招标实行固定总价承包,总价必须包括投标人在承包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内容包括不限于保洁、零星市政养护、绿化养护、水利设施设备维护、河道保洁及所有设施维护的相关服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等)、仓储、运输(包括所有垃圾外运)、维护、税费、保险、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1.2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本项目须自行现场踏勘,招标范围内为预估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投标单位不得以面积增加而提出增加费用。1.3投入人员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保险。1.4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1.5人员费用需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6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2、积极鼓励投标单位采购机扫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内部经济承包及变相经济转承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4、保险费:投标单位如中标后,中标价中含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6、其他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执行。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齐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保洁、绿化养护),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客观分3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力量情况: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卫保洁或市政专业相关证书得1分,同时项目负责人获得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2)项目主其他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员证证书1名(含)以上的得2分,具有垃圾处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工证书1名(含)以上的得1分,具有绿化植保工证书1名(含)以上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相关人员在供应商单位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人员不重复计分。8客观分4企业荣誉: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类荣誉:获得区级及以上绿化养护类或道路保洁类或市政养护类荣誉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1客观分5拟投入本项目供应商车辆情况(一):1、洒水车/清洗车:总质量25吨(含)以上得3分;总质量18吨(含)以上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2、洗扫车/三合一洗扫车:总质量18吨(含)以上的每辆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3、压缩式垃圾车:总质量18吨(含)以上的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4、轻型货车:总质量4吨(含)以上的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以上四种车辆中为纯电动新能源车或天然气清洁能源车的,大于等于1辆得1分,没有的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购车发票扫描件、车辆登记证扫描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如车辆为租赁的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期;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11客观分6拟投入本项目供应商车辆情况(二)及设备情况:1、电动三轮环卫车:10辆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2、电动高压冲洗车:3辆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3、电动护栏清洗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4、电动四轮巡逻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5、应急除雪设备(装载机):每1个(辆)得2分,最多得2分。6、电动四轮音乐线(八桶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1分。7、排捞泵(进出口150mm以上):每台得1分,最多得1分。8、绿化油锯1台及以上得2分、绿篱机5台及以上得2分、割灌机3台及以上得2分,最多得6分。注:按国家规定必须上牌的车辆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购车发票扫描件、车辆登记证扫描件、清晰带有车牌号的正面、45度斜侧面的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按国家规定无需上牌的车辆或设备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车辆或设备照片、仅用于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如设备为租赁的则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期,否则不得分。16客观分7投标人对现有综合养护现状了解全面、存在问题的分析到位,符合实际,对本项目养护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合理得5分;较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8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养护内容(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市政修复、路灯养护等)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的技术措施。合理得5分;较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9投标人管理组织方案切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全面、详细、合理得5分;方案较为全面、详细、较合理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0投标人管理制度方案切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合理得5分;方案较为全面、详细、较合理得3分;方案一般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1投标人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较为全面、详细、合理的得3分;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一般的得1分,方案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2投标人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全面、详细、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较为全面、详细、合理的得3分;投标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一般的得1分,方案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3投标人有完善的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的处理及配合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5分;有较为完善的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的处理及配合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方案较为科学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好的得3分;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的处理及配合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一般,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方案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4投标人台账管理方案全面、详细、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台账管理方案较为全面、详细、合理的得3分;投标人台账管理方案一般的得1分,投标人台账管理方案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5投标人有完善的各项检查制度,制度全面、详细、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制度较为全面、详细、合理的得3分;投标人制度一般的得1分,投标人制度有缺项或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主观分16同城协助能力的工作方案:方案是否合理、有针对性,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如针对疫情等,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是否响应及时、充足等内容的评审。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主观分17针对本项目如何实施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酌情打分。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2主观分18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保洁绿化综合养护 综合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