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车辆维修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2024)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DZQ24C0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DZQ24C0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1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见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2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ZQ24C00019 采购执行编号:DZCG24032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5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
590,000.00元
2


最高限价总计:59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11日 至 2024年5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见采购文件。
方式或事项:

见采购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2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2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2日 10:00
磋商地点: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3627055
采购人地址:二环南路107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43726735
代理机构地址: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4362705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采购品目

最高限价:590000.00

数量:2

单位:项

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ZQ24C00019执行编号:DZCG24032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四、磋商有关说明-1-五、保证金-2-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七、其它有关规定-3-八、现场踏勘-4-九、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5-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5-三、服务及质量需求-5-四、其他要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一、服务期(或为: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6-二、报价要求-6-三、付款方式-6-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7-二、评审标准-9-三、无效响应-10-四、采购终止-1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一、磋商费用-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三、磋商要求-1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4-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5-八、交易服务费-16-九、签订合同-16-十、项目验收-16-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7-一、合同主要条款-17-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7-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8-一、经济部分-19-二、服务部分-21-三、商务部分-23-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5-五、其他资料-30-第八篇其他资料-36-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受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按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对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服务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车辆维修服务590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65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dazuweb)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磋商资料递交1.递交内容: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篇);供应商信息卡(格式详见第八篇)、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纸质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2.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3.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五)磋商时间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邀请所有供应商参与磋商。1.5.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现场踏勘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供应商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43627055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联系人:陈老师邮编:402360电话:023-43726735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2.1.一、服务内容对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审、每月安全检查等服务,其中包括救护车、大巴车,商务轿车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明细表》。2.2.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保证优先对采购人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2、对采购人车辆每月免费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出具检查报告。3、对竣工车辆,投标人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如保修期内确认为投标人维修的项目出现返工,投标人承诺免费修复。直到采购人验收合格。4、投标人采用的零部件、配件材料符合采购人要求品牌并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5、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材料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采购人应当及时协助投标人进行项目确认工作。6、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完毕时交采购人驾驶员检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7、投标人保证正常营业时间内为采购人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理由拒绝提供服务。8、投标人必须给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9、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人修理完毕车辆时,必须出具由采购人驾驶员签字的维修申请、维修记录及清单(包括车号、时间、维修项目、维修影像资料、维修材料等)。10、投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拖车等服务。2.3.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按《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响应。※2.为保障后期服务质量,投标人除依据《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明细表》的内容响应外,也可以按其格式自行报价常用车型或其他零部件的单价,作为合同补充项进行结算。※3.《大足区人民医院车辆维修、保养采购明细表》均为拟定维保内容,最终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结算。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1.一、服务期(或为: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或为: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二年。(二)服务期地点(或为: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①中标供应商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②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中标人需无偿整改直至合格。3.2.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付款方式按实际维修、保养金额每月开具正式发票与医院结算3.3.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如果有)3.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3.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采购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进行实质性响应。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3.6.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服务部分(40%)401.投标人应该根据采购内容制定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1)项目的维护保养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维保周期、日常检查、本项目负责人、维保项目等。(2)项目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救护车在出诊途中出现故障或者抛锚后的应急维修保障、应急服务承诺等。(3)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人员配备、操作规程等。(4)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常用零配件、内部质量监管、技术人员配备等。以上4项目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得4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不符合项目内容要求、套用其他方案、方案内容描述不符合实际情况、无人员配备、无承诺、与项目履约无关。)提供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重要的商务条款(带“※”部分)供应商有一条不满足的为无效磋商,其它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售后服务能力(30%)1.2018年至今,投标人向党政机关、事业性质等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服务,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得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承诺车辆在城区内故障抛锚,保证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维修或拖车;离城10公里内故障抛锚,保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维修或拖车,离城10公里以上,30公里以内故障抛锚,保证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维修或拖车;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资质,得3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每提供以下10项车辆维修设备中的任意一项得2分,满分20分。①举升机5台;②轮胎轮辋拆装设备1台;③机油加注器1台;④无损探伤设备1台⑤大梁校正仪器1台;⑥制冷剂加注器和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1台;⑦四轮定位仪1台;⑧车轮动平衡机1台;⑨外蒙皮整形机(车身修复整形机)1台;⑩喷烤漆房1间和喷漆设备1套。注:所有设备需提供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所有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资料递交起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2.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扣减3.7.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8.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4.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4.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4.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成交通知书领取前往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203室(采购和产权交易科)领取。1.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以万元为单位,舍去余数取整数计);选用转账、保函两种方式之一提交(暂不接受其它方式)。2.1转账:汇至任一保证金账户;提交转账凭据、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户 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账户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账户1账 号:0165 0164 3000 0300账户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账户2账 号:3100 0960 2920 0236 836账户3开户行:重庆银行大足支行账户3账 号:6901 0202 9001 4239 30账户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账户4账 号:3121 0101 0400 0908 8账户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大足支行账户5账 号:5000 1004 3410 5250 0465注:办理时请注明“采购履约保证金:DZCG ”字样。2.2保函: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的要求,担保方应在财政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申请。其有效期或保证期须满足本项目质保期或服务期。2.3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履约结束,提交验收报告(格式详见第八篇)至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选用转账提交的,退还至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选用保函提交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详见第八篇)。有效期已结束的保函自动作废,不予办理退还。2.4查询电话:康老师023-437261904.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4.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4.7.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数字大足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大足发改〔2023〕10号执行。咨询电话:重庆数字大足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023-436391104.8.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4.9.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4.10.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5.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5.1.一、合同主要条款(略)5.2.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略)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项目服务需求部分(一)项目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6.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包号及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竞争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131415总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6.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需求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服务响应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6.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执行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6.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6.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正文结束)7.第八篇其他资料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执行编号:供应商名 称:联系人: 电话:供应商开户行名:账 号:采购人名 称联系人: 电话:合同总金额小写¥ (大写 )结算方式: 财政集中支付 □ 采购人或采购专户支付 □ 采购人验收与付款1.1.1.1.一、验收结果(请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框内打“√”确认)□ 1.本项目已部分验收合格。□ 2.本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验收人(分管领导 签字): 采购人(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验收与付款1.1.1.2.二、付款进度1.已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2.本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3.合同余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注:本验收报告1式4份(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办各1份)。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附件:验收明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执行编号:一、项目商务验收情况实施(交货)时间要求实施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实施(交货)地点要求实施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实施(交货)其它要求实施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二、货物品牌、数量及质量验收情况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字)注:1.本验收明细表1式4份(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办各1份)。2.本验收明细表的验收人须为两人及以上。供应商信息卡项目包号及名称:执行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保函退还申请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名称、执行编号)(保险、银行、公司名称)出具的保函(金额)退还事项,望贵单位允以办理。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办理的保函退还事项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若为联合体参与的,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2.该“保函退还申请”在办理退还时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