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
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3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0000

单位:元/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的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海东市平安区政法委员会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路28号
联系方式:0972-8612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972-86122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972-8612244

附件信息:

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doc446K

平安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政法委员会海东市平安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2024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说明61.适用范围6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63.磋商费用7二、磋商文件说明74.磋商文件的构成75.磋商文件的质疑7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8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8.磋商报价及币种89.磋商有效期9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9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0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1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015.资格审查程序10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11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117.磋商小组1118.磋商工作程序12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320.评审办法13七、成交办法15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522.成交通知16八、授予合同1623.签订合同16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624.串通投标的情形17十、磋商活动终止1725.终止情形17十一、处罚1726.处罚情形17十二、其他18第三部分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19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20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2(一)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文件9、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9)10、服务要求响应表(附件10)11、服务方案(附件11)12、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附件12)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4)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5)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第五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531.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3采购人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政法委员会4采购代理机构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预算控制额度63万元8服务期三年(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9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10采购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1供 应 商资格条件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的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12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1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节假日除外)。1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线上报名,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17797113425 王老师(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咨询电话: 17797113425 王老师)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需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供应商报名附件中。16电子签到时间2024年5月22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之前17电子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18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5月22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19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 求1.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一)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0.1.1(1)至(8)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0.1.2()至(17)的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3、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2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2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 话采购单位: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政法委员会联 系 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972-8612240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106号2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联 系 人: 杨老师联 系 电 话:0972-8612244联 系 地 址: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4答疑方式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等候答疑25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17797113425 王老师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17797113425王老师 4、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当天14:00时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未签到无法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5、本公告及变更信息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26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财政监督部门: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联 系 电 话:0972-861076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应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3)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出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5.磋商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本次招标包括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免费质保及维保及其它相关服务。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设备供货、材料费、运输费、安装、验收、免费质保及维保及其它相关服务、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首次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60日历日。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0.1.1资格审查文件(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1.2符合性审查文件(9)首次报价表(10)服务要求响应表(11)服务方案(12)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否则投标无效。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1.2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供应商线上填写“最终报价表”。13.1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3.1.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要求上传,并在解密时间段内进行解密。1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5.资格审查程序15.1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6.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6.2未按第10.1.1款(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6.3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6.4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6.5磋商文件中出现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磋商工作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未按第10.1.2(9)-(17)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项目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项目的服务需求、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线上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类似业绩。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5),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类别项目分值评标标准投标报价10分报价分10磋商基准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66分运维方案36对本项目需求深入了解,通过分析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运维方案。包含:①运维范围内系统运行现状勘察分析②日常维护方案和运维经验③定期巡检方案④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制度及技术优势(至少包含中间件维护、数据库维护及数据备份恢复方案)⑤系统定期分析和报告服务方案⑥基础环境硬件维保方案。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并符合实际和需求的一项得6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的,不得分。技术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66分保障措施30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善的保障方案。包含:①相关承诺及服务保障方案②应急保障方案③故障申报及处理方案④重大事件保障经验和措施⑤拟投入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维管理软件(运维管理软件相关的著作权证书)情况⑥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服务及类似业绩24分服务人员配置141.提供驻点运维负责人信息。驻点运维负责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驻点运维服务团队信息。拟投入人员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人员相关经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服务团队人员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服务及类似业绩24分类似业绩情况10提供自2021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5项以上(含5项)的,得10分;提供5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七、成交办法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成交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审核备案。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3.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3.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磋商活动终止25.终止情形25.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6.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6.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26.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6.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6.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6.6未按照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6.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6.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6.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6.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6.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23.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45.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采购合同编号:2024-02号合同金额(人民币):Ұ大写:元整采购单位:(盖章)成交供应商:(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的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响应文件内容及承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服务内容名称服务期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范围及内容:四、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服务内容的清单及实施方案交付给甲方,甲方在乙方履约过程中进行监督。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的%,半年后付%。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等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罚;因服务内容严重不合格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的甲方设备损坏,按设备原价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不履约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履行服务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九、知识产权:十、其他约定: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部门: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负责人: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4年月日5.1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文件)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供应商:年月日目录(一)资格性审查文件1、磋商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文件9、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9)10、服务要求响应表………………………………………………………(附件10)11、服务方案……………………………………………………………(附件11)12、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附件12)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集中能力证明………………(附件14)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5)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我们收到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项目名称:平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职务)正式授权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无正当理由),承诺纳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提示:竞争性磋商评标现场供应商须与磋商小组进行一对一的磋商谈判,供应商须委派熟悉该项目且能独立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谈判的代表参加,并签署所有文件。若供应商所委派的代表不熟悉该项目且不能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谈判,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提示不需放入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海东市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格式可自定)(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项目编号:平公服竞磋(服务)2024-02号项目名称: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供应商:年月日附件9: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小写: 大写: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不可更改。包含业务费、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供应商服务的具体期限。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服务要求响应表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响应服务情况偏离12…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响应服务情况偏离12…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服务要求”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响应服务情况”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3.供应商响应采购服务要求应具体、明确,应以采购服务要求为基本响应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采购服务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应按响应情况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服务要求。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附件11: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具体的服务方案内容。附件12: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时间工作经验备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时间工作经验备注注:随本表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相关人员专业与本项目无关或职业人员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非磋商单位(工作单位变动,资格证正在变更中的,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的不计入有效范围。附件13: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5.2提供自2021年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同类业绩是指类似服务方面相同的项目。(需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申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将随成交结果公示信息一同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海东市平安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附件18: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单独提交)磋商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磋商最后报价(元)服务期 备注大写小写服务期 备注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或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此表不需在投标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签章,在电脑终端提交。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采购项目服务要求5.3项目要求详见实施方案。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5.45.5实施方案5.65.75.8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4月一、项目概述平安区综治中心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联动融合为关键,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实现社会治理由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有效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发事件联处、重点问题联治、特殊人群人员管控、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民生问题联解”的工作格局。主要开展综治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分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AI人脸识别系统、视联网会议系统日常维护及网格员巡查等中心运行工作。二、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分为区级综治中心座席员、专职网格员,分别对应服务范围如下:1.坐席员主要受理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热线转办、市民随手拍等多渠道问题,将问题分类派遣至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全区域内的矛盾纠纷问题、创建文明城市、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立案、派遣、督查、核查、结案以及统计分析等。2.专职网格员负责平安区建成区13平方公里内的信息采集上报和建成区信息采集、职能部门案件的处置情况、重点场所巡查等问题。(二)服务内容区综治中心坐席受理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热线转办、平安海东等多渠道问题,将问题分类派遣至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全区域内的矛盾纠纷问题、创建文明城市问题进行立案、派遣、督查、核查、结案以及统计分析、专项工作保障等,针对各项服务内容实现数据分析,具备大数据分析相关国产正版化软件和大数据分析师,输出决策分析报告。对平安区建成区内矛盾纠纷问题、创建文明城市问题等通过实施信息采集的市场化运作,利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由专职网格监督员日常巡查发现各类问题及时上报至各区综治中心,同时考核兼职网格员,督促兼职网格员对各区域内问题及时发现与上报,实现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多渠道采集、全区域覆盖”。同时进行重点场所排查,针对社会治理问题的安全性,需具有高级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全区智慧政法信息平台运行服务。(三)项目预算本项目年度服务费预算价为630,000.00元/年。(四)项目要求1.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管理员、视频巡查员、坐席员及专职网格员每天工作时间早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8:00。2.工作质量案卷量:平安区年案卷量不低于2万条(具体完成情况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坐席员需对每天上报的案卷及时立案派遣,月平均处置有效率达到95%以上。巡查频率及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每天巡查1次;其他区域每周巡查2次。重点区域是指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或者需要特别关注的场所,如商业区、学校、医院、公园等。重点场所巡查的目的是确保社区内的重点场所安全有序运行,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检查,专职网格员对重点场所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检查,专职网格员会对重点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理、卫生设施是否完善等,确保环境整洁、卫生;治安巡逻,专职网格员会巡查重点场所周边的治安情况,注意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违法行为等,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社区治安,了解社情民意,专职网格员会与重点场所的管理人员、居民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巡查数据传输时间:区综治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需在当日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核实指令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核查、核实回复率必须达到100%。3.其他要求按照《海东市平安区社会治理工作手册》、《海东市平安区网格员管理规定》、《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网格员管理规定》内容,进行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管理,在责任区域内定时、定岗、定量,巡查、采集社会治理问题,须提供信市域社会治理、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相关国产正版化软件,以满足技术手段实现巡查打点和轨迹监督,覆盖区域的实时监控和实时反馈,实现数据分析。(五)服务期限项目总服务期3年,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按照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年度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重新开展采购。(六)设备管理1.负责采集器日常维护维修工作。2.负责提供网格员日常巡查专用的电瓶车,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等与之相关的费用及交通事故处理责任。3.加强设备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相关管理使用制度,保障设备交通工具正常的使用。(七)其他工作1.负责维护采购方所提供的中心办公设备。2.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项目各项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会议,各级间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3.协助对基层网格人员进行培训。三、项目实施步骤(一)制定服务方案按照队伍组建要求结合区域情况,形成区综治中心、城区各个责任区域专职网格员配置方案和项目服务方案。(二)队伍组建成立综治中心运营团队,进行人员招聘,保证5日内到岗。同时负责缴纳所组建人员团队的社保,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1.人员设置按照《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工作手册》人员岗位职责,本期提供9名的服务队伍,其中1名管理员、1名值班长、1名视频巡查员,2名坐席员、4名专职网格员。按照《海东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营管理规定》、综治中心相关制度等内容、服务厂家须具备信息采集服务能力。人员架构如下:海东市平安区综治中心管理员1名坐席部采集部专职值班长1名视频巡查员1名坐席员2名网格员4名2.岗位详细资历要求文化程度:管理员、坐席员、视频巡查员及值班长需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文秘、计算机、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广播、行政管理、法律等专业优先考虑;专职网格员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要求:管理员、坐席员、视频巡查员及值班长20周岁至35周岁;专职网格员20周岁至55周岁。工作技能:全体服务人员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智能手机、普通话标准、有较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健康状况:专职网格员需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各岗位均需无明显身体缺陷,提供入职体检证明。其他要求:全体服务人员作风正派,有团队精神和质量意识,有主动服务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3.坐席员职责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沟通能力以及应变能力;接听服务热线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公众举报的问题信息,并按相应流程及时予以处理;负责受理热线来源于市民的关于综治各类投诉、咨询和建议,并通知专业部门到现场核实;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向管理员汇报并进行登记,迅速将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递到相关部门;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当班遇到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复投诉和重要建议,并进行妥善处理;负责做好本人的当班日志;做好涉密保密工作。4.视频巡查员职责负责查看视频监控,受理城市视频监控中发现的各类部件、事件案件,经甄别后进行立案、派遣;负责对责任单位处置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甄别,核查前后问题处理结果的比对,对核查结果进行反馈;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和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当班遇到的重要事件;对经过核查未处理案件或紧急案件,报告至大厅值班长;负责做好本人的当班日志;做好涉密保密工作。5.值班长职责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做好受理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受理员的业务工作,督促受理员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负责受理员分工、设备管理维护、安全工作,保证操作大厅正常有序地运行;负责班组成员日常劳动纪律的管理,配合做好班组成员的绩效考核;熟悉掌握系统操作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遇到的疑难案卷;做好案卷处理、数据统计、记载工作日志,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班组内有关工作和受理员的思想动态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向当班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上传下达;负责对坐席员难以判断处理的问题进行判定处理;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做好涉密保密工作。6.专职网格员职责负责各自区域内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发现与上报;负责对责任单位处置结果进行核查前后问题处理结果的比对和反馈;负责对领导交办的社会治理各类问题及时到现场核实并反馈;负责城区内重点场所地区的专项巡查、排查;负责做好本人的当班日志;做好涉密保密工作。(三)设定巡查线路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区域巡查密度完成巡查路线编制,划分责任区域,确定定量目标。管理人员各责任网格专职网格员熟悉巡查路线以及信息判断,对专职网格员作相应调整,并根据需要进行再培训。运行阶段,每日召开班后例会收集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每月考核排名公示。每月组织一次“问题解答培训会”。(四)组织人员培训进行人员培训,并建立综治中心各岗位、巡查、排查管理制度。培训是项目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提升业务水平的基础。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面向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人员、坐席人员、网格员以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提供系统化、定制化和有针对性的培训。为了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营工作,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积极配合用户单位完成培训工作,保障综治中心正常和高效的运行。为此,针对不同层次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方案。人员培训需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包括授课人员、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参与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课时等,包括至少一名以上管理员培训和用户操作培训。1.职业道德培训主要为从事采集工作需要遵守的相关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举例证实“虚假信息、吃拿卡要”现象的危害性,网格员文明巡查、文明用语的重要性,遵守劳动纪律的严厉性等。2.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网格员工作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按照综治中心“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来为培训员工讲解“巡查、采集、核查”工作中的重点、要点和工作流程,使员工明确如何才是合格的完成了工作任务。3.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事部件行为规范讲解、事部件分类方法、采集分类步骤、核查操作讲解、拍摄照片规范、地址位置描述规范等等。综治信息系统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根据专业知识培训内容,进行讲解和现场模式操作,包括选择问题的上报、处置,重点场所排查,综合工作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综治中心人员、部门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活动。帮助个人和组织了解和应对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和威胁,以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平台数据安全等。4.上路实践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分组对实际路面问题进行认知和模拟采集,通过有经验网格员的“传、帮、带”,使新任工作人员及时掌握问题发现及上报的技巧、巩固提升采集水平。四、管理制度及机制建设(一)制定部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对各个岗位、各部门、各个乡镇综治中心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进行部门、人员管理。(二)建立问题跟踪反馈制度建立“信息采集综合考核、评价模型”,使每个网格员都能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和问题,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状态和前进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积极性,尽最大可能保质保量查找影响社会治理的问题,为综治中心提供全面、及时、公正、准确的信息,为我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服务。(三)建立专业数据分析机制在网格员日常工作中,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以及分析机制是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稳定有序运行的基础,同时通过对网格员工作数据的深度挖掘,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四)建立专项普查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快速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普查工作服务,并提供完整的专项普查数据,包括:确定专项普查范围与内容、编写专项普查采集方案、开展专项普查人员培训、完善的普查信息筛选、整理数据、提交专项普查成果。(五)建立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信息采集的质量,制定了信息采集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业主明确质量标准,保证信息采集数据符合业主要求,并为员工培训提供目标要求。通过完善的监督体系进行过程监督,完成对网格员队伍以及工作质量的管理。通过阶段性的汇总,对每周、每月的运行情况进行反馈汇总,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教育,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的长效性。(六)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管理机制综治中心在接到各类矛盾纠纷、重大检查等突发事件、灾害性天气时,启动应急预案。应协助相关人员维护现场,疏散行人勿靠近危险源。如遇到重大险情需要等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方可离开现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体化运行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