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道路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路灯工程招标公告(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招标公告

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4]042号
1.招标条件
     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331102-04-01-361458,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081.7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造价 1075.96 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04.6米,道路红线宽14米,道路采用一块板横断面:2.5m(人行道)+9m(车行道)+2.5m(人行道),本工程全线共一座12.8米跨径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    。
2.3最高投标限价: 9546729元。
2.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其它材料  /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4年 5 月 11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 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7号楼 地    址: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66号    
联 系 人:诸葛凯                        联 系 人:张群   
电    话:15057854511                   电    话:13587196453  
邮    箱: /                            邮    箱: /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
联 系 人:吴晓枫、金标
电    话:0578-2750189
邮    箱:236299858@qq.com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
备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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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41042号1.招标条件_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331102-04-01-361458,建设资金来源:_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_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08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造价1075.96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04.6米,道路红线宽14米,道路采用一块板横断面:2.5m(人行道)+9m(车行道)+2.5m(人行道),本工程全线共一座12.8米跨径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2.2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2.3最高投标限价:9546729元。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日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口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5月11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始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_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一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一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7号楼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66号联系人:诸葛凯联系人:张群电话:15057854511电话:13587196453邮箱:/邮箱:/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联系人:吴晓枫、金标电话:0578-2750189邮箱:236299858eqq.com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备案单位(盖章):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LD[2024]042号招标人(盖章):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4年5月11日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时间:2024年5月11日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1页共89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2页共89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4]042号1.招标条件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331102-04-01-361458,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08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造价1075.96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04.6米,道路红线宽14米,道路采用一块板横断面:2.5m(人行道)+9m(车行道)+2.5m(人行道),本工程全线共一座12.8米跨径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2.2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2.3最高投标限价:9546729元。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3页共89页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5月11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4页共89页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7号楼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66号联系人:诸葛凯联系人:张群电话:15057854511电话:13587196453邮箱:/邮箱:/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联系人:吴晓枫、金标电话:0578-2750189邮箱:236299858@qq.com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5页共8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7号楼电话:15057854511联系人:诸葛凯邮箱:/1.1.2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66号联系人:张群电话:13587196453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电话:0578-2750189联系人:吴晓枫、金标邮箱:236299858@qq.com1.1.4工程名称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1.1.5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1.3.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6页共89页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7页共89页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9546729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3.交纳要求: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e、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f、提供投标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g、业绩及证明材料;h、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3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注:1)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一.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系统软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三.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0页共89页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称名称姓名职称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2、项目专职安全员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7、项目专职资料员7、项目专职资料员不作要求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办公室电话手机办公室电话手机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后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1页共89页九、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5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6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符合有关规定7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符合有关规定8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9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2页共89页十、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4、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6、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8、其他:我单位承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评价管理文件中规定的不良信用信息,我单位已在“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诚信平台”中录入且已按相关规定扣分,无瞒报、漏报。如有单位提出异议,被查实存在瞒报、漏报并影响中标结果的,若我单位为预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3页共89页十一、投标保证金保函开具对象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保函的模版格式由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对接规定。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4页共89页十二、投标报价书10.2.2-5投标报价封面;10.2.2-6投标报价扉页;10.2.2-11编制说明;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2.2-21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10.2.2-26计日工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10.2.2-3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10.2.2-33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10.2.2-34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5页共89页十三、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材料暂定品牌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一档次品牌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一档次品牌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一档次品牌1单挑路灯LEDH=8m90W套阳光三雄极光欧普2路灯控制箱AL1台正泰德力西鸿雁注:本项目编制控制价时,上列主材价均参考招标人推荐品牌中的品牌,所以施工过程中所用品牌必须是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在施工前需提交给业主方确认方可实施。如果施工时使用非招标人推荐品牌中品牌,则必须经业主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然业主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6页共89页十四、业绩及证明材料;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7页共89页十五、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二)投标人2024年5月27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三)其他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8页共89页二、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施工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此页;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按要求签字盖章。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第89页共89页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其它资料注:技术标投标文件页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图表等)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序号:LD[2024]042号招标人(盖章):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建单位(盖章):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4年5月11日备案单位(盖章):备案时间:2024年5月1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8第六章图纸7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31.招标公告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招标公告招标序号:LD[2024]042号1.招标条件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331102-04-01-361458,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08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造价1075.96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604.6米,道路红线宽14米,道路采用一块板横断面:2.5m(人行道)+9m(车行道)+2.5m(人行道),本工程全线共一座12.8米跨径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2.2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2.3最高投标限价:9546729元。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投标人(开标日上推三周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其它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2024年5月11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7号楼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66号联系人:诸葛凯联系人:张群电话:15057854511电话:13587196453邮箱:/邮箱:/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联系人:吴晓枫、金标电话:0578-2750189邮箱:236299858@qq.com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7号楼 电 话:15057854511 联系人:诸葛凯邮箱:/1.1.2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66号联系人:张群电 话:13587196453邮箱: /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电 话:0578-2750189联 系 人:吴晓枫、金标邮 箱:236299858@qq.com1.1.4工程名称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1.1.5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1.3.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提交。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的,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技术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9546729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3.3.1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壹拾玖万元。2.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3.交纳要求: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单位名称、基本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交易主体信息库中资料。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需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意: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本人手写签名)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5.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连续12个月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b、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e、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查询打印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查询打印页;6.提供投标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打印页;7.业绩及证明材料;8.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包含但不限于前附表10.3第2点须提交的资料(如有))注:1)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其他说明一.本项目采用2.0系统电子招投标,因2.0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系统软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三.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格式为LS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2.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不见面开标,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1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电子交易系统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招标人提交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或待系统修复后进行。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及以上完整版。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10.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lssggzy.lishui.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中的“下载”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4009980000、0578-2350233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LSSTF)。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09时00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截止时间:提示解密后30分钟内(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3投标文件退还(除电子标外)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3.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4.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或经延长后仍未解密成功的;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人脸识别签到的。6.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人民路649号-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 3.开标平台: 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4.其他: / 。5.2开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其他: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国家及浙江省、丽水市有关文件规定组成。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6.3.1评标基准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下浮:6.0%-11.9%。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其他: / 。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2601615。10.1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4陈述和答辩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书面答辩 语音答辩。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确定评审区间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告知所有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授权委托人现场明确是否参加答辩,具体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都区人民路649号-莲都区丽人木业大楼4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否则拒绝参加答辩),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5.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由招标人制定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具体题目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答辩时长由评标委员会决定(一般在15至30分钟)。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不得携带资料进场。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8、陈述与答辩注意事项告知: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 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在通知的陈述和答辩到达时间截止后30分钟内未到达答辩现场签到的,视作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收到通知;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律按无故不参加陈述答辩处置)。9、陈述和答辩须知(见本表后附件1)。10、陈述和答辩单(见本表后附件2)。10.5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 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或相关电子证书不符合要求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含丽水市外);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⑥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⑦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⑧□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投标人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 。(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釆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釆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未按照暗标的要求编制的;⑧技术标实行合格通过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 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报价的;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⑧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③投标函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④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4.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信用评价。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签订合同前办理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8.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0.招标人定标(确定中标人)前,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11.其他:(1)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政策处理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2)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商务投标文件副本陆套及商务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U盘提供),要求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附件1:陈述和答辩须知1、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4、陈述和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暂时或提前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项目经理答辩记分为0分。5、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6、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7、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经理答辩记0分处理。附件2:陈述和答辩单招标序号: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答辩时长:陈述和答辩题:陈述和答辩区: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丽水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差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规范;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投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二、技术标(如有)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技术标采用暗标的形式,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图表字体大小不限制,但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等。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材料。3.2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1.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1.1.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1.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1.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其它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1.1.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5.开标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1.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1.2.不再招标见须知前附表。9.纪律和监督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或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评标专家库,临时专家库的人数应不少于抽取专家人数的3倍。评标专家评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一、符合性审查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评审区间的确定:(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的,不再替补入围家数。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得分(满分5分)。1.技术标评审(☑合格通过制;□不设置技术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须以暗标形式投标),按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见下表)中的六项内容,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评标专家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由行政监督人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做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评审指标及评审标准(100分)评审标准评审指标评审标准一类(好)二类(一般)三类(差)缺项1.工程分析 (5分)准确分析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及特殊工艺要求(5分)5--43.99--32.99--202.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分)表达内容完整、表述准确(3分)3--21.99--10.99--002.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分)布置科学、合理 (7分)7--54.99--32.99--103.施工方案 (50分)施工段划分、施工流向合理(3分)3--21.99--10.99--003.施工方案 (50分)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可行合理(17分)17--1514.99--1312.99—1103.施工方案 (50分)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合理(10分)10--87.99--65.99--403.施工方案 (50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 (50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 (50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5分)5--43.99--32.99--203.施工方案 (50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5--43.99--32.99--2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10分)10--87.99--65.99--4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可行性、合理性(5分)5--43.99--32.99--204.计划与设备配置(20分)主要施工设备配置合理(5分)5--43.99--32.99--205.项目班子(5分)组成合理、人员资格符合规定(5分)5--43.99--32.99--206.项目经理答辩(10分)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情况(明标)通过10分不通过0分注: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黑白或彩色页面均可),投标文件技术标标书内不得显现投标人识别标志(如:投标人名称、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业绩、奖状、证书、特殊标志等),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00页。2.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值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3.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总得分不足60分的,该技术标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应说明详细理由,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说明。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评标会员会不得随意废除。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二)商务标评审(满分95分)1、评标基准价及商务报价得分(满分85分)开标现场确定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每次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内6.0%-11.9%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即6~11共6个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6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报价得分=85-|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或6)*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商务标标书质量得分(满分10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2.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2.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2.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的,每1‰扣1分。3、商务评审商务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企业诚信(满分5分)企业诚信得分评标时以“丽水市智慧工地http://183.246.199.19:81/szjsframeqy”系统中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4年5月份“市政工程”信用等级为准。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得5分、B得4分、C得2分、D得1分、E(或无等级的)得0分。未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上完成“诚信登记”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而影响获取企业信用等级的,按0分处理。如对获取的企业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中信用等级异议处理,但不影响本次企业信用等级的使用。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满分95分)+企业诚信(满分5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招标人以抽签方式当场决定中标候选人。开标程序序号程序和内容地点责任单位1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2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3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大厅交易中心4公布保证金交纳情况开标大厅交易中心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大厅投标人6宣读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开标大厅交易中心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2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开标大厅投标人8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大厅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9确定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开标大厅招标人、交易中心10确定评审区间和入围单位:(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12家(含12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12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12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开标大厅招标人11取此排名前12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12名或并列第12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评标室评委会12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评标室评委会1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如有)评标室评委会14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资信部分进行评审(如有)评标室评委会15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6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企业诚信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室评委会17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文件评标室评委会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室评委会19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网站交易中心、招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全称):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发包人和代建单位统称为发包人):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溪区块道路网横一路道路工程(工业路至云山公寓段)。2.工程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起点位于高溪乡竹溪村后桥附近,终点接工业路(已建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项目代码:2212-331102-04-01-361458。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区财政统筹安排,已落实。5.工程内容:道路全长约604.6米,道路红线宽14米,道路采用一块板横断面:2.5m(人行道)+9m(车行道)+2.5m(人行道),本工程全线共一座12.8米跨径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桥涵工程、园林绿化、电力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优质工程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三方对本工程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规范文件。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文件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形式,金额与履约保证金一致,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发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三方协商确定。支付担保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退还(不计息)。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超过1个月按工期延误违约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2)接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3)在土石方、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沿线政策处理及道路维护、清扫、通行安全等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4)在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5)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理。6)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为5万元人民币,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8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无专项施工资质同时是属于允许分包内容的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专业工程的要求。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需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后,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根据(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形式,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三方协商确定。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资料给发包人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提供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数量、面积按发包人要求)及设施。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号文件附件2中规定的所有事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办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三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按2000元/天奖励给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综合单价调整”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本项目不设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2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11.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4综合单价调整因11.3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11.4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4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5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③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4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1.6措施项目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11.7其他项目费调整(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三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进行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及农民工工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支付第二期工程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期按工程预付款的35%比例扣回,直到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支付,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14天内,支付当月合同内项目实际完成并已检验合格资料齐全的工程量进度款的85%;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支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60%;为避免工程变更签证滞后、积压拖延等问题的发生,监理方在审核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应审核当期工程变更是否完成签证,若有变更工程量增减而承包人未完成签证报批程序的,该期进度款暂缓支付(不包括需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2.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提供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内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90%,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支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60%,且累计支付合同价款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95%;3.确认达到合同质量目标且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后,除留取1.5%质量保修金外30天内结清工程款。4.承包人在请求支付款项前应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全部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发包人组织验收的相关意见,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6.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资料给发包人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注:①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莲建[2018]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款与工资性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承包人开工前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路灯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