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4)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监理采购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DZCG-2024-GCFW-GKXJ-JL0028
项目类型
公开询价
项目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监理采购
项目分类
监理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5-11 00:00:00
报价结束时间
2024-05-15 12:00:00
最低报价
10.056(万元)
最高报价
11.313(万元)
咨询电话
0898-88836128
工期
365天 至 365天
项目所在地
经办人
吴亚南
项目业主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采购所属部门
项目实施部
选取标准
最低价法
备注
参与供应商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
评级
操作
采购需求说明书
采购需求说明书 下载(.doc)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采购需求说明书.docx
第一节采购需求说明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三亚市崖州区裕民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4号楼 联系人: 吴亚南 电 话: 0898-88836128 2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如果有)项目采购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监理采购 3建设地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4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5项目概况 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面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全园区进行建设,致力于为崖州湾科技城构建高效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如下:2.2.1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运营标准基于崖州湾科技城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综合办公、商业运营、社会职能等多种业务需求,结合当今成熟、先进网络结构,制定一套涵盖网络设计、建设、运维、运营的网络标准,实现对网络从规划到维护的全周期标准指导。标准的建设分为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总册,传统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分册、全光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分册及云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分册以及园区网络运营流程与规范分册。2.2.2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基于对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园区、产业发展、园区服务等各类业务支撑需求,建设网络运行管理平台以增强科技城网络的故障感知、业务开通、安全管理等各项能力。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有网络用户接入认证、网络仪表盘、网络监控中心、网络元管理、报表系统、网络策略管理、系统管理七大模块。平台通过与数字孪生平台、融合中台、数据中台、智能运维平台、泛资产管理系统、园区智慧服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加强科技城信息化系统之间关联,减少重复建设。通过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有效加强崖州湾科技城对园区网络的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崖州湾科技城园区网络运维能力,提高运维质量及运维效率,提升园区网络运维服务品质及运维团队能力,增强崖州湾科技城信息化管理力量。2.2.3核心网络优化完善核心网络优化完善包含核心环网的优化完善,先进计算中心(城域网核心)的优化整改以及南繁片区智能管控项目(视频专网)的平台纳管接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以已建的主干网一期为现状,待建的南繁片区、公共教学区片区、深海科技城片区、南滨片区为规划,利用五个项目所建的光缆链路,将原有的单核心网络完善为高速核心环网,覆盖四大片区,实现对互联网办公业务、超算科研业务、视频监控物联业务等多业务高速传输,同时组建带外管理网络便于对科技城核心、各园区核心等关键节点设备管理,减少业务侧对管理侧带来的影响。先进计算中心(城域网核心)复用现有城域网光缆,通过对出口区的优化整改及专线接入区的增加,优化城域网核心节点的网络性能,保障园区互联网出口的稳定可靠及专线接入的安全可控。通过对南繁片区智能管控项目(视频专网)的管理平面建设与平台接入纳管,实现对视频专网的统一监控管理,实现故障的快速感知及处理,保障南繁片区视频监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2.2.4园区网络优化整改园区网络优化整改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网络建设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的必要内容。园区网络优化整改分为园区网络优化、管理平面网络建设及网络认证建设三部分,其中园区网络优化整改包含网络设备优化、网络架构优化及逻辑组网优化。通过网络优化整改,将崖州湾科技城城域网进行标准化改造,为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提供底层基础,同时为后续园区建设提供建设标准。本次主要对6个园区和3个核心网络优化整改。6个园区分别为创新研学谷(教学区)、创新研学谷(宿舍区)、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雅布伦(中核)产业园、产业促进中心及梧桐院产业园,3个核心网络分别为先进计算中心(城域网核心)、南繁片区智能管控项目(视频专网)以及崖州湾科技城核心环网。 6采购范围和内容服务范围:依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信息系统改造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供监理服务,在进度、质量、变更、合同、文档、沟通协调等方面对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服务内容: 1.监理服务首先会审查项目的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预算、资源分配等。监理人员会监督项目团队是否按计划执行,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完成;2. 监理服务会对信息化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等,都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3.监理服务会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的风险。监理人员会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4.在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需求变化或其他项目变更。监理服务负责监督变更的过程,确保变更得到有效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方;5.监理服务会监督项目的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如有偏差,监理人员会提出纠正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6.监理服务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7.监理服务在项目各方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确保项目的各个环节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流通;8.在项目接近尾声时,监理服务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和标准。同时,监理人员会对项目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估,为后续项目提供改进建议;9.服务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为准。7预算控制价该项目预算控制价下限为100560元,上限为113130元。 8采购方式☑公开询价□直接委托,直接委托单位: 。9选取标准☑最低价法□综合择优法。如勾选综合择优法,则须在第16小点中写明综合择优的具体评选标准或评分办法,并按此标准确定中选单位。备注:如采购方式为直接委托的,则本条的选取标准无须勾选。10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用良好;3.最低承揽资质要求: 具有相关的监理资质 。备注:若采购项目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这四大类的,须按项目规模填写相应资质要求;其余无需资质要求的或按相关规定已取消资质要求的(如咨询服务等),则资质要求划“/”。 1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工作开始时间: 2024.6.1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工作完成时间: 2025.5.31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2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符合海南省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信息化建设工程及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2.本项目软件、设备、施工及监理服务须达到并不限于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有关要求,如上述法定要求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1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3、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业绩(如果有,选取标准为最低价法的,该项资料不做要求);4、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要求格式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14无效投标判定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范围,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招标人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人组织成本专业人员或机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如围标串标、内容雷同、IP地址一致等),其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依据相关制度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监督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地址: 三亚市崖州区裕民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2号楼 联系电话:(0898) 38220716 16其它说明1.采购方式为公开询价的,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中标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签订时间逾期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3、综合择优法评选标准(若选择标准勾选综合择优法的,则在本条中须详细写明确定中标的评选标准或评分办法,约定评标人员组成,开标后组织评标,并按事先约定的评选标准确定中标人,如有打分表可后附): 。4、其它要求:1、如对附件一《监理服务合同》有异议,可在投标文件内附上意见说明书;若无异议,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附件一《监理服务合同》,违者按废标处理;2、如出现2家及以上同等条件应标商,甲方可视情况增加二次谈判。附件1监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方(委托人):乙方(监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监理人(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根据【】年【】月【】日(项目编号:【】)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电子采购平台公开询价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以下称项目)的监理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为:上述建设内容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围绕项目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的流程和事项管理,覆盖项目需求管理、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采购、合同签署、项目实施归档等全过程。4.项目总预算:【】万元人民币二、词语含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协议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本合同附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四、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信息系统项目:【XX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督管理服务,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条“监理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为准。五、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发出的入场通知书中载明的入场日期起,至项目终验合格日止。其中双方约定项目实施阶段约为【】天。六、项目监理服务酬金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十七条“酬金计取”的约定计取,本合同含税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不含税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如果因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含税酬金不变(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予以相应调整),并按含税酬金作为付款依据。七、监理工程师1.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人应建立项目监理小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监理小组人员应不少于【】人。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固定负责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理经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岗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联系电话:【】。2.监理人应确保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派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现场进行驻场。具体驻场时间,以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为准。驻场监理人员具体如下。序号拟担任的监理岗位职务姓名技术职称专业特长注册执业资格类别行政许可注册专业从事监理年限执业证书号3.监理人可根据项目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具有同等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且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监理酬金。九、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义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2)“甲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甲方是【】。(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乙方是【】。(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为本项目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5)“项目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项目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甲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附加工作由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主张。(7)“项目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因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额外工作由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主张。(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解释2.1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设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2.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2.3组成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协议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本合同附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监理人的义务3.监理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3.1项目初始实施阶段(1)审核项目各子系统的实施方案,查验各子系统实施的环境准备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督导、抽查核验承包人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及数据资料。(2)监督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力于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最小化(3)组织或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审批问题解决方案,并监督质量问题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处理情况,在处理完结后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的处理报告。(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技术、新理念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致力于提高项目标的的先进性,实用性。3.2项目正式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1)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2)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3)编制项目实施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4)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对出现实际投资超投资计划值的,应分析发生原因;对实际投资超投资计划值5%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预警并根据发生原因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5)及时完成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审核工作,形成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6)审核及处理各项项目实施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按照委托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组织变更讨论,负责项目变更签署及审核,流程办理,并完成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7)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完成时间,审核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各招标项目的项目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成果;(8)参与委托人要求的考察、询价等工作,提交独立询价成果;(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投资控制有关工作。3.3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2)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3)审核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总进度;(4)审核项目实施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做调整;(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对出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的,应分析发生原因;对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5%以上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预警并根据发生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3.4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2)确定项目的合同结构,绘制项目合同结构图;(3)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4)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3.5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1)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3)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项目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4)转发委托人发岀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委托人、承包人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6)当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包人尽快采取措施。3.6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与协调(1)检查项目实施的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2)审查项目实施的条件,检查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单位的资格;(4)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5)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为委托人提供索赔、反索赔的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权益。3.7项目验收阶段(1)起草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2)对本项目成果进行功能验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直至解决;(3)在各个子系统通过测试验收的基础上,由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组织对整个系统进行测试验收,监督测试验收过程,并记录;(4)审查项目文档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5)出具监理验收报告;(6)配合完成项目初步验收;(7)对承包人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8)配合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资料审核时限:监理人确认和反馈时限,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项目验收的书面资料;(9)审查承包人该阶段款项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10)组织系统的移交工作。3.8其他(1)根据合同规定,检查项目状况,检査项目保修服务质量,组织委托人和承包人代表,签署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证明;监理文件必须完整齐全,满足本项目监理要求。(2)积极完成委托人指派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项目各类交叉检查、编制项目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等。第四条监理服务依据4.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项目有关的标准;(3)项目其他有关文件;(4)监理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第五条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5.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设施。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5.2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5.3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4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第六条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有关标准及监理合同履行职责。6.1监理人在行使以下监理权利时,不得损害委托人权利,否则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解除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监理权利。(1)行使对承包人的建议权。(2)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模块设计、运营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建议。(3)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项目设计的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项目实施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项目实施上使用的数据和运营系统的检验权。(6)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时的签认权。(7)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项目款项。(8)所有项目变更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6.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责任时,如下事项必须由委托人书面认可,监理人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1)凡与项目款项有关的事项,必须由委托人确认,与此有关的文件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方可生效。(2)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之前,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如在紧急情况下先电话通知委托方,24小时内补书面报告给委托方。(3)监理人行使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时的签认权,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七条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第八条文件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数据资料、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第九条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免费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如有)。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监理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三、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十一条提供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十二条提供工作条件12.1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12.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第十三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四条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当委托人对承包人委托的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项目材料、设备质量、软件质量的检测成果有疑问时,应直接委托或授权监理人代为委托另一项目标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经检测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在承包人的项目款中扣付。第十五条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支付委托人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四、酬金计取与酬金支付第十七条酬金计取参考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文)的规定计取。第十八条酬金支付18.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支付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支付包括:预付款支付、期中月度支付和余额支付三种。(1)预付款支付: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应支付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10%~20%作为预付款,详细支付比例与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期中月度支付:期中月度支付每月一次,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余额支付:当月进度款支付至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时,委托人可暂停支付,但所剩余额须于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回执)后10天内予以全部支付。18.2质保阶段服务酬金支付质保阶段服务酬金支付可采取按月份支付或按季度支付的形式,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九条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第二十条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第二十一条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七、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五、监理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并报送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第二十三条变更23.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23.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合同期限应为附加工作。23.4监理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15天。23.5监理合同签订后,遇有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23.6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项目概算投资额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7因项目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四条暂停履行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监理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暂停履行监理合同直至解除监理合同。24.1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监理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监理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监理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监理合同仍然有效。24.2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委托人通知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监理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4.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监理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17条约定的责任。24.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监理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监理合同解除。24.5因不可抗力致使监理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24.6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第二十五条终止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监理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项目经委托人验收且已过保修期限;(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6.1因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监理人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6.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第二十七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7.1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7.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27.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由于财政原因迟延支付除外。七、争议解决第二十八条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第二十九条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监理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第三十条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第三十一条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第三十二条检测费用委托人额外要求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具有项目标的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设立的检测试验室对项目进行检测,或要求监理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项目材料和交付成果的质量抽样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第三十三条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若被委托人采纳,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第三十四条廉洁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实施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若违反此条款,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监理费总金额3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且有权将监理人违法行为的线索提交司法机关。第三十五条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六条通知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第三十七条著作权委托人对监理人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享有署名权。第三十八条其他具体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义1.“不可抗力”中的“瘟疫”包括但不限于世卫组织及中国政府卫健部门宣布的大流行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二、监理人的义务第七条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周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一份,项目开工前提交;2.《监理周报》每周一份,项目开工之日起每周五提交;3.《监理验收合格资料》一份,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前七个工作日内提交;4.其他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三、委托人义务第十三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第十五条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四、酬金计取与酬金支付第十七条酬金计取本协议项下监理服务酬金总额暂定为【】元,包括本合同下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任务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之服务酬金不做变更。如果实际实施过程中所监理的项目调减或调增部分建设内容,合同总价根据调减、调增建设内容占所有工作内容的比例调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调整。酬金的计取标准参考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文)的规定计取,最终以结算审定价格为准。第十八条酬金支付1、支付方式(1)在甲、乙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向乙方预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元);(2)本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60%,计人民币(¥);(3)项目通过竣工终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以及请款材料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元)。结算审定后,累计支付金额超过结算审定金额的,则乙方应将差额退回甲方。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1)委托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监理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3、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提交付款资料及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付款材料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款项支付。首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一份生效的合同原件。五、监理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授权代理人签字,应同时提交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第二十三条变更23.2监理服务酬金原则不超过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监理服务酬金暂定总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或委托人原因导致现场停工或半停工,监理人可适当调整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工期可相应顺延。23.4因甲方原因导致履行中的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额计算标准为:委托人确认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5000】元/月×折算该阶段月数计取。23.6监理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标的验收前,如项目规模或项目范围发生变化,原项目投资额的幅度≥±5%,监理服务酬金增减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服务酬金增减额=调整后的项目投资增减额×正常工作酬金÷原项目投资额。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6.1如因监理人过失产生质量事故、项目质量问题,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如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与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对委托人的损失在全部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如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项目直接损失额。(3)因监理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应予赔偿。工期延误超过10个工作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监理人无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的监理服务酬金,此外,经过委托人书面催告后,监理人仍未在催告发出后的14个工作日内履行或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额达到本合同监理服务酬金的3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监理人对项目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如因监理人监理不力,每发现一处已经监理人确认的项目或分部分项目经抽查不合格的,监理人每次应当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因监理人过错导致项目标的质量缺陷、项目质量事故的,监理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6)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配套的其他监理人员应符合委托人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在监理期内,以上监理人员均为专职监理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监理人对专职监理工作人员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委托人的确认并按有关程序办理,擅自变更或兼职则视为违约。A、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不能满足委托人工作开展需要的,监理人按如下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人次,其他人员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B、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于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7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应人员,逾期未更换或更换人员仍不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按如下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人次,其他人员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C、监理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按委托人所确定的有关程序办理,但不免除监理人因人员变动需支付的违约金:变动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变动其他人员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员变动不能及时到位,则每月按上述违约金进行处罚。(7)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实物计量不准确,或款项支付不准确,或在现场签证等方面经委托人复核偏差超过5%(含5%)的,应按偏差额的20%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与收取该款项的承包人就委托人支付的偏差额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8)委托人不定时对关键工序24小时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及监理日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到岗,则视为监理人违约,每天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监理人员未到岗的情况,委托人有权与监理人员进行约谈,若经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员进行约谈监理人员不予配合达到【3】次以上或监理人员配合约谈但仍未到岗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监理人员不配合约谈且仍未到岗天数达到【7】天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一次性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当予以补足。委托人对监理人日常工作的监理日志进行抽检,发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及时记录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从第三次起每次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监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键工序的见证验证。如发现应当而未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每次按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与承包人一起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10)监理人对项目进度控制和工作协调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项目总工期延误或阶段工期延误,则监理人需要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1)监理人不服从委托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或监理人员,每次按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2)如监理人或其人员被发现接受承包人或供应商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花红、折扣、贿赂、贷款等),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所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供应商投诉监理人员故意为难、索要财物的,经查证属实,不论财物多少,除令其退还外,监理人须按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撤换监理人指派的该当事人。第二十七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7.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日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七、争议解决第二十八条调解监理合同争议可进行调解,但调解非仲裁或诉讼的前置条件。第二十九条仲裁或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协商解决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项目在三亚市崖州区进行。八、其他第三十五条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期限是直到保密事项被依法公开之日止。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参与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期限是直到保密事项被依法公开之日止。第三十七条著作权监理人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及监理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项目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三十八条其他义务1.每月监理应提交委托人的文件:(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月报(提供统一格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往来文件、进场材料、验收统计、里程碑事件图片、协调解决的问题等);(2)下月进度计划;(3)下月资金需求计划;(4)下月须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2.配合委托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委托人对现场质量安全的检查;(2)配合委托人对监理工作的考核;(3)监理人组织每周现场例会和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4)委托人发出指令的督促执行;(5)往来文件按照委托人要求统一格式、统一编号。3.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委托人对监理人员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在特殊时段,委托人有权要求取消节假日休息时间。要求监理员常驻现场,对现场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随时报告。4.现场签证资料确认承包人签证上报监理后3天内审核现场签证单,确认应否办理、确认项目工作量。将签署意见的签证单3天内报委托人。如无委托人认可的特殊情况或理由,监理人必须将签署意见的签证单送达委托人。5.通知(1)监理人的地址:【】邮编:【】(2)委托人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宜居路雅布伦产业园区邮编:572000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含业务通知及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送至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附件1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一)委托人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委托人责任。(二)委托人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项目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项目承担单位商谈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质量处理、项目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三)委托人人员不得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四)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五)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实施单位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项目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与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一)监理人作为项目的监理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监理人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项目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建设单位商谈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质量处理、项目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三)监理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法规向委托人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委托人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监理人不得对委托人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委托人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项目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与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委托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监理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监理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监理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准。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202年月日202年月日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需求说明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你方要求及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我方承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除非你方要求,服务期间不得更换。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你方相关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有)。(3)我方承诺在你方要求的工期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对文件及资料的准确性负责。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7.(其他补充说明,也可在本页后另附“承诺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1.本节内容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投标报价清单”可依据实际编写调整。序号名称特征描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三、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业绩1.本节内容据实填写,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有效;2.选取标准为最低价法的,则该项资料招标人不做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决定。第一节采购需求说明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三亚市崖州区裕民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4号楼 联系人: 吴亚南 电 话: 0898-88836128 2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如果有)项目采购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监理采购 3建设地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4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5项目概况 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面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全园区进行建设,致力于为崖州湾科技城构建高效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如下:2.2.1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运营标准基于崖州湾科技城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综合办公、商业运营、社会职能等多种业务需求,结合当今成熟、先进网络结构,制定一套涵盖网络设计、建设、运维、运营的网络标准,实现对网络从规划到维护的全周期标准指导。标准的建设分为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总册,传统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分册、全光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分册及云园区网络设计、建设、运维标准分册以及园区网络运营流程与规范分册。2.2.2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基于对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园区、产业发展、园区服务等各类业务支撑需求,建设网络运行管理平台以增强科技城网络的故障感知、业务开通、安全管理等各项能力。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有网络用户接入认证、网络仪表盘、网络监控中心、网络元管理、报表系统、网络策略管理、系统管理七大模块。平台通过与数字孪生平台、融合中台、数据中台、智能运维平台、泛资产管理系统、园区智慧服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加强科技城信息化系统之间关联,减少重复建设。通过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有效加强崖州湾科技城对园区网络的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崖州湾科技城园区网络运维能力,提高运维质量及运维效率,提升园区网络运维服务品质及运维团队能力,增强崖州湾科技城信息化管理力量。2.2.3核心网络优化完善核心网络优化完善包含核心环网的优化完善,先进计算中心(城域网核心)的优化整改以及南繁片区智能管控项目(视频专网)的平台纳管接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以已建的主干网一期为现状,待建的南繁片区、公共教学区片区、深海科技城片区、南滨片区为规划,利用五个项目所建的光缆链路,将原有的单核心网络完善为高速核心环网,覆盖四大片区,实现对互联网办公业务、超算科研业务、视频监控物联业务等多业务高速传输,同时组建带外管理网络便于对科技城核心、各园区核心等关键节点设备管理,减少业务侧对管理侧带来的影响。先进计算中心(城域网核心)复用现有城域网光缆,通过对出口区的优化整改及专线接入区的增加,优化城域网核心节点的网络性能,保障园区互联网出口的稳定可靠及专线接入的安全可控。通过对南繁片区智能管控项目(视频专网)的管理平面建设与平台接入纳管,实现对视频专网的统一监控管理,实现故障的快速感知及处理,保障南繁片区视频监控的可靠性和稳定性。2.2.4园区网络优化整改园区网络优化整改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网络建设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的必要内容。园区网络优化整改分为园区网络优化、管理平面网络建设及网络认证建设三部分,其中园区网络优化整改包含网络设备优化、网络架构优化及逻辑组网优化。通过网络优化整改,将崖州湾科技城城域网进行标准化改造,为网络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提供底层基础,同时为后续园区建设提供建设标准。本次主要对6个园区和3个核心网络优化整改。6个园区分别为创新研学谷(教学区)、创新研学谷(宿舍区)、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雅布伦(中核)产业园、产业促进中心及梧桐院产业园,3个核心网络分别为先进计算中心(城域网核心)、南繁片区智能管控项目(视频专网)以及崖州湾科技城核心环网。 6采购范围和内容服务范围:依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信息系统改造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供监理服务,在进度、质量、变更、合同、文档、沟通协调等方面对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服务内容: 1.监理服务首先会审查项目的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预算、资源分配等。监理人员会监督项目团队是否按计划执行,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完成;2. 监理服务会对信息化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等,都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3.监理服务会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的风险。监理人员会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4.在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需求变化或其他项目变更。监理服务负责监督变更的过程,确保变更得到有效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方;5.监理服务会监督项目的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如有偏差,监理人员会提出纠正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6.监理服务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7.监理服务在项目各方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确保项目的各个环节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流通;8.在项目接近尾声时,监理服务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和标准。同时,监理人员会对项目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估,为后续项目提供改进建议;9.服务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为准。7预算控制价该项目预算控制价下限为100560元,上限为113130元。 8采购方式☑公开询价□直接委托,直接委托单位: 。9选取标准☑最低价法□综合择优法。如勾选综合择优法,则须在第16小点中写明综合择优的具体评选标准或评分办法,并按此标准确定中选单位。备注:如采购方式为直接委托的,则本条的选取标准无须勾选。10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用良好;3.最低承揽资质要求: 具有相关的监理资质 。备注:若采购项目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这四大类的,须按项目规模填写相应资质要求;其余无需资质要求的或按相关规定已取消资质要求的(如咨询服务等),则资质要求划“/”。 1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工作开始时间: 2024.6.1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工作完成时间: 2025.5.31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2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符合海南省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信息化建设工程及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2.本项目软件、设备、施工及监理服务须达到并不限于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有关要求,如上述法定要求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1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3、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业绩(如果有,选取标准为最低价法的,该项资料不做要求);4、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要求格式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14无效投标判定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范围,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招标人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人组织成本专业人员或机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如围标串标、内容雷同、IP地址一致等),其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依据相关制度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监督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地址: 三亚市崖州区裕民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2号楼 联系电话:(0898) 38220716 16其它说明1.采购方式为公开询价的,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中标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签订时间逾期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3、综合择优法评选标准(若选择标准勾选综合择优法的,则在本条中须详细写明确定中标的评选标准或评分办法,约定评标人员组成,开标后组织评标,并按事先约定的评选标准确定中标人,如有打分表可后附): 。4、其它要求:1、如对附件一《监理服务合同》有异议,可在投标文件内附上意见说明书;若无异议,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附件一《监理服务合同》,违者按废标处理;2、如出现2家及以上同等条件应标商,甲方可视情况增加二次谈判。附件1监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方(委托人):乙方(监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监理人(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住址:【】法定代表人:【】根据【】年【】月【】日(项目编号:【】)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电子采购平台公开询价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以下称项目)的监理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为:上述建设内容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围绕项目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的流程和事项管理,覆盖项目需求管理、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采购、合同签署、项目实施归档等全过程。4.项目总预算:【】万元人民币二、词语含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组成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协议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本合同附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四、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信息系统项目:【XX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督管理服务,具体以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条“监理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为准。五、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发出的入场通知书中载明的入场日期起,至项目终验合格日止。其中双方约定项目实施阶段约为【】天。六、项目监理服务酬金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十七条“酬金计取”的约定计取,本合同含税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不含税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如果因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含税酬金不变(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予以相应调整),并按含税酬金作为付款依据。七、监理工程师1.本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人应建立项目监理小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监理小组人员应不少于【】人。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固定负责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理经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岗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联系电话:【】。2.监理人应确保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派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现场进行驻场。具体驻场时间,以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为准。驻场监理人员具体如下。序号拟担任的监理岗位职务姓名技术职称专业特长注册执业资格类别行政许可注册专业从事监理年限执业证书号3.监理人可根据项目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具有同等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且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配合,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监理酬金。九、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义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2)“甲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甲方是【】。(3)“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乙方是【】。(4)“监理机构”是指乙方为本项目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5)“项目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项目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甲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附加工作由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主张。(7)“项目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因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额外工作由第三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主张。(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9)“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解释2.1本项目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设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2.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2.3组成监理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协议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本合同附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监理人的义务3.监理服务范围与工作内容3.1项目初始实施阶段(1)审核项目各子系统的实施方案,查验各子系统实施的环境准备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督导、抽查核验承包人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及数据资料。(2)监督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致力于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最小化(3)组织或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审批问题解决方案,并监督质量问题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处理情况,在处理完结后向委托人出具书面的处理报告。(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技术、新理念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致力于提高项目标的的先进性,实用性。3.2项目正式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1)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2)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3)编制项目实施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4)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对出现实际投资超投资计划值的,应分析发生原因;对实际投资超投资计划值5%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预警并根据发生原因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5)及时完成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审核工作,形成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6)审核及处理各项项目实施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按照委托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组织变更讨论,负责项目变更签署及审核,流程办理,并完成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7)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完成时间,审核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各招标项目的项目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成果;(8)参与委托人要求的考察、询价等工作,提交独立询价成果;(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投资控制有关工作。3.3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1)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2)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进度计划;(3)审核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总进度;(4)审核项目实施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做调整;(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对出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的,应分析发生原因;对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5%以上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提出预警并根据发生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3.4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2)确定项目的合同结构,绘制项目合同结构图;(3)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4)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3.5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1)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3)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项目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4)转发委托人发岀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委托人、承包人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6)当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包人尽快采取措施。3.6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与协调(1)检查项目实施的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2)审查项目实施的条件,检查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单位的资格;(4)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5)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为委托人提供索赔、反索赔的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权益。3.7项目验收阶段(1)起草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2)对本项目成果进行功能验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直至解决;(3)在各个子系统通过测试验收的基础上,由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组织对整个系统进行测试验收,监督测试验收过程,并记录;(4)审查项目文档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5)出具监理验收报告;(6)配合完成项目初步验收;(7)对承包人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8)配合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资料审核时限:监理人确认和反馈时限,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项目验收的书面资料;(9)审查承包人该阶段款项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10)组织系统的移交工作。3.8其他(1)根据合同规定,检查项目状况,检査项目保修服务质量,组织委托人和承包人代表,签署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证明;监理文件必须完整齐全,满足本项目监理要求。(2)积极完成委托人指派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项目各类交叉检查、编制项目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等。第四条监理服务依据4.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项目有关的标准;(3)项目其他有关文件;(4)监理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第五条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5.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设施。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5.2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5.3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4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第六条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有关标准及监理合同履行职责。6.1监理人在行使以下监理权利时,不得损害委托人权利,否则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解除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监理权利。(1)行使对承包人的建议权。(2)项目实施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模块设计、运营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建议。(3)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项目设计的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项目实施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项目实施上使用的数据和运营系统的检验权。(6)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时的签认权。(7)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项目款项。(8)所有项目变更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6.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责任时,如下事项必须由委托人书面认可,监理人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1)凡与项目款项有关的事项,必须由委托人确认,与此有关的文件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方可生效。(2)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之前,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如在紧急情况下先电话通知委托方,24小时内补书面报告给委托方。(3)监理人行使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时的签认权,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七条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第八条文件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数据资料、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第九条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免费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如有)。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监理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三、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十一条提供资料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第十二条提供工作条件12.1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12.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第十三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四条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当委托人对承包人委托的项目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项目材料、设备质量、软件质量的检测成果有疑问时,应直接委托或授权监理人代为委托另一项目标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经检测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在承包人的项目款中扣付。第十五条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支付委托人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四、酬金计取与酬金支付第十七条酬金计取参考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文)的规定计取。第十八条酬金支付18.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支付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支付包括:预付款支付、期中月度支付和余额支付三种。(1)预付款支付: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应支付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10%~20%作为预付款,详细支付比例与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期中月度支付:期中月度支付每月一次,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余额支付:当月进度款支付至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时,委托人可暂停支付,但所剩余额须于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回执)后10天内予以全部支付。18.2质保阶段服务酬金支付质保阶段服务酬金支付可采取按月份支付或按季度支付的形式,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九条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第二十条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第二十一条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七、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五、监理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并报送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第二十三条变更23.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23.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合同期限应为附加工作。23.4监理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15天。23.5监理合同签订后,遇有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23.6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项目概算投资额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7因项目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四条暂停履行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监理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暂停履行监理合同直至解除监理合同。24.1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监理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监理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监理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监理合同仍然有效。24.2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委托人通知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监理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4.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监理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17条约定的责任。24.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监理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监理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监理合同解除。24.5因不可抗力致使监理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24.6监理合同解除后,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第二十五条终止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监理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项目经委托人验收且已过保修期限;(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6.1因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监理人仅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6.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第二十七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7.1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7.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27.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由于财政原因迟延支付除外。七、争议解决第二十八条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第二十九条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监理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第三十条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第三十一条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第三十二条检测费用委托人额外要求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具有项目标的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设立的检测试验室对项目进行检测,或要求监理人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项目材料和交付成果的质量抽样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第三十三条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若被委托人采纳,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第三十四条廉洁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实施项目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若违反此条款,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监理费总金额3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且有权将监理人违法行为的线索提交司法机关。第三十五条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六条通知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第三十七条著作权委托人对监理人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享有署名权。第三十八条其他具体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义1.“不可抗力”中的“瘟疫”包括但不限于世卫组织及中国政府卫健部门宣布的大流行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二、监理人的义务第七条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周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一份,项目开工前提交;2.《监理周报》每周一份,项目开工之日起每周五提交;3.《监理验收合格资料》一份,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前七个工作日内提交;4.其他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三、委托人义务第十三条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第十五条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四、酬金计取与酬金支付第十七条酬金计取本协议项下监理服务酬金总额暂定为【】元,包括本合同下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任务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之服务酬金不做变更。如果实际实施过程中所监理的项目调减或调增部分建设内容,合同总价根据调减、调增建设内容占所有工作内容的比例调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调整。酬金的计取标准参考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文)的规定计取,最终以结算审定价格为准。第十八条酬金支付1、支付方式(1)在甲、乙方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向乙方预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元);(2)本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60%,计人民币(¥);(3)项目通过竣工终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以及请款材料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元)。结算审定后,累计支付金额超过结算审定金额的,则乙方应将差额退回甲方。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1)委托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监理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3、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提交付款资料及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付款材料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款项支付。首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一份生效的合同原件。五、监理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授权代理人签字,应同时提交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第二十三条变更23.2监理服务酬金原则不超过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监理服务酬金暂定总金额,若因不可抗力或委托人原因导致现场停工或半停工,监理人可适当调整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工期可相应顺延。23.4因甲方原因导致履行中的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额计算标准为:委托人确认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5000】元/月×折算该阶段月数计取。23.6监理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标的验收前,如项目规模或项目范围发生变化,原项目投资额的幅度≥±5%,监理服务酬金增减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服务酬金增减额=调整后的项目投资增减额×正常工作酬金÷原项目投资额。六、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6.1如因监理人过失产生质量事故、项目质量问题,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如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与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对委托人的损失在全部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如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项目直接损失额。(3)因监理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应予赔偿。工期延误超过10个工作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监理人无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的监理服务酬金,此外,经过委托人书面催告后,监理人仍未在催告发出后的14个工作日内履行或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额达到本合同监理服务酬金的3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监理人对项目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如因监理人监理不力,每发现一处已经监理人确认的项目或分部分项目经抽查不合格的,监理人每次应当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因监理人过错导致项目标的质量缺陷、项目质量事故的,监理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6)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配套的其他监理人员应符合委托人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在监理期内,以上监理人员均为专职监理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监理人对专职监理工作人员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委托人的确认并按有关程序办理,擅自变更或兼职则视为违约。A、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不能满足委托人工作开展需要的,监理人按如下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人次,其他人员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B、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于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7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应人员,逾期未更换或更换人员仍不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按如下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人次,其他人员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C、监理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任何变动,必须经过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按委托人所确定的有关程序办理,但不免除监理人因人员变动需支付的违约金:变动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变动其他人员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人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员变动不能及时到位,则每月按上述违约金进行处罚。(7)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实物计量不准确,或款项支付不准确,或在现场签证等方面经委托人复核偏差超过5%(含5%)的,应按偏差额的20%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与收取该款项的承包人就委托人支付的偏差额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8)委托人不定时对关键工序24小时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及监理日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到岗,则视为监理人违约,每天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监理人员未到岗的情况,委托人有权与监理人员进行约谈,若经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员进行约谈监理人员不予配合达到【3】次以上或监理人员配合约谈但仍未到岗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监理人员不配合约谈且仍未到岗天数达到【7】天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一次性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当予以补足。委托人对监理人日常工作的监理日志进行抽检,发现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及时记录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从第三次起每次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监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键工序的见证验证。如发现应当而未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每次按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与承包人一起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10)监理人对项目进度控制和工作协调控制负有责任,如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项目总工期延误或阶段工期延误,则监理人需要按照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1)监理人不服从委托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或监理人员,每次按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2)如监理人或其人员被发现接受承包人或供应商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花红、折扣、贿赂、贷款等),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所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供应商投诉监理人员故意为难、索要财物的,经查证属实,不论财物多少,除令其退还外,监理人须按监理服务酬金的万分之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撤换监理人指派的该当事人。第二十七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7.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日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七、争议解决第二十八条调解监理合同争议可进行调解,但调解非仲裁或诉讼的前置条件。第二十九条仲裁或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协商解决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项目在三亚市崖州区进行。八、其他第三十五条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本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期限是直到保密事项被依法公开之日止。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参与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期限是直到保密事项被依法公开之日止。第三十七条著作权监理人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及监理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项目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三十八条其他义务1.每月监理应提交委托人的文件:(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月报(提供统一格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往来文件、进场材料、验收统计、里程碑事件图片、协调解决的问题等);(2)下月进度计划;(3)下月资金需求计划;(4)下月须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2.配合委托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委托人对现场质量安全的检查;(2)配合委托人对监理工作的考核;(3)监理人组织每周现场例会和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4)委托人发出指令的督促执行;(5)往来文件按照委托人要求统一格式、统一编号。3.监理人员考勤管理委托人对监理人员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在特殊时段,委托人有权要求取消节假日休息时间。要求监理员常驻现场,对现场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随时报告。4.现场签证资料确认承包人签证上报监理后3天内审核现场签证单,确认应否办理、确认项目工作量。将签署意见的签证单3天内报委托人。如无委托人认可的特殊情况或理由,监理人必须将签署意见的签证单送达委托人。5.通知(1)监理人的地址:【】邮编:【】(2)委托人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宜居路雅布伦产业园区邮编:572000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含业务通知及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送至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附件1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一)委托人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委托人责任。(二)委托人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项目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项目承担单位商谈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质量处理、项目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三)委托人人员不得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四)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五)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实施单位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项目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与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一)监理人作为项目的监理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监理人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项目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建设单位商谈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质量处理、项目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三)监理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四)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法规向委托人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委托人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监理人不得对委托人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委托人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项目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与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委托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监理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监理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监理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准。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202年月日202年月日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需求说明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你方要求及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我方承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除非你方要求,服务期间不得更换。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你方相关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有)。(3)我方承诺在你方要求的工期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对文件及资料的准确性负责。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7.(其他补充说明,也可在本页后另附“承诺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投标报价清单(如果有)1.本节内容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投标报价清单”可依据实际编写调整。序号名称特征描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三、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业绩1.本节内容据实填写,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有效;2.选取标准为最低价法的,则该项资料招标人不做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决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运行管理平台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