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材物资 热轧普通工字钢 工字钢 型材招标公告(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BF 14
100.0
吨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BF 16
77.0
吨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BF 18
348.0
吨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BF 20a
1993.0
吨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BF 20b
1179.0
吨
热轧普通工字钢 Q235BF 22b
77.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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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区域项目型材
物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物资) 型钢 采购已具备招标 询价 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询价 ,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招标数量
招标方基准虚拟网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工字钢14
吨
100.00
4220
过磅
2
工字钢16
吨
77.00
4220
过磅
3
工字钢18
吨
348.00
4220
过磅
4
工字钢20
吨
1993.00
4220
过磅
5
工字钢20b
吨
1179.00
4220
过磅
6
工字钢22b
吨
77.00
4220
过磅
合计
3774.00
(一)钢材物资采购共计 3774.00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二)交货周期:2024年4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交付地点:项目施工现场(重庆渝中区至大渡口区沿线全长约35km);
(四)质量标准:按GB/T 706-2016《热轧型钢》要求执行。
三、询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询价单位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询价时间
询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5月12日15时00分至2024年5月15日15时00分止;询价时间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16时00分。
(二)定价方式
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五、结算支付方式
(一)结算周期:按半月办理结算手续,每月1号至15号结算一次,16号至月底结算一次,供方应在每期结算后将本次供货的交接签收单、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
(二)支付周期: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100%。支付方式:以三个月票据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
(三)如因本工程施工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主合同货款支付业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定标法。评标小组对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名 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最短交货期小的优先。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竞标。
七、其他事项
1、每批次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3天下达,供货单位接到计划后按照到货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区域,货物装车完毕后要求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
2、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供货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4、供货单位在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供货单位在交货前发生货物丢失,或与发货数量出现较大偏差的,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
5、公司非常欢迎各生产厂家和贸易单位积极踊跃参加询价并承揽更多的物贸业务。请各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贸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资源保供方案参加询价,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询价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封益超 15826061823
公司监督服务电话:18611863359
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区域项目型材物资公开询价采购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物资)型钢采购已具备招标询价条件,根据物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公开询价,本次采购组织方为: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2.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招标数量招标方基准虚拟网价交付方式备注1工字钢14吨100.00 4220 过磅2工字钢16吨77.00 4220 过磅3工字钢18吨348.00 4220 过磅4工字钢20吨1993.00 4220 过磅5工字钢20b吨1179.00 4220 过磅6工字钢22b吨77.00 4220 过磅合计3774.00(一)钢材物资采购共计3774.00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二)交货周期:2024年4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交付地点:项目施工现场(重庆渝中区至大渡口区沿线全长约35km);(四)质量标准:按GB/T706-2016《热轧型钢》要求执行。三、询价资格条件(一)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询价单位须具备(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4.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1.询价时间询价报名开始及结束时间:2024年5月12日15时00分至2024年5月15日15时00分止;询价时间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16时00分。(二)定价方式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5.结算支付方式1.结算周期:按半月办理结算手续,每月1号至15号结算一次,16号至月底结算一次,供方应在每期结算后将本次供货的交接签收单、发票等结算单据交于需方。(二)支付周期: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并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100%。支付方式:以三个月票据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三)如因本工程施工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主合同货款支付业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不视为甲方违约。6.评标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定标法。评标小组对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最短交货期小的优先。中标单位如在后期因供货原因无法履约的,我公司将无条件与其解除合约关系,并将不履约单位名单公示,自公示期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物资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竞标。7.其他事项1.每批次采购计划,物资公司将提前3天下达,供货单位接到计划后按照到货要求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区域,货物装车完毕后要求随车携带装货单据和凭证等材料,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卸货地,运输期间货物如发生丢失、破损、变形或是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颠簸和碰撞所造成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途中承运司机如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其赔偿责任均由承运司机的雇佣单位承担,即物流公司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人员安全责任。2.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3.货物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由供货单位无偿运抵原定地点并交给原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4.供货单位在道路安全事故给物资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原值赔偿;供货单位在交货前发生货物丢失,或与发货数量出现较大偏差的,按当期货物市场价格三倍赔偿物资公司。5、公司非常欢迎各生产厂家和贸易单位积极踊跃参加询价并承揽更多的物贸业务。请各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类型,结合本公司在物贸领域的综合保障能力,制定合理的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和资源保供方案参加询价,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如出现中标未履约、服务品质不满足相关要求,公司将采取有力举措保护核心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公布公开24小时的监督服务电话,欢迎各单位反馈和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询价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封益超15826061823公司监督服务电话:18611863359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2024年5月11日附件一(合同模板)合同编号:钢材采购合同买方: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吨)含增值税价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价到工地合价(元)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吨)虚拟单价(元/吨)X值(元/吨)到工地单价(元/吨)到工地合价(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元)不含增值税价到工地合价(元)合 计合计金额(大写)备注:1、上表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结算;2、上表单价为虚拟单价,不含运费,税率执行国家税务局规定税率,具体价格以本合同约定的实际结算价格为准;1.1结算单价=网价+综合费用X值,结算单价即为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1.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实际网价为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1.3综合费用X值:是指除网价外的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X值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1.4上述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乙方承诺并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增加数量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的数量进行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但甲方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30%。1.5如遇市场环境、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甲方可对本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或进行重新招标采购,乙方承诺并同意:尊重甲方的市场采购行为,在上述情形下与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签订《封账协议》,甲乙双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封账协议》约定履行,《封账协议》签订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得就本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向对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第二条合同供货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合同供货期限,甲方需要延长供货期限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约定供货期限。第三条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第四条计量方法4.2按过磅重量计量;过磅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3‰,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卖方承担。若甲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甲方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5.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交货地点及方式:,卸货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完成点数、过磅等验收,甲方签收收货单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等风险由乙方承担。5.3运输方式:。5.4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第六条验收:6.1验收时间:;验收地点:。6.2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6.3每捆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6.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6.5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6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通知乙方及时处理。6.7乙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甲方随时发现随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8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联系人为。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个月,自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的结算期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第七条货款结算与支付7.1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7.2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结算后日内提交给甲方。7.3货款支付采用先货后款:结算后15天内支付货款100%,支付方式:三月票据,贴息费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的义务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指令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备货、准备交付货物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8.4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第九条乙方的义务9.1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9.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9.3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9.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9.7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9.9乙方其他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4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5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6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无责延期支付相应货款。10.7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10.8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10.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0.10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10.11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12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二条廉政条款: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13.4本合同所载双方地址(包含电子送达地址)即为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约定送达地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或终端接收设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的,即视为送达(快递以寄出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甲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13.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3.6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盖章)卖方:(盖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账号:签订日期: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应附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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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项目重庆区域项目型材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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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人名称: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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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网价
固定费用
综合交货单价
总价
备注
1
工字钢14
14
100
4220
过磅
2
工字钢16
16
77
4220
过磅
3
工字钢18
18
348
4220
过磅
4
工字钢20
20
1993
4220
过磅
5
工字钢20b
20b
1179
4220
过磅
6
工字钢22b
22b
77
4220
过磅
3774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综合交货单价=网价+固定费用,一经报价,供货期间综合交货单价固定不变。
2、表中的网价为虚拟单价,供应期内“我的钢铁网”下达计划书当日首次公布的重庆市场“工字钢”价格行情中,工字钢Q235B对应规格型号网价平均取值作为基准价;若“我的钢铁网”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参考节假日前一天市场价格执行。若“我的钢铁网”对应规格型号未发布网价的,则参照最接近的小规格价格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数据取值确定。(不取备注价)。
3、本表数量为暂定,需方有权调整数量,最终结算以需方签认的合格数量和双方签认的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交付方式
备注
1
碎石
5-10mm
吨
18000
过磅
2
碎石
10-20mm
吨
85000
过磅
3
碎石
20-30mm
吨
110000
过磅
合计
213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型材物资 热轧普通工字钢 工字钢 型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