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工程招标公告(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4)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08
2、项目名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4.65万元
5、采购需求: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其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及设计存在的问题,在造价咨询方面给予委托方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参与索赔处理、参与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认价、现场勘察与计量、竣工结算审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计工作。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配合完成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协议书。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项目竣工决算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审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班子至少配备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服务过程中至少配备2名具备工程师或造价类职业资格的驻场人员(土建和安装专业各1名),且为本单位人员。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
3.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古城公园西南角
联系方式:0357-889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联系方式:0357-2220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357-2220333

附件信息:

全过程咨询磋商文件.doc747.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品目

采购单位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2日 21: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尧都区经济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1号会议室评标室

预算金额
¥54.6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苗苗

项目联系电话
15935122180

采购单位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古城公园西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7-889600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汾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35122180

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08采购人: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益硕招标代理公司1.1.1.12024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25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1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3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123456781.磋商公告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 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082.项目名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4.65万元5、采购需求: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其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及设计存在的问题,在造价咨询方面给予委托方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参与索赔处理、参与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认价、现场勘察与计量、竣工结算审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计工作。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配合完成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协议书。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项目竣工决算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审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班子至少配备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服务过程中至少配备2名具备工程师或造价类职业资格的驻场人员(土建和安装专业各1名),且为本单位人员。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4.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3.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8.1.五、开启1.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00:0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8.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3.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8.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临汾市古城公园西南角联系方式:0357-8896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联系方式:0357-22203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先生电话:0357-222033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 购 人名 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 址:临汾市古城公园西南角联系方式:0357-88960091.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汾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0357-2220333 1.3项目名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1.4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081.5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1.6项目预算54.65万元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8出资比例100%1.9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项目竣工决算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审计。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2.2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2.3偏离þ不允许¨允许2.4现场踏勘不组织,可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2.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00:00(北京时间)5.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有, 无5.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计算)5.3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银行保函等。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汇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于开标前交至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山西益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尧都农商行广场支行账号:601221010300000082835行    号:402177000628(2)保函保函可以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经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且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须得到银行认可。注:转账时注明工程名称6.1签字和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响应文件合法有效。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00:00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上传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后三日内邮寄到代理公司(1正1副、电子版:U盘)6.3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6.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是,退还副本否,不退还6.6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临汾开发区广奇财富中心A座16层6.7磋商程序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6.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6.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þ是,推荐成交候选人:1 人7.需要补充的内容7.1 成交结果公示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7.2 招标代理费用执行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7.3履约验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7.4电子招标投标¨否þ是,具体要求: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响应文件,平台不予受理。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响应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响应文件,在开标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7.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中小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3)中小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给予价格扣除。7.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1.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方可投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9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时,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2.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电子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电子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磋商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供应商法人代表签章确认。9.3.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商务部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2、响应函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技术部分: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8.3纸质版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1)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作为保证金。(2)该保证金须采用转账、电汇、银行保函等的方式交纳。(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所投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5磋商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无论价格是否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总价格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相关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服务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报价处理。(3)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磋商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加盖的印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字样的非行政公章等字样)的印章。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3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9.4.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9.5.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6.11.8因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响应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上传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12.2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后,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12.3响应文件如须修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步骤进行修改。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磋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在本章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一旦撤回不能再次投标);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4.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编写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14.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报价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7)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8.五、磋商程序9.9.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16.磋商1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2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16.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采云投标系统”中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6.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6.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政采云投标系统”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16.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6.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6.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政采云投标系统”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6.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6.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6.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6.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6.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3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采云投标系统”内进行提交。16.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采云投标系统”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17.最后报价17.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政府采购评标系统”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点击【提交】完成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7.4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17.5“政府采购评标系统”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18.综合评审1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1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9.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0.评审复核2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0.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磋商保密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1.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1.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2.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3.采购项目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3.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9.10.六、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成交服务费25.1本次磋商成交服务费执行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5.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6.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11.七、保密和披露27.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12.八、询问和质疑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4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9.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9.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9.13.九、违约处罚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策性因素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中小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3)中小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给予价格扣除。2.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资格审查内容9.13.1.(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签章符合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项目班子至少配备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服务过程中至少配备2名具备工程师或造价类职业资格的驻场人员(土建和安装专业各1名),且为本单位人员。 9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文件要求为准。(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报价要求响应内容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3实质性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4其他非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其他非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9.13.2.(三)特别说明:9.13.3.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9.13.4.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无效投标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14.三、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细则商务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25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满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12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为计分依据。12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注:以合同协议书(且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为计分依据。83人员配备本项目班子至少配备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外,每增加一名在本公司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最多5分。51、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类似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2、近三年,指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上述评分内容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其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65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和方法满分1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理解、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对本项目的理解①对本项目建设特点(包括建设规模、内容、采用的建设模式、等)及本次采购需求充分理解、内容全面、分析合理、条例清晰得7分;②对本项目建设特点(包括建设规模、内容、采用的建设模式等)及本次采购需求较为理解、内容较全面、分析较合理、条例较清晰得4分;③对本项目建设特点(包括建设规模、内容、采用的建设模式等)及本次采购需求理解不全面、分析合理性差、条例不清晰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2)总体服务方案①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保密措施等)内容全面、条例清晰、合理可行得8分;②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保密措施等)内容较为全面、条例较清晰、较为合理可行得5分;③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保密措施等)内容不全面、条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152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重点难点分析①针对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合理得6分;②针对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较为全面、较为合理得4分;③针对本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不合理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2)对应的控制措施①针对重点、难点提出的相应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得6分;②针对重点、难点提出的相应控制措施较为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得4分;③针对重点、难点提出的相应控制措施可行性差、不符合项目实际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123专项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法、服务流程、项目班子驻场规划与配备等)内容全面详细、工作流程清晰、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0分;②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法、服务流程、项目班子驻场规划与配备等)内容较为全面、工作流程较为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得6分;③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法、服务流程、项目班子驻场规划与配备等)内容不全面、工作流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10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服务质量目标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合理可行、满足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得6分;②服务质量目标较为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为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好、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得4分;③服务质量目标不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5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进行综合评价:①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明确合理;保障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②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较为明确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得4分;③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不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6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流程清晰、合理可行得6分;②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流程较为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好得4分;③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流程不清晰、合理可行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7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①各项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证、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内容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②各项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证、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内容较为明确、合理可行性较好、针对性较强得2分;③各项服务承诺(包括服务保证、紧急问题配合及处理、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内容不明确、5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差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48合理化建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①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得6分;②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较为可行得4分;③针对本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较差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分值投标报价(满分1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2、项目概况:(1)临汾市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西起规划三街东侧,东止平阳大桥西桥头,全长约611.932m。滨河西路改造范围起于现状三源文化公园北侧约50m处,止于迎宾大道边线,全长约216.459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梁、交通、照明、排水、中水、绿化、电力、天眼及其它附属工程。(2)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推进需要,拟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3、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4、预算金额:54.65万元5、服务内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其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及设计存在的问题,在造价咨询方面给予委托方合理化建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经济分析与投资控制、工程款支付审核、参与索赔处理、参与材料价格咨询控制认价、现场勘察与计量、竣工结算审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计工作。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配合完成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协议书。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项目竣工决算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审计。二、实质性服务要求1、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规程。2、最终成果要求(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必须在指定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清点成果文件后签发登记。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完成最终成果文件。成果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未盖有单位公章。三、其他非实质性要求1、业绩近三年(2021年5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2、人员专业配套情况供应商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项目需求。3、总体服务方案4、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5、专项服务方案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7、各阶段服务计划时间安排8、档案资料整理及移交方案9、服务承诺10、合理化建议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允许分包的比例最高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0%。四、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五、其他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2、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第五部分合同原则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1七、词语定义2八、合同订立2九、合同生效2十、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1.1词语定义31.2语言3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1.4适用法律42.委托人的义务42.1提供资料42.2提供工作条件42.3合理工作时限42.4委托人代表42.5答复52.6支付53.咨询人的义务5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5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5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6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64.违约责任6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6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65.支付75.1支付货币75.2支付申请75.3支付酬金7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7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6.1合同变更76.2合同解除76.3合同终止87.争议解决87.1协商87.2调解87.3仲裁或诉讼88.其他88.1考察及相关费用88.2奖励98.3保密98.4联络98.5知识产权9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0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01.2语言10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01.4适用法律102.委托人的义务102.1提供资料102.2提供工作条件102.4委托人代表102.5答复103.咨询人的义务10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0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1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1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14.违约责任11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1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15.支付115.1支付货币115.2支付申请115.3支付酬金1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26.1合同变更126.2合同解除127.争议解决127.2调解127.3仲裁或诉讼128.其他128.1考察及相关费用128.2奖励138.3保密138.4联络138.5知识产权139.补充条款13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4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5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6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171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一)临汾市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工作内容:1.负责施工图预算编制、上报财评工作;2.在财评阶段,负责财评牵头工作,具体包括:1.与财评中心积极对接,推进财评工作;2.负责与总分包单位的沟通协调与联络工作;3.财评工作自财评中心受理后至评审完毕,不得超过2个月,违者咨询人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3、负责进度工程中间计量和进度款的审核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4、负责现场工程量的核查工作,对变更、签证事项和索赔工作提出审核意见;5、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6、参与主要材料、设备询价工作,对工程量和单价的变化进行核价,出具相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独立编制竣工结算,全面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审核书;8、审计阶段,根据审计部门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工作;9、缺陷责任期阶段,修复费用审核工作。(二)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部分结算审核工作工作内容: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独立编制竣工结算,全面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审核书;2、审计阶段,根据审计部门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工作。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或缺陷责任期满,以上两项以后到者为准。4.质量标准(1)施工图预算一式三份(纸质版及软件版);(2)最高投标限价一式三份(纸质版及软件版);(3)结算审计书一式三份(纸质版及软件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计算依据与金额: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咨询之特定目的,咨询费用固定总价为:(大写)(¥)。2.支付方式:(1)临汾市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工程1)合同签订完成,咨询人委派驻场代表进驻施工现场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合同金额的10%,计元;2)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并上报财评,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支付合同金额的15%,计元;3)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完成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计元;4)工程竣工验收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计元;5)咨询人出具结算审核书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计元;6)工程审计完成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计元。(2)水塔社区棚户区(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1)咨询人出具结算审核书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计元;2)工程审计完成后,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计元。3)配备与所承揽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网上询价系统。如慧讯网,易择网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同等服务标准的询价系统。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计元。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招标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盖章签字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通用条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版《山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委托后3日。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通用条件。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师、造价员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并与委托人联系沟通等。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件,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擅自更换咨询人员的,每人每次承担伍万元违约金。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通用条件。3.1.5现场派驻负责人员应当具备工程师或造价类执业资格,不得少于土建和安装专业各一人。3.1.6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网上询价系统平台,由建设单位验收通过。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期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一式四份,文件名称及组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标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西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5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执行协议书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调整。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不调整。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再商定。。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补充条款1.咨询人应全力配合委托人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根据临汾财政局【临财建(2017)57号】文件要求,对该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报送金额与财政评审金额相比,如施工图预算审减率超过10%,从该工程财政评审报告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自愿承诺不参与委托人其他项目造价咨询招投标活动;如施工图预算审减率超过15%,从该工程财政评审报告下发之日起半年内,自愿承诺不参与委托人其他项目造价咨询招投标活动;如施工图预算审减率超过20%,从该工程财政评审报告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承诺不参与委托人其他项目造价咨询招投标活动,并且委托人将扣除本工程咨询人酬金10%,在审计时予以扣除。2.咨询人应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推进财政评审工作,从收到正式图纸到到施工图预算上报财政评审,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因预算编制质量原因或其他咨询人的错误造成财评工作延误的,咨询人自愿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在审计时予以扣除。3.因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存在违反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据实承担赔偿责任。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预结算编制相关数据、造价管理有关内容和图纸CAD电子版本,发生一次自愿承担伍万元的赔偿,在审计时予以扣除。如因泄露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承担所有损失并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5.附项目班子配备表。(附录E)6.咨询人员应具有相关工程建设的材料信息网站会员。7.临汾市政府工程服务中心《招标施工结算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容(后附)。8、更换现场派驻人员须提前报备,经委托人和指挥部同意方可。9、现场派驻人员应坚守工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10、因现场派驻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失职失责,造成委托人严重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退还全部咨询费,并按照委托方造成损失金额的30%承担赔偿责任。1112.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3.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                         附录E项目班子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资格证书名称专业服务经历是否驻场123……临汾市政府工程服务中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要点》第一条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与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工务中心”)签定合同后3日内,应到工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等相关内容,以概算为红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计划》,确定咨询目标、工作重点、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方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后由工务中心批准,由工务中心投资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第二条工务中心负责组织指挥部、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召开咨询公司进驻施工现场会议,由咨询公司向有关单位通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计划》,为实施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第三条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情况,咨询公司在项目现场派驻咨询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咨询公司现场派驻负责人员应与中标人员相符,且具备工程师或造价类执业资格,派驻人数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并且不得少于土建和安装专业各一人。咨询公司不得擅自更换现场派驻人员,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需要取得工务中心的书面同意。咨询公司现场派驻人员应坚守工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四条对于EPC项目,咨询公司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判定,自行决定是否采纳。第五条咨询公司现场派驻人员应按时参加项目建设指挥部或工务中心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相关专业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确定咨询工作重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第六条咨询公司应积极主动介入工作,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一)咨询公司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指挥部、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等经济活动,施工单位应随时用《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书面资料报给指挥部,由指挥部通知咨询公司和有关单位。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合同约定按时报送的,指挥部或咨询公司有权利拒绝认定。2.咨询公司人员应根据《工作联系单》或《工程签证单》等内容和工程进度,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被咨询单位出咨询建议书,并做好咨询记录。对现场发生的变更、签证,咨询公司对计量和计价提出审核意见。(三)咨询公司应对有关造价等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落实,并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整改记录和咨询阶段性结论意见。(四)咨询公司应利用照相、录像、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地貌进行测量取证,或对第三方机构、施工单位测绘成果进行复核,对隐蔽工程及其它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五)咨询公司应及时了解主要材料市场价的变动。应配备与所承揽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网上询价系统。(六)对符合合同约定达到调差条件的材料,施工单位在进货前应填报材料认质认价单,送至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咨询公司询价后,出具意见报工务中心审定。审定后由指挥部将审定后的价格发送至各有关单位。咨询公司询价周期最长不得多于5天,所询材料应符合图纸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标准,询价不得少于三个供货厂家,并留档形成资料。第七条咨询公司应编制好《咨询日志》,及时记载咨询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咨询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咨询意见、整改情况、咨询成果等),每日记录的内容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造价咨询全貌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现场派驻咨询人员负责记载,咨询组长审查,工务中心不定期对工作日志进行抽查。第八条咨询公司每月25日前,将咨询月报报送至指挥部和工务中心。月报应对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解决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特别是要对完成投资与概算预算的对比情况要重点进行对比分析。第九条咨询公司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合同进度款拨付约定,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次月对上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已完工程量计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同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量确认单上签字、盖章。施工单位需于每月25日前将中间计量报送投资管理科。中间计量有关详细规定,按照工务中心《工程中间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程中间计量工作的通知》执行。第十条施工阶段咨询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检查合同中有关造价、经济条款的履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中有关造价、经济条款的履行情况。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二)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等问题。(三)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计量计价以及工程量是否与变更图纸相符,单价是否合理。(四)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造价影响较大的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重点监控。(五)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开具工程量确认单(一般以月为单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六)负责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中间计量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和索赔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咨询公司应在审核表上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七)由指挥部或监理单位通知咨询公司参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八)主持主要材料、设备询价工作,对工程量和单价的变化进行核价,出具相应的价格咨询报告或审核意见。(九)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定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后续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材料或设备价格提供咨询意见。对于招标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编制或审核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对于直接采购材料或设备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通过对三家及以上同等档次并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供货商询价、比价,提供审核意见。(十)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加危大工程论证会,审核危大工程方案的经济性,给指挥部或工务中心决策提供依据。14.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二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2、响应函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说明:供应商/响应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九)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中序号8“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五)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磋商协议书》联合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磋商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磋商方后,联合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法人电子签章):乙方(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目录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服务要求响应内容3、对其他非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说明: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内容等内容)进行响应。(二)对实质性服务要求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三)对其它非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对其它非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目录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1.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3、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4、报价一览表说明:(1)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响应人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一)商务、技术、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项目班子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资格证书名称专业服务经历是否驻场123……(二)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三)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四)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备 注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交桥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