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招标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2024)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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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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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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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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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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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项目概况
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NBHSWT170
项目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加强《月塘东生态区战略规划及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衔接,推进规划的落地,下阶段重点推进两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完成项目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2.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5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2.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日期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2.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人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规定地点。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现场递交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1室收件人:袁航 联系方式:0574-557174592.6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投标人要求采用邮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0485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航、戈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59
质疑联系人:陈琦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NBGODOZB224075 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x150.3K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编号:2024NBHSWT170(NBGODOZB224075G)项目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5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9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12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7第六部分合同格式33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NBHSWT170(NBGODOZB224075G)项目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预算金额(元):2800000.00最高限价(元):28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加强《月塘东生态区战略规划及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衔接,推进规划的落地,下阶段重点推进两方面的规划编制工作。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完成项目。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开标时间:2024年6月3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2.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5特别提醒事项(投标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2.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日期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2.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人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规定地点。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现场递交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1室收件人:袁航联系方式:0574-557174592.6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投标人要求采用邮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汪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180485质疑联系人: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7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航、戈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59质疑联系人:陈琦阳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19电子邮箱:287950116@qq.com监管部门: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29754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项目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表”2单位及数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表”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商务要求表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技术要求5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6技术规格要求/7物理特性要求/8质量、安全要求/9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详见本部分内容10验收标准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1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2演示时间及地点无一、商务要求:项目要 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完成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1、合同签署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2、9月底前,中标人提交审查稿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20%合同款。4、履约保证金无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及意义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是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空间中心、空间类应用的唯一支撑平台,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空间治理数据归集、治理和共享及协同服务能力。时空云平台是面向全市各级用户提供基础地理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已为全市290多个应用系统提供支撑,同时为市域平台提供基础地理数据服务。为有效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能力,打造空间治理现代化市域样板,需联合开展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时空信息云平台运营技术服务。(二)项目范围研究范围为月塘东生态区范围,总面积为21平方公里。(三)项目主要内容1、路网规划根据最新规划方案,结合现状及既有规划控制方案分析,梳理路网系统。通过以下子项系统的深化研究,细化路网控制红线,达到数据入库标准,并作为下阶段控规编制和道路建设的依据。2、竖向规划通过调研现状地坪规划范围内的地坪标高,分析存在问题。结合防洪排涝规划以及绿道系统规划,明确主要道路交叉口竖向控制标高以及各未开发地块竖向控制标高。3、地下综合管廊规划(1)结合规划范围内用地布局、人口分布、地下空间、路网结构等情况,评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条件。(2)结合城市发展重点片区,主干管道分布情况及道路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地下综合管廊。(3)结合相关上位规划,并结合月塘东生态区地下综合管廊布局,梳理区内给水、电力、通信、再生水等入廊管线系统,优化布局各专业主干管线通道和规模。(4)结合各片区管线需求,确定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及断面形式。(5)传导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在区内明确设施位置、规模等,优化主干管线通道,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专业。4、河网水系规划梳理区内现状河道蓝线及相关上位规划,明确排涝标准。确定主干河道控制宽度,河床底标高,水面率控制要求。在现状本底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和绿地系统规划,重构区内蓝绿空间,科学合理地布局区内河道水利工程,并对下一步河道建设提出相关指引。5、用地布局细化整合上述规划研究内容,优化形成用地一张图(细化至二级地类),纳入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补充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落位(如消防站、环卫等需要独立占地的设施)。(四)项目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完成项目。(五)项目质量要求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2、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六)项目成果1、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光盘,成果形式包括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2、数量1)中间成果的份数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2)最终成果报告需纸质3份,光盘2张,电子文件2份。以上数量均为暂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调整。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本部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格式”的相关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此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1.1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电 话:0574-89180485联系人:汪老师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邮 编: 315040电 话: 0574-55717459电子邮件: 287950116@qq.com联 系 人: 袁航、戈莹1.1项目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3.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8.1现场考察:不组织答疑会:不组织★9.1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9.1.1.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9.1.2.商务技术文件(1)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不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联合协议(如有);(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9.1.3.报价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享受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如有)。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1.4.注意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要求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10.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费用、人工费,以及管理费、利润、中标服务费、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0.5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0万元。11.3投标文件数量要求:★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 1 份、商务技术文件 1 份、报价文件 1 份)。2、以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 1 份、商务技术文件 1 份、报价文件1 份)。注:(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12.1投标有效期: 90 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无1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4:00(北京时间)。28.11.中标服务费:26460元。2.中标人负责承担中标服务费,并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29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31.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名称”:见“投标资料表”。2.2“供应商”系指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后,所有对招标项目有意向、并有可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2.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招标范围3.1招标范围:见“投标资料表”。3.2本项目转包、分包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除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电力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允许投标外,其他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4.2符合本招标文件载明的对上述4.1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人代表5.1投标人代表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下同)。5.2若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则须符合本须知第9.1条的要求。6.投标费用6.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有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载明。8.2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同有效质疑的截止时间。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C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因U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或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9.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具体组成内容在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9.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组成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10.投标报价10.1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组成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10.2投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总价及其他事项。10.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投标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10.4开标后以及在评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投标价格。若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做出任何改变投标价格的决定,将被视作撤标而失去中标资格。10.5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10.6本项目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编写11.1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11.2“开标一览表”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3投标书文件数量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11.4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11.5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D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递送14.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4.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14.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应提前以公告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备份投标文件。16.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E开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17.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7.4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17.5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启招标文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F评标和定标18.评标委员会及评标18.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依据任何来自开标后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19.投标的澄清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19.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0.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的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21.评标程序和原则21.1评标程序:遵循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21.2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1.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1.4澄清有关问题:按第19条规定进行。21.5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5.1商务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商务评价,并对其偏差计算相应的商务评分分值。21.5.2技术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评分分值。21.5.3综合评价:对经过商务评价、技术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评标结果排序。21.6评标过程处理原则21.6.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终止。21.6.2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19.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6.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六)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6.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6.10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推荐中标候选人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23.定标23.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G授予合同24.中标通知2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除中标通知书外,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也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5.3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允许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盖章后送达。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招标文件若有规定,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合同支付定金的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26.2若中标人不按上述第26.1条要求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按前述第13.6条规定处理并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5.3条规定另选中标人。27.履约验收27.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H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28.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28.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Ⅰ信息发布媒体29.有关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J其他规定30.其他规定3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0.2知识产权30.2.1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投标文件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已获得了适当授权。投标人应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产生的任何责任,若采购人使用其成果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30.2.2投标人中标后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资料、成果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有关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0.2.3采购人在招商引资、产权转让的商业活动中,所使用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成果,无需征得中标人同意,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中标人有责任对涉及项目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中标人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采购人批准。3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31.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3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1.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1.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1.9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评标标准”说明。31.10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说明。31.11进口产品采购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四、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32.询问、质疑、投诉32.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2.2质疑3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2.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2.3.4事实依据;32.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3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2.3投诉3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投诉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诉函范本》。32.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2.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联合体规定3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认定资质等级。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3.4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结合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标准是对“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的具体表述或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办法为准。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按本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人员组成。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资格条件审查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条件审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资格条件审查(四)特定资格条件:无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有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二)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三)投标文件项目齐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六)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七)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九)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三)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四)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五)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六)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七)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八)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九)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七、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4.最终得分及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各投标文件分别打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5.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其他说明1、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为无效标。七、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评分项及分值分值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商务部分(25分)1、类似业绩情况(1.5分)(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具有专项规划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满分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5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商务部分(25分)2、投标人综合实力(5.5分)(1)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3分,乙级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得2.5分。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网页截图)5.5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商务部分(25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规划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商务部分(25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8分)(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情况等进行评议(12分)①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涉及规划、交通、市政(给排水)等多个领域专业的,每有1个专业类别的得1分,最多得4分。②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具有规划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③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2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1、项目背景理解情况(6分)(1)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性、表述清晰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①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全面、阐述的内容完整清晰,紧扣研究主题的,得6分;②对项目背景理解较为准确全面、阐述的内容较为清晰,贴合研究主题的,得4分;③对项目背景理解存在逻辑偏差、阐述的内容不明确,未贴合研究主题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2、项目实施方案(32分)(1)根据投标人的路网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梳理路网系统、细化路网控制红线等)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完整详细,分析充分,分析内容详尽,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方案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充分,分析内容较为详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方案不详细,有缺项漏项且分析内容片面,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2、项目实施方案(32分)(2)根据投标人的竖向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存在问题、明确竖向控制标高等)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完整详细,分析充分,分析内容详尽,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方案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充分,分析内容较为详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方案不详细,有缺项漏项且分析内容片面,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2、项目实施方案(32分)(3)根据投标人的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条件、布局地下综合管廊、优化布局各专业主干管线等)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完整详细,分析充分,分析内容详尽,符合采购需求的得8分;②方案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充分,分析内容较为详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③方案不详细,有缺项漏项且分析内容片面,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差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8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2、项目实施方案(32分)(4)根据投标人的河网水系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排涝标准、重构区内蓝绿空间等)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完整详细,分析充分,分析内容详尽,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方案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充分,分析内容较为详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方案不详细,有缺项漏项且分析内容片面,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2、项目实施方案(32分)(5)根据投标人的用地布局细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形成用地一张图、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进行综合评议:①方案完整详细,分析充分,分析内容详尽,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方案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充分,分析内容较为详尽,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方案不详细,有缺项漏项且分析内容片面,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3、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管理方案及技术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质量管理方案内容阐述全面、思路清晰、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精良、保障措施完整全面、有严格的质保制度的得6分;②质量管理方案内容阐述较为详实全面、思路较清晰、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一般、保障措施比较完整、有可行的质保制度的得4分;③质量管理方案内容阐述模糊简单、不明确、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差、保障措施不完整或不全面的,质保制度不够完善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4、重难点分析(6分)根据投标人对运维管理及技术服务的关键点、难点进行分析,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①对本项目关键问题重点、难点分析合理、清晰、全面的得6分;②对本项目关键问题的重点、难点分析较为合理、较为清晰、较为全面的得4分;③对本项目关键问题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合理、不清晰、不全面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6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5、进度保证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的规划进度保证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方面进行综合评议:①进度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安排紧凑,能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②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全面、比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③进度保证措施不完整或不全面、不合理、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商务技术分(满分85分)技术部分(60分)6、应急处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对应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应急处理方案考虑周全、处理措施可行有效、能处理突发事件的,得5分;②应急处理方案考虑相对周全、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③应急处理方案考虑简单、不明确、处理措施执行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报价分(满分15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项目地点:宁波市委托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设计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宁波市咨询服务合同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合同书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第二条项目地点、名称、类别、范围2.1项目地点:2.2项目名称: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2.3项目类别:2.4项目范围:2.5项目规模:第三条咨询服务内容第四条咨询服务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及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2已批复的城乡规划成果。4.3甲方提交的政府对本合同书项目的指示、批示及会议纪要。4.4甲方委托书、设计任务书。4.5其它:第五条咨询服务时限及成果要求5.1进度要求:5.2成果份数:□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套)□全部图纸(套)□全部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其它:(请在□内打√)5.3成果提交地点:第六条资料提供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资料:资料及文件名称形式备 注第七条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7.1经双方商定,本次咨询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书所述的咨询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费、设计文本打印费及专家评审费等与咨询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7.2支付阶段:(一)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二)提交审查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三)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20%合同款,即人民币元(大写:)。7.3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一)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采用政府国库集中支付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二)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可根据咨询服务需要向乙方提交必要的资料及文件。8.1.2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指定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8.1.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如果对阶段性方案的反馈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整个设计周期超过两年时,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书的,双方可重新商定咨询服务周期及咨询服务费用。8.1.4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书约定及时支付阶段性咨询服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咨询服务任务。8.1.5在合同书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书,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双方商定后的价款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并承担咨询服务费用总价款5%的违约金。8.1.6甲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的金额和阶段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付未付部分金额0.05%的违约金,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咨询服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8.2乙方责任8.2.1乙方承接咨询服务业务时,不得超出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8.2.2乙方须对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等全面审查,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络本合同书项目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8.2.3乙方应及时开展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查阅工作,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本合同书约定的设计依据等,向甲方交付符合规定深度的咨询服务成果或文件。乙方对提交的咨询服务文件质量负责。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或文件须符合本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时间、要求及套数,内容和质量方面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8.2.4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或文件如需评审,乙方应参加评审并进行汇报。根据评审意见,乙方负责对咨询服务成果或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8.2.5已提交或甲方认可的咨询服务成果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大纲、初步方案、方案初稿、评审方案及合格成果)如有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免费调整、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咨询服务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服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8.2.6本合同书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书,乙方须全额退还已收的咨询服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5%的违约金。8.2.7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咨询服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0.05%的违约金。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9.1甲方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后即取得本合同书项目所有的设计成果和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9.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及利用该等资料、材料而产生的所有资料、材料等进行保密和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书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书生效及其他11.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进行现场设计或长期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另外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由甲方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11.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书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费用。11.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5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11.6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书即行终止。11.7本合同书共页,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8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人:邮箱:邮箱:日期:2024年月日期:2024年月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资格文件组成:(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年月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单独提供并盖章)(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单独提供并盖章)(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招标编号:】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1.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投标人名称(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不为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联合协议(如有);(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致(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日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同时盖章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负责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资格与业务范围其中高级职称资质资格与业务范围其中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单独提供并盖章)(三)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如资格文件中已提供《联合协议》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无需重复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招标编号:】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3.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3.(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4.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投标人名称(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明备注:1、本表应列明投标人对技术规格的偏离条款(正偏离或负偏离);2、无偏离应在本表“说明”处醒目地注明“无条款偏离”的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表格。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备注:1、列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正偏离或负偏离);2、无偏离应在本表“说明”处醒目地注明“无条款偏离”的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表格。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七)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专项规划项目业绩汇总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服务开始和完成日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1.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专项规划项目业绩详细情况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主要服务内容项目金额项目负责人服务开始和完成时间服务完成情况备注注:本表应与表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专项规划项目业绩汇总表”相对应,后应附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1、项目负责人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服务年限(年)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4.目前负责的项目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2、拟委任的其他团队成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经验年限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3、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享受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如有)(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现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在此:1.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货物及服务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8.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项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单位:元)合同履约期限投标声明1大写:小写:¥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报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备注123456789101112合计注:1、本表中的“合计”应与“(一)投标函”及“(二)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2、表格可自行扩展。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四)享受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无法享受的,无需提供)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海曙区月塘东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 Y(万元)资产总额 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 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 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区基础设施专项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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