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新疆财经大学2024)
项目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10767号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5000
最高限价(元):26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3年服务费用约26.5万元,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一次性签3年,一年一考核。服务期满,视提供技术服务情况,可以续签一个周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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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联系方式:0991-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759981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释月
电 话:17599816806
附件信息:
定稿-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pdf495.6K
大数据.jpg118.7K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10767号采购人(盖章):新疆财经大学联系人:杜老师电话:0991-7843541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田释月电话:17599816806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磋商公告受(采购人)新疆财经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2024]10767号,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进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2024]10767号2、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3、服务范围及要求: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数量(项)预算金额(万元)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13年服务费用约26.5万元,以实际成交价为准。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获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获取(5)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上传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7、其他补充事宜(1)各供应商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审”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审”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8、联系方式采购人:新疆财经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联系人:杜老师电话:0991-7843541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联系人:田释月电话:17599816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新疆财经大学联系人:杜老师电话:0991-7843541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释月电话:17599816806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4项目编号[2024]10767号5资金来源、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年服务费用约26.5万元,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备注: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此次报价包括所投项目相关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技术和服务费用。6服务范围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7报价方式报价为二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超过上一轮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以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评审。8服务期、质保期、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期:合同一次性签3年,一年一考核。服务期满,视提供技术服务情况,可以续签一个周期。质保期:自项目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9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磋商保证金小写:2650.00元(大写:贰仟陆佰伍拾元整)一、磋商保证金缴纳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7675470537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延安路支行行号:104881006135三、磋商保证金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服务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备注(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总则第15.5条。(2)加盖公章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3分包不允许14响应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地点(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无正副本区别,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政采云系统上传即可)。(2)所有供应商须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签章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胶装成册(用于档案资料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2)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3)响应文件上传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4)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jmbs”格式)”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②“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5重要说明1、情况说明:(1)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政府采购活动。(2)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催上前需供应商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响应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供应商将导致响应无效。(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7)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8)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的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新疆财经大学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采购(预算金额:265000.00元)。因项目开展时间紧张,现函请贵厅缩短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特此致函!新疆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2024年5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数据分析系统软件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