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2024)
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 JSZC-320591-HXZJ-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9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HXZJ-C2024-0013
项目名称: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壹拾伍圆零角玖分(¥3797315.09元)
采购需求:
施工范围及内容:玲珑湾公交首末站(规划建设委员会)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玲珑湾东侧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施工要求:按图纸及现行国家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执行,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
按要求组织改造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述、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给出验收条件明晰、措施合理。
4、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5、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上载明的期限,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
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在“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2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5-2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结果会在磋商会结束的同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登陆苏采云系统进行查看,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4、方式:
(1)CA证书办理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人:牛星豫
联系电话:0512-6668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田娟、孙健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娟、孙健
电话:0512-65200462
附件:
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
品目
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7: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1)
预算金额
¥3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州华星田娟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200462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53260151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州华星田娟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HXZJ-C2024-0013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采购项目: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类别:工程类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目录前附表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第三章采购内容2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6第五章评审办法49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质量标准合格4发包范围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施工,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现场踏勘由响应单位自行踏勘(供应商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程量清单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8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9询问和质疑(1)询问:获取磋商文件成功的磋商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邮件(972975910@qq.com)进行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予以解答,询问人自行在邮件中查看解答信息。(2)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磋商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磋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单位: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联系人:田娟、吴皓东联系电话:0512-6520046210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条款不适用。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797315.09元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14磋商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1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招标代理费:45800.00元服务费账号:账户名: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20958193351开户银行:中行东环路支行16特别提醒: 1、本项目支持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2、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及时关注系统,以防错过二次报价),供应商应登录采购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二次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采购系统内的线上二次报价只有一次机会,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二次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如需图纸,请发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972975910@qq.com。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HXZJ-C2024-0013号项目名称: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圆整(¥38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柒仟叁佰壹拾伍圆零角玖分(¥3797315.09元)采购需求:施工范围及内容:玲珑湾公交首末站(规划建设委员会)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玲珑湾东侧;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2、施工要求:按图纸及现行国家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执行,满足采购需求要求;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按要求组织改造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述、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给出验收条件明晰、措施合理。4、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5、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上载明的期限,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改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在“苏采云”系统获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9日14:00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评审结果会在磋商会结束的同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登陆苏采云系统进行查看,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4、方式:(1)CA证书办理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联系人:牛星豫联系方式:0512-666807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联系方式:0512-652004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娟、孙健电话:0512-65200462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含磋商文件要求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二)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三)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四)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五)贵单位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4、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工期 付款方式 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5、施工组织机构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等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施工经历 注:1、成交后,项目组人员配备应按本表承诺实施,不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6、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元)备注1 2 3 …… 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其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如提供此函,必须将加盖公章(实体公章,非电子章)声明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提供此函,必须将加盖公章(实体公章,非电子章)的声明函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9、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致: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JSZC-320591-HXZJ-C2024-0013)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响应供应商全称 营业范围 主要相关资质资质名称资质等级证号主要相关资质 主要相关资质 主要相关资质 主要相关资质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 □ 否认证编号 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 其中:正高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 高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 中级职称 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 初级职称 行政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技术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方式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响应供应商简介 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附本表后。11、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注:响应人须如实填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2.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如有)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请将联合体协议书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仅针对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第三章采购内容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91-HXZJ-C2024-0013号二、采购项目: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三、采购需求:3.1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及内容:玲珑湾公交首末站(规划建设委员会)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玲珑湾东侧;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3.2施工要求:3.2.1按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组织改造施工;3.2.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3.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按要求组织改造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述、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给出验收条件明晰、措施合理。3.4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3.5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上载明的期限,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3.6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3.6.1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6.2成交单位须提供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无条件维修更换。3.6.3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项目施工过程中成交单位造成采购人周边环境或设备管线损坏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失。3.6.4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成交单位应做到工完场清。3.6.5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许可。3.6.6总报价包括提供全部内容的工程、材料、施工、人工、机械、保险、检测、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3.6.7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它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3.6.8采购人除以上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医疗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3.6.9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四、报价说明4.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4.1.2种报价方式。4.1.1固定总价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4.1.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园区相关文件执行。4.2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3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4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苏建函价〔2023〕391号文件、国家省市现行的其他有关规范文件。4.4.2江苏省及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五、磋商采购文件5.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3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5.2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更正(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更正(补充)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六、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6.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的,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前附表约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未按前附表规定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磋商供应商投标结果的影响。七、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采购文件用更正(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补充)文件的方式在苏采云系统进行发布。更正(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7.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八、提示与要求8.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8.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应将磋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九、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9.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十、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0.1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二章)10.1.1封面10.1.2开标一览表、磋商响应函;10.1.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0.1.4磋商报价表;10.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10.1.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0.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0.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注:10.1.6/10.1.7/10.1.8项至少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并将盖有公章(实体公章,非电子章)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10.1.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0.1.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0.1.11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投标保证承诺书;10.1.1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0.1.13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10.1.14《商务条款偏离表》;10.1.15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0.1.1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10.1.1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0.1.1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1.1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0.1.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10.1.16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0.1.16.1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10.1.16.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10.1.16.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网查途径);10.1.16.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10.1.17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附件;10.1.18施工组织设计;10.1.19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10.1.20主材品牌清单表(格式自制);10.1.21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0.1.2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响应单位认为应提交的资料。10.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应登陆苏采云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上传截止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登陆页面右下角点击驱动下载。使用指南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与提交:供应商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需对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扫描件(复印件)及需要加盖公章的部分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对应项。4.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投标(响应)文件,在“参与详情”页面上传已制作完成的投标(响应)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供应商可通过模拟解密操作检测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可以正常解密。6.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需在成交公告时对外公示,故磋商供应商如涉及需要提供上述资料的,必须将盖有公章(实体公章,非电子章)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7、供应商应在采购系统中选择已制作好的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必须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8、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备注:响应文件中的CA证书签章为有效签名章。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自磋商当日起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十五、磋商程序1、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但请及时关注系统公告栏及语音播报,以防错过二次报价)。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会方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进入交易系统,点击“开标大厅-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线上参加(观看)。3、开标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解密,在解密时长倒计时结束前,供应商需解密完成,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磋商)。4、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查看是否被邀请磋商。供应商进入采购包磋商列表界面,点击【响应】按钮进行响应。页面弹出磋商要求函,供应商需要在倒计时结束后,点击【我知道了】,完善磋商回复栏内容后,进行签章提交。开标大厅显示“立即报价”后,供应商须在报价结束时间前进行报价,报价结束时间未进行报价,则视为放弃报价。报价结束时间前可修改最后报价,点击【修改报价】按钮进行修改,倒计时结束后,点击我知道了。最后报价结束,若需要修改报价信息,可在剩余时间之内进行撤销,重新报价。5、开评审结果会在磋商结束的同时通过采购系统告知供应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的通知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出,供应商应及时登录采购系统查看澄清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答复。有关澄清的答复应在系统内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签复应有投标人签(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当发起答疑澄清时,页面弹出处理答疑澄清消息菜单,点击反馈进入-点击【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评审结束后系统公告中会提示评审流程结束,供应商可离开电脑。7、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及时关注“苏采云”系统公告栏和语音播报信息,以防错过二次报价)特别提醒: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响应)。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采购失败。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由于开标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12、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十六、磋商小组16.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1.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16.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6.2.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16.2.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16.2.3推荐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16.2.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16.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6.3.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6.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6.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6.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6.3.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十七、评审内容的保密17.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7.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7.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十八、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8.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18.1.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18.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18.1.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18.1.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18.1.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18.1.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18.1.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8.1.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8.1.9不同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的;18.1.10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18.2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18.3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8.3.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8.3.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18.3.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3.4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十九、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3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3家或进入最后报价的不满3家或最后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3家的;19.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十、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0.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0.2评审办法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0.2.1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0.2.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0.2.3磋商供应商的实施方案;20.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和评价。二十一、成交单位的确认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1.2磋商小组有权评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供应商成交。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磋商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供应商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二十二、合同授予标准22.1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二十三、成交通知书23.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磋商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23.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3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二十四、告知成交结果24.1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4.2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磋商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二十五、合同的签订25.1成交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5.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二十六、服务费26.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一并付清。26.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二十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包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玲珑湾首末站标准化改造项目;工程地点:苏州园区;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报价清单;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报价清单(最终具体数量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现场确认的工作量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标的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其中,税金:人民币(大写)/(¥/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通用合同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承包人及发包人现场确认的工作量;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六、补充条款1.合同付款(1)本项目无预付款,月进度款付业主审核后的65%,变更款付业主审核后的50%;(2)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的80%,变更款按审计后合同内比例支付;(3)审计后付至总价的97%,变更款按审计后合同内比例支付;(4)质保期满付至总价的100%。2.结算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移交30天内承包人上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完成结算审价工作并出具审价报告。3.乙方要求付款前应提供以下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1)合格的发票。(2)乙方提出的支付申请书和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5.结算计量计价原则采用以下第(2)种价款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在审核预算报告±5%范围外,合同价款固定不变。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按实结算。除设计变更外,合同单价固定不变。设计变更调整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D)方式确定(D)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标准组价下浮10%让利确认单价。(3)、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采用以下计价依据:(A)定额套用,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实结算,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全额作为工程款的结算取费基数。(B)装饰人工单价按元/工日计算,安装人工单价按元/工日计算;装饰及安装人工单价全额取费。(C)主材单价按双方市场认价基础上上浮%结算。其它材料执行年月《市工程造价信息》。如有甲供材料或发包人指定供应商材料,发包人按材料价的%向承包人支付材料配合费。(D)主材认价时间:对承包人提请确认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发包人在收到材料小样及书面申请资料后七天内予以批复,逾期不予确认或提出意见视为已认可。(E)费率执行年《》。(F)措施费率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取。(G)设计变更、洽商由双方现场确认,计入结算。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6.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为: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地址:7.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8.各方代表发包人委派作为驻工地现场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承包人委派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发包人委托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9.本合同书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11.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七、施工安全的约定: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5.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八、质量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上载明的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九、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提供合格的施工。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达到合格标准。2.履约验收主体: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根据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由甲方到场,并按本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及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相关考核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5.履约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分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相关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6.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附录中约定,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无条件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并且工程质量的违约金与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叠加。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7.若工程获得高于上述标准的奖项,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费用增加或奖励。8.双方对工程质量(非乙方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处理,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9.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10.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完毕。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2.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13.履约验收时间: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2)承包人应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将所委派的负责人员名单于开工前2天提交发包人代表,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在合同工程中的职务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在实际变化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批准。(3)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但发包人、管理方代表要求进入的时间必须是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并且是安全的时间。(4)如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价款时,必须同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认可后,并由发包人、管理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方为有效,且最终需经发包人、管理方委托的造价审计单位审计确认。(5)如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认可。(6)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相关工期和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执行。(7)各项验收必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审查和批准。(8)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使发包人、管理方在需要时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承包人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9)发包人、管理方有权要求承包人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2、承包人的一般权利(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权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修正意见。(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组织必要的技术交底。(4)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见证等。(5)承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催要工程款项。(6)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及监理人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二)双方的一般义务(工程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分配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用地。(2)提供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的接驳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承包人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承包人的安全作业。(7)协调解决与相关招标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8)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已获取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通过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对上述物体的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向上述物体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报。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向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内容。(2)为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3)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进入工程所在地区施工的许可证等文件,及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建设管理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必要的协助。(4)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承包人对于监理人发出的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执行,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况发生时,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书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按要求执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再次书面警告,并且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三个月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收到再次警告仍不改正或第三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一年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教育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因发包人的责任,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费用,另行协商。(8)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当地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9)每月25日向发包人代表及其监理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定期清洁现场,不得堆积垃圾。(10)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1)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清退无证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2)如未经发包人、管理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发包人、管理方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即使发包人、管理方同意,仍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13)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监理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500元。A、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者。D、违反监理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监理人要求的人员名单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4)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其他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监理人/发包人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15)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应按照监理人指令进行改正。(16)工地现场、生活区设施和场地内围墙、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及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施工通道整修、清理。(17)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发包人、管理方指定的位置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搭设活动房作为临时设施。(18)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9)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其所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20)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发包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本合同约定由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管单位各执一份。十五、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网上合同备案。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六条第7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合同各方签署及盖章栏: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质量保修责任其他内容:(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固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修人员,本项目维保负责人为:,联系电话:。(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客服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处)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一般维修承包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大的维修承包人需在3天内制定具体的维修方案及承诺具体的完成时间,并按双方确定的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维修工作。(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例如:电梯骤停、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至现场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实施维修工作。如应承包怠于行使上述义务给发包人或工程实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或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及其他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质保期内,同一问题经承包人二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7)因承包人实施维修工作而对工程实际使用人产生影响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误工费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承包人不支付上述费用的,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尾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上述费用。(8)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后,承包均应确保维修所需零备件的供应。如因零备件供应问题导致维修无法进行,则承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损失赔偿。(9)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裂缝等范围内的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原设计确认签字,由承包人实施保修。(10)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由发包人在承包工程款中扣留。因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而被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的,则承包人应在扣除后将不足部分在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不补足的应按质量保证金总额日千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质量保证金无利息。工程的保修期所有的支出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修复责任而由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在支付第三方相应保修费用后,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工程结算尾款内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及相当于维修费用20%的违约金,如已无质量保证金及尾款或质量保证金及尾款不足的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见合同主要条款,质量保证金返还时不计利息。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不管任何原因,在工程任何部分所出现的任何缺陷和瑕疵应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一段合理的时间或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复,修复费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结果应令发包人满意并验收合格。如果承包人未能如上述的规定,在发包人指示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响应并执行发包人指示时,发包人可以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要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余额中扣除,或者当这类余额不够扣除时,这些费用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无未解决的缺陷和其他问题,则按合同约定无息归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或发包人客服中心可以口头、电话、传真、书面函件等方式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工作。口头、电话通知本项目维保负责人或传真、书面函件按合同联系地址寄发至承包人公司即视为承包人已接到维修通知。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一)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三)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优先采购产品证书更多的供应商优先成交(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五)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将通过评标系统“信用核查”实现,信用苏州涉及政府采购数据无缝对接并嵌入到市“交易管理平台”,在评标过程中,在线实时获取并生成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对于失信供应商将展现‘其处罚行为信息,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即可根据获取信息进行评审;“交易管理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对接,实现自动跳转至“中国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进一步审核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4.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4.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4.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2.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六)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采购标的物清单中涉及的“水嘴、便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采购标的物清单中涉及的“混凝土、人造板、石膏板、涂料、照明设备、塑料制品、便器、水嘴、水池、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属于《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供应商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其进行优先采购(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供应商,提供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多的供应商优先成交)。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1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1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八)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一)价格部分(30分)1、最后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2、在所有有效最后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30%×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二)技术部分(70分)一、项目实施方案:(50分)1、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规范、高效。(5分)概述详细,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的得5分;概述较为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的得3分;概述笼统,总体安排可行性有欠缺,方案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的布置科学、合理、规范、高效。(5分)布置科学合理,描述详细的得5分;布置比较科学合理,描述比较详细的得3分;布置比较单一,描述笼统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5分)总进度计划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节点等设置清晰准确的得5分;总进度计划较为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点等设置比较准确的得3分;总进度计划笼统,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点等设置较为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10分)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考虑周全的得10分;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的得6分;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较为笼统、操作性有欠缺、考虑较为片面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分)措施科学合理,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得5分;措施比较合理、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较为有效,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效果有欠缺,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体系(5分)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符合采购需求,服务体系完善,操作性强的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可行,能满足采购人的基本需求,服务体系较为完善,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有欠缺,与采购人采购需求有实时性偏差,服务体系笼统,操作性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劳动力配备(5分)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配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可行性强的得5分;配备有一定科学合理性,有一定操作性、较为高效,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配备,操作性,可行性有欠缺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8、机械设备的投入(5分)投入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尽的得5分;投入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管理制度比较完备、使用方案比价清楚的得3分;投入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管理制度笼统、使用方案笼统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9、应急预案(5分)方案措施科学合理,详尽有效,操作性强的得5分;措施基本合理、有效,有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措施简单,有效性,操作性有欠缺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二、响应单位综合实力:(11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个得2分,最高为6分。(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提供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上查询截图,资料不全的对应项不得分)。2、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响应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三、类似业绩(9分)4、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以及对应项目任一期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备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得标。2.扫描件:指原件的各种复制件,包括扫描、照片等。3.付款方式、工期如不响应磋商文件的不得成交。4.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5.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磋商小组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磋商小组有权酌情扣分。6.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改造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