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



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
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t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8.00万元
最高限价:28.00万元
采购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科学及可持续发展,拟招一家服务单位开展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文本编制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批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承接本项目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获取地点: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或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ahchjkq.hefei.gov.cn/);
方式:网上获取(各潜在供应商自获取时间内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以邮件的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记录报名(邮件发送内容:XX公司报名参与XX项目投标,邮箱地址: 939643291@qq.com),报名时间为文件获取时间。)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1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本项目磋商文件作为附件同步发布到相应的网站,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制作响应文件。
4、根据各投标单位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前往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可通过快递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快递至代理机构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如采用快递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逾期将不予接受,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考虑快递时间,预留充足时间,并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核实快递信息。(快递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安徽华顺咨询公司),联系人:张工 电话:18205517351)。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合肥市巢湖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联系方式:0551-82369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15375145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375145520

附件:

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版0513.docx

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采购人: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4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2.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3.项目地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4.项目单位: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5.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科学及可持续发展,拟招一家服务单位开展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28.00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联系人:邱主任电话:0551-82369244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人:杨工电话:15375145520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3、本项目磋商文件作为附件同步发布到相应的网站,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制作响应文件。4、根据各投标单位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前往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可通过快递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快递至代理机构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如采用快递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逾期将不予接受,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考虑快递时间,预留充足时间,并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核实快递信息。(快递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安徽华顺咨询公司),联系人:张工电话:1820551735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5月18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有疑问,将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发至939643291@qq.com并将质疑函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3.1磋商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元不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 保函保险递交要求:1.如采用转账或电汇,磋商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账号。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4.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采购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3.7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14.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备注:建议采用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密封递交)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不多于2名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 保函保险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3)收取单位: 采购人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无息退还) 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参照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文规定收取,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本项目代理机构(4)项目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据实结算。32.1合同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接收部门: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75145520通讯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35.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3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光盘 □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6特别提醒(本项目不采用)(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3)本项目澄清以公告形式发布指定网站,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4)本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属于限额以下项目,此次招标全程采用线下招标模式,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等材料,如文件中有约定不明或者不一致以此为准。(5)本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属于限额以下项目,此次招标全程采用线下招标模式,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等材料,如文件中有约定不明或者不一致以此为准。(6)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具体详见二轮报价备注),该报价作为评审和签订合同依据。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供应商请注意:(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或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ahchjkq.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预付款担保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预付款担保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完成本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余款。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响应无效。2服务地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文本编制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批复。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国土总面积60.19平方公里,由南至北,依次以北外环路——金山路——半汤路——合芜巢高速——学苑路——龙泉路——花山路为界,形成三大片区,分别是半汤国际温泉度假区、高铁站片区、花山工业片区。根据“三调”2020年变更调查,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现状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面积共4.49平方公里。根据目前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方案,2035年全域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6.75平方公里。三、服务需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科学及可持续发展,开展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的采购工作。招标项目包括中标单位为编制环评报告和取得环评批复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监测、各专项专题报告、评审、报批等工作;最终提交评审通过的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获得的环评批复文件。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版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及各项环境要素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中相关要求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报告的针对性要强,评价所选用的方法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主要环境影响的分析要有针对性,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报告不得出现明显的重大技术缺陷。2.时间要求:在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后的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组成项目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1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本项不作为初审项。4.成果要求:提供最终成果5本,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成果内容,格式要求为文字DOC和图片JPG。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方式,不得超过28.0万元,否则为无效响应;2、报价总价包含所投服务、所有材料、规划成果制定、专家部门审查、成果审议、规划成果各项汇报等阶段产生的费用、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等理由调整价格。五、其他要求1、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权利,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或履约过程中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依规处理。2、供应商一旦中标,须严格执行项目时间要求(含节点时间要求),每延迟一天,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延期30天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并退回预付款(合同价款40%)。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条要求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4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5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6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7供应商资质符合供应商资格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及附表扫描件。8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9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80分)人员配备一、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须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无失信扣分) 外:(1人,本小项满分8.0分)(1)自项目负责人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证书批准时间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之日止,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2年以下(含2年)工作经验得1.0分,2年以上不满5年经验得3.0分,5年以上(含5年)经验得5.0分。(2)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0分;二、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无失信扣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本小项满分10.0分)(1)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3.0 分;(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环保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1个得 1.0分。注: 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人员证书的扫描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同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和无失信扣分截图为评审依据。3)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3)供应商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当前有失信扣分情况时,相对应在本次综合评分中1:1扣除得分(如:信息平台显示供应商失信扣分6分,则该供应商在此项评审指标中得分扣除6分)。0-18.0分供应商业绩自2019年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1.国家级开发区规划环评业绩每提供1个得6.0分,国家级开发区跟踪规划环评业绩每提供1个得4.0分。本项满分6.0分;2.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业绩每提供1个得3.0分,省级开发区跟踪规划环评业绩每提供1个得2.0分。本项满分6.0分。注:1. 正在履约或履约已经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2. 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3. 开发区行政等级证明须提供“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简介截图。0-12.0分供应商实力1、自 2019 年 1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因环保工作(包含环保政策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管家和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获得表彰或奖项的: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每提供 1 个得4.0分, 最多得12.0分。注:同级别颁奖单位颁发的奖项或荣誉不累计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发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扫描件需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或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予以证明。2、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0分,满分6.0 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扫描件或影印件。0-18.0分项目分析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发展变化历程、原有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技术文件的熟悉程度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环保问题及整改情况把握程度等综合评分,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编制的项目分析方案作为评审依据:1.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发展变化历程、原有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技术文件的熟悉程度:(1)非常熟悉的, 得8.0分;(2)较为熟悉的, 得5.0分;(3) 熟悉程度一般的, 得2.0分;(4) 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环保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1) 分析透彻的, 得8.0分;(2) 分析较为透彻的,得5.0分;(3) 分析一般的, 得2.0分;(4) 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16.0分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等情况制订具体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 服务方案完整全面,针对性、可行性强的, 得8.0分;(2) 服务方案较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 得5.0分;(3) 服务方案一般, 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 得2.0分;(4) 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制订的工作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进行评分。(1) 保障措施有效,工作进度合理,并做出服务承诺, 得8.0分;(2) 保障措施、工作进度较合理, 得5.0分;(3) 保障措施、工作进度一般,得2.0分;(4) 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16.0分价格分(2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预付款担保(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成交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采购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采购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大写:小写: (单位:元)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公章:日期:备注:1、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项目编号:2024AHHSZB006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小写: (单位:元)备注说明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注意事项:此处须填写二次报价并放置响应文件中制作,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再以询标方式发出,此表未填写相关报价视为放弃二轮报价,将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进行评审)。2.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函致: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公章:日期: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郑重声明,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录的(以公布日期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六、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七、人员配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八、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九、服务承诺(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承诺中须包含以下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无效响应十、磋商业绩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备注12345……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十一、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采用)(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十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安徽巢湖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供应商公章:日期: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仅作为结果公告使用,请供应商规范填写。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查询]。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放置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