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 破产业务服务招标公告(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
关于为【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人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404-500105-04-01-506805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否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金额
¥0元至¥330188.68元
金额说明
最终成交价格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本报价已包含各项税费及为了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施期间不随人工成本上升、工期延长等因素及政策调整变化进行变更。 (1)价格应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 响应人的价格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5%)。
选取方式
择优+竞价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4-05-15 14: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石老师 023-63106302)
采购需求书下载
1.2-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文件0511.pdf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监理服务合同-最终版.pdf
2024-05-13
采购编号:20240511-13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文件采购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目录第一章邀请函一、采购项目简介二、采购范围三、响应人资格要求四、响应文件提交五、联系人第二章响应人须知一、总则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监理服务期五、授予合同六、其他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二、择优评审标准三、评审相关规定四、评审程序和推荐成交候选人一、响应函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三、响应人概况和资格文件四、工作方案五、响应人类似业绩、本项目团队构成及团队人员情况六、价格说明第一章邀请函各潜在响应人:本采购项目为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一、采购项目简介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属于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占地约15亩(以规资局批复为准),购置电池舱、PCS舱、预制舱等设备,新建一座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及配套,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液冷方案。二、采购范围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人应按采购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协助采购人对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审查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设计阶段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批准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采购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5)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6)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的单位;8)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响应人审核并签署工程中期付款进度报表,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查,报采购人审核批准后办理支付手续,签署中期付款凭证;9)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采购人批准后,由响应人发出施工工程变更令;检查工程变更执行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10)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测;参与材料设备的认质核价工作;1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12)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控制工程质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13)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与采购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14)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定期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15)对工程承发包合同实施管理,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采购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1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7)现场监理工程师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报总监审核。监理人如实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采购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归档资料;18)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9)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对工程使用中出现的缺陷及时调查原因,确定相应责任方和整改方案并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20)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21)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22)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采购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3)审查承包人的最终付款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向承包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4)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25)现场需常驻造价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签证、新增内容、月进度报表进行核价,并在施工单位报价后3天内复核完毕送采购人。26)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结算相关工作。27)审核监造方案,参加监造及评价等监造相关工作。28)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21规定的其他相应监理工作内容。2、服务工期自签发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后24个月。三、响应人资格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三)信誉要求:(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单位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项目容量25MW/5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监理业绩。(五)响应人应制定监理人员配备计划。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序号岗位(专业)人数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监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可查);年龄60岁以下,常驻现场。2土建工程监理1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常驻现场。3电气工程监理1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常驻现场。4工程造价师1有工程造价师资质5资料管理员16安全员1安全员可除项目总监以外其他监理人员兼任,常驻现场合计合计6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响应人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②响应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响应人须提供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0月至2023年3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业绩无效。四、联系人联系人:石玉翔,电话:023-63106302采购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11日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1.2项目业主单位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1.3项目名称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1.1.4项目目标完成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和安全生产履职目标。1.2.1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详见邀请函业绩要求:详见邀请函信誉要求:详见邀请函1.3.1响应截止时间按照重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定1.3.2价格有效期90个日历日1.3.3价格说明监理服务费不含税最高限价为330188.68元,由各潜在响应人竞争确定最终价格。由各潜在响应人竞争确定最终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本报价已包含各项税费及为了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施期间不随人工成本上升、工期延长等因素及政策调整变化进行变更。(1)价格应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响应人的价格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5%)。5.3.1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红名单供应商减半。……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本项目采购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1.2项目业主单位: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1.3本项目名称: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1.1.4项目目标完成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目标、造价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和安全生产履职目标。1.2响应人资格要求1.2.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响应截止时间、价格有效期1.3.1响应截止时间:按照重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定。1.3.2价格有效期:从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价格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响应人提出延长价格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扫描件、传真等)。1.3.3价格说明:监理服务费不含税最高限价为330188.68元,由各潜在响应人竞争确定最终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本报价已包含各项税费及为了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施期间不随人工成本上升、工期延长等因素及政策调整变化进行变更。(1)价格应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利润及协调费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响应人的价格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5%)。1.4响应文件的约束力及采购费用1.4.1响应人一旦提交了响应文件,即受其响应文件的约束。1.4.2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采购的有关费用。无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服务要求2.1质量控制及技术要求(含施工步骤)质量、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监理工作任务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验收移交阶段保修等各阶段工程质量控制1、审查施工承包商报送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创优施工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有关质量的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及时签署审核意见。2、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检查、签证确认并签署意见。3、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特殊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相关记录。4、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闭环。5、利用独立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做好平行检验工作,工序检查量不应小于受检工程量质检项目的10%、且应均匀覆盖关键工序。6、施工现场出现需暂停施工的情况,需书面通知施工项目部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并报业主项目部。7、参加设备的出厂验收;应组织主要设备的开箱检查,供应商、物资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等参加开箱检查、按照物资合同及技术协议,重点检查物资的数量、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出厂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等,开箱检查记录由各方共同签署。8、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对检(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台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项目部限期将不台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9、要求施工项目部全面实施标准工艺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10.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填写相关记录。11、以采集工程施工过程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为手段,强化对工程质量的全讨程控制。12、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质量工作的意风,对存在的质量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13、按要求督促承包商进行工厂联调、分系统调试,对发现的设备缺陷,跟踪消缺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消缺,并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工作。14、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5、参与智能化设备出厂联调工作,审定联调单位编制的联调计划,做好联调结果评价。1、依据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2、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编制监理初检方案,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监理初检、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初检工作。3、参加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闭环。4、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复检。5、参加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的启动验收。1、对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督促承包商及时修复,对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2、配合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参加相关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闭环。3、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质量回访,做好回访记录。进度控制1、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编制工程一级进度计划,优化关键路径,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2、根据已批准的一级进度计划对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二级进度计划予以审查,并报送业主项目部备案。3、检查工程开工条件,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报送业主项目部审批:确认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并审批。4、通过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当发现偏差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项目部制定纠偏措施予以纠正。5、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需要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时,要求施工项目部编制施工进度调整计划,审查后并报送业主项目部。造价控制1、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实施工程项目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响应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写,本章已提供格式文件的,应严格按照附件的格式文件编写;未提供格式文件的,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一、响应函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三、响应人概况和资格文件四、工作方案五、响应人类似业绩、项目团队构成及团对人员情况六、价格说明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20240511-13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一、响应函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采购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采购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最终竞价金额,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2、如我方为成交人,我方保证严格按照响应人须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节点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如果在各个节点工期未能完成相应的任务,我方承诺自愿接受采购文件的规定条件。3、如我方为成交人,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你方签订合同。4、随同本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响应人名称(盖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2024年月日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部门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响应活动。该授权代理人在响应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授权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委托期限: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响应人:(盖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注:须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响应人概况和资格文件1.响应人一般情况表1.基本情况:A.响应人名称:B.地址:C.负责人:D.成立日期:E.注册资本:2.资格声明鉴于本响应人拟参加,采购,本文件签署人愿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在检查了全部所递交的资格文件后作如下申明:1.保证所提交一切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资格后审所做出的决定,不提出申诉;3.如果本公司的人员、财务状况或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授予中选通知时发生了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告知采购人,并理解采购人有权更改原先评审时所做出的决定;4.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任何相关资料。3.资信证明文件响应人应提供下述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响应人信誉承诺,承诺内容需包含邀请函,响应人资格要求(三)信誉要求中所有内容,格式自拟。(3)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兹证明上述概况和资格文件及声明是真实、正确的,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并予以证实。响应人:(盖单位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2024年月日四、工作方案方案要点:1、监理范围与内容;2、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4、合同、信息管理;5、工程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6、安全环保、进度、质量、投资控制;7、文明施工与组织协调;8、工作承诺;9、工艺控制;10、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条件。五、响应人类似业绩、本项目团队构成及团队人员情况1、响应人承担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包含团队成员参与的类似业绩)承担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方工作主要内容合同履行时间参与人姓名备注…2.本项目团队构成及人员情况响应人按照邀请函要求,分别为本项目提供团队成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所明确的团队成员。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执行人及其他团队成员简介:姓名本项目中所任职务简历(包括年龄、职务、从业年限、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类似业绩等)(包括年龄、职务、从业年限、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类似业绩等)(包括年龄、职务、从业年限、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类似业绩等)(每人一表)响应人:(盖单位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2024年月日六、价格说明我司在重庆市中介服务超市中的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利润及协调费等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响应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响应人的价格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5%)。响应人:(盖单位章)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2024年月日两江龙盛储能电站(二期)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签订日期:年月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两江龙盛储能电站项目(二期);(2)建设地点:鱼复工业开发区110kV双溪站北侧空地;(3)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占地约15亩(以规资局批复为准),购置电池舱、PCS舱、预制舱等设备,新建一座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及配套,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液冷方案。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7)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及答疑补遗文件或任务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3.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税率6%。4.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应根据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约定,在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保修等阶段建设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进行以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境控制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安全目标、合同与信息管理目标及文明施工目标等。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应对工程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投运等实行全过程监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监理单位在全面完成监理任务的同时,承担部分委托人的职责,协助委托人全面做好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为委托人签发本项目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后24个月。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监管部门/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监理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签字):签署日期:,签署日期: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结算帐号:,结算帐号:税号:,税号:签署日期:2023年12月日委托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签字):签署日期:签署日期: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结算帐号:结算帐号:税号:税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名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理人负连带责任。17.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存档保管。五、违约责任1.由于监理人责任造成委托人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2.由于监理人原因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由监理人支付委托人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委托人有权在合同结算时扣减。违约金支付标准如下:(1)发生人身轻伤事件,每人次支付2万元违约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人次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可按行业或属地管理,不低于此标准,下同)。(2)发生一般级别的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每次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每次支付20万元违约金。(3)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后违约金支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限支付;监理人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情形的,加重处罚;重复发生上述事故(事件)的,委托人保留加倍处罚的权利。(4)其他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考核标准和要求,按本协议附件:《安全环保管理补充规定》执行。六、附则1.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工程项目延迟,本协议自动续延。协议期限至双方确定项目工程施工完毕,人员、材料、工器具全部撤出现场,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2.本协议附件:《安全环保管理补充规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本协议主体之完整协议。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人:,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人: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安全环保管理补充规定为强化乙方承担甲方委托施工或服务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行为,保障甲方的工作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达成以下补充规定:1.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1.1乙方应建立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职责。1.2乙方应禁止施工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乙方违反1.1、1.2款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2.人员管理2.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资质要求的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操作上岗。2.2乙方所有人员不得伪造、仿造、涂改、转借甲方颁发的各类证件、文件、审批单(许可)。2.3乙方应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和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乙方违反2.1~2.2款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反2.3款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3.施工和服务的文明管理3.1人员文明管理要求3.1.1乙方施工区域无人员随意丢弃垃圾。3.1.2乙方无人员在生产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现场随地吐痰。3.1.3乙方无人员随意大小便。3.1.4乙方施工区域内,非吸烟点地面无烟头。3.1.5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3.1.6乙方所有人员不得酒后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不得将酒类带入厂区或施工现场。3.1.7乙方员工遵守甲方规定的劳动纪律要求,按甲方要求进行着装(如有)。3.1.8乙方人员不进入甲方“未经审批禁止进入”区域及规定禁入的区域。3.1.9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施工作业现场睡觉。3.1.10乙方所有人员应遵守甲方道路的管理规定。乙方违反3.2.1~3.2.10款应支付违约金500元。3.2文明施工其他各项管理要求3.2.1乙方应杜绝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生。3.2.2乙方应避免甲方、他方在建和已建设施、公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或影响。3.2.3乙方应执行甲方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卫生防疫规定的要求。3.2.4乙方不得造成甲方、他方的设备、物资、材料受损或影响。3.2.5乙方不得对甲方的绿化场地、树木造成损坏。3.2.6乙方保证其人员不在未经甲方允许下使用、动用甲方任何设施设备。乙方违反3.3.1~3.3.5款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4.施工及服务安全管理4.1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4.1.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4.1.2乙方应履行其他投标文件所涵盖综合安全管理措施。4.1.3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4.1.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上报本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交通、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事件。乙方违反4.1.1~4.1.3款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反4.1.4款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4.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求4.2.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4.2.2乙方进入或途经甲方区域的人员应根据甲方相应区域的安全防护要求佩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违反4.2.1~4.2.2款应支付违约金500元;4.3交通车辆管理要求4.3.1乙方保持进出车辆清洁、无扬尘。4.3.2乙方车辆整体状态和各项安全装置完好无损。4.3.3乙方车辆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4.3.4乙方车辆按位停放,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停放在厂区道路上。4.3.5乙方应遵循甲方厂内机动车辆限速规定,不进入“未经允许禁入”的区域。4.3.6乙方车辆不得超载运输货物和人员,不得客货混装。4.3.7乙方除客运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禁止载运人员。4.3.8乙方随车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卡证或办理入场登记。4.3.9乙方车辆必须避让行人,行人有优先通过权。4.3.10乙方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厂区道路标识行驶,不得违章行驶。乙方违反4.3.1~4.3.10款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4.4办公和生活场所及一般仓库要求4.4.1乙方办公和生活场所及一般仓库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等应符合规范要求。4.4.2乙方办公场所和一般仓库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4.4.3乙方办公场所的各类电器必须有专人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4.4.4乙方必须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乙方违反4.4.1~4.11.4款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5.治安管理5.1乙方人员盗窃物资材料类,经公安机关查实,乙方应按所盗窃物品价值的3—5倍支付违约金。5.2乙方人员撬窃箱柜类盗取财物,经公安机关查实,乙方应按盗窃物品价值的5—10倍支付违约金。5.3乙方人员发生职务侵占类的情节,按侵占物品价值的10倍支付违约金。5.4乙方人员故意破坏技防设施,造成技防设施失效或设备损坏的,除赔偿设施维修费用外,还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6.其他安全要求6.1乙方保证所有人员遵守并配合甲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要求。6.2乙方保证其所有活动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甲方提出的管理要求。6.3乙方携带各种物料、材料、工具等物资出厂时履行甲方相关审批流程。6.4乙方应保证其管辖的任何人员未经搭设单位同意,不得乱拆脚手架、栏杆、跳板、安全网、坑洞盖板、塔架地锚缆绳、机电设备、构筑物的支撑、衬垫等安全设施或机电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警告标志及信号等。6.5乙方应及时结算各类施工人员的薪酬,避免因欠薪事件影响甲方。乙方违反6.1~6.4款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反6.5支付违约金10000元。7.其他说明以下条款为上述各项的补充约定:7.1对于重复发生违反上述要求和情节恶劣、影响严重、乙方事后态度不好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增加支付1-5倍违约金的权利。7.2对于乙方事后态度较好,影响不严重的情况,可酌情减少乙方违约金数额。7.3以上违约金的支付不包含各种情况下的物损等其他经济赔付。7.4乙方违反上述要求以外的情形,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参照上述类似情形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7.5乙方如未按安全标书承诺保障安全投入的,甲方有权将不足的安全保障资金作为违约金,用于项目安全保障和提升。7.6发现乙方有两起以上严重的违章违约事件、发现乙方现场领导渎职或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决定,有权将乙方现场领导逐出施工现场,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施工领导、项目总监及其负责人,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7.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违约金支付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或拒绝支付的,由甲方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7.8甲方在适当阶段对安全优秀的乙方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鼓励。7.9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应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支付。7.10本规定为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别规定,其规定并不减损乙方在工程合同规定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乙方仍应遵守工程合同相关的规定。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附件八: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乙方: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该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构成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图像资料、年度大事件、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以及其他不被公开知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其他促销资料等。(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5)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6)乙方在本合作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尚未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保密信息)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范畴。3.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二条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因身份、职务、职业或专业技术关系等而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乙方机构或人员。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人应采取完善措施对甲方保密信息加以保护,并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乙方应确保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包括该人员在退出项目或离职之后)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使用保密信息、制造再现保密信息的器材、取走与保密信息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3.如果发现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以及所有乙方保留或控制的该文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摘要等交还甲方;同时,乙方应销毁与已交回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保留复印件或以任何方式留存信息。乙方如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保密义务人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开信息;乙方是否完成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价【10%-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为处理该事件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及甲方因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2.主合同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署的主合同。3.因乙方恶意泄露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4.乙方对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代理人和雇员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按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执行。第七条双方确认1.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2.保密义务人只能为实现主合同目的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不作任何他用。3.主合同价款已包含保密义务人的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同步审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保密义务,或出现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乙方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不因主合同效力终止而终止;此前签署的其他有关保密协议不因本协议生效而发生任何效力变化。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 破产业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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