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招标公告(阿克苏公路管理局2024)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项目编号:62024051307718297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牛波18997878156
报价起止时间:2024-05-13 18:13 -2024-05-16 20:00
采购单位:阿克苏公路管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最高限价 工时费:保质保量;材料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保质保量;服务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全区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服务条款:1、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 2、须承诺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汽车保养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以及相关;维修程序:(一)送修手续 1.承修方接收维修车辆时,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详细填写《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执行价格一览表》中相关内容(“故障诊断、维修项目、作业内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进销差价率),交由托;框架协议合同授予: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双方合同协议自主定价系数、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履约管理要求:1、管理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及售后服务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若国家及新疆维吾尔;入围供应商服务要求:1、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 2、建立采购人对授权分支机构投诉及处理台帐,记录投诉内容及协调处理方法,有效督促授权分支机构严格履约。 3、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采购人需求描述:-;次要参数要求:
1次
3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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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

附件:-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阿克苏市 新城街道 南大街24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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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