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站工程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2024)
戈 巷 浜 闸 站 工 程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戈 巷 浜 闸 站 工 程 JSZC-320505-SZHQ-C2024-003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7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SZHQ-C2024-0032
项目名称:戈 巷 浜 闸 站 工 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37914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5.379146万元
采购需求:
戈巷浜闸站工程,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公告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05-27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通浒路88号
联系方式:0512-68558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12-6518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事项及项目联系人:陈威、张茂松、赵猛
电话:0512-65180430
附件:
戈 巷 浜 闸 站 工 程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戈 巷 浜 闸 站 工 程
品目
城市防洪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虎丘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09: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日上午:00:01 至 12:01下午:12:01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7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一体化平台2
预算金额
¥195.379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茂松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180430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通安镇通浒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41857892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茂松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5-SZHQ-C2024-0032项目名称:戈巷浜闸站工程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采购类别:工程类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报价须知8第三章合同条款22第四章技术要求30第五章评审办法31第六章报价格式34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戈巷浜闸站工程2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3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发包范围戈巷浜闸站工程(详见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现场踏勘不组织 10磋商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12响应保证金无需提交,采购文件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1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953791.46元最高限价:1953791.46元注:响应报价(包括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不成交。14报价文件份数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至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综合分析表。15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1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17开标时间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时间:2024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8成交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须以当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供应商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联系部门: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8楼联系人:陈威联系方式:0512-6518043020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计算公式:预算价100万元以下,费率1.5%;预算价100-500万元,费率1.1%。21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2履约保证金不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23特别提醒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1、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2、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获取方式:百度网盘自行下载。获取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BYgo3S257GFUlCYGk02Ug 提取码:pfm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戈巷浜闸站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SZHQ-C2024-0032项目名称:戈巷浜闸站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53791.46元最高限价:1953791.46元采购需求:戈巷浜闸站工程,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通浒路88号联系方式:0512-685584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8楼联系方式:0512-651804303.项目联系方式质疑事项及项目联系人:陈威、张茂松、赵猛电话:0512-65180430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第二章报价须知一、总则(一)本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二)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场地已平整。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3、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4、其他说明:/。(三)发包范围:戈巷浜闸站工程清单及图纸。(四)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五)质量要求:合格。(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八)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须知1.3合同主要条款1.4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2、当磋商响应供应商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磋商供应商(不计利息)。(九)磋商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十)磋商文件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磋商采购单位处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十一)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为)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监狱企业(如为)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4、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线“供应商信用查询”功能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查询渠道: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实时获取并生成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对于失信投标供应商将展现‘其处罚行为信息,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即可根据获取信息进行评审。对存在处罚行为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将进一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进一步核实。4.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5、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报名确认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7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6、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7、本次采购的货物如属苏州市政府协议供货目录中规定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清单中的品牌、型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打印页,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配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可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核对;有关协议采购的内容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十三)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三、报价说明(十四)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十五)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磋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2.1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00%】,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但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2.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实质性响应条款:(1)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2.3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3、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计取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磋商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磋商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磋商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如有)的主要材料,响应单位需参照此类品牌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6、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60日内需提交招标清单与采购图纸的差异清标材料,包括明确的事项、数量、价格,提交后的审查校对工作由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解决。超时因清单和采购图纸差异问题造成的造价增加,结算不予调整,减少内容将按实调整。7、承包人进场后,收到的施工图纸与采购图纸不符时,应在收到施工图纸10日内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主体发出联系函,且30日内提交两版图纸差异的内容及相应预算造价。两版图的差异内容及其预算造价审查校对工作由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解决。四、报价文件(十六)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2、磋商响应报价书(格式附后);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6、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7、响应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8、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9、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格式附后);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1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4、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附后;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部分格式附后);16、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附后);17、预算清单内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18、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注:供应商应提交以上1-17条完整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而被拒绝。(十七)响应文件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十八)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磋商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5、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五、磋商评审(十九)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6、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10.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0.2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10.3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10.4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10.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4、竞争性磋商小组14.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4.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4.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14.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14.2.3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14.2.4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14.2.5编写评审报告;14.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4.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4.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4.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4.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磋商内容的保密15.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5.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16、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6.1磋商响应文件未签署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16.2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16.3报价(包括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6.4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16.5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16.6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16.7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16.8响应文件载明的履约保证、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16.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从而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16.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6.12供应商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16.13供应商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16.14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16.15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6.16不同响应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16.17响应文件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17、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确认17.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7.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两个以上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17.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8.成交通知书18.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发放、纸质寄送等)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告知信息情况,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告知信息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8.4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19.合同的签订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1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9.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19.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0.质疑处理2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0.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0.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0.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0.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0.3.4事实依据;20.3.5必要的法律依据;20.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20.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联系人:陈威;联系方式:0512-65180430;邮编:21501121、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性磋商采购活动: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财政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版本号:SSTT002-GC-202206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通浒路88号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承包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戈巷浜闸站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戈巷浜闸站工程2.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高新区戈巷浜与浒光运河交汇口3.工程内容:用地面积约179.2平方米,新建戈巷浜闸站一座,闸宽4米,泵站流量0.5立方米/秒。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虎行审投项〔2023]223号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指派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乙方指派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实际移交,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修复。3.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图纸等约定的工程项目明细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或扣除相应款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如甲方另行选择施工队伍,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乙方必须持续拥有实施本工程所应具备的资质。参加施工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等原因导致民工或材料商上访、阻工、滋事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用于解决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7.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在施工现场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以及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本单位工作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先行对外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乙方如发现工程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必须变更的,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因此停工或变更工程项目。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三条关于工期的约定1.本工程工期120天。拟于2024年月日开工,2024年月日竣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要求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进度,配合甲方工作的开展。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且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设计、变更1.负责设计的一方应于开工7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对方当事人审批,经对方当事人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如该工程已经完工,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相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工程价款(如涉及),送甲方批准。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向对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或者明确的说明,用作计价及施工依据。第五条材料供应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合同。施工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主料、辅料等均有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及设计要求进行物料采购,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部分材料还需提供环保检测证明及检测报告。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由监理工程师(如有)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甲方认为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不得擅自进入下一施工阶段。4.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工程结算尚未完成等理由拒绝移交工程,否则,按照本合同第8.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质保金为竣工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届满前,乙方须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使本工程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及甲方认为合格的程度。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抢修,或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仍未给予回复,或连续2次维修仍未能解决、修补或消除缺陷的,甲方可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定金额为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方式,固定下浮率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2.本合同结算单价按照如下第(2)种方式执行:1.甲方委托第三方编制的预算造价;2.乙方报价单;3.由甲方委托相关专业单位,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及相关文件,以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如有)、相关定额进行工程结算的编制。3.本工程总造价暂为人民币(大写)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元(小写:¥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元),详见附件之报价单。甲乙双方最终以审定价结算。但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而追加的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否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前述工程总造价的110%结算工程款。4.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实际工程量可能存在的偏差。因此,施工期间的综合单价不受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波动或国家政策性调整、工程量偏差等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如因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缺项、漏项,或由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已标价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项目变化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如下: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的,由乙方或甲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如无重大争议,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如中介审核核减率超7%,超过部分的核减和核增的造价咨询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咨询单位。6.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后60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后60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结后60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60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60日内付清尾款。3.其他方式:单击此处输入文字。。7.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资金支付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申请以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8.承包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1)未按要求报送月工报表或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2)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存在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结算审核迟延或持续未审结的;(4)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每逾期完工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延误工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将工程修复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如乙方无法将工程修复至约定标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4.如乙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擅自转包或分包、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拒不服从甲方指令、发生阻工闹事等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第7.5条约定,逾期提供竣工结算申请资料长达三个月的,或因逾期提供导致现场无法勘察的,甲方有权按照已有资料直接结算审核。同时,对乙方主张的任何异议一律拒绝。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款迟延支付等一切责任和损失。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乙方纠正。乙方收到通知后3日内未纠正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经甲方两次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第九条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条通知和送达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包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承包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2.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3.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4.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特别约定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第十三条其他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参照科技城的商业惯例或双方的交易习惯执行,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工程量清单;2、工程报价单或/和预算造价;3、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等文件资料。(以下无正文)第四章技术要求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获取方式:百度网盘自行下载。获取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BYgo3S257GFUlCYGk02Ug提取码:pfm5第五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分)磋商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得中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二)服务方案(70分)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5.季节性施工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季节性施工、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6.劳动力配备(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7.机械设备的投入(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8、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9、应急方案(6分)突发事件的应急情况及相关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有效,应急保障措施是否适应、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10、新工艺、新材料的规范、合理应用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是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三)项目组人员配备8分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拟派人员最近一期社保证明扫描件)(四)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企业近2021年4月1日起三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每个得4分,最高12分,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类似业绩证明需提供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注: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对应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关项得分的条件。6.报价格式(封面)工程磋商报价文件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报价书: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4、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5、贵单位的询价(磋商)文件、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磋商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响应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注:应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证书扫描件,响应供应商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会保险的证明,不缴纳社保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上级机关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需出具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手册。六、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八、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戈巷浜闸站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戈巷浜闸站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致(建设单位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就(项目名称)拟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属于以下第()条情形: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4、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属于以上第2、3、4种情形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闸站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