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医院2024年度小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院内公开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度小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小型维修工程、小型改造工程、小型建设工程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 ;(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其他的工作。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原件、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标的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公司简介(包括人员情况)及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公司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2、投标企业应具备监理综合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质量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6、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规定要求,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方式: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官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0891671@qq.com),同时需与采购经办人(联系电话:0514-82099552)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7: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5月24日8: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采购中心407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老师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
开标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行政楼407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4-8209955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装订序列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2、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人应将所有书面投标资料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如果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包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对误投、错放、散失或过早启封不负责任。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扬州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度小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院内公开谈判文件.docx
附件2: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doc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度小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院内公开谈判文件招标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招标时间: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技术规范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度小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地点泰州路45号,邗江中路368号委托监理范围服务期限(2024年5月 日至2027年5月 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考核内容后续同基建处确立,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小型维修工程、小型改造工程、小型建设工程的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业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 ;(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其他的工作。所监工程规模小型工程所监总额合同期内所监项目结算审计金额*中标费率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招标方式院内公开谈判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监理综合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要求:项目总监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规定要求,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备最低标准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驻场监理员的要求: 人数:不少于2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7: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行政楼403室开标会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地点扬大附院西区行政楼407室开标会参会人员参加人员及要求: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最终按所监工程施工结算审计总价*投标报价费率进行结算)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所监施工标段结算审计价的2.5%,投标报价费率超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监理费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签约价的80%,审计决算后,提交工程监理资料【包括开工令、监理规划细则、过程资料(联系单、通知单、工程款支付证书、会议纪要等)、工程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等】并经招标人同意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以上均不计息。标书编制、装订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辑目录;要求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装后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电 话:0514-82099552其他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4、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一、总则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委托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监理业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所监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费用:无。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审查要求4、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4.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1.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1.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要求;4.1.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4.2.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4.2.2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不加以说明的。4.2.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2.5其他/4.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4.4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5资质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以下资料需将复印件制作成册,原件开标时提供复核1、投标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内任意一份缴纳项目总监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投标人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9、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10、公司简介(包括人员情况)及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公司信誉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1、投标企业应具备监理综合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12、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3、提供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1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17、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质量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1)投标须知;(2)评标标准和方法;(3)合同条件;(4)技术规范及要求;(5)投标文件格式;(6)所有投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3勘察现场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所有问题的解答,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5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投标报价6、投标报价6.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项目全部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含平行检测等)、管理费、利润及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政策性规定费用等各类费用。(监理费=所监工程施工结算审计总价*投标报价费率)6.2本项目采用投标文件第一次报价和开标现场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6.3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运行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要保证在现场具有独立的办公及生活场所,该场所应满足监理人员办公和召开例会的要求。场所的选定需征得招标人同意。6.4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检测试验等,应编制检测试验计划,并列出设施设备清单,其费用计入总报价。6.5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提供任何设施设备等。五、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7.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7.3技术标技术标为明标,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2)监理工作制度(3)质量控制的措施(4)进度控制的措施(5)投资控制的措施(6)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7)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8)合同管理措施(9)信息管理措施7.4商务文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按下列顺序组卷)(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3)项目总监简历表(4)项目组监理人员表(5)业绩证明材料(6)拟驻点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8.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等相关部位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递交1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签收登记。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0.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10.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11.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七、开标12、开标12.1开标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主持,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加开标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开标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2.2开标一般程序:12.2.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12.2.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12.2.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2.2.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12.2.3.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2.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12.2.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2.2.3.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2.2.3.6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评标、定标13、评标与定标工作13.1评标工作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3.2评审程序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3.2.1评标准备;13.2.2成立谈判小组;13.2.3谈判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13.2.4投标人二次报价后进行详细评审;13.2.5确定中标候选人。13.3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3.3.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13.3.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3.3.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3.3.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13.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3.3.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3.3.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3.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3.3.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3.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3.3.1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13.4初步评审13.4.1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完整性、符合性鉴定,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13.4.2依据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应核查投标人资格条件;13.4.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13.4.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3.4.5核查报价计算的正确性;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原则改正错误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经过投标授权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改正错误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5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13.6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监理大纲(50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7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详实具体、可实施性强的为优得7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较为详细具有可实施性的为良好得5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不够详细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7分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详实具体、可实施性强的为优得7分;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较为详细具有可实施性的为良好得5分;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不够详细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7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详实、明确、具体、可实施性强的为优得7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较为详细具有可实施性的为良好得5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不够详细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7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详实具体、可实施性强的为优得7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较为详细具有可实施性的为良好得5分;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不够详细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合同管理措施7分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详实具体、可实施性强的为优得7分;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较为详细具有可实施性的为良好得5分;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不够详细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与现场组织、协调措施7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详实具体、可实施性强的为优得7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较为详细具有可实施性的为良好得5分;质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阐述不够详细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8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监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建议较为科学、可实施性较强的得8分;有合理化建议但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5分;提供合理化建议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投标人业绩10分近三年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有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值计算留两位小数)。企业信誉及获奖10分1、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有一次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发文时间为准)2、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指住建局、住建厅和住建部)表彰为优秀监理企业的,有一项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发文时间为准。不含任何行业协会表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纪录。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13.7、定标综合评分法:(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3.8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九、授予合同14、中标14.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公示1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14.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15、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委托书;3、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五、签约酬金费率按所监工程造价%计取(最终以审计为准)。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监理期限:至;共计天,具体以各个工程项目开工报告为准。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订立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监理人各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首付款无5.3中期支付5.3.1监理酬金委托人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5.3.2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同通用条件。1.2.1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的内容:工程(发包范围内)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1.1监理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所含有的工作量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工程量)控制;安全、资料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工作的协调;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委托人委托其他的工作。2.1.3工期控制按该项工程的要求工期进行计划控制,按月进度计划审核、控制及协调。2.1.4质量控制严格按该项工程质量目标及相关规范控制好施工质量。2.1.5造价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材料价格,做好工程计量,核对进度款。做好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将总投资控制在合同价范围内。2.1.6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执行。2.2监理与相关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及其他情形:1、监理人进场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主要监理人员”一致,表中任何人的更换必须书面报告委托人,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请监理单位退场并终止履行合同,同时追究监理人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2、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多方反映控制不力,协调能力较差,项目监理不能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有关人员,如还不能有效实行三大控制,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更换监理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并将自动丧失在本工程的中标资格。3、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如被委托人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常驻现场与委托人工程师密切配合,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工程质量。5、工程竣工后一月内完成3套工程监理资料,并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完成3套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经委托人核准后归档。6、如因监理工作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的赔偿责任。2.4履行职责2.4.1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监理人应及时进行检查,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施工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否则监理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需经委托人认可。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齐全后7天内、监理细则在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后7天内,各2份。监理月报每月25日提交,专项报告按工程需要及时提交。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办公室。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7天内移交委托人免费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双方均在场时适时移交。3.委托人义务3.2提供资料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开工前提供设计施工图一套,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各一份。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4.1监理人的违约4.1.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执行。4.1.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除税金)])。4.2委托人的违约4.2.1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按时支付监理费。4.2.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除税金)〕。4.2.3监理人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签约价的80%,审计决算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以上均不计息。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开具正规增值说发票,委托人凭手续齐全票据付款。因监理人开票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监理人承担。5.3.1监理酬金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支票支付。5.3.2相关服务酬金相关服务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另行规定。5.3.3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具体支付方式:/。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式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例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争议解决7.2调解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廉洁合作协议甲方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乙方名称: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工作人员严禁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个人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报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举报接待部门: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87907263)。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4年月日第三章技术规范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标准执行。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无)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二、技术文件三、商务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3、项目总监简历表4、项目组监理人员表5、业绩6、其他一、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1、企业简介单 位 名 称地 址资 质 等 级单 位 性 质法 定 代 表 人联 系 人 总监等 级拟投入的监理队伍联 系 话申请资格审查人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2、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投入项目总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信用管理手册、总监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二、技术文件部分监理大纲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2)监理工作制度(3)质量控制的措施(4)进度控制的措施(5)投资控制的措施(6)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7)合同管理措施(8)信息管理措施(9)合理化建议等三、商务文件部分一、投标函:(招标单位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如下:%(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项目总监简历表(格式自拟)四、主要监理人员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监理业绩五、业绩类似工程一览表(含附件)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服务范围监理费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监理成效竣工日期监理人奖惩情况备注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表中所填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本单位将参加贵单位的项目的院内公开谈判,特发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电话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简介备注: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询价确认函》盖章扫描连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23日17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50891671@qq.com)(联系电话:0514-820995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