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山西省儿童医院2024)
项目概况
山西省儿童医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4ACS00578
项目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88000
最高限价(元):348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省儿童医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
数量:
预算金额(元):3488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备注1 无创呼吸机 6 台 详见磋商文件 NICU62 新生儿心电监护仪 9 台 详见磋商文件 新生儿科5,NICU43 除颤监护仪 1 台 详见磋商文件 NICU14 亚低温治疗仪 1 台 详见磋商文件 NICU15 婴儿保温箱 13 台 详见磋商文件 新生儿科10,NICU3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会议室02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5%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3号
联系方式:0351-3360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方式:13835132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向前
电 话:13835132562
附件信息: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x158.9K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ACS00578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4ACS00578采购人: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59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4ACS005782、项目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3、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4-6-012109-001ZFCG-149900-2024-6-012109-00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488000.00元6、采购需求:(1)本次磋商项目不分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要求备注1无创呼吸机6台详见磋商文件NICU62新生儿心电监护仪9台详见磋商文件新生儿科5,NICU43除颤监护仪1台详见磋商文件NICU14亚低温治疗仪1台详见磋商文件NICU15婴儿保温箱13台详见磋商文件新生儿科10,NICU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质保期两年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交货。(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1ogin.sxzfcg.zcygov.cn/user-1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5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现场开启;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开启。开启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民北街3号联系人:裴老师联系方式:0351-33607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王志宏、刘施斌电话:0351-2385832邮箱:hcjtsx001@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王志宏、刘施斌电话:0351-238583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3488000.00元;最高限价3488000.00元。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每项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磋商保证金:34000.00元保证金必须交纳至下述账户。收款人全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账号:3519 0522 9410 301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需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打出,可以通过银行汇票、电汇方式交纳,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9.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9.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9.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6. 产品所需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7.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8.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9.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见‘响应文件格式’);11. 服务部分(售后服务)响应内容;12. 技术部分(技术水平)其他响应内容;13. 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未对以上文件成交“★”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则供应商须满足第6、7、8项中至少一项,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磋商小组构成:3 人,其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位评审专家。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工业 行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只作为存档备案使用。3.2供应商应在开标仪式前,递交打印胶装密封的纸质文件一正三副。3.3供应商须将纸质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密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磋商开启前不得启封”字样。3.4供应商应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纸质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3.5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产品价格、相关服务内容、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如有)。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三人组成。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法定数量:货物、工程类3家;政府机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类:2家)。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5%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自行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成交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汇款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并将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息计算欠费金额,采购代理机构长期拥有追讨权。32.3供应商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缴纳成交服务费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转出;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时,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项目编号后四位),如本项目涉及多包采购,同时注明包号。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如有)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注: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特定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报价组成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5.1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5.2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5.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6.2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成交“★”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7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7.1提供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7.2报价货物技术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8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8.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8.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9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0%。(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响应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五、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六、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评审细则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15分)1、业绩(15分)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5个同类型项目案例,每有一份有效合同得3分,最多得15分。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为无效项目案例。二、技术部分(55分)1、产品技术性能指标(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5分;根据正偏离情况,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正偏离的认定以能够实质性影响医院使用为标准;当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某项产品的非关键性指标存在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按1分扣除,扣完为止;当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某项产品的关键性指标(“*”项指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按重大偏离处理,评委会有权拒绝该响应文件。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指:技术服务机构、安装调试、保修期后维修及备品备件供应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根据所提供技术服务机构、安装调试、保修期后维修及备品备件供应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完善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好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差的得2分,方案内容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备品备件(5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配件、辅材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内容较好的5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3、培训计划(5分)有详细的培训计划,至少包括培训人员、培训次数、培训周期等,根据培训计划情况,培训计划方案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好的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2分,方案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产品稳定、易用等(5分)根据提供产品技术先进,稳定性、合理性、易用、易维护、升级扩展性强等情况,提供产品详细描述及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描述及证明材料详实、完整、全面,得5分,比较详实、完整的得3分,基本满足采购文件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增值服务(3分)根据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3分。7、质保期(2分)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限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多1年得1分最高得2分。三、响应报价(30分)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 3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一、设备发运1.交货承诺1.1交货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交货;1.2交货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保证按期交货的承诺和措施,必要时提供制造厂家保证按期供货的承诺。2.设备发运时间及要求2.1成交人负责将设备运抵货物需求表所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成交人负责。2.2成交人须在发货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成交人要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二、验收3.验收要求3.1设备到达并安装调试完毕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3.2成交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3.3最终用户负责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3.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三、售后服务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本地化服务措施、质保期、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间、定期巡检、经费保障、优惠条件等。4.基本要求4.1质保期:验收安装完毕后一年。四、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五、技术要求序号采购设备名称采购需求概况数量(台)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备注1无创呼吸机1.8.0英寸触摸显示屏。监测参数:压力(气道峰压、平均压、呼末正压/气道压力)、氧浓度、流量、自主呼吸频率、呼气时间、吸呼比。图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量柱状图显示流量。2.内置电子空氧混合器,氧浓度调节范围:21%-100%,精度±3%。3.内置氧传感器,监测范围0-100%,精度±2%。正常通气时可进行氧浓度在线校准,校准时不影响正常通气。4.提供和呼吸机主机同品牌的压力发生器,提供近鼻端压力监测。5.呼吸监测:不需要额外传感器即可测量自主呼吸频率。6.通气模式:NCPAP,NIPPV,SNIPPV,HFNC,满足更多通气需求。7.HFNC模式:具有压力监测功能,流量范围0.5L/min-25L/min可调。8.提供快氧通气功能:最长时间120s,增氧浓度22%-100% 连续可调。9.提供手动通气功能,通气时间1s-30s可调,气道压力范围2-25cmH2O,手动通气流量调节范围2.0~30L/min。10.具备自动泄漏补偿功能。11.报警:具有手动/自动设置报警上下限功能。12.应具有日志功能、趋势图和趋势表功能,并支持存储和导出功能。13.应具有湿化器外挂导轨、吊臂/水袋支架安装座、空压机安装底盘。14.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可使用≥4小时。15.提供系统自检功能,图形化提示操作功能。16.要求具有空气气源内置积水杯,并具有观察窗口。61280007680002新生儿心电监护仪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4个;2.12.1英寸LED高清液晶显示屏,屏幕为电容屏非电阻屏,分辨率为1280×800像素;3.具有智能光感器,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屏幕支持手势滑动操作,可快速切换界面,并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4.多参数监测模块可升级为带屏幕的转运监测模块,支持机身前后双屏同时无遮挡显示与操作,屏幕尺寸≥5.5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8小时;5.无风扇设计,极大降低噪音;6.可充电锂电池,持续供电≥4小时;7.具备监护模式、演示模式、待机模式、夜间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插管模式;8.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9.配置Masimo血氧、IBP(有创血压监测)、窒息唤醒功能10.支持3/5/6/12导心电,具有智能导联脱落,多导同步分析功能;11.具备心拍类型识别功能,可区分正常心拍、异常心拍、起搏心拍,根据心律失常分析结果在每个心拍上进行标注;12.支持≥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可识别不规则节律停止和房颤停止并报警。13.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参数值, QT/QTc监护适用于小儿和新生儿病人;14.提供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15.具有强大的心电抗干扰能力,耐极化电压:±850mV;16.心电模式具有诊断、手术、监护、ST模式,其中手术、监护、ST模式共模抑制能力>106db;17.具有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提供心率变异性相关参数显示,支持RR间期直方图、RR间期差值直方图、散点图、RR间期趋势图,用于评价心脏自主神经的活动性;18.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0~200rpm;19.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测量模式;20.具有动态血压监测界面,分析界面下查看病人测量时间段的收缩压和舒张压的正常数据、低于正常数据以及高于正常数据的百分率,同时还可以看到收缩压和舒张压的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21.支持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多达8通道有创压监测;22.具有多种界面显示标准界面、大字体界面、动态趋势界面、呼吸氧合界面、它床观察、ECG全屏、ECG半屏、PAWP、EWS、单血氧、;23.支持≥160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24.支持≥2000组NIBP存储与回顾功能;25.支持≥2000组报警事件与回顾功能;26.支持≥48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27.支持≥48小时心律失常统计与回顾功能;28.具备演示功能,方便培训及学习; 29.具备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方便查看报警信息;30.具备药物计算、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血流动力学计算和滴定表功能;31.支持计时器功能,可以同时显示最多4个计时器,可以分别对每个计时器进行设置,计时器在设定的时间到达后会进行提示。9620005580003除颤监护仪1.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功能,可选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除颤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具备降速起搏功能。2.同步除颤和手动除颤中,能量分25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小为1J,最大为360J。3.支持AED除颤功能,电击能量:100~360J。4.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200J<3s,充电至360J<7s。5.体外除颤电极板手柄支持充电、放电、能量选择,具备充电完成指示灯。成人、小儿一体化电极板。6.病人阻抗范围:体外除颤:20~250Ω;体内除颤:15-250Ω。7.支持3/5/6/12导和自动导联心电监测,并提供12导联心电静息报告输出功能。8.配备1块电池,最大可支持360J除颤210次,电池体上带有五段LED 电池电量指示装置,用于快速评估电池电量。9.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并且具有双报警灯,分别显示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10.彩色TFT显示屏≥7英寸, 分辨率800×480,可显示≥4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11.体外除颤监护仪可升级配置50mm记录仪,实时记录时间有3秒、5秒、8秒、16秒、32秒、连续可供选择。12.主机具备录音功能,最大支持≥240min录音存储。13.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不低于200J)、屏幕、按键检测。14.符合欧盟救护车标准EN1789:2007,防护等级IP55。162000620004亚低温治疗仪1.制冷方式:半导体制冷。2.12英寸电容触摸屏,分辨率:1280x800,并支持中文手写输入,方便医护人员观察和操作。3.内置监护系统,实时监测患儿的血氧、血压、心电、呼吸等生命体征参数,并与亚低温治疗同屏显示,方便医生观察与诊断。内置记录仪,可实时打印治疗期间任意阶段的温度曲线和生理参数波形。4.产品的高度应≥1290mm,能够让医护人员无需弯腰,直立即可正常操作。5.控制范围:水温控制范围:13.0~40.8℃,体温控制范围:30.0-40.0℃。测量范围:水温测量范围0~50℃,体温测量范围0~50℃。6.精度:水温探头测量精度±0.1℃,体温探头测量精度±0.1℃。 水温控制精度±0.3℃,体温控制精度±0.3℃。7.升降温速率:将水温从20℃加热到37℃,加热时间≤2.5分钟。 升温速率≥ 5 ℃/min,降温速率≥1.0℃/min。8.应有预冷/预热内置双层隔离水箱,容量不小于3L。水温控制应支持全自动温度闭环控制,系统应可通过传感器反馈自动控制升降温。9.水箱加注方式:支持电动式加水或清空内置水箱。关机后,毯内水由于水毯压力回弹自动回仓。10.支持毯面式(平躺式)或者全身包裹式水毯。11.支持对病人档案及病人信息进行查询、查看、导出、及删除操作。12.具有温度波形和趋势图显示,不少于200小时温度趋势数据回顾,帮助医护人员追溯患者治疗全过程。13.具有三重温度保护,其中两路硬件保护的温度设置点为42℃,一路软件保护保护温度设置点为41℃。14.内置锂电池,可支持监护显示功能,工作时间≥60 分钟。(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12800002800005婴儿保温箱基本配置:主机(含婴儿舱、机箱、控制仪、输液架及托盘),传感器盒,皮肤温度传感器,升降式机柜,称重装置,蓝光装置。主要技术参数:1.工作电源: AC220V/50Hz2.输入功率: ≤1300VA3.控温方式: 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4.箱温控制范围: 25℃~37℃ 5.皮肤温度控制范围: 35℃~37℃6.箱温和肤温显示温度范围: 5~65℃7.升温时间: ≤40min8.培养箱温度与平均培养箱温度之差: ≤0.5℃9.平均培养箱温度与控制温度之差: ≤±1.0℃10.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水平位置): ≤0.8℃11.温度均匀性(床垫处于倾斜位置): ≤1.0℃12.皮肤温度传感器精度: ±0.2℃内13.婴儿床倾斜角度: ±12°无级可调14.婴儿舱内噪声: ≤45dB(A)(稳定温度状态下)15.故障报警: 断电、空气循环风扇故障、 超温、水箱放置错误、缺水、系统故障等16.湿度显示范围: 0%RH~99%RH17.湿度控制范围: 0%RH~80%RH18.湿度控制精度: ±5%RH内19.湿度显示精度: ±5%RH内20.氧浓度显示范围: 0%~99%21.氧浓度设定范围: 20%~55%22.氧浓度显示精度: ±2%O2(设置值为25%及以下),±3%O2(设置值为25%以上)23.氧浓度控制精度: ±4%O2 体积浓度内24.重量显示精度: ±1% 内131400001820000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医疗设备订购合同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订购合同合同编号:省妇儿医仪第号甲方(甲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乙方(乙方):招标公司:中标时间:20XX年X月X日合同签订地:山西省儿童医院1.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同时乙方同意授予甲方以下设备: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增值税款金额)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科室主任(申请人)100元(增值税13元)合并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大写) (小写)¥ XXXXXXX甲方(盖章):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乙方:公司(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主管院长:开户行:设备科审核:账号: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3.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保证货物外包装完好,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成。货物验收一周内乙方需将作业场地按甲方要求予以清理。3.4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履行收货确认。4.付款方式政采资金: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货款的25%,即人民币:元;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支付甲方10%合同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按验收合格情况支付剩余货款,直至全部付清。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售后条款,如无违反合同履约问题,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自有资金: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款的70%,即人民币:元;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中相关的维修保养等售后约定,乙方如无违反合同履约问题,验收合格12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元;验收合格24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10%,即人民币:元。5.伴随服务5.1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手册(中文或英文)、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5.2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直至培训满足科室使用要求。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指全新的(本条款全新指一年内生产)、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设备所带附件应提供原厂产品。如无原厂产品,应由厂家出具说明,附件填写生产型号、品牌、数量,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第三方配件使用检测报告。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实际验收日期相应延长设备质量保证期。6.2乙方应提供质保期24月,质保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入库建档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免工时费。乙方在质保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按故障影响的开机时间相应延长质保期。6.3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6.4乙方负责为该合同设备终身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证设备全寿命使用。7.索赔条款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7.1.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7.1.2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7.2如果因乙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8.争端的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9.合同生效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10.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设备配置清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中标通知书等。11.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参考)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本体项目特定资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6.产品所需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7.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8.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9.商务条款响应表……………………………………………………………10.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11.服务部分(售后服务)响应内容…………………………………………13.技术部分(技术水平)其他响应内容……………………………………13.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响应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本体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国内合法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承诺:如我方成交,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本项目规定金额的代理服务费用。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并保证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承诺等均真实可靠,如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提供的资料、信息、承诺等不符合的情况和行为,我方同意按照虚假应标处理。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供货期质保期备注响应报价:(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包工包料价含材料费、装卸运杂费、材料税金、质保期保修费,安装使用水电费、税金等至安装完毕并合格验收的费用。5.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报价货物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所属行业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合 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本表不足可扩展;6.产品所需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格式自拟)7.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格式自拟)8.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货物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注:偏离情况仅允许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需求的无偏离或正偏离,如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本项目要求的负偏离,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序号服务项目响应情况1响应有效期2质量保证3售后服务4技术支持5服务期限6服务地点7付款条件8其它授权代表(签字):10.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11.服务部分(售后服务)响应内容12.技术部分(技术水平)其他响应内容13.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注:认证证书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货物部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重新生儿急诊急救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