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招标公告(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 JSZC-320682-NTJW-T2024-004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
项目名称: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60.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化工园区内部及周边自然水体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底泥等涉及到的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物因子进行监测,按照要求出具监测报告。详见第3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组织安排并进场服务,整个项目实施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化工园区类似环境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和无涂改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响应供应商具备水、气、声、土壤等实验能力,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能力项目数不低于500项,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后获取,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4-05-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203-2不见面开标室A203-2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
(2)投标人需办理“CA 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
(3)使用谷歌浏览器。
(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
(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
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人:陈彬
联系电话:18262526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宗海燕
联系电话: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彬
电话:18262526060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采购文件.doc
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docx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本项目(编号:320682-2024-03-0341)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2024年日年月日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采购人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5月14日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2.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3.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化工园区内部及周边自然水体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底泥等涉及到的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物因子进行监测,按照要求出具监测报告。详见第3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组织安排并进场服务,整个项目实施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9.项目类型:服务10.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化工园区类似环境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和无涂改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3)响应供应商具备水、气、声、土壤等实验能力,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能力项目数不低于500项,提供证书复印件。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后获取,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投标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项目经办人姓名:陈彬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2625260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社区大楼9层项目经办人姓名:宗海燕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附件: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谈判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2章谈判须知1.参加谈判费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谈判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谈判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响应文件组成、以及“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4.5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拒收并提示。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7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4.8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9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谈判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5.2竞争性谈判开始前,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30分钟之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5.3响应供应商因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评审时间。5.5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谈判小组审查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5.10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完毕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5.1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12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13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5.14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6.成交和合同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100002000≤Z <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 <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7.7.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7.7.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7.7.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7.7.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7.7.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7.7.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7.7.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7.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8快递包装环保要求:7.8.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7.8.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7.8.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7.8.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7.8.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8.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8.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7.8.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7.8.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7.8.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7.8.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7.8.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对以上要求逐一作出响应。采购人在必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9绿色数据中心(如有)7.9.1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7.9.2采购人在履约验收中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供应商应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7.9.3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7.1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如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7.11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如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7.12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7.12绿色采购: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8.无效响应和谈判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2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8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8.1.9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1.10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8.1.11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8.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NTJW-T2024-0033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1.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5459;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第3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化工园区内部及周边自然水体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底泥等涉及到的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物因子进行监测,按照要求出具监测报告。二、服务内容(一)2024年度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参照最新规划环评具体要求,制订本计划。2024年度对园区内部及周边水、气、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按照序时进度编制监测报告,具体监测计划如下:2024年度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类型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大气园区内、丰产村(园区下风向居民点),共2个点位氮氧化物、硫化氢、氨、HCl、甲醛、非甲烷总烃、铅、氟化物、苯并[a]芘、苯胺类、二噁英、丙酮、臭气浓度、甲醇、硝基苯、乙醛、硫酸、氯气、TVOC、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TSP1次/年,每次7天大气引河大桥(W3,如皋港引河)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省考断面,1次/月大气天鹏冶金(W2,四号港)水温、COD、BOD5、SS、溶解氧、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年,每次3天,每天2次大气如皋港引河入江口(W4,如皋港引河)水温、高锰酸盐指数、pH值、COD、BOD5、SS、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镍、锌、铅、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LAS水温、COD、BOD5、SS、溶解氧、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大气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500米(W5,中心河)水温、高锰酸盐指数、pH值、COD、BOD5、SS、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水温、高锰酸盐指数、pH值、COD、BOD5、SS、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镍、锌、铅、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LAS大气东方石化(W6,中心河)水温、COD、BOD5、SS、溶解氧、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水温、高锰酸盐指数、pH值、COD、BOD5、SS、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大气挂脚河(W7)水温、高锰酸盐指数、pH值、COD、BOD5、SS、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水温、COD、BOD5、SS、溶解氧、总磷、总氮、氟化物、砷、六价铬、汞、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挥发酚、邻二氯苯、对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LAS、镍、锌、铅地下水东区、西区的仓储片区和空地各1个点位,共4个点位水位、水温、K+、Na+、Ca2+、Mg2+、CO2-3、HCO-3、Cl-、SO4-2、pH值、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砷、铜、镉、铬(六价)、铁、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苯、钴、二甲苯、镍、锌1次/年土壤东区、西区的仓储片区和空地各1个点位,共4个点位GB36600表1中45个因子、石油烃(C10-C40)、pH值、总铬1次/年声环境园区及周边200m范围内公路、企业附近,共8个点位昼、夜连续等效A声级1次/年底泥四号港与南江路交汇处、如皋港引河与挂脚河交界处、中心河与长江交界处、污水处理厂排口pH值、镉、汞、砷、铜、铅、铬、锌、镍1次/年(二)重点企业污染源及监测因子企业监督性监测全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1.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厂界废气:锑、砷、镉、铬、铅、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锑、砷、镉、铬、铅、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废水排口:总汞,总镉,总镍,总铅,总铬,总锑,总砷雨水排口:总砷,总镉,总锑,总铅,COD,氨氮2.江苏隆昌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氨,氯化氢,硫酸雾,氯苯类,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排口:1号排口(氮氧化物,氯苯类、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3号排口(氨)废水排口:BOD5,氨氮,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石油类,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苯胺类,硝基苯类,全盐量雨水排口:COD,pH地下水:pH,色度,混浊度,嗅和味,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苯,甲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肉眼可见物土壤:pH,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2-氯酚,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类,苯乙烯,苯胺类3.南通新纳希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氨,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颗粒物废气排口:1号排口(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二氯乙烷);2号排口(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废水排口:COD,甲苯,悬浮物,全盐量,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甲醛,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BOD5雨水排口:悬浮物,COD4.江苏瑞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废气排口(臭气浓度,氨,硫化氢,乙酸,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排口:BOD5,pH值,悬浮物,总有机碳,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雨水排口:COD,氨氮,石油类5.德源(中国)高科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废气排口: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氯化氢,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废水排口:C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BOD5,动植物油,挥发酚,悬浮物,总有机碳雨水排口:悬浮物,COD6.江苏宏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醇,挥发性有机物,二甲基甲酰胺(DMF)废气排口:1号排口(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醇,乙醇,异丙醇,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DMF);2号排口(甲醇,乙醇,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3号排口(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废水排口:C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总有机碳,BOD5,动植物油雨水排口:COD,氨氮7.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氨,硫化氢,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1号排口(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酚,环氧丙烷,环己烷,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甲醇,乙醇,异丙醇,丁醇,甲醛,乙酸,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乙酸酯类,异辛醇);2号排口(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3号排口(砷、镉、铅、汞、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4号排口(挥发性有机物);5号排口(乙酸,挥发性有机物);6号排口(丁醛,挥发性有机物);7号排口(挥发性有机物);8号、9号排口(甲醛,挥发性有机物);10号排口(颗粒物);11号排口(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12号、13号排口(颗粒物);14号排口(非甲烷总烃);15号、16号排口(颗粒物);17号排口(丙烯酸,挥发性有机物);18号排口(氨,环己烷,丙烯酸,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BOD5,COD,总有机碳,总锰,总氮,氨氮,总磷,挥发酚,甲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雨水排口:1号排口(pH值,COD);北门排口(pH值,COD)土壤: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地下水:钴、总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锰,甲醛,苯8.江苏新瑞药业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甲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废气排口:甲苯,氯化氢,乙酸乙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雨水排口:氨氮,COD9.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废气:二氧化硫,硫酸雾废气排口:二氧化硫,硫酸雾废水排口:COD,pH值,悬浮物,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雨水排口:pH值,COD,氨氮10.江苏泰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乙醇,异丙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G5排口(非甲烷总烃);G4排口(异丙醇,挥发性有机物);G6排口(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G1排口(乙醇);G2、G3排口(颗粒物)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BOD5,总氮,总有机碳,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雨水排口:悬浮物,COD11.江苏宝众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醛,丙酮,乙酸,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废气排口:G1排口(氨,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二氧化硫,二氯甲烷,甲苯,二甲苯,1,2-二氯苯,硝基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醇,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DMF);G2排口(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G3排口(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硝基苯,甲醇,硫酸雾);G4排口(甲苯,挥发性有机物);G5(甲醇,挥发性有机物);G6(氯,氯化氢,乙酸,挥发性有机物,DMF);G7、G8、G9(颗粒物);G10(氨,氯,氯化氢,二氯甲烷,甲苯,二甲苯,1,2-二氯苯,硝基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醇,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DMF)废水排口:色度,悬浮物,BOD5,总有机碳,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甲苯,二甲苯,硝基苯类,苯胺类,甲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氯苯类雨水排口:COD,pH,悬浮物12.南通亨得利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废气:硫化氢,氨(氨气),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1号(挥发性有机物);2号(颗粒物)废水排口:C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BOD5,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雨水排口:COD,氨氮13.江苏康恒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苯胺类,甲醇,氯苯类,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口:1号排口(挥发性有机物,苯胺类,甲醇,氯苯类);2号排口(硫化氢,苯胺类,甲醇,挥发性有机物,氯苯类);3号排口(挥发性有机物,苯胺类,甲醇,氯苯类)废水排口:悬浮物,BOD5,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氯苯,苯胺类,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雨水排口:pH值,COD,氨氮,石油类14.南通天泽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氯化氢,硫化氢,正己烷,甲醇,甲醛,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口:1号排口(硫酸雾);2号排口(氨,硫酸雾);3号排口(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正己烷,甲醇,甲醛,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4号排口(氨,氯化氢,正己烷,甲醇,乙腈,挥发性有机物);5号排口(氯化氢);9号排口(氨);10号排口(臭气浓度,氨,硫化氢);11号(硫酸雾);12号、13号、14号(氨);15号(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废水排口:悬浮物,BOD5,甲醛,石油类,动植物油雨水排口:COD,悬浮物土壤:甲苯地下水:pH,COD,氨氮,总锰,氯化物,甲苯15.南通泰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废气排口:废气排口1(氨,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口11(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排口12(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水排口:悬浮物,BOD5,动植物油,酚类,甲苯雨水排口:COD,悬浮物16.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1号(氨,苯胺,挥发性有机物);3号(颗粒物)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总锌,总氮,总磷,氯化物(以Cl-计),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雨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氨氮,石油类17.南通波涛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苯胺类,甲醇,PM10,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1号排口(氮氧化物,苯胺类,硫酸雾);2号排口(非甲烷总烃,甲醇);4、5号排口(颗粒物);6号排口(非甲烷总烃)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总氮,氨氮,总磷,动植物油,苯酚,苯胺类雨水排口:悬浮物,COD,总氮18.南通意特化工有限公司厂界废气:磷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粉碎废气排口(颗粒物);反应废气排口(磷化氢);挤塑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碱煮废气排口1、2、3、4、5(磷化氢)废水排口:悬浮物,BOD5,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雨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19.南通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氨,氮氧化物,硫化氢,颗粒物,磷酸雾废气排口:1号排口(氮氧化物,磷酸雾);2号排口(颗粒物)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总镍,总锌,总锰,总氮,氨氮,总磷,石油类雨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地下水: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镍,总铜,总铅20.江苏国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异辛醇,丙烯酸异辛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口:甲苯,乙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异辛醇,丙烯酸异辛酯,非甲烷总烃废水排口:pH值,悬浮物,COD,总有机碳,总氮,氨氮,总磷,石油类雨水排口:COD,氨氮21.江苏金桥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口:1号(非甲烷总烃);2号(甲醇,乙醇,异丙醇,丁醇,乙酸,非甲烷总烃,异辛醇);3号(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7号、8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7号(颗粒物);18号(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废水排口:悬浮物,BOD5,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动植物油,挥发酚雨水排口:pH值,COD,氨氮三、服务要求1.本监测计划包含园区整体环境现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配,按照要求有序实施,监测结束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盖章纸质和电子档报告,除不可抗拒因素(如疫情)外,不得擅自改变方案中的任何规定(业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除外),若有困难及时通过沟通友好协商解决。2.每次现场监测前必须与业主单位联系,在业主代表陪同下共同完成本次监测;特殊情况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业主代表临时通知监测单位现场监测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且必须在50分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相应设备抵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延迟或者拒绝达到现场。如有违反,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拉进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园区的任何监测项目。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应急监测布点和采样、监测项目与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及报告提交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4.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应规范开展,无法现场测定的因子必须另采样送实验室分析测定;5.现场应急监测的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统一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进入现场采集样品,同时在事故现场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和意外均由现场监测人员所在公司负责;6.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执行任务产生的人工和监测费用不另行结算,均包含在本次采购项目总价内;7.其他详细规定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8.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9.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满足采购人服务期内24小时全天候应急监测需求,在60分钟内确保检测人员和设备达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以上8-9点如不按要求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四、服务标准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按时提交相关报告成果给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安排的应急监测。2.满足采购人和采购文件其他要求。3.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若项目实施当年省厅或者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新增特征因子需要开展常规监测,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补充监测要求。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组织安排并进场服务,整个项目实施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六、验收方案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七、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本项目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八、付款方式服务满半年后,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费用的50%;服务期满一年后,待采购人收到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所有监测报告后,支付全部剩余尾款。成交单位凭政府采购供需合同、项目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本单位正式发票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9.其他要求1.报价要求:总价报价,各供应商报价需综合考虑,费用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务、税金、规费、运费、检测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2.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十、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4章合同文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计划编号:甲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委托(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服务满半年后,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费用的50%;服务期满一年后,待甲方收到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所有监测报告后,支付全部剩余尾款。成交单位凭政府采购供需合同、项目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本单位正式发票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组织安排并进场服务,整个项目实施期限1年。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满足甲方服务期内24小时全天候应急监测需求,在60分钟内确保检测人员和设备达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附件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视明细项目加行)易耗品专用工具调试费培训费其他大写: 合同价: 元第5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__项目编号:__JSZC-320682-NTJW-T2024-0043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八)竞争性谈判响应函。竞争性谈判响应函致: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的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2)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化工园区类似环境监测项目业绩,须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和无涂改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3)响应供应商具备水、气、声、土壤等实验能力,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能力项目数不低于500项,提供证书复印件。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符合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满足采购人服务期内24小时全天候应急监测需求,在60分钟内确保检测人员和设备达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以上1-2点如不按要求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要求本监测计划包含园区整体环境现状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配,按照要求有序实施,监测结束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盖章纸质和电子档报告,除不可抗拒因素(如疫情)外,不得擅自改变方案中的任何规定(业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除外),若有困难及时通过沟通友好协商解决。1服务要求每次现场监测前必须与业主单位联系,在业主代表陪同下共同完成本次监测;特殊情况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业主代表临时通知监测单位现场监测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且必须在50分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相应设备抵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延迟或者拒绝达到现场。如有违反,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拉进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园区的任何监测项目。1服务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应急监测布点和采样、监测项目与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及报告提交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1服务要求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应规范开展,无法现场测定的因子必须另采样送实验室分析测定;1服务要求现场应急监测的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统一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进入现场采集样品,同时在事故现场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和意外均由现场监测人员所在公司负责;1服务要求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执行任务产生的人工和监测费用不另行结算,均包含在本次招标项目总价内;1服务要求其他详细规定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1服务要求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实验室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1服务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满足采购人服务期内24小时全天候应急监测需求,在60分钟内确保检测人员和设备达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承诺函格式自拟。2服务标准响应供应商应认真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按时提交相关报告成果给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安排的应急监测。2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和采购文件其他要求。2服务标准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若项目实施当年省厅或者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新增特征因子需要开展常规监测,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补充监测要求。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组织安排并进场服务,整个项目实施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4服务地点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5验收方案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6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本项目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壹年。7付款方式服务满半年后,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费用的50%;服务期满一年后,待采购人收到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所有监测报告后,支付全部剩余尾款。成交单位凭政府采购供需合同、项目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本单位正式发票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8其他要求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9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4-0043分包号: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元)小写: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元)大写:(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单位的项目编号为JSZC-320682-NTJW-T2024-0043的2024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监测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