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昭平县乡村振兴局2024)
项目概况
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4-C2-210190-GXJH
项目名称: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766096.9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766096.9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输水槽103米,砌筑水渠1783米,混凝土水渠520米,挡土墙83米,修复水渠501米。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评标大厅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7.监督部门: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平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昭平县北秀街7号
项目联系人:吴衍波
项目联系方式:0774-6688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C地块118-1、119-2号六楼
项目联系人:蓝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15950
附件信息:
定稿.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pdf588.2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4-C2-210190-GXJH采购人:昭平县乡村振兴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4-C2-210190-GXJH)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C2024-C2-210190-GXJH项目名称:马江镇上寨片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66096.93元(含社会保险费)最高限价:766096.93元(含社会保险费)采购需求:新建输水槽103米,砌筑水渠1783米,混凝土水渠520米,挡土墙83米,修复水渠501米。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五、开启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7.监督部门: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平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昭平县北秀街7号联系方式:吴工,联系电话:0774-6688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C地块118-1、119-2号六楼联系方式:联系人:蓝工,联系电话:0774-52159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蓝工电话:0774-5215950采购人:昭平县乡村振兴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2.1.1资格证明文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其中,①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磋商报价: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磋商小组要求的每轮磋商报价,供应商均须提供相应完整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6.2竞标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专家2人。25.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6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蓝工,联系电话:0774-5215950,通讯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C地块118-1、119-2号六楼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32.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的行为(含电子签名),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真做好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及安全考核等工作,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实施;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9.6水土保持增加以下条款:9.6.4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应的法律规范实施,承包人应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并达到当地国土部门的接收要求,配合做好土地复垦验收工作,确保通过土地复垦验收。9.7文明工地9.7.1项补充:9.7.1根据和项目法人要求,由发包人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并定期检查。9.7.2项补充:9.7.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制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9.8防汛度汛增加条款:9.8.3承包人应承担防汛度汛工作,并积极协助其他承包人做好防汛度汛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配合和协助不构成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依据。①承包人负责组织编制本合同段的防汛度汛预案并报发包人批准。②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防汛度汛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汛度汛方案和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款补充:10.2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14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报送的合同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编报和修订的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10.2款修改为: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需要在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计划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增加条款:10.5工程进度记录承包人应保持每日、每月和其他定期的工程进度记录和报告,这些记录和报告包括下列有关资料:(1)气象条件;(2)日工记录;(3)施工设施和设备状况;(4)承包人人员统计;(5)现场材料,材料搬移记录、交货期、发票及有关资料;(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记录;(7)安全生产实施记录;(8)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事项。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项补充:11.1.1承包人未按期开工的,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项补充:11.4.3项补充: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超设计标准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由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累计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增加的临时征地或临时占地等补偿费,均由承包人承担。(3)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承包人不得延长工期。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完工,承包人应按照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逾期完工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经项目法人同意,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切割,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内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6款补充11.6工期提前提前完工奖励:双方另行协商,视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①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②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整顿;③由于进驻现场的主要人员、重要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而导致的停工;④由于安全检查不合格,虽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条件而导致的停工整顿;⑤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款补充: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将人工和机械应调配至其它工作面施工,或安排施工人员休(息)假,机械可安排检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解决停工事项。除非所有工作面全部停工,否则发包人不予补偿任何费用。全面停工期间,人工按50元/天补偿,施工机械按6台时/天补偿基本折旧费,租赁设备均按自有设备进行补偿,其他不予补偿。承包人应配备发电机,停电期间应保证工程正常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停电导致的停窝工,发包人不予补偿。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2项修改为: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力争优良。增加条款:13.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13.1.5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驻地监理机构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2项修改为: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出自行覆盖的书面申请,在24小时内未收到监理人指示的,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7质量评定13.7.1项修改为: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项修改为: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和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增加条款:13.9质量违约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与监理人检查,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修理,直至达到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处工程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承包人以弄虚作假、隐瞒等方式致使验收单位或验收组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2项补充:14.1.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出要求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书面申请,在24小时内未收到监理人回复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5管材、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如承包人负责安装,则负责卸车及卸车后的验收、保管、转运、仓储管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因承包人保管和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者遗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或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数。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骨料、钢筋、锚杆、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止水材料等。增加条款:14.1.7承包人应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与检测,必须,。试验和探测费用,包括探伤试验费、水压试验费、现场工艺试验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格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增加条款:14.3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数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数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发包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款修改为: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因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的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要求增减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和不可抗力的情形,且项目法人另行支付后,可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情形合同价格不作调整。15.3变更程序15.3.2项补充: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审核报发包人,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4)在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5)设计变更按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经发包人审批后组织实施,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6)发包人提出利于安全生产、便于操作和其它合理建议,按变更程序进行处理。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修改为: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现行预算定额编制单价,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审定。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时费采用投标时的价格水平,费率采用投标报价费率。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另行协商。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增加条款:15.9变更管理15.9.1本工程变更管理按的有关规定执行;15.9.2发包人为确保工程安全签发的各种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变更要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16.价格调整☑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4项修改为: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经发包人审定的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经审计审核的有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17.3工程进度款17.3.2项补充: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量签证单和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量签证单和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叁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进度款计价(2)临时工程按审核完成的月形象进度予以结算。(3)主体工程按发包人审定的结算工程量与相应合同约定单价的乘积计价,每月工程进度款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各项工程量与相应合同约定单价的乘积的总和。(4)工程进度款支付(5)进度款原则上按量支付,当工程进度完成至80%时,承包人可申请至合同金额6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通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批准许可后支付92%合同价;竣工结算经审计确定发出审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结算审定价的100%。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7.4.2在竣工验收后一年(质保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3%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30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质量保修。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17.4.3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保修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程所需要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约定要求延长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款补充: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叁份。17.6款补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叁份。17.7款补充: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现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竣工验收(验收)18.1款补充: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程序按现行,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注明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如果出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较大的质量问题引起返修或更换,则该部分保修期从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19.2缺陷责任19.2.2项补充:19.2.2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安排专人负责质量保修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承包人未履行监理人的指令对缺陷工程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按该项修复和查验费用的1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上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增加条款: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20条修改为: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工伤险、意外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工程预付款拨付前;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1.不可抗力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项补充: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及时会同项目法人和发包人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和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永久工程的损害扣除工程保险赔偿以外由项目法人承担。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项补充: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骨干。22.1.2项补充: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开出的任何违约金,发包人均有权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向承包人直接扣除的违约金将导致承包人最终的应得结算价款相应地减少。承包人必须完全接受上述条款。(3)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开出的任何违约金,发包人扣除违约金时间的延迟或滞后并不代表对承包人当时各种行为的认可或默认。增加条款:22.1.3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又拒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未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切割,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相应的施工内容。24.争议的解决24.1款修改为: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条款:25.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漏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6.合同生效和终止2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合同生效。26.2自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双方已进行工程及资料交接、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26.3在项目建设期间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27.附加条款27.1对承包人的要求27.1.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7.1.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27.1.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27.1.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27.1.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27.1.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27.1.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7.1.8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27.1.9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7.1.10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7.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的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27.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稻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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