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软件开发服务招标公告(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5日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的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清财采计[2024]-033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2233-20240514-35
4、采购项目预算:92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20,000
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92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5月15日 至2024年05月22日,
每日上午8:00-17:00(北京时间), 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3、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00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廖先生
2、电话:1390734501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
(3)联系人:廖先生
(4)邮 编:421100
(5)电 话:1390734501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雁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华新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2栋一单元1207室
(3)联系人:潘芳彬
(4)邮 编:421001
(5)电 话:18873412821
(6)电子邮箱:/
附件:
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挂网稿.docx
注:各供应商,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Y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采购人: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编号:清财采计[2024]-033号委托代理编号:HNYT-CG-2024-00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雁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17一、说明17二、磋商文件19三、响应文件20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1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7第一章磋商邀请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清财采计[2024]-033号3、委托代理编号:HNYT-CG-2024-0054、采购项目预算:92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 1920000.00C16010500-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920000.00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日上午8:00-17:00(北京时间),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10: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3、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10: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廖先生2、电话:13907345017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地址: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3)联系人:廖先生(4)邮编:421100(5)电话:13907345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雁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衡阳市华新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2栋一单元1207室(3)联系人:潘芳彬(4)邮编:421000(5)电话:18873412821(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雁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 节能产品;(2)环境标 志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按财库〔2019〕9号文要求,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 %、价格部分 / %。 第二章第9.3款扶持中小企业行业类别如下:(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3款扶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中第 包(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二章第9.3款扶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中第 1 包(所属行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如为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10 %。第二章第9.3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如为监狱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第二章第9.3款说明: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与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或相应证书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章第9.9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9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4 年 0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22 日17:00止,每天上午8:00 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邀请公告第二章第12.1款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05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920000.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4 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U盘一份)电子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的盖章、签署完整的PDF 格式扫描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 .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准时到会,法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 26.1款实质性条款响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标注“★”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第二章第 26.1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 26.1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计费标准执行。第二章第42.1款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3、甄别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标结束。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江彦锋151168523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龚黎1881718122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宁紫希1867477122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贺卫华138756663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盛波1867476850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何涵睿18397770824湖南财信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吴巨丰18674838625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权值表附页41:本项目权值:序号项 目本项目权值1投标报价(F1)0.22商务部分(F2)0.23技术性能(F3)0.6F1+F2+F3=11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指标分项指标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值(20分)报价20分1、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令”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20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分值(60分)基本项20分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得基本分20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依据:技术要求响应表。技术分值(60分)评分项技术方案(28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提出完整的技术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下方条款打分:1、对于项目的理解能力及整体方案与需求的相吻合程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对采购人需求理解深入,充分满足系统近期应用需要,并有长远发展的思路和合理化建议的得8分;与需求基本吻合,满足系统的建设需求的得6分;对采购人需求理解一般的得4分。2、各个子系统的功能理解与实现程度:对服务要求包含的系统理解清晰,功能模块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对服务要求包含的系统理解较清晰,功能模块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对服务要求包含的系统理解一般,功能模块一般的得4分。3、熟悉采购人已有房产业务系统情况,建设方案中能够清楚地阐述已有房产业务系统数据的关联关系,并能将已有房产业务系统中数据无损迁移到新系统中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4、熟悉衡阳市局现有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情况及数据标准,系统升级部署后相关子系统能与衡阳市局相关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同步上传。完全满足得6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分值(60分)评分项项目组织团队与实施(6分)为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投标人提供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对进度安排、人员等情况合理、描述完整且内容丰富得6分,描述完整但内容粗浅得3分,满分6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施方案。技术分值(60分)评分项对房产业务的熟悉与理解程度(6分)供应商具有房地产行业管理软件开发建设经验,相关的软件产品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商务分值(20分)评分项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具有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相关建设案例的,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商务分值(20分)评分项综合实力(10分)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2、供应商连续五年获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自主可靠企业核心软件品牌证书的,得4分,连续四年获得该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3、获得过住建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研究”示范工程称号的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商务分值(20分)评分项售后服务(4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内容及响应时间等内容,各项内容描述完整且内容丰富得4分,描述完整但内容粗浅得 2 分,满分 4 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强制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3小微企业评审优惠:(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其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9.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9.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査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磋商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磋商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磋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盖章或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磋商文件的递交22.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磋商文件正、副本应一起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22.2磋商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磋商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磋商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磋商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磋商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在第四章中的技术和服务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衡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三、服务内容:(一)技术参数要求: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1.实现对物业小区、物业维修施工单位、资金存放银行的管理。2.实现楼栋缴交标准设置、缴交标准变更以及网签后购房人信息同步更新等功能。3.实现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变更、补缴、退款等功能。4.实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计息、派息以及查询统计等功能。5.实现银行直缴、票据管理、财务对账、入账等功能。6.灵活定制业务审批流程、角色、权限、业务模块等功能。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与其它系统对接1.实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与房屋测绘管理系统、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对接。2.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商品房预(现)售数据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据实时同步。三、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系统1.实现对新入网的开发企业进行网上申请、审核及网上查询等功能。2.灵活定制业务审批流程、角色、权限、业务模块等管理功能。3.实现对总项目、项目进行入网申请、审核并关联四证工作。4.实现商品房测绘成果入网和审核工作。5.实现对商品房设置一房一价及一房一价变更并审核。6.实现开发企业网上权限配置、合同模板配置及网上签约等功能,防止一房多卖。7.实现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注销等功能。8.实现网签合同查询、备案查询、销售统计、批准预售统计、库存统计等功能。9.对楼盘表各房屋状态进行实时更新及管理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1实现对企业、监管机构、监管银行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的签定、备案、撤销等功能。2.对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监管项目、监管账号等管理。3.实现购房人网签后创建缴款单、缴款确认、以及查询统计等功能。4.实现监管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拨付等功能。5.针对合同退房导致的退款等操作。6.实现与银行缴款数据接口的对接功能。五、商品房预(现)售管理系统1.实现网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等功能。2.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房屋分割、合并等功能。3.竣工验收后对房屋实行现售许可证的办理及变更功能。4.实现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功能。5.建立预售及现售对应的楼盘表,并显示各房屋所处的最新状态。六、商品房抵押备案管理系统1.实现房屋抵押信息网上填报。2.实现房屋信息网上核查。3.实现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审核。4.实现合同变更注销等功能。七、商品房查(解)封管理系统1.实现对预售商品房进行实时查封和各种限制功能。2.实现对预售商品房进行解封功能。3.实现对预售商品房查封详细信息的查询及结果输出功能八、房屋测绘管理系统1.实现对测绘软件Floor进行升级管理。2.对测绘成果进行管理。3.实现对测绘成果上传、入库至商品房系统数据库。4.实现对测绘成果变更后测绘数据的入网功能。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1.实现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相关功能,并对统计分析数据进行发布。通过房产交易服务网向公众公布楼盘的情况、商品房的销售状况以及部分可以对社会公开统计数据等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户型结构和销售现状、楼盘的周边环境、楼盘的规划许可情况、竣工验收情况、预售情况等。2.当日、当月网签数据的自动统计公示,包括区域性的和楼盘等,成交面积、成交套数以及平均成交价格等。十、历史数据迁移(1)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历史数据迁移。(2)对新建商品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历史数据迁移。(3)对商品房预(现)售管理系统进行历史数据迁移。(4)对商品房抵押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历史数据迁移。(5)对商品房查(解)封管理子系统进行历史数据迁移。十一、历史数据补录对约3万户物业维修资金电子及纸质数据进行整理补录。十二、技术维护服务1.对正在运行的系统实行7*24线上维护。2.针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线上解决不了的安排工程师上门维护。3.协助制定出完整的备份方案,每日进行应用软件系统的数据备份,每周检查备份是否成功,每月初将上月的备份文件存储到移动存储介质当中。4.对相关功能进行及时更新服务。5.针对部门、人员调动重新分配系统用户、权限、角色。6.对特殊、异常数据及时响应并进行更正维护。7.系统上线将提供系统性业务培训。(二)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序号标的(产品)品目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套12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与其他子系统对接套13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套1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套15商品房预(现) 售管理系统套16商品房抵押备案管理系统套17商品房查(解) 封管理系统套18房屋测绘管理系统套19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套110历史数据迁移项111历史数据补录项112技术维护服务年1…(三)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交付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1.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全部系统上线试运行并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10%待本项目验收合格1年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支付。3验收全部系统上线试运行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验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授权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附件3: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7:供应商资格声明四、服务方案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5: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评审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授权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附件3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投标成本的通知》(衡财购【2022】3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截图8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见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文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3.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附件7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方案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和标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技术响应或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备注 投标人保证:除本技术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有偏离的,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备注 投标人保证:除本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 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 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承建商或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承建商或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应附货物清单表(附件16)。3、未按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1、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应附货物清单表(附件16)。2、未按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4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货物清单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委托代理编号: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本单位制造”或者“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4、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5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合同周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包合计 报价合计(元)大写:报价合计(元)小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服务《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必须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最后报价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开标现场投标人当场填写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格式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 软件开发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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