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招标公告(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
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FRYG-2024-010
公告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99)其他
联系人
姚晓飞
联系电话
15294436451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15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5-16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
GSFRYG-2024-010
工程-施工
499512.81(元)
公告内容
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号)、《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 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FRYG-2024-010
2、项目名称:
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
3、建设地点:
正宁县永和镇罗川街道 4、工程规模:罗川赵氏石坊,正宁城隍庙铁旗杆两处文物建筑。其中罗川赵氏石坊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宁城隍庙铁骑杆为甘肃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UPS备用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实体防护、网络传输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30日。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标段划分:无
8、招标控制价:499512.81元
9、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安防(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庆阳市正宁县城南环路4号
联系人:姚晓飞
电 话:15294436451
代理公司: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新都汇7号楼206室
联 系 人:张敏
电 话:18193427738
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
4
年
05
月
14
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SFRYG-2024-010.招标人: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邀请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编号:GSFRYG-2024-0102、项目名称: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3、建设地点:正宁县永和镇罗川街道4、工程规模:罗川赵氏石坊,正宁城隍庙铁旗杆两处文物建筑。其中罗川赵氏石坊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宁城隍庙铁骑杆为甘肃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UPS备用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实体防护、网络传输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5、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30日。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7、标段划分:无8、招标控制价:499512.81元9、质量标准: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2、投标人须具备安防(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5、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方式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3、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七、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庆阳市正宁县城南环路4号联系人:姚晓飞电话:15294436451代理公司: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新都汇7号楼206室联系人:张敏电话:18193427738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5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正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庆阳市正宁县城南环路4号联系人:姚晓飞电话:15294436451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公司: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新都汇7号楼206室联系人:张敏电话:181934277381.1.4项目名称正宁罗川赵氏石坊安防工程1.1.5建设地点正宁县永和镇罗川街道1.1.6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罗川赵氏石坊,正宁城隍庙铁旗杆两处文物建筑。其中罗川赵氏石坊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宁城隍庙铁骑杆为甘肃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UPS备用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实体防护、网络传输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1.2.1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30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安防(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技术质量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要求: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2.1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清单计价方式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竞价结束时间开标地点: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网上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6.3评标办法最低价法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5)投标文件格式(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工程造价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5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1.6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九、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3.1第七章其他材料附件: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投标人(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