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有机碳分析仪招标公告(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2024)
关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公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拟采购总有机碳分析仪,现以三方比选方式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确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12:00前,具体事项参加附件1-3。
联系人:丁玎
电话:18810810622
电子邮箱:bmilp_lab@126.com
相关附件:
1.三方比选程序
2.比选指南
3.资格说明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三方比选程序.docx
附件2 比选指南.docx
附件3 资格说明书.docx
附件1三方比选程序比选公告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后,评审小组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照项目比选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比选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满足服务和质量等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选最低报价供应商。采购结果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且未收到有效异议的情况下,将与选定的供应商单位签订合同。附件2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比选指南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采用三方比选的形式确定总有机碳分析仪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项目2.采购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3.采购内容:总有机碳分析仪(数量:1台)总有机碳分析仪主要用于样品中总有机碳的检测,满足日常和科研检测的需求。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和技术参数要求如下所示,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参数应不低于以下要求,同时提供设备使用培训以及售后服务。①适用于检测纯化水、注射用水、去离子水、尿液等中总有机碳的浓度。②设备检测可区分有机碳和无机碳,最低检出限小于50ppb,适应性验证响应率在85%-115%之间。③使用条件便捷,不需要额外配备氮气、氧气,以及酸试剂及氧化剂即可进行实验。④符合国家新版药典规定的测试方案,可以提供IQ/OQ/PQ验证服务。⑤配备电子签名、审计追踪、原始数据可追溯等功能,满足GMP、中国药典等要求。⑥具有定时密码更换和定时锁屏功能。⑦仪器预装控制软件。⑧TOC测量高值:≥1.5mg/L(1500ppb)。⑨测量精度:≤±3%⑩分辨率:≤0.001mg/L(1ppb)⑪检测下限:≤0.001mg/L(1ppb)⑫外形尺寸≤250*350*200mm⑬重量≤8kg4.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含税)。5.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参选文件组成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资格声明书、报价函(加盖公章)及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内容。三、参选文件格式要求及递交1.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为参选文件的全套)及电子版1份(载有正本扫描件的U盘或光盘1份);递交参选文件起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12:00前。参选文件可快递至: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收件人:丁玎;电话:18810810622。2.参选单位应将参选文件内的所有内容放在一起按组成顺序进行装订,载有正本扫描件的U盘或光盘,将以上资料共同进行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参选单位公章。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委托方不予受理。四、评选时间和办法1.比选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5号(参选单位无需人员到场,如有问题电话联系)。2.比选小组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并在满足服务和质量等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选最低报价供应商,并现场公布成交供应商。五、合同费用支付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货物需交付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丁玎联系电话:18810810622邮箱地址:bmilp_lab@126.com附件3资格声明书致: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法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有机碳分析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